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陽上編 中風證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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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耳。
桃仁承氣之桂枝解外。
與大柴胡湯之柴胡解外相仿。
益見太陽随經之熱。
非桂枝不解耳。
餘詳味原文。
仲景原雲外不解者。
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
外解已。
但小腹急結者。
乃可攻之。
觀外解已三字。
則表邪已去。
下文但字之義。
則更無餘邪。
是桃仁承氣湯。
未許用之于外證未解之前。
但可用之于外證已解之後。
外證既解。
又何必仍加桂枝。
以分解外邪乎。
此方自成氏以來。
即改桂為桂枝。
其何故也。
揣其臆見。
是必因熱結膀胱。
迫血妄行。
畏桂之辛熱而不敢用。
故易之以桂枝耳。
不知血既瘀蓄。
而以大黃之苦寒。
芒硝之鹹寒下之。
非以桂之辛熱佐之。
安能流通其凝結。
融化其瘀滞乎。
況硝黃得桂。
則無苦寒之慮。
桂得硝黃。
亦無辛熱之虞矣。
嗚呼。
仲景醫聖。
豈其立法尚有偏弊。
必待後人規正耶。
此非仲景誤人。
乃後人誤仲景耳。
嗟夫。
太陽病。
六七日表證仍在。
脈微而沉。
反不結胸。
其人發狂者。
以熱在下焦。
少腹當硬滿。
小便自利者。
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
以太陽随經瘀熱在裡故也。
抵當湯主之。
太陽中風至六七日。
乃邪當入裡之候。
不應表證仍在。
若表證仍在者。
法當脈浮。
今脈反微而沉。
又非邪氣在表之脈矣。
邪氣既不在表。
則太陽之邪。
當陷入而為結胸矣。
今又反不結胸而其人發狂者。
何也。
蓋微為陽氣虛。
沉為邪在下。
以邪不在陽分氣分。
故脈微。
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
故脈沉。
熱在下焦者。
即上文所謂熱結膀胱也。
熱邪煎迫。
血沸妄溢。
留于少腹。
故少腹當硬滿。
熱在陰分血分。
無傷于陽分氣分。
則三焦之氣化仍得營運。
故小便自利也。
若此者。
當下其血乃愈。
其所以然者。
太陽以膀胱為腑。
膀胱以太陽為經。
本經自為表裡。
其太陽在經之表邪。
随經内入于腑。
其郁熱之邪。
瘀蓄于裡故也。
裡非三陰也。
乃太陽之裡膀胱也。
熱瘀膀胱。
逼血妄行。
溢入回腸。
所以少腹當硬滿也。
上條不言脈。
此言脈微而沉。
上條言如狂。
此言發狂。
上條雲少腹急結。
此雲少腹硬滿。
上條之血。
尚有自下而愈者。
其不下者。
方以桃仁承氣下之。
此條之血。
必下之乃愈。
證之輕重。
迥然不同。
故不用桃仁承氣湯。
而以攻堅破瘀之抵當湯主之。
x抵當湯方x水蛭(三十個油熬)虻蟲(三十個去翅足熬)桃仁(二十個去皮研)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為末。
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
去滓。
溫服一升。
不下再服。
水蛭苦鹹。
與虻蟲皆為肝經血分之藥。
性皆嗜血。
故善咂牛馬人血。
聞氣即着。
其喙鋒利。
所以為攻瘀破血之精銳。
合桃仁大黃而為抵當湯丸也。
抵當者。
言瘀血凝聚。
固結膠粘。
即用桃仁承氣。
及破血活血諸藥。
皆未足以破其堅結。
非此尖銳鑽研之性。
不能抵當。
故曰抵當。
世俗畏水蛭入腹再活。
皆不敢用。
不知彼雖易生之物。
若不得天地雨露之氣。
泥水濕熱之助。
豈得再生。
況已經熬炒。
絹濾去滓。
已是無形。
但存氣味矣。
又受人腸胃之火氣。
營運消铄。
已達病所。
消化瘀血。
随大便而并出矣。
焉得更留于人腹耶。
愚醫每每惑之。
然則仲景肯誤人耶。
殊屬可笑。
成氏謂苦走血。
鹹勝血。
凡本草醫書皆宗之。
素問宣明五氣篇雲。
鹹走血。
陰陽應象論雲。
鹹勝苦。
蓋血為水類。
鹹味入之。
故血之味鹹。
苦為火味。
鹹為水味。
水能制火。
故鹹勝苦。
成氏之說。
終不知其何所自出也。
太陽病。
身黃。
脈沉結。
少腹硬。
小便不利者。
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
其人如狂者。
血證谛也。
抵當湯主之。
此又以小便之利與不利。
以别血證之是與非是也。
身黃。
遍身俱黃也。
沉為在裡而主下焦。
結則脈來動而中止。
氣血凝滞。
不相接續之脈也。
前雲少腹當硬滿。
此則竟雲少腹硬。
脈證如此。
若猶小便不利者。
終是胃中瘀熱郁蒸之發黃。
非血證發黃也。
故為無血。
若小便自利而如狂。
則知熱邪與氣分無涉。
故氣化無乖。
其邪在陰血矣。
又知血在下焦。
所以脈沉結。
少腹硬也。
如此乃為蓄血發黃。
此血證最詳最審。
更無差誤之真谛也。
故必以抵當湯主之。
桃仁承氣之桂枝解外。
與大柴胡湯之柴胡解外相仿。
益見太陽随經之熱。
非桂枝不解耳。
餘詳味原文。
仲景原雲外不解者。
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
外解已。
但小腹急結者。
乃可攻之。
觀外解已三字。
則表邪已去。
下文但字之義。
則更無餘邪。
是桃仁承氣湯。
未許用之于外證未解之前。
但可用之于外證已解之後。
外證既解。
又何必仍加桂枝。
以分解外邪乎。
此方自成氏以來。
即改桂為桂枝。
其何故也。
揣其臆見。
是必因熱結膀胱。
迫血妄行。
畏桂之辛熱而不敢用。
故易之以桂枝耳。
不知血既瘀蓄。
而以大黃之苦寒。
芒硝之鹹寒下之。
非以桂之辛熱佐之。
安能流通其凝結。
融化其瘀滞乎。
況硝黃得桂。
則無苦寒之慮。
桂得硝黃。
亦無辛熱之虞矣。
嗚呼。
仲景醫聖。
豈其立法尚有偏弊。
必待後人規正耶。
此非仲景誤人。
乃後人誤仲景耳。
嗟夫。
太陽病。
六七日表證仍在。
脈微而沉。
反不結胸。
其人發狂者。
以熱在下焦。
少腹當硬滿。
小便自利者。
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
以太陽随經瘀熱在裡故也。
抵當湯主之。
太陽中風至六七日。
乃邪當入裡之候。
不應表證仍在。
若表證仍在者。
法當脈浮。
今脈反微而沉。
又非邪氣在表之脈矣。
邪氣既不在表。
則太陽之邪。
當陷入而為結胸矣。
今又反不結胸而其人發狂者。
何也。
蓋微為陽氣虛。
沉為邪在下。
以邪不在陽分氣分。
故脈微。
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
故脈沉。
熱在下焦者。
即上文所謂熱結膀胱也。
熱邪煎迫。
血沸妄溢。
留于少腹。
故少腹當硬滿。
熱在陰分血分。
無傷于陽分氣分。
則三焦之氣化仍得營運。
故小便自利也。
若此者。
當下其血乃愈。
其所以然者。
太陽以膀胱為腑。
膀胱以太陽為經。
本經自為表裡。
其太陽在經之表邪。
随經内入于腑。
其郁熱之邪。
瘀蓄于裡故也。
裡非三陰也。
乃太陽之裡膀胱也。
熱瘀膀胱。
逼血妄行。
溢入回腸。
所以少腹當硬滿也。
上條不言脈。
此言脈微而沉。
上條言如狂。
此言發狂。
上條雲少腹急結。
此雲少腹硬滿。
上條之血。
尚有自下而愈者。
其不下者。
方以桃仁承氣下之。
此條之血。
必下之乃愈。
證之輕重。
迥然不同。
故不用桃仁承氣湯。
而以攻堅破瘀之抵當湯主之。
x抵當湯方x水蛭(三十個油熬)虻蟲(三十個去翅足熬)桃仁(二十個去皮研)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為末。
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
去滓。
溫服一升。
不下再服。
水蛭苦鹹。
與虻蟲皆為肝經血分之藥。
性皆嗜血。
故善咂牛馬人血。
聞氣即着。
其喙鋒利。
所以為攻瘀破血之精銳。
合桃仁大黃而為抵當湯丸也。
抵當者。
言瘀血凝聚。
固結膠粘。
即用桃仁承氣。
及破血活血諸藥。
皆未足以破其堅結。
非此尖銳鑽研之性。
不能抵當。
故曰抵當。
世俗畏水蛭入腹再活。
皆不敢用。
不知彼雖易生之物。
若不得天地雨露之氣。
泥水濕熱之助。
豈得再生。
況已經熬炒。
絹濾去滓。
已是無形。
但存氣味矣。
又受人腸胃之火氣。
營運消铄。
已達病所。
消化瘀血。
随大便而并出矣。
焉得更留于人腹耶。
愚醫每每惑之。
然則仲景肯誤人耶。
殊屬可笑。
成氏謂苦走血。
鹹勝血。
凡本草醫書皆宗之。
素問宣明五氣篇雲。
鹹走血。
陰陽應象論雲。
鹹勝苦。
蓋血為水類。
鹹味入之。
故血之味鹹。
苦為火味。
鹹為水味。
水能制火。
故鹹勝苦。
成氏之說。
終不知其何所自出也。
太陽病。
身黃。
脈沉結。
少腹硬。
小便不利者。
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
其人如狂者。
血證谛也。
抵當湯主之。
此又以小便之利與不利。
以别血證之是與非是也。
身黃。
遍身俱黃也。
沉為在裡而主下焦。
結則脈來動而中止。
氣血凝滞。
不相接續之脈也。
前雲少腹當硬滿。
此則竟雲少腹硬。
脈證如此。
若猶小便不利者。
終是胃中瘀熱郁蒸之發黃。
非血證發黃也。
故為無血。
若小便自利而如狂。
則知熱邪與氣分無涉。
故氣化無乖。
其邪在陰血矣。
又知血在下焦。
所以脈沉結。
少腹硬也。
如此乃為蓄血發黃。
此血證最詳最審。
更無差誤之真谛也。
故必以抵當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