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少陽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陽證治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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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陽。
故使如瘧狀而發作有時也。
當以小柴胡湯主之。
前後婦人中風兩條。
仲景雖分言之。
以互相發明其義。
而學人當合論之以悉其旨可也。
但前以七八日而脈遲身涼。
此以七八日而續得寒熱。
皆熱邪已入之變症。
又示人以熱入血室之見症。
頗有不同。
無一定之式。
未可執泥以生疑二也。
但不揣愚昧。
意謂仲景氏雖但曰小柴胡湯主之。
而湯中應量加血藥。
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
其脈遲身涼者。
或少加姜桂。
及酒制大黃少許。
取效尤速。
所謂随其實而瀉之也。
若不應用補者。
人參亦當去取。
尤未可執方以為治也。
古人立法。
但與人以規矩而已。
學人臨證消息可也。
所謂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其是之謂乎。
婦人傷寒發熱。
經水适來。
晝日明了。
暮則谵語。
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
無犯胃氣。
及上二焦。
必自愈。
前言中風。
此言傷寒。
以見風寒郁熱之邪。
皆可入血室而緻變也。
傷寒發熱者。
謂寒邪已發熱而經水适來也。
晝日明了者。
邪不在陽分氣分。
且晝則陽氣用事。
衛氣行陽二十五度之時。
生氣通天論雲。
平旦人氣生。
日中而陽氣隆。
日西而陽氣已虛。
氣門乃閉是也。
暮則谵語者。
邪在陰分血分。
夜則陰氣用事。
衛氣行陰二十五度之時。
五藏生成篇雲。
人卧則血歸于肝。
肝受血而能視。
熱邪入陰血之分。
故不得眠而谵語如見鬼狀也。
熱入血室。
非惟不在營衛。
而更與腸胃無涉。
故曰無犯胃氣。
病在下焦血分。
與上二焦絕不相關。
汗吐下三法。
徒損無益。
犯之适足以敗胃亡陽。
故禁止之曰無犯胃氣。
使真元無損。
正旺邪衰。
必自愈也。
設或未解。
期門可刺。
如前小柴胡加減可用也。
血弱氣盡腠理開。
邪氣因入。
與正氣相搏。
結于脅下。
正邪分争。
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
默默不欲飲食。
髒腑相連。
其痛必下。
邪高痛下。
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下之。
血弱氣盡者。
謂血氣皆虛也。
言經血已盡之後。
不惟血弱而氣亦虛衰矣。
蓋人以陽氣陰血。
兩相根據附而成形體。
蓋血瀉之後。
氣亦随之而虛矣。
以血弱氣盡之時。
營衛不密。
腠理偶開。
邪氣因其開而遂入。
與正氣兩相搏聚而結于脅下少陽之分。
正氣與邪氣分争。
一如少陽症之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
默默不欲飲食。
其所以然者。
以少陽與厥陰。
肝髒膽腑。
與其他髒腑不同。
膽附肝葉之中。
兩相連屬。
故膽病肝亦病也。
此條邪從腠理而入。
與前熱入血室不同。
然經盡血虛之候。
邪氣乘虛而入。
與熱入血室無異。
肝為藏血之髒。
足厥陰之脈。
起于足大趾。
上循足跗。
上内廉。
循股陰。
入毛中。
過陰器。
抵小腹。
邪入其絡。
則小腹必痛。
故其痛必下。
邪在少陽而結于胸脅。
故曰邪高。
痛在厥陰之絡而居少腹。
故曰痛下。
所以謂之邪高痛下也。
邪在胸脅。
而厥陰之氣又上逆。
故使嘔也。
證雖髒腑相連。
而邪結脅下。
往來寒熱。
默默不欲食。
皆少陽本病也。
故以柴胡湯主之。
而厥陰血分之藥。
或可量入也。
故使如瘧狀而發作有時也。
當以小柴胡湯主之。
前後婦人中風兩條。
仲景雖分言之。
以互相發明其義。
而學人當合論之以悉其旨可也。
但前以七八日而脈遲身涼。
此以七八日而續得寒熱。
皆熱邪已入之變症。
又示人以熱入血室之見症。
頗有不同。
無一定之式。
未可執泥以生疑二也。
但不揣愚昧。
意謂仲景氏雖但曰小柴胡湯主之。
而湯中應量加血藥。
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
其脈遲身涼者。
或少加姜桂。
及酒制大黃少許。
取效尤速。
所謂随其實而瀉之也。
若不應用補者。
人參亦當去取。
尤未可執方以為治也。
古人立法。
但與人以規矩而已。
學人臨證消息可也。
所謂書不盡言。
言不盡意。
其是之謂乎。
婦人傷寒發熱。
經水适來。
晝日明了。
暮則谵語。
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室。
無犯胃氣。
及上二焦。
必自愈。
前言中風。
此言傷寒。
以見風寒郁熱之邪。
皆可入血室而緻變也。
傷寒發熱者。
謂寒邪已發熱而經水适來也。
晝日明了者。
邪不在陽分氣分。
且晝則陽氣用事。
衛氣行陽二十五度之時。
生氣通天論雲。
平旦人氣生。
日中而陽氣隆。
日西而陽氣已虛。
氣門乃閉是也。
暮則谵語者。
邪在陰分血分。
夜則陰氣用事。
衛氣行陰二十五度之時。
五藏生成篇雲。
人卧則血歸于肝。
肝受血而能視。
熱邪入陰血之分。
故不得眠而谵語如見鬼狀也。
熱入血室。
非惟不在營衛。
而更與腸胃無涉。
故曰無犯胃氣。
病在下焦血分。
與上二焦絕不相關。
汗吐下三法。
徒損無益。
犯之适足以敗胃亡陽。
故禁止之曰無犯胃氣。
使真元無損。
正旺邪衰。
必自愈也。
設或未解。
期門可刺。
如前小柴胡加減可用也。
血弱氣盡腠理開。
邪氣因入。
與正氣相搏。
結于脅下。
正邪分争。
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
默默不欲飲食。
髒腑相連。
其痛必下。
邪高痛下。
故使嘔也。
小柴胡湯下之。
血弱氣盡者。
謂血氣皆虛也。
言經血已盡之後。
不惟血弱而氣亦虛衰矣。
蓋人以陽氣陰血。
兩相根據附而成形體。
蓋血瀉之後。
氣亦随之而虛矣。
以血弱氣盡之時。
營衛不密。
腠理偶開。
邪氣因其開而遂入。
與正氣兩相搏聚而結于脅下少陽之分。
正氣與邪氣分争。
一如少陽症之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
默默不欲飲食。
其所以然者。
以少陽與厥陰。
肝髒膽腑。
與其他髒腑不同。
膽附肝葉之中。
兩相連屬。
故膽病肝亦病也。
此條邪從腠理而入。
與前熱入血室不同。
然經盡血虛之候。
邪氣乘虛而入。
與熱入血室無異。
肝為藏血之髒。
足厥陰之脈。
起于足大趾。
上循足跗。
上内廉。
循股陰。
入毛中。
過陰器。
抵小腹。
邪入其絡。
則小腹必痛。
故其痛必下。
邪在少陽而結于胸脅。
故曰邪高。
痛在厥陰之絡而居少腹。
故曰痛下。
所以謂之邪高痛下也。
邪在胸脅。
而厥陰之氣又上逆。
故使嘔也。
證雖髒腑相連。
而邪結脅下。
往來寒熱。
默默不欲食。
皆少陽本病也。
故以柴胡湯主之。
而厥陰血分之藥。
或可量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