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太陽下編 風寒兩傷營衛證治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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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大煩渴不解。
脈洪大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言太陽既罷而入陽明也。
前服桂枝湯法中。
本雲令微似汗。
則邪氣解矣。
若使如水流漓。
則病必不除。
此因大汗出後。
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裡。
至大煩渴而不解。
上編之大汗出。
脈浮而微熱消渴者。
及中篇之發汗後。
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
下焦無火。
膀胱之氣化不行。
失其蒸騰之用。
故氣液不得上升而渴也。
然脈浮則其邪仍在太陽。
故以五苓散主之。
今大煩渴而脈見洪大。
則邪不在太陽。
而已傳入陽明矣。
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者是也。
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
加人參以補其大汗之虛。
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辨誤條辨謂汗出過多。
亡津液而表裡燥熱更甚。
所以用白虎湯解表裡之熱。
尚論即仍其舊。
亦謂大汗津液外亡。
大煩渴則燥熱内極。
脈轉洪大。
既不曰邪傳陽明。
當用白虎以解胃熱。
而曰兇變将起。
計唯白虎湯可以兩解表裡之熱。
不思若至大煩渴不解。
脈已洪大。
是邪入陽明之裡。
胃中熱燥已極。
豈尚有表熱可解。
若表尚發熱。
則表症仍在。
又不宜白虎湯矣。
豈反忘上文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邪。
況其上文注中。
已雲白虎湯。
但能解熱。
不能解表。
必表證皆除。
但熱渴而求救于水者。
方可與之。
而此注又曰兩解表裡之熱。
一人之注。
前後不符。
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熱之謬解。
所以後人皆蹈其轍迹耳。
傷寒無大熱。
口燥渴。
心煩。
背微惡寒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所以嚴陰陽寒熱之辨也。
言傷寒本發熱無汗。
而曰無大熱者。
言邪不在表也。
口燥渴而心煩者。
邪已入裡。
陽明病也。
成氏謂背為陽。
背惡寒口中和者。
少陰病也。
當與附子湯。
今口燥而渴。
背雖惡寒。
此裡也。
惡寒亦不至甚。
故曰微惡寒。
與白虎湯。
此說最為中。
可見口中和之背惡寒。
與口燥渴之背惡寒。
其表裡陰陽迥别。
而附子湯與白虎湯之治。
亦天淵殊絕矣。
方氏以背為人身至陰之地。
不勝寒而有餘惡。
誤矣。
尚論尤而效之。
何也。
此言大約以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
故有是說。
不知老氏所謂負陰抱陽者。
言萬物肖天地之氣以為形。
一陽生于至陰之中。
如卵生者。
殼與黃白皆陰也。
黃中所含之精微。
則陽也。
胎生者。
則以胞胎為陰。
而胞中之子則陽也。
以草木言之。
則以甲拆為陰。
而以萌為陽也。
所抱之陽在内。
則所負之陰在外。
萬物皆陰中含陽以為生。
非獨以背為陰也。
易卦以背為艮止之象者。
以身為動物。
惟背則止耳。
此又以動靜為陰陽也。
若以人身之經脈言之。
則督脈為純陽。
而太陽之經脈。
挾督脈而行于兩旁。
任脈為至陰。
而太陰經之脈穴。
挾任脈而行于兩旁。
此腹背之陰陽也。
豈可以背為至陰之地乎。
若必以背為至陰之地。
則素問金匮真言論所雲。
人身之陰陽。
則背為陽。
腹為陰。
豈經文反為謬語乎。
然此條之背惡寒。
口燥渴而心煩者。
乃内熱生外寒也。
非口中和之背惡寒。
可比拟而論也。
故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若吐若下後。
七八日不解。
熱結在裡。
表裡俱熱。
時時惡風。
大渴。
舌上幹燥而煩。
欲飲水數升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但言吐下而不言發汗。
明是失于解表。
故七八日不解。
又因吐下之誤。
邪氣乘虛陷入。
故熱邪内結于裡。
表裡俱熱。
時時惡風。
似邪未盡入。
當以表裡兩解為是。
若大渴舌上幹燥而煩。
欲飲水數升。
則裡熱甚于表熱矣。
謂之表熱者。
乃熱邪已結于裡。
非尚有表邪也。
因裡熱太甚。
其氣騰達于外。
故表間亦熱。
即陽明篇所謂蒸蒸發熱。
自内達外之熱也。
時時惡風者。
言時常惡風也。
若邪氣在表。
隻稱惡風而不曰時時矣。
謂之時者。
即上編第七條所謂時發熱之時也。
熱既在裡。
而猶時時惡風。
即所謂熱則生風。
及内熱生外寒之義。
故不必解表。
而以白虎湯急解胃熱。
更加人參者。
所以收其津液而補其吐下之虛也。
大煩渴不解。
脈洪大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言太陽既罷而入陽明也。
前服桂枝湯法中。
本雲令微似汗。
則邪氣解矣。
若使如水流漓。
則病必不除。
此因大汗出後。
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裡。
至大煩渴而不解。
上編之大汗出。
脈浮而微熱消渴者。
及中篇之發汗後。
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
下焦無火。
膀胱之氣化不行。
失其蒸騰之用。
故氣液不得上升而渴也。
然脈浮則其邪仍在太陽。
故以五苓散主之。
今大煩渴而脈見洪大。
則邪不在太陽。
而已傳入陽明矣。
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者是也。
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
加人參以補其大汗之虛。
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辨誤條辨謂汗出過多。
亡津液而表裡燥熱更甚。
所以用白虎湯解表裡之熱。
尚論即仍其舊。
亦謂大汗津液外亡。
大煩渴則燥熱内極。
脈轉洪大。
既不曰邪傳陽明。
當用白虎以解胃熱。
而曰兇變将起。
計唯白虎湯可以兩解表裡之熱。
不思若至大煩渴不解。
脈已洪大。
是邪入陽明之裡。
胃中熱燥已極。
豈尚有表熱可解。
若表尚發熱。
則表症仍在。
又不宜白虎湯矣。
豈反忘上文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邪。
況其上文注中。
已雲白虎湯。
但能解熱。
不能解表。
必表證皆除。
但熱渴而求救于水者。
方可與之。
而此注又曰兩解表裡之熱。
一人之注。
前後不符。
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熱之謬解。
所以後人皆蹈其轍迹耳。
傷寒無大熱。
口燥渴。
心煩。
背微惡寒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所以嚴陰陽寒熱之辨也。
言傷寒本發熱無汗。
而曰無大熱者。
言邪不在表也。
口燥渴而心煩者。
邪已入裡。
陽明病也。
成氏謂背為陽。
背惡寒口中和者。
少陰病也。
當與附子湯。
今口燥而渴。
背雖惡寒。
此裡也。
惡寒亦不至甚。
故曰微惡寒。
與白虎湯。
此說最為中。
可見口中和之背惡寒。
與口燥渴之背惡寒。
其表裡陰陽迥别。
而附子湯與白虎湯之治。
亦天淵殊絕矣。
方氏以背為人身至陰之地。
不勝寒而有餘惡。
誤矣。
尚論尤而效之。
何也。
此言大約以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
故有是說。
不知老氏所謂負陰抱陽者。
言萬物肖天地之氣以為形。
一陽生于至陰之中。
如卵生者。
殼與黃白皆陰也。
黃中所含之精微。
則陽也。
胎生者。
則以胞胎為陰。
而胞中之子則陽也。
以草木言之。
則以甲拆為陰。
而以萌為陽也。
所抱之陽在内。
則所負之陰在外。
萬物皆陰中含陽以為生。
非獨以背為陰也。
易卦以背為艮止之象者。
以身為動物。
惟背則止耳。
此又以動靜為陰陽也。
若以人身之經脈言之。
則督脈為純陽。
而太陽之經脈。
挾督脈而行于兩旁。
任脈為至陰。
而太陰經之脈穴。
挾任脈而行于兩旁。
此腹背之陰陽也。
豈可以背為至陰之地乎。
若必以背為至陰之地。
則素問金匮真言論所雲。
人身之陰陽。
則背為陽。
腹為陰。
豈經文反為謬語乎。
然此條之背惡寒。
口燥渴而心煩者。
乃内熱生外寒也。
非口中和之背惡寒。
可比拟而論也。
故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若吐若下後。
七八日不解。
熱結在裡。
表裡俱熱。
時時惡風。
大渴。
舌上幹燥而煩。
欲飲水數升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但言吐下而不言發汗。
明是失于解表。
故七八日不解。
又因吐下之誤。
邪氣乘虛陷入。
故熱邪内結于裡。
表裡俱熱。
時時惡風。
似邪未盡入。
當以表裡兩解為是。
若大渴舌上幹燥而煩。
欲飲水數升。
則裡熱甚于表熱矣。
謂之表熱者。
乃熱邪已結于裡。
非尚有表邪也。
因裡熱太甚。
其氣騰達于外。
故表間亦熱。
即陽明篇所謂蒸蒸發熱。
自内達外之熱也。
時時惡風者。
言時常惡風也。
若邪氣在表。
隻稱惡風而不曰時時矣。
謂之時者。
即上編第七條所謂時發熱之時也。
熱既在裡。
而猶時時惡風。
即所謂熱則生風。
及内熱生外寒之義。
故不必解表。
而以白虎湯急解胃熱。
更加人參者。
所以收其津液而補其吐下之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