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衛氣營運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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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衛氣行篇全) 黃帝問于岐伯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十二辰,即十二支也,在月為建,在日為時。

    )
子午為經,卯酉為緯。

    (天象定者為經,動者為緯。

    子午當南北二極,居其所而不移,故為經。

    卯酉常東升西降,列宿周旋無已,故為緯。

    )
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天分四面,曰東西南北,一面七星。

    如角亢氐房心尾箕,東方七宿也,鬥牛女虛危室璧,北方七宿也,奎婁胃昴畢觜參,西方七宿也;井鬼柳星張翼轸,南方七宿也,是為四七二十八星。

    )
房昂為緯,虛張為經。

    (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為緯。

    虛在子中,張在午中,故為經。

    )
是故房至畢為為陽,昴至心為陰,陽主晝,陰主夜。

    (自房至畢,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屬陽而主晝。

    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醜寅,故屬陰而主夜。

    )
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晝日行于陽二十五周,夜行于陰二十五周,周于五歲。

    (衛氣之行于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于身。

    天之陽主晝,陰主夜;人之陽主腑,陰主髒。

    故衛氣晝則行于陽分二十五周,夜則行于陰分二十五周。

    陽分者言表言腑,陰分者言裡言髒也,故夜則周于五髒。

    歲當作髒,誤也。

    )
是故平旦陰盡、陽氣出于目,目張則氣上行于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此下言衛氣晝行陽分,始于足太陽經以周六腑而及于腎經,是為一周。

    太陽始于睛明,故出于目。

    然目者宗脈之所聚,凡五髒六腑之精陽氣皆上走于目而為睛,故平旦陰盡則陽氣至目而目張。

    目張則衛氣由睛明穴上頭,循項下足太陽經之分,循背下行以至足小趾端之至陰穴也。

    )
其散者,别于目銳,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

    (散者,散行者也。

    衛氣之行,不循經相傳,故始自目内而下于足太陽,其散者自目銳而行于手太陽也。

    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少澤穴也。

    )
其散者,别于目銳,下足少陽,注小趾次趾之間。

    (此自太陽行于足手少陽也。

    目銳,足少陽瞳子也。

    足小趾次趾之間,竅陰穴也。

    )
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小指之間。

    (分側當作外側,小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手少陽關沖穴也。

    )
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五趾之間。

    (此自少陽而行于手足陽明也。

    合于颔脈,謂由承泣頰車之分,下注足陽明經。

    五趾當作中趾,謂厲兌穴也。

    颔,何敢切。

    )
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

    (手陽明之别者入耳,故從耳下行本經。

    大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商陽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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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陰分,複合于目,故為一周。

    (此自陽明入足心出内踝者,由足少陰腎經以下行陰分也。

    少陰之别為跷脈,跷脈屬于目内,故複合于目,交于足太陽之睛明穴。

    此衛氣晝行之序,自足手六陽而終于足少陰經,乃為一周之數也。

    愚按:衛氣之行,晝在陽分,然又兼足少陰腎經,方為一周。

    考之邪客篇亦曰:衛氣者晝日行于陽,夜行于陰,嘗從足少陰之分間,行于五髒六腑。

    然則無論晝夜皆不離于腎經者何也?蓋人之所本,惟精與氣。

    氣為陽也,陽必生于陰;精為陰也,陰必生于陽。

    故營本屬陰,必從肺而下行;衛本屬陽,必從腎而上行。

    此即衛出下焦之義。

    而腎屬水,水為氣之本也,故上氣海在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