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 金瘡病諸候(凡二十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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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瘡初傷候
夫被金刃所傷,其瘡多有變動。
若按瘡邊幹急,肌肉不生,青黃汁出,瘡邊寒清,肉消臭敗,前出赤血,後出黑血,如熟爛者,及血出不止,白汁随出,如是者多兇。
若中絡脈、髀内、陰股、天聰、眉角,橫斷腓腸,乳上及與鸠尾、攢毛、小腹,尿從瘡出,氣如贲豚,及腦出,諸瘡如是者,多兇少愈。
診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小者生,浮大者死。
所傷在陽處者,去血四五鬥,脈微緩而遲者生,急疾者死。
二、金瘡血不止候 金瘡血出不斷,其脈大而止者,三七日死。
金瘡血出不可止,前赤後黑,或黃或白,肌肉腐臭,寒冷硬急者,其瘡難愈,亦死。
三、金瘡内漏候 凡金瘡通内,血多内漏,若腹脹滿,兩脅脹,不能食者死。
瘀血在内,腹脹,脈牢大者 四、毒箭所傷候 夫被弓弩所傷,若箭镞有藥,入人皮脈,令人短氣,須臾命絕。
口噤唇幹,血為斷絕,腹滿不言,其人如醉,未死之間,為不可治。
若榮衛青瘀,血應時出,瘡邊溫熱,口毒箭有三種:嶺南夷俚,用焦銅作箭镞;次,嶺北諸處,以諸蛇蟲毒螫物汁着管中,漬箭镞。
此二種才傷皮,便洪腫沸爛而死。
唯射豬犬,雖困得活。
以其啖糞故也。
人若中之,便即食糞,或飲糞汁,并塗瘡即愈。
不爾,須臾不可複救。
箭着寬處者,雖困漸治,不必死。
若近胸腹,便宜速治,小緩,毒入内,則不可救。
五、金瘡腸出候 此謂為矛箭所傷,若中于腹,則氣激,氣激則腸随瘡孔出也。
六、金瘡腸斷候 夫金瘡腸斷者,視病深淺,各有死生。
腸一頭見者,不可連也。
若腹痛短氣,不得飲食者,大腸一日半死,小腸三日死。
腸兩頭見者,可速續之。
先以針縷如法,連續斷腸,便取雞血塗其際,勿令氣洩,即推内之。
腸但出不斷者,當作大麥粥,取其汁,持洗腸,以水漬内之。
當作研米粥飲之。
二十餘日,稍作強糜食之,百日後乃可進飯耳。
飽食者,令人腸痛決漏。
常服錢屑散。
若腸腹HT從瘡出,有死者,有生者,但視病取之,各有吉兇。
HT出如手,其下牢核,煩滿短氣,發作有時,不過三日必死。
HT下不留,安定不煩,喘息如故,但瘡痛者,當以生絲縷系絕其血脈,當令一宿,乃可截之。
勿閉其口,膏稍導之。
七、金瘡筋急相引痛不得屈伸候 夫金瘡愈以後,肌肉充滿,不得屈伸者,此由傷絕經筋,榮衛不得循行也。
其瘡雖愈,筋急不得屈伸也。
八、金瘡傷筋斷骨候 夫金瘡始傷之時,半傷其筋,榮衛不通,其瘡雖愈合,後仍令痹不仁也。
若被瘡截斷諸解、身軀、肘中,及腕、膝、髀若踝際,亦可連續,須急及熱,其血氣未寒,即去碎骨便更縫連,其愈後直不屈伸。
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煩,膿血不絕。
不絕者,不得安。
諸中傷人神 九、箭镞金刃入肉及骨不出候 箭镞、金刃中骨,骨破碎者,須令箭镞出,仍應除碎骨盡,乃敷藥。
不爾,瘡永不合。
縱合,常疼痛。
若更犯觸
若按瘡邊幹急,肌肉不生,青黃汁出,瘡邊寒清,肉消臭敗,前出赤血,後出黑血,如熟爛者,及血出不止,白汁随出,如是者多兇。
若中絡脈、髀内、陰股、天聰、眉角,橫斷腓腸,乳上及與鸠尾、攢毛、小腹,尿從瘡出,氣如贲豚,及腦出,諸瘡如是者,多兇少愈。
診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小者生,浮大者死。
所傷在陽處者,去血四五鬥,脈微緩而遲者生,急疾者死。
二、金瘡血不止候 金瘡血出不斷,其脈大而止者,三七日死。
金瘡血出不可止,前赤後黑,或黃或白,肌肉腐臭,寒冷硬急者,其瘡難愈,亦死。
三、金瘡内漏候 凡金瘡通内,血多内漏,若腹脹滿,兩脅脹,不能食者死。
瘀血在内,腹脹,脈牢大者 四、毒箭所傷候 夫被弓弩所傷,若箭镞有藥,入人皮脈,令人短氣,須臾命絕。
口噤唇幹,血為斷絕,腹滿不言,其人如醉,未死之間,為不可治。
若榮衛青瘀,血應時出,瘡邊溫熱,口毒箭有三種:嶺南夷俚,用焦銅作箭镞;次,嶺北諸處,以諸蛇蟲毒螫物汁着管中,漬箭镞。
此二種才傷皮,便洪腫沸爛而死。
唯射豬犬,雖困得活。
以其啖糞故也。
人若中之,便即食糞,或飲糞汁,并塗瘡即愈。
不爾,須臾不可複救。
箭着寬處者,雖困漸治,不必死。
若近胸腹,便宜速治,小緩,毒入内,則不可救。
五、金瘡腸出候 此謂為矛箭所傷,若中于腹,則氣激,氣激則腸随瘡孔出也。
六、金瘡腸斷候 夫金瘡腸斷者,視病深淺,各有死生。
腸一頭見者,不可連也。
若腹痛短氣,不得飲食者,大腸一日半死,小腸三日死。
腸兩頭見者,可速續之。
先以針縷如法,連續斷腸,便取雞血塗其際,勿令氣洩,即推内之。
腸但出不斷者,當作大麥粥,取其汁,持洗腸,以水漬内之。
當作研米粥飲之。
二十餘日,稍作強糜食之,百日後乃可進飯耳。
飽食者,令人腸痛決漏。
常服錢屑散。
若腸腹HT從瘡出,有死者,有生者,但視病取之,各有吉兇。
HT出如手,其下牢核,煩滿短氣,發作有時,不過三日必死。
HT下不留,安定不煩,喘息如故,但瘡痛者,當以生絲縷系絕其血脈,當令一宿,乃可截之。
勿閉其口,膏稍導之。
七、金瘡筋急相引痛不得屈伸候 夫金瘡愈以後,肌肉充滿,不得屈伸者,此由傷絕經筋,榮衛不得循行也。
其瘡雖愈,筋急不得屈伸也。
八、金瘡傷筋斷骨候 夫金瘡始傷之時,半傷其筋,榮衛不通,其瘡雖愈合,後仍令痹不仁也。
若被瘡截斷諸解、身軀、肘中,及腕、膝、髀若踝際,亦可連續,須急及熱,其血氣未寒,即去碎骨便更縫連,其愈後直不屈伸。
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煩,膿血不絕。
不絕者,不得安。
諸中傷人神 九、箭镞金刃入肉及骨不出候 箭镞、金刃中骨,骨破碎者,須令箭镞出,仍應除碎骨盡,乃敷藥。
不爾,瘡永不合。
縱合,常疼痛。
若更犯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