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運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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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亦陰也,故金曰四。

    土王中宮而統乎四維,五為數中,故土曰五。

    此五行生數之祖,先有生數而後有成數,乃成一陰一陽生成之道,此天地自然之理也。

    雖河圖列五行之次序,而實以分五行之陰陽,陰陽既有次序,氣數必有盛衰,如六元正紀大論雲寒化一、寒化六、災一宮、災三宮之類,皆由此數而定。

    岐伯曰∶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

    謂如甲丙戊庚壬五太之年為太過,其數應于成;乙丁己辛癸五少之年為不及,其數應于生。

    惟土之常以生數者,蓋五為數之中,土居位之中,而兼乎四方之氣,故土數常應于中也。

    雖易系有天十成之之謂,而三部九候論曰∶天地之數,始于一,終于九焉。

    此所以土不待十而後成也。

    先聖察生成之數以求運氣者,蓋欲因數以占夫氣化之盛衰,而示人以法陰陽、和術數、先歲氣、合天和也。

    其所以關于生道者非淺,觀者其毋忽之。

     [卷一\運氣(上)]五行統論 五行者,水火木金土也。

    五行即陰陽之質,陰陽即五行之氣,氣非質不立,質非氣不行。

    行也者,所以行陰陽之氣也。

    朱子曰∶五行質具于地而氣行于天。

    其實元初,隻一太極,一分為二,二分為四。

    天得一個四,地得一個四,又各有一個太極行乎其中,便是兩其五行而已。

    故河洛圖書具陰陽之象,分左右中前後以列五行生成之數焉。

    先儒曰∶天地者,陰陽對待之定體;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者,陰陽流行之次序。

    對待非流行不能變化,流行非對待不能自行,此五行所以流行于天地中而為用也。

    故大撓察天地之陰陽,立十幹十二支以着日月之象。

    十幹以應日,天之五行也,甲陽乙陰為木,丙陽丁陰為火,戊陽己陰為土,庚陽辛陰為金,壬陽癸陰為水;十二支以應月,地之五行也,子陽亥陰曰水,午陽巳陰曰火,寅陽卯陰曰木,申陽酉陰曰金,辰戌陽醜未陰曰土。

    幹支出而六甲成,運氣分而時序定。

    所謂天地相臨,陰陽相合,而生成之道存乎其中。

    故五行之化無乎不在,精浮于天則為五星∶水曰辰星,火曰熒惑,木曰歲星,金曰太白,土曰鎮星。

    形成于地則為五方∶水位于北,火位于南,木位于東,金位于西,土位于中。

    其為四時∶則木王于春,火王于夏,金王于秋,水王于冬,土王于四季。

    其為六氣∶則木之化風,火之化暑與熱,土之化濕,金之化燥,水之化寒。

    其為名目∶則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其為功用∶則水主潤,火主,木主敷,金主斂,土主溽。

    其為形體∶則水質平,火質銳,木質長,金質方,土質圜。

    其為賦性∶則水性寒,火性熱,木性溫,金性清,土性蒸。

    其為五帝∶則木曰太,火曰炎帝,土曰黃帝,金曰少,水曰颛顼。

    其為五神∶則木曰勾芒,火曰祝融,土曰後土,金曰蓐收,水曰玄冥。

    其為五則∶則火以應衡,水以應權,木以應規,金以應矩,土以應繩。

    至若五谷、五果、五畜、五音、五色、五臭、五味、五髒之類,無非屬于五行也。

    又如五行氣數之異,陰陽之辨,亦有所不同者。

    若以氣言時之序,則曰木火土金水,如木當春令為陽稚,火當夏令為陽盛,金當秋令為陰稚,水當冬令為陰盛,是木火為陽,金水為陰也。

    若以數言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如天一生水為陽稚,天三生木為陽盛,地二生火為陰稚,地四生金為陰盛,是水木為陽,而火金為陰也。

    此外如洛書、樂律、劉向、班固等義,序各不同,無非變化之道,而運用之機,亦無過生克之理耳。

    故自其相生者言,則水以生木,木以生火,火以生土,土以生金,金以生水。

    自其相克者言,則水能克火,火能克金,金能克木,木能克土,土能克水。

    自其勝複者言,則凡有所勝,必有所敗,有所敗,必有所複,母之敗也,子必救之。

    如水之太過,火受傷矣,火之子土,出而制焉;火之太過,金受傷矣,金之子水,出而制焉;金之太過,木受傷矣,木之子火,出而制焉;木之太過,土受傷矣,土之子金,出而制焉;土之太過,水受傷矣,水之子木,出而制焉。

    蓋造化之幾,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

    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

    生克循環,營運不息,而天地之道,斯無窮已。

    第人知夫生之為生,而不知生中有克;知克之為克,而不知克中有用;知五之為五,而不知五者之中,五五二十五,而複有互藏之妙焉。

    所謂生中有克者,如木以生火,火勝則木乃灰燼;火以生土,土勝則火為撲滅;土以生金,金勝則土無發生;金以生水,水勝則金為沉溺;水以生木,木勝則水為壅滞。

    此其所以相生者,實亦有所相殘也。

    所謂克中之用者,如火之炎熾,得水克而成既濟之功;金之頑鈍,得火克而成煉之器;木之曲直,得金克而成芟削之材;土之曠墁,得木克而見發生之化;水之泛濫,得土克而成堤障之用。

    此其所以相克者,實又所以相成也。

    而五常之德亦然,如木德為仁,金德為義,火德為禮,水德為智,土德為信。

    仁或失于柔,故以義斷之;義或失于剛,故以禮節之;禮或失于拘,故以智通之;智或失于詐,故以信正之。

    是皆生克反用之道也。

    所謂五者之中有互藏者,如木之有津,木中水也;土之有泉,土中水也;金之有液,金中水也;火之熔物,火中水也。

    夫水為造化之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而五行之中,一無水之不可也。

    火之互藏,木鑽之而見,金擊之而見,石鑿之而見;惟是水中之火,人多不知,而油能生火,酒能生火,雨大生雷,濕多成熱,皆是也。

    且火為陽生之本,雖若無形,而實無往不在,凡屬氣化之物,非火不足以生,故五行之中,一無火之不可也。

    土之互藏,木非土不長,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生,水非土不蓄,萬物生成,無不賴土,而五行之中,一無土之不可也。

    木之互藏,生于水,植于土,榮于火,成于金。

    凡發生之氣,其化在木。

    即以人生而言,所衣所食皆木也,得木則生,失木則死,故曰人生于寅,寅者陽木之位也。

    由人而推,則凡動植之類,何非陽氣?而又何非木化?此五行萬物之中,一無木之不可也。

    金之互藏,産于山石,生諸土也;淘于河沙,隐諸水也;草有汞,木有,藏于木也;散可結;柔可剛,化于火也。

    然金之為用,堅而不毀,故易曰幹為金。

     夫幹象正圓,形如瓜卵,柔居于中,剛包乎外。

    是以天愈高而愈剛,地愈下而愈剛。

    故始皇起墳骊山,深入黃泉三百丈,鑿之不入,燒之不毀。

    使非至剛之氣,真金之體,乃能若是其健而營運不息乎?故凡氣化之物,不得金氣,無以堅強。

    所以皮殼在外而為捍衛者,皆得幹金之氣以固其形。

    此五行萬物之中,一無金之不可也。

    由此而觀,則五行之理,交互無窮。

    故甲丙戊庚壬,天之陽幹也,而交于地之子寅辰午申戌;乙丁己辛癸,天之陰幹也,而交于地之醜亥酉未巳卯。

    天地五行挨相交配,以天之十而交于地之十二,是于五行之中,各具五行,乃成六十花甲;由六十花甲而推于天地萬物,其變可勝言哉?然而變雖無窮,總不出乎陰陽;陰陽之用,總不離乎水火。

    所以天地之間,無往而非水火之用。

    欲以一言而蔽五行之理者,曰乾坤付正性于坎離,坎離為乾坤之用耳。

     [卷一\運氣(上)]每日氣數百刻六千分解 二十四向八刻二十分圖 每日十二時,每時得八刻二十分,每刻分為六十分。

    分八刻為前後,則前四刻為初四刻,後四刻為正四刻。

    分二十分為前後,則前十分為初初刻,後十分為正初刻。

    二十分者,即每刻六十分之二十也。

     每日氣數百刻六千分圖按周禮總義,每刻分為六十分,正合天元紀大論所謂天以六為節也。

    今遵此數推衍之,則每日百刻,總計六千分。

    分六千分為十二時,則每時各得五百分。

    又分百刻于十二時,則每時各得八刻二十分。

    總計歲有六步二十四氣,則每氣得十五日二時五刻十二分半。

    計數得九萬一千三百一十二分半。

    積四氣而成步,則每步得六十日十時四刻一十分,計數得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五十分,即六微旨大論所謂六十日八十七刻半者是也。

    又積六步而成歲,則每歲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計數得二百一十九萬一千五百分,乃為一歲之定數。

    然以每月三十日計之,則每歲止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六日,則止三百五十四日,共少于前數者十一日。

    乃積餘日,大約六十五氣有零,當得一閏,統十九年以成七閏,而歲氣成矣。

    故六節藏象論曰∶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六節藏象論義,詳運氣類第一章。

    )二十四氣晝夜長短百刻之圖 [卷一\運氣(上)]四季日躔宿度晝夜長短刻數 冬至十一月中,日躔箕四度,出辰初初刻,入申正四刻,晝長四十一刻,夜長五十九刻。

     小寒十二月節,日躔鬥十度,入酉初初刻,後六日日出卯正四刻,晝四十二刻,夜五十八刻。

     大寒十二月中,日躔牛三度,後四日晝四十三刻,夜五十七刻,後十一日日入酉初一刻,後十三日日出卯正三刻,晝四十四刻,夜五十六刻。

     立春正月節,日躔虛一度,後六日晝四十五刻,夜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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