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如弟鬼病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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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而死,必定精枯髓竭,所謂無用之軀殼,伊些須鬼氣即能回生耶?今伊既願去,伊從何處來仍從何處去耳,何必求予。

    弟又述伊答言曰:伊本從口鼻而來,今屢次欲從口鼻掙出,竟不能去奈何?予曰:清竅即不能去,濁竅亦可去,伊尚嫌穢耶?數日後弟又述其言曰:伊言令兄分咐濁竅可去,實屬出路,我此時亦不嫌穢,但我屢次欲由濁竅掙出亦不能去,轉懇令兄用藥之中加何藥品使我乘勢而去,感恩無盡。

    予笑曰:小鬼頭,敢欺我耶。

    夫正氣旺則鬼氣衰,正氣衰則鬼氣旺,一定之理也。

    今見弟正氣漸旺,伊之鬼氣漸衰,從前恐吓之術不行,乃為哀憐之語,騙汝以騙子,以為予即可信其言,因于藥巾加大黃、巴豆之類,大為攻下,冀其乘勢而去,其實伊僅鬼氣耳,大黃巴豆攻下有形之物,不能攻下無形之氣,徒緻無故攻下正氣大傷,鬼氣複旺,将更作祟,使予難治,伊視我為何如,乃敢如此見欺耶。

    小鬼頭刁惡異常,我自能逐漸消磨,有如淩遲碎剮,以報其惡,将來連鬼亦不能成,尚欲何往耶?此鬼凡三變,七月以前居然文人,七月以後竟是惡人,遇予以後又似小人。

    予親至弟家,将所作詩文、所供牌位-齊燒毀,囑弟恐吓之言固不可聽,哀憐之語亦不可聽,總以不動心為主。

    伊千方百計欲動弟心,弟心動則可借氣,心不動則伊不能借氣,不能借人之氣,鬼氣自易消磨,聽而不聞乃不動心之要着也。

    一月之中,予與弟同卧起,不時開導,加以藥力,鬼氣漸下不至心胸,語音漸飄不在耳底,而眠則無日不安也。

    九月二十日外赴清江,半月回鎮,看弟光景未見大好,據雲鬼見兄出門大為歡喜,以為此番準可要弟之命,在腹中頗不安靜,因兄前有不去将針之言,聞有包姓針科請來用針,鬼将氣拱在中腹,包姓即拱處一針,拔針之後覺氣外洩,而鬼并未去,反行得意,夜間漸不安眠,精神漸覺恍惚矣。

    予默思治鬼原有針法,書所謂十三鬼穴一齊針是也。

    但此鬼已與人合而為一不能用針,前言不過恐吓之耳。

    不意弟不解而妄請針科,包姓又不解而妄用針法,所針又非鬼穴反為鬼所戲弄,緻傷正氣,正氣虛則鬼氣旺,所以又将作祟也。

    幸我早回,尚無大害,惟此故不能與弟直言,弟知即鬼知也。

    因慰之曰:包姓本不善針,而此鬼伎倆有限,亦無須用針大法,今我已回無慮也。

    弟言鬼見兄回,亦甚懼怯,現在此報怨命運不好,無生理矣。

    予曰:此無恥之魍魉,不必睬他。

    複将弟邀住家中,仍同卧起如前,調治二十日後,鬼氣漸由中腹下至少腹,語音更遠而低,且不成文,意欲拱腹無力而止,初時每大解後鬼必拱鬧,正氣稍虛也。

    兩月餘以來轉覺大解後腹中稍快,鬼氣漸消也。

    弟亦知鬼無能為,欲回家去住,予知無反覆,聽其自便,惟丸藥尚逐日令服,囑全無而後已。

    弟回家後亦二十餘日,而後影響全無,真如淩遲碎剮,鬼不成鬼也。

    所服煎方不外乎氣血兩補兼以定魄安魂,服丸方則生熟黃精、龍骨、龍齒、虎骨、鹿膽、犀角、羚角、琥珀、朱砂,諸多寶貴靈通之品,鎮心辟邪,外加桃奴、箭羽、雷丸、雄黃殺鬼之藥,又以羊肉湯和丸,因鬼系教門,投其所好,又借腥膻之氣以散鬼氣。

    知弟病者鮮不以為萬無痊理,乃竟為予治愈,一時以為大奇。

    然此病固非予不能治,非弟素不好色不能治,而非親兄弟而甚相好者不能治,不然徒知用藥,而無千萬言講說之功,與數十日同住之久,亦安能獲效哉。

    究其受惑之原由扶乩而起,今之以扶乩惑人者甚多,能毋聞之而警懼乎。

     鬼之挪揄蘭如,刁詐百出,變幻無窮,不能備述,此不過紀其大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