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五髒五六腑六
關燈
小
中
大
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也。
)溜于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荥。
(此三焦之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
(此三焦之所注為也,屬陽水。
)過于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
(此三焦之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
(此三焦之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
(此三焦之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三焦下,在于足大趾之前,少陽之後,出于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
(足大趾當作足小趾,蓋小趾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則并足太陽經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
按邪氣髒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
則此為小趾無疑,詳針刺類二十四。
愚按:三焦者,雖經屬手少陽,而下仍在足,可見三焦有上中下之分,而通身脈絡無所不在也。
詳注見藏象類第三及本類後二十三,俱當互考。
)手少陽經也。
(以上三焦之皆手少陽經也。
)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将,(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
義詳藏象類三。
)太陽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貫腸,出于委陽,并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此複言三焦下之所行及其所主之病也。
将,領也。
三焦下,即足太陽之别絡,故自踝上五寸間别入陽,以出于委陽穴,乃并太陽之正脈,入絡膀胱以約束下焦,而其為病如此。
癃,良中切。
溺,娘吊切。
)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于太陽,出于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
(此小腸經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荥。
(此小腸經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後,後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
(此小腸經所注為也,屬陽木。
)過于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
(此小腸經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
(此小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
(此小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手太陽經也。
(以上小腸之六,皆手太陽經也。
)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于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此大腸經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荥。
(此大腸經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本節之後三間,為。
(此大腸經所注為也,屬陽木。
)過于合谷,合谷在大指岐骨之間,為原。
(此大腸經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陽,陽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
(此大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
(此大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手陽明也。
(以上大腸之六,皆手陽明經也。
)是謂五髒六腑之,五五二十五,六六三十六也。
(五髒各有井荥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六腑複多一原穴,故共計三十六也。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于手者也。
(凡五髒六腑之經,髒皆屬陰,腑皆屬陽。
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于手者也。
不惟六腑,六髒亦然。
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主,此髒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
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故手經之在手,足經之在足也。
)
)溜于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荥。
(此三焦之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
(此三焦之所注為也,屬陽水。
)過于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
(此三焦之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
(此三焦之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
(此三焦之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三焦下,在于足大趾之前,少陽之後,出于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
(足大趾當作足小趾,蓋小趾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則并足太陽經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
按邪氣髒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
則此為小趾無疑,詳針刺類二十四。
愚按:三焦者,雖經屬手少陽,而下仍在足,可見三焦有上中下之分,而通身脈絡無所不在也。
詳注見藏象類第三及本類後二十三,俱當互考。
)手少陽經也。
(以上三焦之皆手少陽經也。
)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将,(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
義詳藏象類三。
)太陽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貫腸,出于委陽,并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此複言三焦下之所行及其所主之病也。
将,領也。
三焦下,即足太陽之别絡,故自踝上五寸間别入陽,以出于委陽穴,乃并太陽之正脈,入絡膀胱以約束下焦,而其為病如此。
癃,良中切。
溺,娘吊切。
)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于太陽,出于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
(此小腸經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溜于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荥。
(此小腸經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後,後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
(此小腸經所注為也,屬陽木。
)過于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
(此小腸經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
(此小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小海,小海在肘内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
(此小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手太陽經也。
(以上小腸之六,皆手太陽經也。
)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于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此大腸經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溜于本節之前二間,為荥。
(此大腸經所溜為荥也,屬陽水。
)注于本節之後三間,為。
(此大腸經所注為也,屬陽木。
)過于合谷,合谷在大指岐骨之間,為原。
(此大腸經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行于陽,陽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
(此大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入于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
(此大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手陽明也。
(以上大腸之六,皆手陽明經也。
)是謂五髒六腑之,五五二十五,六六三十六也。
(五髒各有井荥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六腑複多一原穴,故共計三十六也。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于手者也。
(凡五髒六腑之經,髒皆屬陰,腑皆屬陽。
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于手者也。
不惟六腑,六髒亦然。
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主,此髒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
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故手經之在手,足經之在足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