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如弟鬼病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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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如七弟吾胞弟也,又受業于予,入泮食饩晶學兼優,學中拱服且素不好色,專惡淫邪,惟信陰陽,未免偏執。

    道光十三年有友鄭某妻病莫治,托求仙方,蘭如誠心設壇,乩竟自動降壇,詩句甚屬清通,自稱清風真人,蘭如以為神異。

    然所降之方全無效驗,此不過靈鬼遊魂能通文義者之所為,非真仙方也。

    果仙也,方豈有不驗者。

    奈蘭如十分敬信,以為神仙竟可求而至。

    十四年元旦乃蘭如花甲壽辰,忽獨自一人辟居雲台山道院,托言持齋誦經報母,半月後回家開館,而早晚獨處密室,不許他人窺伺,惟聞檀降香氣徹夜不絕。

    吾弟兄久已分居,伊繼室年輕不知道理,二三小兒女更不知事,聽其所為,吾家竟毫無聞見,百日後蘭如怡然自得,偶與餘晤,謂吾子皆能誠信,将來欲傳之以道。

    予詢何道,謂予不信,笑而不言,予亦置之。

    忽于秋間伊家傳蘭如往往徹夜不眠,似與人吵鬧,不知何故?中秋日蘭如進城敬香,順至于家似有話說,予适不在,怏怏而去。

    據内人雲:七爺神情恍惚,消瘦異常,近聞其家稱有鬼纏鬧,光景逼真。

    奈何予因終日診病,未能得暇,因思二十二日秋分年例祭祠,伊最重祀先,是日必到,可以面察情形。

    于是前期約伊早會,是日與合族在祠專候,直至日午而蘭如不來,特着人往請,竟辭以病。

    予更着仆人率輿夫四人将輿前去強接而至,至則在祖先前伏地大哭,口稱我如何該如此死法;且稱我如此傷痛,他竟不許我眼淚出來。

    衆人拉勸不起,予親自扶起,見其面果無滴淚,予曰:據弟言是有鬼矣。

    論治鬼予實有專長,弟無慮也。

    祀事畢後,喚輿同至予家,予細加盤問此鬼從何而來,伊尚含糊,予笑曰:弟雖不言,吾已知之矣。

    此弟煉筆錄招來之鬼也。

    蘭如驚曰:兄何以知吾煉筆錄?予曰:弟之生性志誠而愚,素信鬼神,聞去冬弟為鄭姓設壇扶乩,居然有甚清風真人降壇,此不過一鬼耳。

    夫秦皇漢武求神仙而不得,千古奉以為戒,豈有我輩凡人設此乩壇即有神仙下降者。

    故夫今之扶乩者有二,一則全無憑借,自畫砂盤,假托神仙,以之愚人;一則或遇遊魂,居然亂動,誤認神仙,轉以自愚。

    究之愚人之害尚小,而自愚之害則不可勝言也。

    故夫清風真人實鬼也,而弟直以為仙也,神仙既可求而至,何不竟煉筆錄使仙與我合而為一也。

    故弟吃報母齋至百日者,實煉筆錄也。

    他人煉筆錄十無一成,而弟獨能成者,有現成清風之鬼魂,鬼欲附弟,而弟又求鬼,故一煉而成也。

    弟與鬼初合之時必有彼此相契之意,故弟以為神奇,而且欲傳諸侄也。

    久之而鬼附人身有何好處,自然轉生惡念,欲害弟命,鬼本利人之死也,甚且鬼生癡念,冀弟死而伊即借軀殼以回生,若此則逞其魑魅魍魉之術無所不至矣。

    愚揣度如此,然乎否乎?蘭如曰:人鬼情形,皆被兄道盡矣。

    弟實因扶乩有靈而煉筆錄,附弟者即清風真人,伊稱前生文士,位列桂宮,五六兩月以來常作詩文,文筆清挺,且甚敏捷,所作古風大有古氣,非弟所能,弟深佩服,以此日複一日,契合甚笃,凡所談論,無非文章道義。

    不意七月間伊忽語涉淫邪,弟切責之,伊亦托戲言而止。

    弟家素供觀音聖像,十五日弟清早敬香,伊忽于聖像頭頂幻出大紅鞋小腳一雙,弟不覺大怒,責問何亵渎神靈,無禮至此。

    伊言初亦善念,今不知何故變為惡念,如肯淫欲,可以相安,否則必緻弟命而後已。

    從此之後,日以淫詞亵語聒噪不已,偶見少婦略施脂粉,伊即幻其全身一絲不着,蠱惑弟心,甚即見一油頭背面,伊即幻出背面全體以相惑,緻弟不敢見婦人之面。

    八月以來,伊見弟心不動,遂于夜間作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