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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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附卷三。
一、運内勞宮。
(穴注上。
)醫者屈中指運之。
右運涼,左運汗。
(《按摩經》) 卷二·立法 搓法 周于蕃曰:搓以轉之。
謂兩手相合,而交轉以相搓也。
或兩指合搓,或兩手合搓,各極運動之妙,是以摩法中生出者。
一、搓五經。
五經,即五指端也。
以大指食指合搓之,能動髒腑之氣。
(《按摩經》)一、搓食指。
按:關上為風關,關中為氣關,關下為命關。
大指、中指合而直搓之,能化痰。
(《按摩經》)一、搓湧泉。
(穴注上。
)左手搓向大指,則止吐。
右手搓向小指,則止瀉。
(《按摩經》)一、搓臍下丹田等處,以右手周遭搓摩之,一往一來,治膨脹腹痛。
(《按摩經》) 卷二·立法 搖法 周于蕃曰:搖則動之。
又曰:寒證往裡搖,熱證往外搖。
是法也,搖動宜輕,可以活經絡,可以和氣血,亦摩法中之變化而出者。
一、搖頭。
兩手托兒頭,于耳前少上處,輕輕搖之,所謂赤鳳搖頭也。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搖鬥肘。
(穴注上。
)左手托兒鬥肘運動,右手持兒手搖動,能治痞。
(《按摩經》)一、搖左右手。
醫者以一手掐勞宮,一手掐心經,兩各搖之,所謂丹鳳搖尾也。
治驚風。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掐威靈、精甯二穴,搖擺之,所謂鳳凰轉翅也。
治黃腫。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将小兒手從輕從緩搖之,男左女右,能化痰。
(《按摩經》)按:按摩以下六法,由按摩變化而出者,其立法之名雖異,而立法之義則同。
各篇所主治各穴,是一病而施一法,恐有未盡之處。
周氏所着,後人秘為家傳,不知皆古人所傳之法,具在簡編,以治各證,或合數法,或合十餘穴分而治之,而主治之法宜多,非一證僅用一法已也。
每日治法,或二次,或三次,病輕者,或三次五次即愈。
病重者,或十數次,或數十次。
手法有輕重,治數有多寡,胥得其宜,按摩自無不效。
其餘所附諸法,亦以佐按摩之不逮者爾。
(惕厲子) 卷二·立法 汗法 周于蕃曰:凡小兒寒熱互作,鼻流清涕,或昏迷不醒,一切急慢驚風等證,須用蔥姜煎湯,以左手托病者頭後,用右手大指面,蘸湯摩洗兩鼻孔三十六次,謂之洗井竈,以通髒腑之氣。
随用兩大指,蘸湯摩洗鼻兩邊二十四次,後又蘸湯,由鼻梁山根,推至印堂囟門三十六次,再用兩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将病者兩耳搬轉向前,掩兩耳門,即以兩大指自天庭左右,分推兩額各三十六次。
又以大指掐兩太陽,并印堂二十四次,掐後,又将全指揉二十四次,再用兩大指按兩太陽,兩中指按腦後兩風池穴,一齊着力,按搖三十六次,令小兒大哭出汗。
即當時無汗,随後亦自有汗,或蘸蔥姜湯推肺俞穴、一窩風、内勞宮、二人上馬等處,皆取汗法也。
總之,面部通髒腑,無論何證,以取汗諸法為最。
但蘸湯推摩後,須用手掌揩之,令頭面皆幹,恐水濕反招風也。
即有自汗者,亦用以取正汗,汗後須推脾土以收之。
是法于風寒外感最宜,若内傷則又宜參酌也。
按:周氏汗法,求其來曆不可得,豈周氏獨出心裁欤,抑本之異人傳授欤?餘用以治外感諸邪,靈妙異常。
(惕厲子) 卷二·立法 吐法 周于蕃曰:小兒外感風寒,内傷乳食,緻咳嗽嘔吐,痰涎積聚,宜先用汗法,随将左手托病者腦後,令頭向前,用右手中、食兩指,插入喉間揉舌根,令吐。
有乳吐乳,有食吐食,有痰吐痰。
如初感于一吐之後,病即告退,再按證以手法施治,則愈矣。
但孩兒已生牙齒,按牙關穴,牙關立開。
須用竹箸筆杆之類,填牙龈,再入手指,庶免咬傷,須從容入口,恐傷喉。
即或胃無積滞,用此一吐,亦舒通髒腑之氣。
若由版門推下橫紋令吐者,不若按舌之快也。
按:仲師栀豉湯、瓜蒂散,吐法也。
丹溪以吐中有發散之意。
張戴人三聖散等,吐法甚多。
經曰:高者越之。
又曰上者湧之。
先賢用此法,不可勝數。
其吐時,宜閉目,以帛束胸腹,吐不已,則飲以蔥湯,皆吐中法也。
餘于暴感停滞,喉閉痰厥等證,以鹽少許糁沸湯,用竹箸敲二、三百次,連飲數口,以雞毛鵝翎,蘸湯入喉,随探随吐,将痰涎宿食因而越之,所感外邪,失所憑根據,實治法快捷方式也。
較周氏以手按舌,并先賢用藥吐者。
不如此欲吐則探,欲不吐則己。
權自我操,可行可止,須量其人體質為之。
若氣虛體弱,吐宜慎。
(惕厲子) 卷二·立法 下法 周于蕃曰:凡小兒未能語者,忽大哭不止,多是腹痛。
須令人抱小兒置膝上,醫者對面将兩手于胸腹着力久揉,如搓揉衣服狀。
又将兩手摩神阙,左右旋轉數百次,每轉三十六,愈多愈效。
再煎蔥姜湯加香麝少許,将兩手蘸湯于胸腹兩邊,分推數十次,至百餘次,亦為分陰陽之法,然後從胸口蘸湯,推至臍下小腹并北角等處數十次,其餘蘸湯,由橫紋推向版門,皆下法也。
總之,胸腹上下,或摩或揉,或搓或推等法,往來輕重,緩急得宜,自然消化,切勿偏用,庶髒腑不緻有反複不甯之患。
即有痰滞食積,在回腸曲折之間,藥力所不能到者,此則妙在運動,因之消化而解矣。
按:汗、吐、下周于蕃所傳之法,張氏秘之。
其于家中有病者,婦孺皆悉此法,除病極速。
自餘将周法閱明宣着,并于其文義不順者,從而竄易之,更令讀者易習也。
雖仲師有溫下寒下法,而此則别有神妙之處,用是法者,自能知之,不待贅言。
(惕厲子) 卷二·立法 針法 針法失傳久矣。
《靈樞》、《甲乙經》俱在,習之匪易,用之為難。
若周于蕃所施針法,則顯而易者耳。
其書内所載第一用針要訣,無論急慢驚風,于小兒不饑不飽之時,應用花針,将虎口、風、氣、命三關,并手少商、足少商等處,本驚搐之要穴,男左女右,略刺皮破血出,不可深入,恐傷小兒反變他證。
針法一用,病輕者随手即愈,若重證,須将主治之穴,再用推、運、掐、揉、諸法,雖病已垂危,無不可冀其回生也。
一、針少商。
少商在大指甲外角韭葉許,針一分,沿皮向後三分,治喉癰腫痛。
(周于蕃)一、針端正。
端正在中指端兩旁,針一分,沿皮向後三分,灸七壯,治中風不省人事,并治心痛。
(周于蕃)一、針曲池。
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橫紋頭陷中。
針七分,治喉痹不能言。
(《大成》)一、針禾。
禾在鼻孔水溝旁五分。
針三分,治鼻鼻塞不通者。
(《大成》)一、針合谷。
合谷在大指次指陷骨間。
針三分,治喉痹、喉風腫痛者。
(周于蕃)按:是篇采集無多,所慮無知妄作,漫施針法,以人命為兒戲,亦慎重治法之意,識者驚之。
餘有一二戚友,行針法者,亦曾曆言神效。
術有自來,然餘性多慎,終不敢見信也。
(惕厲子) 卷二·立法 灸法 《異法方宜論》:野處乳食,髒寒生滿病,其法宜灸,故灸者,亦從北方來。
王太仆注:水寒冰冽,故生病于髒寒也。
火艾燒灼,謂之灸。
《玉機真髒論》:或痹不仁,腫痛,當是之時,可燙熨及火灸刺而去之。
又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可灸可藥。
《素問》言灸者不勝數。
灸法分補瀉,以火補者,母吹其火,須待自滅。
以火瀉者,速吹其火,開其穴也。
其用火也,宜清麻油燈火,或素蠟燭火。
其用艾葉也,宜五月五日采曝幹,陳久者良。
入臼搗細,篩去塵屑,再入臼搗,取潔白為止。
須令極幹,經火易燃。
艾團分大小,灸面、炷宜小,灸胸腹手足,炷大如箸。
若小兒周歲後,炷如雀糞則可。
其壯數多寡也,灸頭項止于七壯,積至七七壯止。
此外積至百壯,或五十壯,此曹氏灸法也。
豈必如扁鵲三五百壯以及成千壯哉。
其取穴也,坐點穴則坐灸,卧點穴則卧灸,立點穴則立灸,須四體正直為要。
如稍有傾側,徒傷好肉耳。
其灸後調攝也,不可飲茶,恐解火氣。
不可啖飯,恐滞經氣。
須少停一二時,入室靜卧,平心定氣,切忌色欲濃味,大怒大勞,大饑大飽,恐生痰涎,阻滞病氣,因灸而反緻害者此也。
是亦灸法之所預防者爾。
一、灸尺澤。
尺澤在肘中約紋上,動脈中,屈肘肘橫紋筋骨罅陷中。
灸七壯,治小兒慢驚風。
(《按摩經》)一、灸長強。
長強督脈之别絡,脊骨端,計三分,伏地取之。
足少陰少陽之會。
灸三十壯,治小兒癫痫瘕。
(
一、運内勞宮。
(穴注上。
)醫者屈中指運之。
右運涼,左運汗。
(《按摩經》) 卷二·立法 搓法 周于蕃曰:搓以轉之。
謂兩手相合,而交轉以相搓也。
或兩指合搓,或兩手合搓,各極運動之妙,是以摩法中生出者。
一、搓五經。
五經,即五指端也。
以大指食指合搓之,能動髒腑之氣。
(《按摩經》)一、搓食指。
按:關上為風關,關中為氣關,關下為命關。
大指、中指合而直搓之,能化痰。
(《按摩經》)一、搓湧泉。
(穴注上。
)左手搓向大指,則止吐。
右手搓向小指,則止瀉。
(《按摩經》)一、搓臍下丹田等處,以右手周遭搓摩之,一往一來,治膨脹腹痛。
(《按摩經》) 卷二·立法 搖法 周于蕃曰:搖則動之。
又曰:寒證往裡搖,熱證往外搖。
是法也,搖動宜輕,可以活經絡,可以和氣血,亦摩法中之變化而出者。
一、搖頭。
兩手托兒頭,于耳前少上處,輕輕搖之,所謂赤鳳搖頭也。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搖鬥肘。
(穴注上。
)左手托兒鬥肘運動,右手持兒手搖動,能治痞。
(《按摩經》)一、搖左右手。
醫者以一手掐勞宮,一手掐心經,兩各搖之,所謂丹鳳搖尾也。
治驚風。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掐威靈、精甯二穴,搖擺之,所謂鳳凰轉翅也。
治黃腫。
(《按摩經》)圖附卷三。
一、将小兒手從輕從緩搖之,男左女右,能化痰。
(《按摩經》)按:按摩以下六法,由按摩變化而出者,其立法之名雖異,而立法之義則同。
各篇所主治各穴,是一病而施一法,恐有未盡之處。
周氏所着,後人秘為家傳,不知皆古人所傳之法,具在簡編,以治各證,或合數法,或合十餘穴分而治之,而主治之法宜多,非一證僅用一法已也。
每日治法,或二次,或三次,病輕者,或三次五次即愈。
病重者,或十數次,或數十次。
手法有輕重,治數有多寡,胥得其宜,按摩自無不效。
其餘所附諸法,亦以佐按摩之不逮者爾。
(惕厲子) 卷二·立法 汗法 周于蕃曰:凡小兒寒熱互作,鼻流清涕,或昏迷不醒,一切急慢驚風等證,須用蔥姜煎湯,以左手托病者頭後,用右手大指面,蘸湯摩洗兩鼻孔三十六次,謂之洗井竈,以通髒腑之氣。
随用兩大指,蘸湯摩洗鼻兩邊二十四次,後又蘸湯,由鼻梁山根,推至印堂囟門三十六次,再用兩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将病者兩耳搬轉向前,掩兩耳門,即以兩大指自天庭左右,分推兩額各三十六次。
又以大指掐兩太陽,并印堂二十四次,掐後,又将全指揉二十四次,再用兩大指按兩太陽,兩中指按腦後兩風池穴,一齊着力,按搖三十六次,令小兒大哭出汗。
即當時無汗,随後亦自有汗,或蘸蔥姜湯推肺俞穴、一窩風、内勞宮、二人上馬等處,皆取汗法也。
總之,面部通髒腑,無論何證,以取汗諸法為最。
但蘸湯推摩後,須用手掌揩之,令頭面皆幹,恐水濕反招風也。
即有自汗者,亦用以取正汗,汗後須推脾土以收之。
是法于風寒外感最宜,若内傷則又宜參酌也。
按:周氏汗法,求其來曆不可得,豈周氏獨出心裁欤,抑本之異人傳授欤?餘用以治外感諸邪,靈妙異常。
(惕厲子) 卷二·立法 吐法 周于蕃曰:小兒外感風寒,内傷乳食,緻咳嗽嘔吐,痰涎積聚,宜先用汗法,随将左手托病者腦後,令頭向前,用右手中、食兩指,插入喉間揉舌根,令吐。
有乳吐乳,有食吐食,有痰吐痰。
如初感于一吐之後,病即告退,再按證以手法施治,則愈矣。
但孩兒已生牙齒,按牙關穴,牙關立開。
須用竹箸筆杆之類,填牙龈,再入手指,庶免咬傷,須從容入口,恐傷喉。
即或胃無積滞,用此一吐,亦舒通髒腑之氣。
若由版門推下橫紋令吐者,不若按舌之快也。
按:仲師栀豉湯、瓜蒂散,吐法也。
丹溪以吐中有發散之意。
張戴人三聖散等,吐法甚多。
經曰:高者越之。
又曰上者湧之。
先賢用此法,不可勝數。
其吐時,宜閉目,以帛束胸腹,吐不已,則飲以蔥湯,皆吐中法也。
餘于暴感停滞,喉閉痰厥等證,以鹽少許糁沸湯,用竹箸敲二、三百次,連飲數口,以雞毛鵝翎,蘸湯入喉,随探随吐,将痰涎宿食因而越之,所感外邪,失所憑根據,實治法快捷方式也。
較周氏以手按舌,并先賢用藥吐者。
不如此欲吐則探,欲不吐則己。
權自我操,可行可止,須量其人體質為之。
若氣虛體弱,吐宜慎。
(惕厲子) 卷二·立法 下法 周于蕃曰:凡小兒未能語者,忽大哭不止,多是腹痛。
須令人抱小兒置膝上,醫者對面将兩手于胸腹着力久揉,如搓揉衣服狀。
又将兩手摩神阙,左右旋轉數百次,每轉三十六,愈多愈效。
再煎蔥姜湯加香麝少許,将兩手蘸湯于胸腹兩邊,分推數十次,至百餘次,亦為分陰陽之法,然後從胸口蘸湯,推至臍下小腹并北角等處數十次,其餘蘸湯,由橫紋推向版門,皆下法也。
總之,胸腹上下,或摩或揉,或搓或推等法,往來輕重,緩急得宜,自然消化,切勿偏用,庶髒腑不緻有反複不甯之患。
即有痰滞食積,在回腸曲折之間,藥力所不能到者,此則妙在運動,因之消化而解矣。
按:汗、吐、下周于蕃所傳之法,張氏秘之。
其于家中有病者,婦孺皆悉此法,除病極速。
自餘将周法閱明宣着,并于其文義不順者,從而竄易之,更令讀者易習也。
雖仲師有溫下寒下法,而此則别有神妙之處,用是法者,自能知之,不待贅言。
(惕厲子) 卷二·立法 針法 針法失傳久矣。
《靈樞》、《甲乙經》俱在,習之匪易,用之為難。
若周于蕃所施針法,則顯而易者耳。
其書内所載第一用針要訣,無論急慢驚風,于小兒不饑不飽之時,應用花針,将虎口、風、氣、命三關,并手少商、足少商等處,本驚搐之要穴,男左女右,略刺皮破血出,不可深入,恐傷小兒反變他證。
針法一用,病輕者随手即愈,若重證,須将主治之穴,再用推、運、掐、揉、諸法,雖病已垂危,無不可冀其回生也。
一、針少商。
少商在大指甲外角韭葉許,針一分,沿皮向後三分,治喉癰腫痛。
(周于蕃)一、針端正。
端正在中指端兩旁,針一分,沿皮向後三分,灸七壯,治中風不省人事,并治心痛。
(周于蕃)一、針曲池。
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橫紋頭陷中。
針七分,治喉痹不能言。
(《大成》)一、針禾。
禾在鼻孔水溝旁五分。
針三分,治鼻鼻塞不通者。
(《大成》)一、針合谷。
合谷在大指次指陷骨間。
針三分,治喉痹、喉風腫痛者。
(周于蕃)按:是篇采集無多,所慮無知妄作,漫施針法,以人命為兒戲,亦慎重治法之意,識者驚之。
餘有一二戚友,行針法者,亦曾曆言神效。
術有自來,然餘性多慎,終不敢見信也。
(惕厲子) 卷二·立法 灸法 《異法方宜論》:野處乳食,髒寒生滿病,其法宜灸,故灸者,亦從北方來。
王太仆注:水寒冰冽,故生病于髒寒也。
火艾燒灼,謂之灸。
《玉機真髒論》:或痹不仁,腫痛,當是之時,可燙熨及火灸刺而去之。
又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可灸可藥。
《素問》言灸者不勝數。
灸法分補瀉,以火補者,母吹其火,須待自滅。
以火瀉者,速吹其火,開其穴也。
其用火也,宜清麻油燈火,或素蠟燭火。
其用艾葉也,宜五月五日采曝幹,陳久者良。
入臼搗細,篩去塵屑,再入臼搗,取潔白為止。
須令極幹,經火易燃。
艾團分大小,灸面、炷宜小,灸胸腹手足,炷大如箸。
若小兒周歲後,炷如雀糞則可。
其壯數多寡也,灸頭項止于七壯,積至七七壯止。
此外積至百壯,或五十壯,此曹氏灸法也。
豈必如扁鵲三五百壯以及成千壯哉。
其取穴也,坐點穴則坐灸,卧點穴則卧灸,立點穴則立灸,須四體正直為要。
如稍有傾側,徒傷好肉耳。
其灸後調攝也,不可飲茶,恐解火氣。
不可啖飯,恐滞經氣。
須少停一二時,入室靜卧,平心定氣,切忌色欲濃味,大怒大勞,大饑大飽,恐生痰涎,阻滞病氣,因灸而反緻害者此也。
是亦灸法之所預防者爾。
一、灸尺澤。
尺澤在肘中約紋上,動脈中,屈肘肘橫紋筋骨罅陷中。
灸七壯,治小兒慢驚風。
(《按摩經》)一、灸長強。
長強督脈之别絡,脊骨端,計三分,伏地取之。
足少陰少陽之會。
灸三十壯,治小兒癫痫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