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三診六變與尺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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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為濕為實。

    遲為在髒,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

    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滞。

    此諸說者,詞雖稍異,義實相通。

    若以愚見言之,蓋總不出乎表裡寒熱虛實六者之辨而已。

    如其浮為在表,則散大而芤可類也;沉為在裡,則細小而伏可類也;遲者為寒,則徐緩澀結之屬可類也;數者為熱,則洪滑疾促之屬可類也;虛者為不足,則短濡微弱之屬可類也;實者為有餘,則弦緊動革之屬可類也。

    此其大概,皆亦人所易知者;然即此六者之中,而複有大相懸絕之要,則人多不能識也。

    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言表,可升散乎?沉為裡矣,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陰寒束于皮毛,陽氣不能外達,則脈必先見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可攻内乎?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可溫中乎?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可寒涼乎?微細類虛矣,而痛極壅閉者,脈多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可驟補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強不可以概言實,可消伐乎?夫如是者,是于綱領之中,而複有大綱領者存焉。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任意,則未有不覆人于反掌間者,此脈道之所以難言,毫厘不可不辨也。

    ) 黃帝曰: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贲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

    凡此變者,有微有甚。

    (調,察也。

    此正言脈之與尺,若桴鼓影響之相應,而其為變,則有微有甚,蓋甚則病深,微則病淺也。

    論疾診尺篇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義與此同。

    見下章。

    贲,忿、奔二音,大也,沸起也。

    )
故善調尺者,不待于寸;善調脈者,不待于色。

    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正本末根葉之義也。

    以尺寸言,則尺為根本,寸為枝葉。

    以脈色言,則脈為根本,色為枝葉。

    故善調尺者,不待于寸;善調脈者,不待于色也。

    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而萬無一失,斯足稱為上工而十可全其九;若知二知一者,不過中下之材,故所全者亦惟六七而已。

    然曰六曰七者,輕易者在前也;曰八曰九者,最難者在後也。

    易者何難之有,難者豈易言哉!此其等差,雖分上下,而成敗之賢不肖,其相去也天壤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