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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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則正性缺然。

    而昧邪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是為外物蔽之。

    如飲酒之蕩正性,色欲之汨真情,财利以忘仁義,愛惡以成是非,皆緣情而迷至理,是謂大患。

    仍協三惡業結三官,因茲所見,三界不息而沈滞不休也。

    且不殺者,仁也。

    不盜者,義也。

    不淫者,禮也。

    不欺者,信也。

    不惑者,智也。

    六根七情,十惡之愆,宜須戒之。

    不養父母,不敬師友,不念孤幼,不報國恩,不施正信,不識上下,切宜戒之。

    不能束斂身心,敬畏天道,學太上法,自利利人,化道後昆。

    信服師友,遵奉教誨,不侮先覺,不輕信義,不為悖逆,不枉賄賂,不違天背地。

    一以不遵,罪不可這,道法不神,一身受殃,九族同罪。

    當須歸投無上道,無窮法。

    無量衆發此大誓,方可傳付上清訣目,佐天行化,助國濟民,治病扶危,驅邪輔正。

    宜對大道阖座高真,心念口言,自今日始,常懷誓盟,永不忘失,稽首頓首,感激之至。

    已上儀登壇唱禮,衆官同贊詠。

     諸應治事,量其輕重,行持不得妄動神将吏兵。

    如接押辭狀畫時行遣,勿得妄入鬼神之罪。

     諸應傳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設醮一座,名曰傳度醮。

    奏獻錢馬一百二十分,章醮儀中聖位列獻。

    如數内臧半奏者,從之。

    告報天地受舉官,保明狀訖,依法付囑符訣、官告、真箓之類。

    關報束嶽割移,名籍附天曹,原赦九族出離幽冥,超升生界。

    登壇節次行事,并依本法。

     諸應驅邪院行法官,并稱都大,統攝三界邪魔。

    事初補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已上并謂同管勾院事。

    次功格高者,升入仙班,補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

    次加九天金阙大夫,謂一年内,救民及二十人兇歲旱澇枯槁,刻日應梼升補者。

    次水部尚書,次木部尚書,次土部尚書,次金部尚書,次火部尚書。

    已上謂歲救數過二十人者。

    次或救大害功行優甚者,遞相轉補次紫微宮使日直元君謂歲終,助國除災、安甯境土、遣鬼兵陰助帝祚太平者,升上職。

    又一年内,能驅滅分野蝗蟲災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阙禦史。

    又一年可發志願,自於名山建立壇場,投詞獻章,上祝人君萬壽實有驗應者,加金阙上仙侍中。

    又一年自了性理出於物外,提拔群迷出離五苦,親詣南曹添注,主聖臣賢九族生天,萬物受恩者,加紫府上相。

    次玄都大相,次太玄上相,次太極上相,次金阙上相。

    又一年通證大道無窮,不執文字,指喝有驗,能治江湖河海蛟龍作害山崩派決,實有利國濟民、馘除大孽之功者,加無極上相。

    已上自日直元君至無極上相,.計九位遷職者,合授上清九等大箓,方許入此憲格,餘職并依諸仙官。

    以三元為首,洞神已下轉行,初下元一品仙官。

    次知北極驅邪院使,中元一品仙官,判北極驅邪院。

    次上元一品仙官,判酆都使。

    已上有功行果業,次第遷轉,身登金阙,侍列三清。

     諸應發三清、玉帝、北鬥三光符,行事官變神,上奏具所請事因,稱臣今準式付發遣,願如臣言,祝畢即便給直符使,符到奉行。

     諸應行法官出入,常存領六丁、四直土地、監印力士等神,随行以法囑之,無令失事。

     諸行法官朝上帝,驅瘟邪,斷怪祟,須先戴三台北鬥,變為驅邪院使。

     諸朝見上帝奏請畢,即詣天樞院,部領四天王、十二大神、八金剛、六丁六甲、天蓬天猷元帥、火鈴将軍、五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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