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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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社令主者
五方道都大主者
九幽諸地獄主者
操章将軍、仆射天丁、都官使者、功曹從事、直事君符吏、郎決吏、驿龍吏、收食吏、庭令丞小吏等
捧香驿龍騎吏、三五功曹、左右官使者、侍香金童、傳言散花玉女、五帝直符直日香官、監齋功曹使者,左右前後、青龍白虎、朱雀玄武、四靈神君
靈賓大法司、上清天樞院、北極驅邪院、玉樞五雷院、靈寶正一諸階法籙中神仙将吏随法師所受法籙,将吏言功,嶽兵同此
東嶽統兵、助法神将、東嶽差來守衛神将吏兵等衆、某州某縣城隍司一行守衛神将吏兵等衆、系國祀典廟宇差來防禦吏兵等、某處土地裡域真官
已上衆神,并各在壇,傳奏翊衛,效勤本職。
一差委追取鍊度亡魂神将、功曹、土地衆神,下項 某本司差委同三界直符追取亡魂神虎追攝官君、功曹神将等 南陵樞府、朱陵火府、南昌上宮、鍊度一行官吏仙衆 上清黃籙院一行官吏、三界直符使者、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四直功曹使者 某甲子日啟奏,至某甲子滿散日時,當直功曹使者 火府齎簡童子、金龍驿吏 地府齎簡童子、茭龍驿吏 九龍使者 七道功曹 五嶽城隍司十方道等、沿路傳送牒狀土地等神 已上衆神,并各傳送,通達往來,追攝鍊度亡魂,宣布天恩,并無違阙。
右具如前,謹具狀申上元賜福天官紫微大帝、中元赦罪地官清虛大帝、下元解厄水官洞陰大帝聖前。
伏乞聖慈,特賜聖旨。
下三界所屬真司,計功酬賞施行。
謹具申聞。
謹狀。
年 月 日 具法位姓某狀 東嶽回兵狀 具法位姓某 先據某鄉貫同三官考功狀,至齋醮圓成所有元申請差到守衛靈壇,神将吏兵,并嶽府元差,在本院統兵助法二大将精兵等。
若不曾行天心正法,不用統兵助法将兵等語,後同并各在壇,委是效勤。
本職除已具朱表,聞奏三天,乞降敕命施行,及具申三官大帝府,與依格考校、計功推賞外,須至申聞者。
右前件将吏,除元差在本院二大将精兵等,仍舊在院外,非行天心正法人,除自将吏至院外十九字,雲右前件昨來申請雲所有昨來申請差到守衛靈壇神将吏兵随狀見到。
謹具狀申束嶽天齊仁聖帝聖前。
伏乞指揮,所屬收管,依舊着役,聽候天庭,指揮施行。
謹具狀申聞。
謹狀。
年 月 日 具法位姓某狀 可漏 方函如常式 城隍回祠牒監壇神回祠牒式同 靈寶大法司 當司檢會,先據某鄉貫同三官狀,至齋醮圓成,所有建齋之初,曾邀神馭,差撥将兵,翊衛壇場。
委有勞績,除已具朱表,聞奏三天,乞降敕命施行,及申
一差委追取鍊度亡魂神将、功曹、土地衆神,下項 某本司差委同三界直符追取亡魂神虎追攝官君、功曹神将等 南陵樞府、朱陵火府、南昌上宮、鍊度一行官吏仙衆 上清黃籙院一行官吏、三界直符使者、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四直功曹使者 某甲子日啟奏,至某甲子滿散日時,當直功曹使者 火府齎簡童子、金龍驿吏 地府齎簡童子、茭龍驿吏 九龍使者 七道功曹 五嶽城隍司十方道等、沿路傳送牒狀土地等神 已上衆神,并各傳送,通達往來,追攝鍊度亡魂,宣布天恩,并無違阙。
右具如前,謹具狀申上元賜福天官紫微大帝、中元赦罪地官清虛大帝、下元解厄水官洞陰大帝聖前。
伏乞聖慈,特賜聖旨。
下三界所屬真司,計功酬賞施行。
謹具申聞。
謹狀。
年 月 日 具法位姓某狀 東嶽回兵狀 具法位姓某 先據某鄉貫同三官考功狀,至齋醮圓成所有元申請差到守衛靈壇,神将吏兵,并嶽府元差,在本院統兵助法二大将精兵等。
若不曾行天心正法,不用統兵助法将兵等語,後同并各在壇,委是效勤。
本職除已具朱表,聞奏三天,乞降敕命施行,及具申三官大帝府,與依格考校、計功推賞外,須至申聞者。
右前件将吏,除元差在本院二大将精兵等,仍舊在院外,非行天心正法人,除自将吏至院外十九字,雲右前件昨來申請雲所有昨來申請差到守衛靈壇神将吏兵随狀見到。
謹具狀申束嶽天齊仁聖帝聖前。
伏乞指揮,所屬收管,依舊着役,聽候天庭,指揮施行。
謹具狀申聞。
謹狀。
年 月 日 具法位姓某狀 可漏 方函如常式 城隍回祠牒監壇神回祠牒式同 靈寶大法司 當司檢會,先據某鄉貫同三官狀,至齋醮圓成,所有建齋之初,曾邀神馭,差撥将兵,翊衛壇場。
委有勞績,除已具朱表,聞奏三天,乞降敕命施行,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