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五髒五六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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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本輸篇)
黃帝問于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謂如十二經脈之,起止有序也。
)絡脈之所别處,(如十五絡脈各有所别也。
)五輸之所留,(如下文井荥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與合,(如藏象類髒腑有相合也。
)四時之所出入,(如針刺類四時之刺也。
)五髒之所溜處,(言髒氣所流之處,即前篇所出為井,所溜為荥也。
)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闊數以察巨細,淺深以分表裡,高下以辨本末。
凡此者,皆刺家之要道,不可不通者也。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側也,為井木。
(少商穴,乃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
此下凡五髒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陰井木也。
)溜于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荥。
(此肺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手魚義詳前二,肺經條下。
按:本篇五髒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
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滑氏詳注謂陰井木生陰荥火,陰荥火生陰俞土,陰俞土生陰經金,陰經金生陰合水,此言五髒之俞也。
六腑則陽井屬金,陽井金生陽荥水,陽荥水生陽俞木,陽俞木生陽經火,陽經火生陽合土,而五行始備矣。
下仿此。
)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
(此肺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行于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
(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
居,止也。
)入于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
(此肺經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手太陰經也。
(以上肺之五,皆手太陰經也。
) 心出于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
(此心主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按:此下五,皆屬手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髒,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絡。
包絡者,心主之脈也。
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
正此之謂。
詳義見前章及圖翼四卷十二原解中。
)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内間也,為荥。
(此心主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
(此心主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方下,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行于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
(此心主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有過,有病也。
此脈有病則至,無病則止也。
)入于曲澤,曲澤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
(此心主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手少陰也。
(以上心主五,皆心所主,故曰手少陰也。
)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
(此肝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荥。
(此肝經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
(此肝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
(此肝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使逆則宛,使和則通,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郁,和其氣則通也。
宛,郁同。
)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
(此肝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足厥陰也。
(以上肝之五,皆足厥陰經也。
)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側也,為井木。
(此脾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荥。
(此脾經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
(此脾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
)絡脈之所别處,(如十五絡脈各有所别也。
)五輸之所留,(如下文井荥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與合,(如藏象類髒腑有相合也。
)四時之所出入,(如針刺類四時之刺也。
)五髒之所溜處,(言髒氣所流之處,即前篇所出為井,所溜為荥也。
)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願聞其解。
(闊數以察巨細,淺深以分表裡,高下以辨本末。
凡此者,皆刺家之要道,不可不通者也。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肺出于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内側也,為井木。
(少商穴,乃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
此下凡五髒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陰井木也。
)溜于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荥。
(此肺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手魚義詳前二,肺經條下。
按:本篇五髒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
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滑氏詳注謂陰井木生陰荥火,陰荥火生陰俞土,陰俞土生陰經金,陰經金生陰合水,此言五髒之俞也。
六腑則陽井屬金,陽井金生陽荥水,陽荥水生陽俞木,陽俞木生陽經火,陽經火生陽合土,而五行始備矣。
下仿此。
)注于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
(此肺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行于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
(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
居,止也。
)入于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
(此肺經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手太陰經也。
(以上肺之五,皆手太陰經也。
) 心出于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
(此心主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按:此下五,皆屬手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髒,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絡。
包絡者,心主之脈也。
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
正此之謂。
詳義見前章及圖翼四卷十二原解中。
)溜于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内間也,為荥。
(此心主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
(此心主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方下,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行于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
(此心主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有過,有病也。
此脈有病則至,無病則止也。
)入于曲澤,曲澤肘内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
(此心主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手少陰也。
(以上心主五,皆心所主,故曰手少陰也。
) 肝出于大敦,大敦者足大趾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
(此肝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溜于行間,行間足大趾間也,為荥。
(此肝經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
(此肝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行于中封,中封内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
(此肝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使逆則宛,使和則通,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郁,和其氣則通也。
宛,郁同。
)入于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
(此肝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足厥陰也。
(以上肝之五,皆足厥陰經也。
) 脾出于隐白,隐白者足大趾之端内側也,為井木。
(此脾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溜于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荥。
(此脾經之所溜為荥也,屬陰火。
)注于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
(此脾經之所注為也,屬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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