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陰陽發病六經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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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發熱惡寒者。
發于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于陰也。
發于陽者七日愈。
發于陰者六日愈。
以陽數七。
陰數六也。
此一節。
提挈綱領。
統論陰陽。
當冠于六經之首。
自叔和無己諸家。
錯簡于太陽脈證之後。
緻喻氏以未熱注無熱。
悖于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之感。
受本難知。
發則可辨。
因發知受。
有陰經陽經之不同。
故分發熱無熱之各異。
以定陽奇陰偶之愈期也。
發于陽者。
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于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
陰勝則身寒。
陰陽更勝之變也。
發熱惡寒者。
如太陽居身之表。
營衛之所流行也。
營衛者。
即谷之一氣所化也。
衛行脈外。
本下焦命門之真陽。
蒸谷氣而布皮膚。
司開阖而固毛孔者也。
營行脈中。
本上焦太陰之真氣。
降中焦谷氣之精華。
以滋養灌溉。
充貫夫一身者也。
若風傷衛。
則衛陽受邪。
故頭項強痛。
發熱惡風而汗出也。
寒傷營。
則營陰受邪。
故頭項強痛。
發熱惡寒。
無汗體痛嘔逆也。
營衛雖有淺深。
其發于太陽則一也。
若陽明之經。
已在營衛之内。
肌肉腠理之中。
雖無關營衛。
亦必由營衛而入。
故有一日得之。
不發熱而惡寒者。
逮邪氣既入陽明。
則惡寒自罷。
身熱汗自出。
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然汗雖多尚微發熱惡寒者。
猶為外證未解也。
若入裡則發潮熱矣。
故熱不潮者。
尚未可與承氣湯也。
少陽為軀殼之裡層。
自此以外。
由陽明而達太陽。
故屬陽分而為表。
少陽猶是三陽之内面。
故稱半表。
自此以内。
則腸胃髒腑也。
故為陰分而為裡。
少陽乃胃腸髒腑之匡郭。
故為半裡。
蓋統系隸乎表。
而部位接于裡也。
邪氣犯之。
非若太陽居表邪之所客者淺近。
惡寒即能發熱。
發熱即能惡寒。
寒熱每多并作。
唯少陽一經。
邪之所入者深遠。
其出而達于皮膚營衛不易。
故其發也。
則如瘧而往來寒熱矣。
夫三陽發熱。
狀雖不同。
而發熱則無不同也。
至于三陰本無發熱之例。
四逆惡寒。
其常也。
間有反發熱。
反不惡寒。
手足反溫。
其變也。
如太陰表證。
并無發熱者。
一則曰太陰中風。
四肢煩疼。
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又曰太陰病。
脈浮者可發汗。
宜桂枝湯。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
手足自溫者。
系在太陰。
皆太陰無熱之表證也。
至少陰病。
則曰始得之反發熱矣。
發熱而曰反者。
因無熱者而又發熱。
故謂之反也。
乃少陰虛寒之表證。
故以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證。
得之二三日。
口中和。
其背惡寒者。
當灸之而以附子湯主之。
又如少陰病。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
少陰病。
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
不煩而躁。
是皆惡寒而無熱之謂也。
又若少陰病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身反不惡寒。
此又以不惡寒為反也。
其外熱面赤。
亦非發熱之熱。
乃陰盛格陽于外也。
至少陰病下利。
若利自止。
惡寒而蜷卧。
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
脈緊。
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
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為欲解。
少陰病。
吐利。
發于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于陰也。
發于陽者七日愈。
發于陰者六日愈。
以陽數七。
陰數六也。
此一節。
提挈綱領。
統論陰陽。
當冠于六經之首。
自叔和無己諸家。
錯簡于太陽脈證之後。
緻喻氏以未熱注無熱。
悖于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之感。
受本難知。
發則可辨。
因發知受。
有陰經陽經之不同。
故分發熱無熱之各異。
以定陽奇陰偶之愈期也。
發于陽者。
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于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
陰勝則身寒。
陰陽更勝之變也。
發熱惡寒者。
如太陽居身之表。
營衛之所流行也。
營衛者。
即谷之一氣所化也。
衛行脈外。
本下焦命門之真陽。
蒸谷氣而布皮膚。
司開阖而固毛孔者也。
營行脈中。
本上焦太陰之真氣。
降中焦谷氣之精華。
以滋養灌溉。
充貫夫一身者也。
若風傷衛。
則衛陽受邪。
故頭項強痛。
發熱惡風而汗出也。
寒傷營。
則營陰受邪。
故頭項強痛。
發熱惡寒。
無汗體痛嘔逆也。
營衛雖有淺深。
其發于太陽則一也。
若陽明之經。
已在營衛之内。
肌肉腠理之中。
雖無關營衛。
亦必由營衛而入。
故有一日得之。
不發熱而惡寒者。
逮邪氣既入陽明。
則惡寒自罷。
身熱汗自出。
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然汗雖多尚微發熱惡寒者。
猶為外證未解也。
若入裡則發潮熱矣。
故熱不潮者。
尚未可與承氣湯也。
少陽為軀殼之裡層。
自此以外。
由陽明而達太陽。
故屬陽分而為表。
少陽猶是三陽之内面。
故稱半表。
自此以内。
則腸胃髒腑也。
故為陰分而為裡。
少陽乃胃腸髒腑之匡郭。
故為半裡。
蓋統系隸乎表。
而部位接于裡也。
邪氣犯之。
非若太陽居表邪之所客者淺近。
惡寒即能發熱。
發熱即能惡寒。
寒熱每多并作。
唯少陽一經。
邪之所入者深遠。
其出而達于皮膚營衛不易。
故其發也。
則如瘧而往來寒熱矣。
夫三陽發熱。
狀雖不同。
而發熱則無不同也。
至于三陰本無發熱之例。
四逆惡寒。
其常也。
間有反發熱。
反不惡寒。
手足反溫。
其變也。
如太陰表證。
并無發熱者。
一則曰太陰中風。
四肢煩疼。
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又曰太陰病。
脈浮者可發汗。
宜桂枝湯。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
手足自溫者。
系在太陰。
皆太陰無熱之表證也。
至少陰病。
則曰始得之反發熱矣。
發熱而曰反者。
因無熱者而又發熱。
故謂之反也。
乃少陰虛寒之表證。
故以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證。
得之二三日。
口中和。
其背惡寒者。
當灸之而以附子湯主之。
又如少陰病。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
少陰病。
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
不煩而躁。
是皆惡寒而無熱之謂也。
又若少陰病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身反不惡寒。
此又以不惡寒為反也。
其外熱面赤。
亦非發熱之熱。
乃陰盛格陽于外也。
至少陰病下利。
若利自止。
惡寒而蜷卧。
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
脈緊。
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
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為欲解。
少陰病。
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