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
關燈
小
中
大
,而知病所主;(權衡規矩,義詳脈色類九,但彼以脈言也。
然此四者,所包者多,不獨在脈。
蓋權言其重,衡言其輕,規言其圓,矩言其方,能明方圓輕重之理,則知變通之道矣。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義詳脈色類諸篇。
)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此診字應前善診之診至此。
過,失也。
言無失以前諸法,則治亦可以無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此下皆言治法也。
凡病之始起者,邪必在經絡,故可刺之而已。
及其既盛,則必待其盛勢衰退而後已。
已者,止針止藥之謂,即五常政大論所謂十去其八、十去其九之意。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輕者浮于表,故宜揚之。
揚者,散也。
重者實于内,故宜減之。
減者,瀉也。
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
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複彰也。
于此三者,而表裡虛實之治盡之矣。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于藥食之氣味也。
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
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
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
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
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
陽性暖,故曰溫。
陰性靜,故曰補。
愚按:本論有雲味歸形,形食味,氣歸精,精食氣,而此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義似相反;不知形以精而成,精以氣而化,氣以味而生,味以氣而行。
故以陰陽言,則形與氣皆陽也,故可以溫;味與精皆陰也,故可以補。
以清濁言,則味與形皆濁也,故味歸形;氣與精皆清也,故氣歸精。
然則氣不能外乎味,味亦不能外乎氣,雖氣味有陰陽清濁之分,而實則相須為用者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越,發揚也。
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裡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竭,祛除也。
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
)中滿者,瀉之于内;(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瀉之于内。
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内者,非中滿也,妄行攻瀉,必至為害。
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為汗。
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
如許胤宗用黃防風湯數十斛置于床下以蒸汗,張苗燒地加桃葉于上以蒸汗,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
漬,資四切。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
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
均為表證,故皆宜汗。
)其悍者,按而收之;(,急也。
悍,猛利也。
按,察也。
此兼表裡而言,凡邪氣之急利者,按得其伏,則可收而制之矣。
,飄、票二音。
悍音汗。
)其實者,散而瀉之。
(陽實者宜散之。
陰實者宜瀉之。
)審其陰陽,以别柔剛,(形證有柔剛,脈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
柔者屬陰,剛者屬陽。
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别之。
)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勝者陰必病,陰勝者陽必病。
如至真要大論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啟玄子曰: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皆陽病治陰,陰病治陽之道也。
亦上文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之義。
)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病之或在血分,或在氣分,當各察其處而不可亂也。
)血實宜決之,(決,謂洩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宜HT引之。
(HT,甲乙經作掣,挽也。
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複也。
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
)
然此四者,所包者多,不獨在脈。
蓋權言其重,衡言其輕,規言其圓,矩言其方,能明方圓輕重之理,則知變通之道矣。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義詳脈色類諸篇。
)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此診字應前善診之診至此。
過,失也。
言無失以前諸法,則治亦可以無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此下皆言治法也。
凡病之始起者,邪必在經絡,故可刺之而已。
及其既盛,則必待其盛勢衰退而後已。
已者,止針止藥之謂,即五常政大論所謂十去其八、十去其九之意。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輕者浮于表,故宜揚之。
揚者,散也。
重者實于内,故宜減之。
減者,瀉也。
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
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複彰也。
于此三者,而表裡虛實之治盡之矣。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于藥食之氣味也。
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
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
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
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
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
陽性暖,故曰溫。
陰性靜,故曰補。
愚按:本論有雲味歸形,形食味,氣歸精,精食氣,而此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義似相反;不知形以精而成,精以氣而化,氣以味而生,味以氣而行。
故以陰陽言,則形與氣皆陽也,故可以溫;味與精皆陰也,故可以補。
以清濁言,則味與形皆濁也,故味歸形;氣與精皆清也,故氣歸精。
然則氣不能外乎味,味亦不能外乎氣,雖氣味有陰陽清濁之分,而實則相須為用者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越,發揚也。
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裡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竭,祛除也。
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
)中滿者,瀉之于内;(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瀉之于内。
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内者,非中滿也,妄行攻瀉,必至為害。
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為汗。
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
如許胤宗用黃防風湯數十斛置于床下以蒸汗,張苗燒地加桃葉于上以蒸汗,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
漬,資四切。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
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
均為表證,故皆宜汗。
)其悍者,按而收之;(,急也。
悍,猛利也。
按,察也。
此兼表裡而言,凡邪氣之急利者,按得其伏,則可收而制之矣。
,飄、票二音。
悍音汗。
)其實者,散而瀉之。
(陽實者宜散之。
陰實者宜瀉之。
)審其陰陽,以别柔剛,(形證有柔剛,脈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
柔者屬陰,剛者屬陽。
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别之。
)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勝者陰必病,陰勝者陽必病。
如至真要大論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
啟玄子曰: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皆陽病治陰,陰病治陽之道也。
亦上文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之義。
)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病之或在血分,或在氣分,當各察其處而不可亂也。
)血實宜決之,(決,謂洩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宜HT引之。
(HT,甲乙經作掣,挽也。
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複也。
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