四十四、五髒熱病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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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眼目蒙昧曰冒,瞳子者骨之精也,皆主于腎。
又足少陽之脈起目銳,循脅裡,皆為此證。
故當取足少陰少陽而刺之。
王氏曰:亦井荥也。
)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
榮,發見也。
太陽之脈起于目内,太陽之筋下結于,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于顴骨。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此榮字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
按:《平人氣象論》、《瘧論》、《痹論》俱作榮,蓋古所通用也。
榮未交者,謂邪猶在衛,未交于榮,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可待時而已也。
如肝待甲乙,心待丙丁,脾待戊己,肺待庚辛,腎待壬癸,病必已矣。
)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脈義有二:以寸口之脈言,則太陽之脈浮,厥陰之脈弦而細;以經脈之病言,則太陽為頭項痛、腰脊強,厥陰為煩滿而囊縮,今以太陽熱病,與厥陰脈證争見者,陰陽俱病,當不過三日而死矣。
何也?蓋此言兩感之邪也。
按《熱論篇》曰:兩感于寒者,一日則巨陽、少陰俱病,二日則陽明、太陰俱病,三日則少陽、厥陰俱病。
故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
今終始争見,則六經兩感俱已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
)其熱病内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此承上文而詳言兩感也。
上文言太陽熱病,兼見厥陰之脈證,此言腎經熱病,兼見少陽之脈色,皆兩感也。
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陰為表裡,以太陽而見厥陰,則未有不由少陰者,以腎病而見少陽,則未有不至厥陰者。
詳如下文。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足少陽之脈下頰車,故其熱病,赤色當榮于頰前。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義如前。
)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弦,少陰之脈沉而微;少陽之證為胸脅痛而耳聾,少陰之證為口燥舌幹而渴。
今以少陽熱病而與少陰脈證争見者,亦當三日而死,皆兩感傳遍也。
如上文言太陽厥陰争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
此以少陽少陰争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
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争見也。
) 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榮在也。
(此總言治熱之髒俞也。
椎,脊骨節也。
榮,陰氣也。
,尾也,即督脈之長強穴。
凡五髒俞旁之穴,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也,七椎下旁膈關也。
蓋既取陽邪于上,仍當補陰于下,故曰榮在也。
按:本節諸椎皆不合髒俞,而雲主療,義本難明,故王氏但曰未詳。
或以中行督脈之穴為言,尤無所據。
考之《水熱穴論》雲:五髒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髒之熱也。
蓋指魄戶、神堂等五穴為言。
雖與本節椎穴未皆盡合,然瀉藏熱之法必不外此,故引以為注,義詳針刺類三十九,惟明者再正之。
椎音槌。
音底。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取脊椎之大法也。
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
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由此而下數之,則諸椎循次可得矣。
) 頰下逆顴為大瘕,下牙車為腹滿,顴後為脅痛,頰上者膈上也。
(此以面部之色,察腹中之病也,然義莫詳于五色篇,見脈色類三十二。
瘕,加、駕二音。
)
又足少陽之脈起目銳,循脅裡,皆為此證。
故當取足少陰少陽而刺之。
王氏曰:亦井荥也。
)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
榮,發見也。
太陽之脈起于目内,太陽之筋下結于,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于顴骨。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此榮字與上節之榮不同,蓋指營衛為言。
按:《平人氣象論》、《瘧論》、《痹論》俱作榮,蓋古所通用也。
榮未交者,謂邪猶在衛,未交于榮,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可待時而已也。
如肝待甲乙,心待丙丁,脾待戊己,肺待庚辛,腎待壬癸,病必已矣。
)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脈義有二:以寸口之脈言,則太陽之脈浮,厥陰之脈弦而細;以經脈之病言,則太陽為頭項痛、腰脊強,厥陰為煩滿而囊縮,今以太陽熱病,與厥陰脈證争見者,陰陽俱病,當不過三日而死矣。
何也?蓋此言兩感之邪也。
按《熱論篇》曰:兩感于寒者,一日則巨陽、少陰俱病,二日則陽明、太陰俱病,三日則少陽、厥陰俱病。
故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
今終始争見,則六經兩感俱已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證之下文,義尤明顯。
)其熱病内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此承上文而詳言兩感也。
上文言太陽熱病,兼見厥陰之脈證,此言腎經熱病,兼見少陽之脈色,皆兩感也。
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陰為表裡,以太陽而見厥陰,則未有不由少陰者,以腎病而見少陽,則未有不至厥陰者。
詳如下文。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足少陽之脈下頰車,故其熱病,赤色當榮于頰前。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義如前。
)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弦,少陰之脈沉而微;少陽之證為胸脅痛而耳聾,少陰之證為口燥舌幹而渴。
今以少陽熱病而與少陰脈證争見者,亦當三日而死,皆兩感傳遍也。
如上文言太陽厥陰争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
此以少陽少陰争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
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争見也。
) 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榮在也。
(此總言治熱之髒俞也。
椎,脊骨節也。
榮,陰氣也。
,尾也,即督脈之長強穴。
凡五髒俞旁之穴,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也,七椎下旁膈關也。
蓋既取陽邪于上,仍當補陰于下,故曰榮在也。
按:本節諸椎皆不合髒俞,而雲主療,義本難明,故王氏但曰未詳。
或以中行督脈之穴為言,尤無所據。
考之《水熱穴論》雲:五髒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髒之熱也。
蓋指魄戶、神堂等五穴為言。
雖與本節椎穴未皆盡合,然瀉藏熱之法必不外此,故引以為注,義詳針刺類三十九,惟明者再正之。
椎音槌。
音底。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取脊椎之大法也。
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
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由此而下數之,則諸椎循次可得矣。
) 頰下逆顴為大瘕,下牙車為腹滿,顴後為脅痛,頰上者膈上也。
(此以面部之色,察腹中之病也,然義莫詳于五色篇,見脈色類三十二。
瘕,加、駕二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