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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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若”字作“弦緊”。

     頭痛,身溫,煩躁,指末皆冷,中滿惡心,兩更醫矣。

    醫皆不識,止供調氣藥。

    予因診視曰:此陰中伏陽也。

    仲景法中無此證,世人患此者多。

    若用熱藥以助之,則為陰邪隔絕,不能導引真陽,反生客熱;若用冷藥,則所伏真火,愈見消爍。

    須用破散陰氣,導達真火之藥,使火升水降,然後得汗而解。

    授破陰丹二百粒,作一服,冷鹽湯下。

    不半時,煩躁狂熱,手足躁擾按:周本“躁”作“燥”。

    其家大驚。

    予曰:此俗所謂換陽也,無恐。

    須臾稍定,略睡,已中汗矣。

    自昏達旦方止,身涼而病除。

    硫黃、水銀、陳皮、青皮四味,面丸,冷湯下,名破陰丹。

     卷三 證治類 陰盛陰虛脈證辨 (篇中所援諸論,并出張石頑《醫通》)《内經》雲:陰盛生内寒,陰虛生内熱。

    其證候不同矣。

    陰虛之脈,數散而澀;陰盛之脈,遲緊而澀。

    其脈象不同矣。

    陰虛宜甘潤填陰,陰盛宜辛溫振陽。

    其治法更不同矣。

    況陰盛格陽于外,與陰虛陽越于外,其機括尤不同也。

    陰踞于内,升降不調,陽欲内返而不得,此陰力之能格陽也;陰虛不能維陽,無根之陽不能内返,遊弋于外,此微陽之自外越也。

    而前賢每以脈浮而大,按之無力,為陰寒内盛之脈;以面熱戴陽,煩躁不安,為陰寒内盛之證。

    喻嘉言所譏為傳派不清者也,殊不知此正陰虛陽越之事。

    其治宜溫潤填陰以安陽,無大熱溫經以回陽也。

    至于脈沉細而疾,渴欲飲水,煩躁悶亂,此陰痼于外,陽怫于内之象也,而曰陰盛格陽,水極似火,不亦誤乎?即用熱劑,如許氏之破陰,亦徹外陰以透伏陽,豈驅逐伏陰之謂乎?若夫所謂内外有熱,其脈沉伏,不洪不數,但指下沉澀而小急,此為伏熱,不可誤認虛寒,以溫熱治之,是益其熱也。

    此又陰虛而陽氣下陷,入于陰中,所謂榮竭衛降者也,與上文陰盛陽郁之證,又自霄壤。

    大抵陰盛于内,為内實,其脈象決無按之反芤者,非牢即堅,即細緊耳!惟陰虛者,精血内空,陽氣外迫,其脈則浮大而芤矣。

    第陰盛之人,有陽虛,有陽不虛;陰虛之人,有陽盛,有陽不盛。

    從陰引陽,從陽引陰,喻嘉言有三分七分、晝服夜服之論矣。

    此專就虛勞一病言之也。

    若尋常雜病,隻于本病對治劑中,用藥略有偏寒偏熱、兼升兼降、重散重斂之不同耳!即如陰盛之人,陽虛者,直用溫經回陽矣;陽不虛者,用溫化之藥,加以微苦微酸,清肅浮陽,使之内合也。

    陰虛之人,陽盛者,是内熱也,宜甘潤鹹潤以填陰,佐以參、、升、柴補氣建中之品,提挈陽氣出返陽位也;陽不盛者,即浮陽外越也,宜溫潤兼補脾腎,酸辛并用可矣。

    此内傷治法之大略也。

    總宜審察脈象,以決病機,無惑于重按全無是為伏陰之說,庶不緻寒熱攻補之倒施耳!東垣治一人腳漆痿弱,下尻臀皆冷,陰汗臊臭,精滑不固,脈沉數有力,是火郁于内,逼陰于外也。

    精不固者,髓中混以濕熱也。

    小柴胡去參,加茯苓、膽草、黃柏苦寒瀉之而愈。

     節庵治一壯年,夏間勞役後,食冷物,夜卧遺精,遂發熱,痞悶。

    至晚,頭額時痛,火熱上乘也;兩足不溫,脾氣不下也。

    醫謂外感夾陰,以五積散汗之,煩躁,口渴,目赤,便秘。

     明日,以承氣下之,但有黃水,身強如痙,煩躁更劇,腹脹喘急,舌苔黃黑,已六七日矣。

    診其脈,六七至而弦勁,急以黃龍湯,下黑物甚多,腹脹頓寬,煩躁頓減,但夜間仍熱,舌苔未盡,更與解毒湯,合生脈散,加地黃,二劑熱除,平調月餘而安。

     卷三 證治類 瘟疫脈沉 近日時疫之病,有所謂喉痧者,初起脈俱沉細,三部以兩尺為甚,兩尺又以左手為甚,其初至數尚清,應指有力,一二日後漸見躁疾,模糊伏匿,按之即散。

    舊謂:瘟病邪從中道,起于陽明,其脈右大于左。

    竊謂:此乃熱濁之毒瓦斯熏蒸肺胃,脈形必是緩長洪大,渾渾不清,為氣濁而中焦濕熱也。

    近時病情,乃邪伏少陰,或冬暖不寒,陽氣不潛,陰精消散;或膏粱無節,脾胃濁熱下流,克傷腎水;或房室無度,陰精下奪,至春陽氣欲升,陰精不能載陽上達。

    故虛陽之已升者,中道而止于咽喉,不能達于大表也。

    其毒瓦斯之未能全升者,下陷于腎中,熏蒸燔灼,陰盡而死。

    所謂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也。

    治法,嘗拟用豬膚湯、麻辛附子湯,二方并用,減麻黃,附子改用生者,并重加黨參,以達其毒,毒散陰可存矣。

    世每泥于喉證發于肺胃之成法,用苦寒清降,以清肺胃,故熱毒愈無由達也。

    張石頑曰:傷寒以尺寸俱沉為少陰;少陰一經,死證最多,為其邪氣深入,正氣無由自振也。

    若夫春夏溫病熱病,而見沉小微弱短澀者,此伏熱之毒滞于少陰,不能撐出陽分,所以身大熱而足不熱者,皆不救也。

    惟沉而實,見陽明腑實證者,急以承氣下之,不可拘于陽證陰脈例也。

    凡時行疫疠,而見沉脈,均為毒邪内陷,設無下證,萬無生理。

    此論可謂詳矣。

    至謂脈沉無下證必死者,為其不可下也,下之亦必死。

    然則于萬死之中,而求一生,宜何道之從?曰:不從下奪,而從上;重填其陰,以舉其陽,庶有幾乎!何者?此人金水并虛,木火并實,實者散之,虛者滋之;金複則自上而挈之,水複則自下而托之。

    如此而不生,可告無罪矣。

    近有自負明醫,專用桂、附、椒、姜,燥陰耗血,謬稱托邪外出,引火歸原,應手辄斃。

    其罪與用苦寒清上者等。

     卷三 證治類 血熱血幹 傷寒陽明病,有熱入血室證。

    婦人傷寒,經水适來适斷,血室空虛,邪易陷入,有熱入血室證。

    其證皆谵言妄語,甚或狂走見鬼,午前明了,午後昏瞀,入夜尤甚,倦卧,不知飲食,不能轉側。

    其病之輕重,固由熱之微甚,而亦有血虛、血實之分。

    血實,則邪熱之濁氣有所聚而見重;血虛,則津枯神散,邪不得聚,反能略知人事。

    其治法亦有偏重攻血,偏重養津之殊矣。

     趙晴初曰:凡外感之病涉心者,皆在心包絡與血脈也。

    邪入包絡則神昏,邪入血脈亦神昏,但所入之邪有淺深,所現之證有輕重。

    如邪入包絡,包絡離心較近,故神昏全然不知人事;如入血脈,血脈離心較遠,故呼之能覺,與之言亦知人事。

    若任其自睡而心放,即昏沉矣。

     有邪在血脈,因失治而漸入包絡者,此由淺而入深也;有邪在包絡,因治得其法,而漸歸血脈者,此由深而出淺也。

    又有邪盛勢銳,不從氣分轉入,不由血脈漸入,而直入心包絡者,陡然昏厥,其證緩則不過一日,速則不及一時告斃,以其直入包絡,而内犯心也。

    (此論血脈,心包邪有淺深,證有微甚也。

    )李東垣曰:傷寒傳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日,目赤,唇焦,舌幹,不飲水,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六脈細數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至十日以來,形貌如醉人狀,虛見,神昏,不得已,用承氣下之,誤矣。

    不知此熱邪傳手少陰經也,導赤瀉心湯主之。

    與食則咽者,邪不在胃也;不與則不思,以其神昏也。

     既不在胃,誤與承氣下之必死。

    傷寒溫熱傳變,多有此證,不可不察也。

     張石頑曰:有一種舌苔,中黑而枯,或略有微刺,色雖黑而無積苔,舌形枯瘦而不甚赤。

    其證煩渴,耳聾,身熱不止,大便五六日或十餘日不行,腹不硬滿,按之不痛,神識不昏,晝夜不得睡,稍睡或呢喃一二句,或帶笑,或歎息。

    此為津枯血燥之候,急宜炙甘草湯,或生料六味丸,換生地,合生脈散,加桂,滋其化源,庶或可生,誤與承氣必死,誤與四逆亦死。

    (此與上條,皆論血幹之證也。

    ) 卷三 證治類 溫熱發斑其人反清 (附虛勞将死,其人反清)凡人周身百脈之血,發源于心,亦歸宿于心,循環不已。

    熱入血脈,必緻遺毒于心,故、谵妄也。

    前論患溫熱者,津枯血少,則神明不昏,晝夜不寐。

    何也?蓋血實則濁聚,血虛則神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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