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附合病并病篇 并病證治第十六
關燈
小
中
大
邪熱在少陽。
肝膽髒腑相連。
熱邪在絡。
上侵目系。
故眩冒也。
或眩冒者。
或時眩冒也。
時如結胸者。
時或如結胸之狀。
而實非結胸也。
少陽之脈。
下頰車。
合缺盆以下胸中。
邪在少陽。
故時如結胸而心下痞硬也。
況胸又屬太陽者乎。
邪在太陽則當汗。
邪在少陽則禁汗。
太陽與少陽并病。
亦不可汗。
既不可汗。
則兩經郁經之邪無可解之法。
故當刺大椎第一間。
及肺俞肝俞。
又叮咛之曰。
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谵語。
與少陽篇禁例無異也。
大椎者。
背脊共二十一節。
最上之第一節骨上。
即百勞穴也。
肺俞者。
第三椎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肝俞者。
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刺大椎者。
所以洩頭項強痛之邪也。
刺五分。
留三呼。
瀉五吸。
刺肺俞者。
洩肺氣以開皮毛也。
寒邪客于皮毛。
皮毛者。
肺之合也。
然洩肺氣而開皮毛。
本當以麻黃湯發汗。
乃為正治。
因太少并病不可發汗。
故刺之以洩皮毛而代麻黃湯之汗也。
可刺三分。
留七呼。
刺肝俞者。
瀉少陽之邪也。
可刺三分。
留六吸。
凡此三刺。
皆可洩兩經之氣。
解太少之邪者也。
故邪在少陽。
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裡虛邪陷而谵語矣。
谵語則邪犯陽明。
脈當洪大而不弦。
弦者。
少陽肝膽之邪也。
脈弦而五六日谵語不止。
是木邪盛而未欲解也。
故當刺肝經之募穴期門。
以洩其邪。
所謂随其實而瀉之也。
辨誤條辨不知胸屬太陽。
及少陽之脈亦下胸中。
而以胸為陽明部分。
固謬。
又疑雲肝與膽合。
刺肝俞以瀉少陽。
肺與膀胱。
非合也。
以肺主氣。
故刺之以通膀胱之氣化欤。
不知太陽之表邪在外。
膀胱之氣化在裡。
通其在裡之氣化。
豈能即解在外之表邪。
其說更謬。
尚論不加揆度。
遂取其論以為說。
雲膀胱不與肺合。
然肺主氣。
刺肺俞以通其氣。
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嗚呼。
以智者而亦蹈前人之轍迹。
其亦以盲引盲之謂乎。
嘻。
太陽少陽并病。
心下硬。
頸項強而眩者。
當刺大椎肺俞肝俞。
慎勿下之。
此即上文之證治也。
以上文但言不可發汗。
而未言不可下。
故此條又重申不可下之禁也。
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
成結胸心下硬。
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
其人心煩。
上文所謂時如結胸。
乃其本證。
非誤下之變。
故不過時常如結胸之狀。
而心下痞硬。
乃似結胸而非結胸也。
此因太少兩經并病。
皆不可下。
以不可下者而反下之。
遂成結胸心下硬。
又因誤下之虛。
中氣不守而下利不止。
邪陷胸中而水漿不下矣。
其人心煩者。
誤下之後。
陽邪陷膈。
故作虛煩也。
然其證已劇。
而仲景不立治法。
緻方氏疑為脫簡。
而尚論雲。
并病即不誤下。
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
況誤下乎。
比太陽誤下之結胸。
殆有甚焉。
且其人心煩。
似不了之語。
以太陽經結胸證悉具。
煩躁者亦死。
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愚恐未必盡皆死證也。
夫三陽經之煩證不一。
皆非死證。
惟煩躁并見者為重耳。
以煩屬陽而躁屬陰也。
所以三陰之手足厥而煩躁者多死。
而三陽篇中。
如汗不出而煩躁者。
為邪氣不得外洩之表實。
故用大青龍湯之汗劑。
如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而煩躁者。
為陽虛陰盛之裡虛證。
故以茯苓四逆湯溫之。
唯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死。
蓋以太陽誤下。
邪已陷入而為結胸。
且諸證悉具。
煩躁則陰極陽亡。
所以死也。
此雖亦以反下而成結胸。
其人雖心煩而未躁。
或有治法。
未可知也。
當于仲景諸煩證中。
約略尋讨其活法可也。
肝膽髒腑相連。
熱邪在絡。
上侵目系。
故眩冒也。
或眩冒者。
或時眩冒也。
時如結胸者。
時或如結胸之狀。
而實非結胸也。
少陽之脈。
下頰車。
合缺盆以下胸中。
邪在少陽。
故時如結胸而心下痞硬也。
況胸又屬太陽者乎。
邪在太陽則當汗。
邪在少陽則禁汗。
太陽與少陽并病。
亦不可汗。
既不可汗。
則兩經郁經之邪無可解之法。
故當刺大椎第一間。
及肺俞肝俞。
又叮咛之曰。
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谵語。
與少陽篇禁例無異也。
大椎者。
背脊共二十一節。
最上之第一節骨上。
即百勞穴也。
肺俞者。
第三椎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肝俞者。
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刺大椎者。
所以洩頭項強痛之邪也。
刺五分。
留三呼。
瀉五吸。
刺肺俞者。
洩肺氣以開皮毛也。
寒邪客于皮毛。
皮毛者。
肺之合也。
然洩肺氣而開皮毛。
本當以麻黃湯發汗。
乃為正治。
因太少并病不可發汗。
故刺之以洩皮毛而代麻黃湯之汗也。
可刺三分。
留七呼。
刺肝俞者。
瀉少陽之邪也。
可刺三分。
留六吸。
凡此三刺。
皆可洩兩經之氣。
解太少之邪者也。
故邪在少陽。
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裡虛邪陷而谵語矣。
谵語則邪犯陽明。
脈當洪大而不弦。
弦者。
少陽肝膽之邪也。
脈弦而五六日谵語不止。
是木邪盛而未欲解也。
故當刺肝經之募穴期門。
以洩其邪。
所謂随其實而瀉之也。
辨誤條辨不知胸屬太陽。
及少陽之脈亦下胸中。
而以胸為陽明部分。
固謬。
又疑雲肝與膽合。
刺肝俞以瀉少陽。
肺與膀胱。
非合也。
以肺主氣。
故刺之以通膀胱之氣化欤。
不知太陽之表邪在外。
膀胱之氣化在裡。
通其在裡之氣化。
豈能即解在外之表邪。
其說更謬。
尚論不加揆度。
遂取其論以為說。
雲膀胱不與肺合。
然肺主氣。
刺肺俞以通其氣。
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嗚呼。
以智者而亦蹈前人之轍迹。
其亦以盲引盲之謂乎。
嘻。
太陽少陽并病。
心下硬。
頸項強而眩者。
當刺大椎肺俞肝俞。
慎勿下之。
此即上文之證治也。
以上文但言不可發汗。
而未言不可下。
故此條又重申不可下之禁也。
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
成結胸心下硬。
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
其人心煩。
上文所謂時如結胸。
乃其本證。
非誤下之變。
故不過時常如結胸之狀。
而心下痞硬。
乃似結胸而非結胸也。
此因太少兩經并病。
皆不可下。
以不可下者而反下之。
遂成結胸心下硬。
又因誤下之虛。
中氣不守而下利不止。
邪陷胸中而水漿不下矣。
其人心煩者。
誤下之後。
陽邪陷膈。
故作虛煩也。
然其證已劇。
而仲景不立治法。
緻方氏疑為脫簡。
而尚論雲。
并病即不誤下。
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
況誤下乎。
比太陽誤下之結胸。
殆有甚焉。
且其人心煩。
似不了之語。
以太陽經結胸證悉具。
煩躁者亦死。
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愚恐未必盡皆死證也。
夫三陽經之煩證不一。
皆非死證。
惟煩躁并見者為重耳。
以煩屬陽而躁屬陰也。
所以三陰之手足厥而煩躁者多死。
而三陽篇中。
如汗不出而煩躁者。
為邪氣不得外洩之表實。
故用大青龍湯之汗劑。
如發汗若下之。
病仍不解而煩躁者。
為陽虛陰盛之裡虛證。
故以茯苓四逆湯溫之。
唯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死。
蓋以太陽誤下。
邪已陷入而為結胸。
且諸證悉具。
煩躁則陰極陽亡。
所以死也。
此雖亦以反下而成結胸。
其人雖心煩而未躁。
或有治法。
未可知也。
當于仲景諸煩證中。
約略尋讨其活法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