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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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菟絲、杜仲、牡蛎、海螵蛸,苦堅鹹溫,鎮固腎氣,不宜姜、桂辛烈灼陰也;更不宜承氣、陷胸重洩脾腎真氣也。

     若以蘇、杏降氣,則伐氣而上虛;、術補脾,則助邪而中滿。

     卷四 證治類 食填太陰證似結胸似溫毒似陰虛 凡生冷、堅硬難化之物過食,停于胃脘,以緻發熱、氣喘、胸口結痛拒按、大便秘結,有五六日、十餘日不動者,全似結胸,而斷不可以大、小陷胸法治也。

    陷胸是因誤下,邪氣内陷,與内痰相裹;此乃初起即見結痛,是有形之物阻塞氣化,非氣化壅結也。

    若根據陷胸治之,洞腸穿胃,形氣俱傷矣。

    其證兩側頭痛,是食阻少陽之生氣也。

    舌苔或白濃,或黃濃,而上覆以黑,是胃脘之血為冷食所逼而停凝也。

    舌尖起小紅粟累累,甚則紫黑,延及兩邊,心熱如焚,口幹索水而不欲咽,是胃陽不能斡運而上越,又挾有死血也。

    故小兒傷食寒熱,病愈後,多有吐血數口,及下血一二次者,此也。

    凡寒熱證及内癰證,多挾死血也。

    三五日,有飲水無度者,是宿食蒸腐化熱也。

    此時遍身熱,神識昏迷,胸高氣粗,若誤作溫毒,治以涼解,陽氣洩傷,食轉不化而洞下矣。

    亦有肢冷額熱,困倦無力,呼吸不續,自汗盜汗者,若誤作陰虛,治以滋補,中氣愈郁,痞滿愈甚,甚者化為腸癰、胃癰,積為肺癰,輕亦傳為痢疾矣。

    此病陽明胃腑形氣俱困,太陰肺髒氣化大傷,更有先傷他物,未及消化,旋又加以生硬者,其勢尤重,是胃之上下脘俱困矣。

    治之失法,死生反掌,故東垣首競競于此也。

    近時小兒最多此證,或當風乳食,或谷果雜下。

    其初起身忽大熱,面頰尤甚,腹痛夭;旋變寒熱往來,入夜即熱,五更為甚,天明即止,額與手心常熱,爪尖時冷,肚腹膨脹,漸見胸高氣急,溏不暢,或先水瀉。

    禀賦弱者,不能化熱,即緻洞下不起;化熱者,痰生于内,壅肺迫心,傳為驚風。

    病家、醫家以為既經洩瀉,不疑有食,起手則發表以虛其中氣,繼則清熱以冰其胃陽,久則或以為慢驚而墜痰,或以為陰虛而養腎,又以為氣虛而健脾補肺,亦有與槟榔、木香者。

    病家畏而不服,或服之而不知善其後,雜投攻補,而兒已胸過于頭,肚大于箕,不可為矣。

    此焦楂、桃仁、陳皮、紫菀一二劑之事耳!而衆醫集議,遷延無策,目睹情形,可笑可慨! 卷四 證治類 陰陽不别由于傳派不清 前人每于陰虛陽陷,熱郁于内,脈見沉散之證;陰虛陽亢,熱浮于外,脈見浮洪之證;陰虛陽熄,内外皆寒,脈見芤弦之證;陽虛内陷,陰為陽擾,脈見緊數之證,一概指為陰證。

    與陰盛格陽,寒冱于内;陰盛遏陽,寒锢于外之證,略無分别。

    此喻嘉言所譏為傳派不清者也。

     倘概用附子理中、四逆、真武,贻誤豈淺鮮哉!更有口稱陰證,而方用四物、六味;口稱陰虛,而方用四逆、白通者,尤當會意,勿緻害詞。

    夫陰虛者陽必湊之,陽虛者陰必湊之,此一說也;陰虛者陽必無根,陽虛者陰必不固,此又一說也。

    故陽虛内熱,與陰虛内熱,緻不同也。

    陰虛者,如房室過度,或用心過度,陰氣消耗,發為骨蒸,骨髓如空,小便赤澀,此陰虛而陽氣因以陷之也。

    治之必填精補血,以充其陰而擎其陽,宣發升舉之品,隻可為佐。

    陽虛者,如勞力過度,汗出過多,一經甯息,時時灑淅惡寒,内發煩渴,四肢困倦,筋骨酸,此陽虛不能行表,而内縮于陰也,此時陰分亦必受傷,但病起于陽。

    治之必健脾益氣,以充壯其陽,生津清熱之品,亦隻可為佐。

    東垣補中益氣之制,為陽虛内熱設也。

    丹溪大補陰丸之制,為陰虛内熱設也;二者豈可差互乎?重以填精補血治陽虛,必緻陽愈郁滞,而不可複振;重以健脾益氣治陰虛,必緻陰愈消灼,而不可複回。

     卷四 證治類 辨陽旺陰生 陽旺未有不勝陰者,其陽旺而陰生,必劑中有陰藥之為引導。

    若人參本具生津益氣之大力,與肉桂、附子純陽者迥别,其益陰,本不得謂之陽旺之功也。

    至于真火衰歇,沉陰冱寒,津氣因寒不得敷布,發為煩渴;精血因寒不得充壯,發為枯瘦;渣滓因寒不得運動,發為秘結,以姜、桂、萸、附補益真陽,遂能蒸動津液,宣化水精,使五髒百脈為之充潤也。

    此陽旺而陰始化,非陽旺而陰自生也。

    又有暴病,陰盛格陽,寒結于内,熱浮于上,煩躁,狂妄,谵語,喘促,以桂、附開其下寒,而虛火遂返其宅者,此亦陰化,非陰生也。

    且皆以其陰盛,而益陽以勝之,使歸于和平,非以陰少,而益陽以助之也。

    豈真有精枯血燥,虛火亢炎,而桂,附能以獨力緻陰消火者乎?必用陰藥而資桂、附熏蒸鼓舞之力也。

    《内經》謂:辛能開腠理,通氣緻津液,其所謂“緻”,是自此而之彼,非自無而之有;是熏蒸、鼓舞、宣通、敷布之謂,非包涵、孕育、滋長、增益之謂也。

    前人措詞過當,每多如此,其病根總由于語欲驚人也。

    後人習為常談,漫不加察,贻誤匪淺,故敢正之。

     卷四 證治類 用藥須使邪有出路 吳又可謂:黃連性寒不洩,隻能制熱,不能洩實;若内有實邪,必資大黃以洩之,否則畏大黃之峻,而徒以黃連清之,反将熱邪遏住,内伏益深,攻治益難。

    此義甚精。

    凡治病,總宜使邪有出路。

    宜下出者,不洩之不得下也;宜外出者,不散之不得外也。

    近時于溫熱證,喜寒清而畏寒洩;于寒濕證,喜溫補而畏溫通。

    曾聞有患痰飲者,久服附子,化為腫,是不用茯苓、豬苓之苦降淡滲以導邪,而專益其陽,陽氣充旺,遂鼓激痰水四溢矣,即補而不洩之過也。

    張子和變化于汗、吐、下之三法,以治百病。

    蓋治病非三法不可也,病去調理,乃可專補,補非所以治病也。

    且出路又不可差也。

    近時治病,好用利水,不拘何病,皆兼利小便,此誤會前人治病以小便通利為快捷方式之說也。

    嘗有患痰飲而腫者,醫以真武、五苓合與之,不效。

    餘曰:此因三焦陽氣不得宣通于表,表氣郁而裡氣始急也。

    雖有痰飲,并不脹滿,宜以溫補合辛散,不得合淡滲也。

    治之果汗出而愈,滲之是益傷其裡矣。

    當時有謂:須洩虛其裡,使表水退返于裡以洩之,而後可愈者,是真殺之也。

    前人有用此法者,是邪伏裡膜,非在膚表也。

    虛其腸胃,俟裡膜之邪複聚于腸胃,然後從而竭之。

    如吳又可所謂;俟膜原熱邪複淤到胃,再用下法是也。

    蓋腫,表證也,為風,為寒濕,其證動而後喘,法宜散之;脹,裡證也,為濕熱裡盛,脾實肝滞,木郁土中,其證不待動而自喘,法宜洩之;腫脹兼有,散之、洩之。

    未有膚腫而反洩之,使陷入于裡者也。

     卷四 證治類 發明欲補先瀉夾瀉于補之義 孫真人曰:凡欲服五石諸大湯丸補益者,先服利湯,以蕩滌腸胃痰涎蓄水也。

    初亦贊此法之善,乃今益有味乎其言也。

    凡人服人參、白術、黃、地黃而中滿者,皆為中有邪氣也。

    蓋服此藥之人,總因虛弱,虛弱之人,中氣不運,腸胃必積有濕熱痰水,格拒正氣,使不流通;補藥性緩守中,入腹适與邪氣相值,不能辟易邪氣,以與正氣相接也,故反助邪為患矣。

     故凡服補益者,必先重服利湯,以攘辟其邪,以開補藥資養之路也;或間攻于補,必須攻力勝于補力,此非壞補藥之性也。

    如人參、白術,合槟榔、濃樸用,即初力大損,合黃柏、茯苓、桃仁、木香用,乃分道揚镳,清濕熱以資正氣者也。

    抑又有要焉,胃中痰水,不先滌去,遽行健脾補氣,氣力充壯,将鼓激痰水四溢,竄入經絡,為患更大。

    每見有服補藥,反見遍身骨節疼痛;或有塊大如桃李,行走作痛;或肢節忽然不便;或皮膚一塊腫麻木,冷痛如冰,如刺如割;或脈伏結不調;人以為補藥将痰補住,非也,是補藥将痰鼓出也。

    張石頑謂:有一種肥盛多痰之人,終日勞動,不知困倦,及靜息,反困倦身痛者,是勞動之時氣鼓痰行,靜息即痰凝阻其氣血也。

    夫痰飲既已竄入經絡,斷不能複化精微,從此敗痰流注,久郁腐壞,而癰痿、癱緩、痹痛、偏枯不遂之根基此矣。

    不知者,以為補藥之禍,非也,不肯攻洩之禍也。

    喻嘉言亦謂:痰盛之人,常須靜息,使經絡之痰退返于胃,乃有出路,不宜貪服辛熱之劑,反緻激痰四潰,莫由通洩也。

    然但禁辛熱,不如用苦澀沉降之劑,輕輕頻服,以吸攝膜絡之濁惡,挾之而俱下,斯胃中常時空淨,而可受溫補,亦不妨辛熱矣。

    凡藥味辛麻者,最能循筋而行,亦最能引痰入絡也。

     卷四 證治類 伏邪皆在膜原 膜原者,夾縫之處也。

    人之一身,皮裡肉外,皮與肉之交際有隙焉,即原也;膜托腹裡,膜與腹之交際有隙焉,即原也;腸胃之體皆夾層,夾層之中,即原也;髒腑之系,形如脂膜,夾層中空,即原也;膈盲之體,橫隔中焦,夾層中空,莫非原也!原者,平野廣大之謂也。

     故能邪伏其中,不礙大氣之往來,古書所謂:皮中淫淫如蟲行。

    及行痹、周痹,左右上下相移者,皆在皮肉夾縫之中也。

    藥力亦複不能直達其處,何者?藥力不過鼓正氣以攻邪。

    今氣道寬大,中雖有邪,而正氣仍綽有可行之道,即不必與邪氣相值矣。

    若夫吳又可所謂:瘟疫之邪,盈溢膜原,是邪氣自行發動,與正氣相觸也。

    猶以外皮既堅,内膜亦固,中道寬大,疏洩維艱,故有屢淤到胃、屢洩始盡之法,更有必俟複淤到胃,方能再下之議,此從裡洩也。

    葉天土治溫熱,有再從裡托于表之說,是從外洩也。

    故養生者,隻當閉密,使邪勿入膜原。

    即入膜原,必待發病,邪氣舒張,始能攻洩,當其未發,邪正相避,無從着力。

    故《難經》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各随其所在而取之。

    即俟其既動而後治之之義也。

    既動則有所動之專經,而可施專攻矣。

    《内經》四時之傷,伏氣為病,皆伏于膜原也。

    吳又可既知有膜原之事,又力斥伏氣之非,謂:人身之中,何處可客邪伏,越時許久,而後發耶?仍未徹膜原之情形者也。

    夫果百邪皆即傷即病,是人身隻有邪傷膚表之病,何以有邪在膜原之病?且如人之一病,累愈累發,或一年,或數年,不能除根者,當其暫愈,豈非内伏之明驗耶?其所伏,必不在呼吸之沖道,亦必不在血氣之細絡,而必在空闊無所拘束之部,此即膜原是也。

    然而邪又何以遽入膜原也?曰:其由皮毛入者,方始中于表也,必發寒熱;由呼吸入者,其始中于肺也,必發嗆咳;中于胃也,必發嘔滿。

    或以其勢微而忍之,或攻之而未盡,适遇勞力汗出,及與房室,膜原之中大氣暫虛,遂攝入之而不覺矣。

    亦有不發寒熱、咳、嘔,而浸潤漸漬以深入者。

    邪入膜原,身中即隐隐常不自在,或頭痛暈眩,或身常汗出,或常畏寒畏熱,或驟苦氣短,不能任勞,或四肢少力,或手心常熱,或小便赤澀,或大便常洩,或大便常秘,或飲食不消,或飲食倍增,或口常渴,或口淡少味,或舌苔倍濃,或夜不成眠,或多夢紛纭。

    及其發也。

    随邪毒之微甚,正力之強弱,而變化焉。

    寒化為溫者,其陽盛也;風化為洩者,其陰盛也;暑化為瘧者,發于表也;濕化為咳者,發于裡也;更有發為痹痛,身中累累如桃李核,久不愈者;有發為瘾疹,發于一肢一脔,逐年應期即發,不得斷根者。

    嘗治此證,疏表清裡,展轉搜剔,久而乃效。

    以其邪在膜原,不在腠理,又僅發于一脔,能與藥力相避故也。

    當其既愈,中氣必虛,《千金方》論治腫脹,必攻之使其人虛弱,病乃可愈,即此義也。

    始表散之,繼清洩之,乘其外發而散之,因其内留而洩之,散而洩之,洩而散之,而邪可淨矣,而其人有不虛弱者乎?是又在調理之得法也。

    常有調理之後,餘焰複熾,諸證微發,仍複間用攻洩,始得淨盡者。

    甚矣!膜原之邪之不易治也。

     卷四 證治類 瘀血内熱 腹中常自覺有一段熱如湯火者,此無與氣化之事也。

    非實火内熱,亦非陰虛内熱,是瘀血之所為也。

    其證口不幹,而内渴消水。

    蓋人身最熱之體,莫過于血。

    何則?氣之性熱,而血者氣之室也。

    熱性之所附麗也。

    氣之熱散而不聚,其焰疏發;血之熱積而獨濃,其體燔灼。

     火猶焰也,血猶炭也,焰熱于炭乎?抑炭熱于焰也?故病患或常如一陣熱湯澆狀,是心虛而血下溜也;又常如火從胸腹上沖于喉,是肝脾郁逆而血上沖也。

    皆仍在血所當行之道,故不為泛溢外出之患。

    又有兩肋内或當胸一道如火溫溫然,有心窩中常如椒桂辛辣狀,或如破皮疼脹狀,喉中作血腥氣者,是皆瘀血積于其處也。

    其因或由寒熱病後,或由渴極驟飲冷水,或由大怒,或由用力急遽,或由勞後驟息,或由傷食日久,或由嗜食爆炙太過,在婦人或由經水不盡。

    治之必兼行瘀之品,如桃仁、紅花之屬,或吐紫塊,或下黑糞,乃止。

    若誤以為實火,而用寒清;以為陰虛,而用滋補,則瘀血益固,而将成幹血證矣。

    凡瘀血初起,脈多見弦,兼洪者易治,渴飲者易治,其中猶有生氣也;短澀者難治,不渴者難治,以其中無生氣也。

    如湯火上沖下溜者,血雖瘀而猶行;如辛辣、如破皮,常在其處者,血已結于膜絡,不得行也。

    血行者,涼化之,佐以補氣;血結者,溫化之,佐以行氣。

    本草稱三棱能消刀柄,亦甚言其能化無氣之血塊也。

     卷四 證治類 勞傷陽虛發熱 前人多言陰虛發熱,罕言陽虛發熱者,惟東垣曾力辨之。

    夫勞傷陽虛者,大勞大汗,及強力入房,汗出如浴,陽氣内竭,即亡陽之例也。

    發為表熱,粗看與外感無别,若兼外感,更難别矣;頭面胸腹燔灼如火,自覺心中如焚,又與溫病相似。

    治法卻與外感與溫病毫不相涉,若或差誤,死在頃刻,輕者亦不出五日七日也。

    其辨别處:處感脈必弦緊;溫病脈必洪大,上湧有力;勞傷脈必遲弱無力,或浮虛而促,或沉細而疾,或斷而漉漉如珠,或澀而參伍不調,或應指即回而無勢,或軟長圓淨而無暈。

    外感四肢俱熱;勞傷兩足必冷,不能甚熱。

    溫病以手按皮膚上,必久而愈熱;勞傷久按反覺冷氣侵入。

    外感熱盛,必煩躁氣粗;勞傷氣平身靜,不能轉側。

    溫病内熱,必全腹上下皆熱;勞傷隻熱在心中,是陽氣離根,而上結于此也。

    溫病内熱,必渴而索飲無厭;勞傷口幹,索水不欲飲,飲亦不多。

    外感舌苔先白而轉黃;溫病舌苔先或白或黃而轉黑,幹燥生刺;勞傷或舌白苔薄,或淡紅無苔,或舌黑而潤,或舌尖有紅紫黑點,而舌心自淨。

    外感、溫病熱盛,面色必赤;勞傷面色不赤,或兩顴浮紅,而額上晦暗。

    外感、溫病熱盛,必昏惑谵妄,手足躁擾;勞傷神識清明,但卧而身重難動,睡中呢喃一二句,而聲息甚微。

    如上諸象,即不全見,總有二三處可辨。

    若舌微強短,及言談委婉詳盡,異于平日者,此真氣已離,神丹莫救矣。

    治之先宜微酸入溫補劑中,斂陽歸根。

    有外感者,俟中氣有權,發見躁擾之象,再以補中加散可也。

    其中又有夾食、夾血、夾痰、夾濕、夾郁之辨,更有兼陰虛者,并宜兼顧。

    若素有痞塊,尤難措手。

    誤用白虎、三黃及犀角地黃,但一入口,即心氣衰息,口不能言,萬無挽回之策。

    若外感重而勞傷輕者,即陶節庵所謂勞力傷寒也,與虛人病感,皆散中加補可已。

     卷四 證治類 末病尤當治本 凡病偏着于一處,必有緻病之本,在于髒腑之中,宜求其本而治之,非可泛治也。

    即如鼻生息肉,手指麻木脹痛,症雖見于極杪,根乃發于至深。

    何則?以其氣行于專經而不旁及也。

     若外邪所傷,豈能如是之專乎?亦有外邪傷于專部而為病者,此必滞入血脈,發為腫痛,則有之。

    若氣分之病,而偏着不移,久而不愈,或時愈時發者,未有不根于内者也。

    或邪氣由髒腑而溢于本經,或髒腑不足,以緻經氣不充,而邪氣乘虛中之也。

    各視兼證,以辨虛實而治之。

    凡由五内外溢者,大緻于神明之間必有變動,或飲食、二便有異也。

     卷四 證治類 利小便 世但知大便滑利之傷氣,而不知小便滑利之更傷氣也;但知小便頻數之傷陰,而不知以二苓、澤瀉、木通等強利小便,而小便并不能利者之更傷陽也。

    近日醫家,惑于前人治病以小便清利為快捷方式之語,不拘何病,率用二茯、澤瀉,往往真氣下脫,邪氣内陷,纏綿不解。

    殊不知前人之意,是謂三焦氣化通暢,即自小水通行,所謂裡和也,以小便清利為裡和之标驗也。

    後人隻當求所以和裡之法,不當但利小便。

    蓋膀胱貼切命門,為命門元氣發噓之第一關隘。

    《内經》謂:三焦膀胱,應于毫毛腠理。

    以元氣行于膀胱,充于三焦,達于毛理也。

    今瀉膀胱,是直瀉元氣發噓之根矣。

    故陰虛之人不可利小便,陽虛之人尤不可利小便。

     錢仲陽曰:小熱解毒,大熱利小便。

    李東垣曰:肺受熱邪,津液氣化之源絕,則寒水斷流,膀胱受濕熱,癃閉約束,則小便不通,宜木通以治之。

    朱二允曰:小便利,則諸經火邪皆從小便而下降矣。

    夫火蓄于内,有宜通大便者,是熱結于腸胃之渣滓,在濁道,不在清道也;有宜利小便者,是熱邪淫溢于三焦之血脈,清道為熱濁所搏,宜以養陰之藥,如生地、花粉之類,複其津液,使熱邪浮動,從血脈退出于津水之中,而以滲藥利之而俱下,故小便利者,陰生而火退也。

    亦有熱邪清濁兩結者,張子和有玉燭散,陶節庵有黃龍湯,皆四物、承氣合方,胡宗憲更謂先養陰活血,使毒不沾連于肝,然後可以承氣下之。

    是又分先後治法也。

     故水蓄于内,宜利小便;火蓄于内,亦不外利小便。

     仲景治傷寒蓄水,用五苓散,多飲暖水者,豈所蓄之水不足利耶?蓋此證雖雲蓄水,亦兼蓄熱,水與熱各搏于一偏,澤、茯、暖水并進,使兩邪一齊并去,不緻水去熱起。

    且其時表邪未淨,方中桂枝既宣膀胱氣化,亦以清理表邪也。

    邪水不能作汗,必借暖水之精,以蒸動作汗也,手法之密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