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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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陰脈證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
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陽明三陽之裡,故提綱屬裡之陽證;太陰三陰之裡,故提綱皆裡之陰證。
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
脾為濕土,故傷于濕,脾先受之。
然寒濕傷人,入于陰經,不能動藏,則還于府。
府者胃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于胃。
胃中寒濕,故食不内而吐利交作也。
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宜溫中散寒。
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中受寒,故胸下結硬。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
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
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
首揭傷寒,知有惡寒證。
浮而緩,是桂枝脈。
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陰傷寒,非太陽中風矣。
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
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
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
凡傷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
太陰主肌肉,寒濕傷于肌肉,而不得越于皮膚,故身當發黃。
若水道通調,則濕氣下輸膀胱,便不發黃矣。
然寒濕之傷于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于内者,必從大便而出也。
發于陰者六日愈,至七八日陽氣來複,因而暴煩下利。
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以脾家積穢臭塞于中,盡自止矣。
手足自溫,是表陽猶在,暴煩是裡陽陡發。
此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
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内因也。
若因于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陰病見陽脈矣。
下利為太陰本證。
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四逆輩溫之則愈。
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而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
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
小其制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
下利腹痛,熱邪為患,宜芍藥下之。
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
仲景于此,芍藥與大黃并提,勿草草看過。
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方注見四逆湯注中。
上論太陰傷寒脈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主裡,故提綱皆屬裡證。
然太陰主開,不全主裡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太陰亦然也。
尺寸俱沉者,太陰受病也。
沉為在裡,當見腹痛吐利等證;此浮為在表,當見四肢煩疼等證。
裡有寒邪,當溫之,宜四逆輩;表有風熱,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陽脈沉者,因于寒,寒為陰邪,沉為陰脈;太陰有脈浮者,因乎風,風為陽邪,浮為陽脈也。
謂脈在三陰則俱沉,陰經不當發汗者,非也。
但浮脈是麻黃脈,沉脈不是桂枝證,而反用桂枝湯者,以太陰是裡之表證,桂枝是表之裡藥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之本。
脾主四肢,陰氣衰少,則兩陽相搏,故煩疼。
脈澀與長,不是并見,澀本病脈,澀而轉長,病始愈耳。
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
澀則少氣少血,今而長則氣治,故愈。
四肢煩疼,是中風未愈前證;微澀而長,是中風将愈之脈。
宜作兩截看。
太陽以惡風、惡寒别風寒,陽明以能食、不能食别風寒,太陰以四肢煩、溫别風寒,是最宜着眼。
少陽為半表半裡,又屬風藏,故傷寒、中風互稱。
少陰厥陰,則但有欲愈脈,無未愈證,惜哉!上論太陰中風脈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
”又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醜時。
卷四 三白散證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
太陽表熱未除,而反下之,熱邪與寒水相結,成熱實結胸。
太陰腹滿時痛,而反下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寒實結胸。
無熱證者,不四肢煩疼者也。
名曰三白者,三物皆白,别于黃連小陷胸也。
舊本誤作三物,以黃連、栝蒌投之,陰盛則亡矣。
又誤作白散,是二方矣。
黃連、巴豆,寒熱天淵,雲亦可服,豈不誤人?且妄編于太陽篇中水證後,而方後又以身熱皮粟一段雜之,使人難解。
今移太陰胸下結硬之後,其證其方,若合符節。
按:三白小陷胸,非是兩湯,系三白可陷下胸中之結耳。
不可作兩句看,蓋既稱寒實,小陷胸是大寒之藥,乃下井投石耳。
三物白散:桔梗貝母(各二錢)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散,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
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貝母主療心胸郁結,桔梗能開提血氣利膈寬胸。
然非巴豆之辛熱斬關而入,何以勝硝、黃之苦寒,使陰氣流行而成陽也?白飲和服者,甘以緩之,取其留戀于胸,不使速下耳。
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蕩之”更精。
病在膈上者,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本證原是吐利,因胸下結硬,故不能通。
因其勢而利導之,則結硬自除矣。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東垣雲:“淡粥為陰中之陽,所以利小便。
”今人服大黃後,用粥止利,即此遺意耳。
卷四 少陰脈證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三陽以少陽為樞,三陰以少陰為樞。
弦為木象,浮而弦細者,陽之少也:微為水象,沉而微細者,陰之少也。
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
日行二十五度,常從足少陰之間,分行髒腑。
今少陰病,則入陽分多,故欲寐。
欲寐是病患意中,非實能寐也。
少陽提綱,各臻其妙。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救。
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也。
欲吐而不得吐者,樞病而開阖不利也,與喜嘔同。
少陽脈下胸中,故胸煩,是病在表之裡也;少陰經出絡心,故心煩,是病在裡之裡也。
欲吐不得吐,欲寐不得寐,少陰樞機之象也。
五六日,正少陰發病之期。
太陰從濕化,故自利不渴;少陰從火化,故自利而渴。
少陰主下焦,輸津液司閉藏者也。
下焦虛,則坎中之陽,引水上交于離而未能,故心煩而渴。
關門不閉,故自利。
不能制火,由于不能制水故耳。
然必驗小便者,以少陰主水,熱則黃赤,寒則清白也。
若不于此詳察之,則心煩而渴。
但治上焦之實熱,而罔顧下焦之虛寒,則熱病未除,下利不止矣。
按:自利不渴屬太陰,而渴則屬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細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前條詳證,後條詳脈。
脈浮為在表,然亦有裡證,如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是矣。
沉為在裡,然亦有表證,如少陰病,反發熱者是矣。
少陰脈沉者當溫,然數則為熱,又不可溫;而數為在藏,是為在裡,更不可汗。
可不審之精而辨之确乎?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之。
少陰之不可汗下,與少陽同。
因反發熱,故用麻黃微汗;因裡熱甚,故用承氣急下。
此病反其本,故治亦反其本。
微為無陽,澀為少血。
汗之亡陽,下之亡陰。
陽虛者既不可汗,即不可下,玩“複”字可知。
其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亦不可汗也。
若謂無陽是陰邪而下之,其誤人甚矣。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
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
太少陰陽各異,或脈同證殊,或脈證相同。
從脈從證之時,大宜詳審。
脈沉發熱,為太陽少陰相似證,前輩言之矣。
陰陽俱緊,為太陽少陰相似脈,尚未有知之者。
緊脈為寒,當屬少陰。
然病發于陰,不當有汗,反汗出者,陰極似陽也。
蓋太陽主外,陽虛不能作汗,故發熱而反無汗;少陰主裡,陰虛生内熱,故身無熱而汗反出。
亡陽者,虛陽不歸,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緻。
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腎氣丸主之。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幹,鼻中涕出,卧足冷,舌上苔滑。
勿妄治也。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
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
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此是少陰經文,與此上下文符合。
王氏集脈法中,以無少陰二字也。
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鼻中涕出;少陰脈絡舌本,故舌上苔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胫,故足冷。
諸證全似亡陽,而不名亡陽者,外不汗出,内不吐利也。
口中氣出,唇口幹燥,鼻中涕出,此為内熱。
陰陽脈緊,舌上苔滑,卧足冷,又是内寒。
此少陰為樞,故見寒熱相持。
病雖發于陰,而口、舌、唇、鼻之半表裡,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裡相應也。
治之者,與少陽不同,當神而明之,汗、吐、下、溫、清、補之法,勿妄用也。
與其用之不當,甯靜以待之。
若至七日,一陽來複,微發熱,手足溫,是陰得陽則解也,陰陽自和,緊脈自去矣。
若微熱不解,八日以上反大熱,此為晚發。
恐蓄熱有餘,或發癰膿,或便膿血,為難治耳。
若七日來,設使其人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寒甚于表,上焦應之,必欲嘔矣。
如反加腹痛,是寒甚于裡,中焦受之,必欲利矣。
脈陰陽俱緊,至于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
陰陽俱緊,至于吐利,緊脈不去,此亡陽也。
緊去則吐利自止,其人可安。
此據脈辨證法。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前條是亡陽脈證,此條是回陽脈證。
前條是反叛之反,此條是反正之反。
玩反溫,前此已冷可知。
微本少陰脈,煩利本少陰證。
至七八日,陰盡陽複之時,緊去微見,所謂谷氣之來也,徐而和矣。
煩則陽已反于中宮,溫則陽已敷于四末。
陰平陽秘,故煩利自止。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陽微者,複少陰之本體;陰浮者,知坎中之陽回。
微則不緊,浮則不沉,即暴微而緊反去之謂也。
邪從外來者,仍自内而出,故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天以一生水而開于子,故少陰主于子。
少陰病,若利自止,惡寒而卧,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身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傷寒以陽為主,不特陰證見陽脈者生,又陰病見陽證者可治。
背為陽,腹為陰。
陽盛則作,陰盛則卧。
若利而手仍溫,是陽回故可治。
若利不止而手足逆冷,是純陰無陽。
所謂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下利不禁矣。
少陰病,惡寒而,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四肢冷逆,惡寒而,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陽盛則煩,陰極則躁。
煩屬氣,躁屬形。
煩發于内,躁見于外,形從氣動也。
時自煩,是陽漸回;不煩而躁,是氣已先亡,惟形獨存耳。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胃脘之陽将脫;手足不逆冷,諸陽之本猶在;反發熱,衛外之陽尚存。
急灸少陰,則脈可複而吐利可止也。
若吐利而兼煩躁,四肢俱冷,純陰無陽,不可複生矣。
少陰動脈在太溪,取川流不息之義也。
其穴在足内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主手足厥冷、寒至節,是少陰之原。
此脈絕則死,伏留在足内踝骨上二寸動脈陷中,灸之能還大脈,是少陰之經。
少陰病,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
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脈微而澀,嘔而汗出,陽已亡矣。
大便數少而不下利,是下焦之陽尚存,急灸百會以溫其上,則陽猶可複也。
脈沉微細,是少陰本脈;欲卧欲吐,是少陰本證。
當心煩而反不煩,心不煩而反汗出,亡陽已兆于始得之日矣。
五六日自利,而反煩躁不得卧,是微陽将絕,無生理矣。
同是惡寒卧,利止手足溫者可治,利不止手足逆冷者不治;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不煩而躁,四逆而脈不至者死。
同是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煩躁四逆者死。
同是嘔吐汗出,大便數少者可治,自利煩躁不得卧者死。
蓋陰陽互為其根,陰中有陽則生,無陽則死,獨陰不生故也。
是
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陽明三陽之裡,故提綱屬裡之陽證;太陰三陰之裡,故提綱皆裡之陰證。
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從濕化也。
脾為濕土,故傷于濕,脾先受之。
然寒濕傷人,入于陰經,不能動藏,則還于府。
府者胃也,太陰脈布胃中,又發于胃。
胃中寒濕,故食不内而吐利交作也。
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宜溫中散寒。
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中受寒,故胸下結硬。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
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
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
首揭傷寒,知有惡寒證。
浮而緩,是桂枝脈。
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陰傷寒,非太陽中風矣。
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
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
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
凡傷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
太陰主肌肉,寒濕傷于肌肉,而不得越于皮膚,故身當發黃。
若水道通調,則濕氣下輸膀胱,便不發黃矣。
然寒濕之傷于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于内者,必從大便而出也。
發于陰者六日愈,至七八日陽氣來複,因而暴煩下利。
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以脾家積穢臭塞于中,盡自止矣。
手足自溫,是表陽猶在,暴煩是裡陽陡發。
此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
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内因也。
若因于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陰病見陽脈矣。
下利為太陰本證。
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四逆輩溫之則愈。
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藥;而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
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
小其制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
下利腹痛,熱邪為患,宜芍藥下之。
下利腹痛為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
仲景于此,芍藥與大黃并提,勿草草看過。
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方注見四逆湯注中。
上論太陰傷寒脈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主裡,故提綱皆屬裡證。
然太陰主開,不全主裡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太陰亦然也。
尺寸俱沉者,太陰受病也。
沉為在裡,當見腹痛吐利等證;此浮為在表,當見四肢煩疼等證。
裡有寒邪,當溫之,宜四逆輩;表有風熱,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陽脈沉者,因于寒,寒為陰邪,沉為陰脈;太陰有脈浮者,因乎風,風為陽邪,浮為陽脈也。
謂脈在三陰則俱沉,陰經不當發汗者,非也。
但浮脈是麻黃脈,沉脈不是桂枝證,而反用桂枝湯者,以太陰是裡之表證,桂枝是表之裡藥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之本。
脾主四肢,陰氣衰少,則兩陽相搏,故煩疼。
脈澀與長,不是并見,澀本病脈,澀而轉長,病始愈耳。
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
澀則少氣少血,今而長則氣治,故愈。
四肢煩疼,是中風未愈前證;微澀而長,是中風将愈之脈。
宜作兩截看。
太陽以惡風、惡寒别風寒,陽明以能食、不能食别風寒,太陰以四肢煩、溫别風寒,是最宜着眼。
少陽為半表半裡,又屬風藏,故傷寒、中風互稱。
少陰厥陰,則但有欲愈脈,無未愈證,惜哉!上論太陰中風脈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
”又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醜時。
卷四 三白散證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
太陽表熱未除,而反下之,熱邪與寒水相結,成熱實結胸。
太陰腹滿時痛,而反下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寒實結胸。
無熱證者,不四肢煩疼者也。
名曰三白者,三物皆白,别于黃連小陷胸也。
舊本誤作三物,以黃連、栝蒌投之,陰盛則亡矣。
又誤作白散,是二方矣。
黃連、巴豆,寒熱天淵,雲亦可服,豈不誤人?且妄編于太陽篇中水證後,而方後又以身熱皮粟一段雜之,使人難解。
今移太陰胸下結硬之後,其證其方,若合符節。
按:三白小陷胸,非是兩湯,系三白可陷下胸中之結耳。
不可作兩句看,蓋既稱寒實,小陷胸是大寒之藥,乃下井投石耳。
三物白散:桔梗貝母(各二錢)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散,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
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貝母主療心胸郁結,桔梗能開提血氣利膈寬胸。
然非巴豆之辛熱斬關而入,何以勝硝、黃之苦寒,使陰氣流行而成陽也?白飲和服者,甘以緩之,取其留戀于胸,不使速下耳。
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蕩之”更精。
病在膈上者,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本證原是吐利,因胸下結硬,故不能通。
因其勢而利導之,則結硬自除矣。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東垣雲:“淡粥為陰中之陽,所以利小便。
”今人服大黃後,用粥止利,即此遺意耳。
卷四 少陰脈證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三陽以少陽為樞,三陰以少陰為樞。
弦為木象,浮而弦細者,陽之少也:微為水象,沉而微細者,陰之少也。
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
日行二十五度,常從足少陰之間,分行髒腑。
今少陰病,則入陽分多,故欲寐。
欲寐是病患意中,非實能寐也。
少陽提綱,各臻其妙。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救。
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也。
欲吐而不得吐者,樞病而開阖不利也,與喜嘔同。
少陽脈下胸中,故胸煩,是病在表之裡也;少陰經出絡心,故心煩,是病在裡之裡也。
欲吐不得吐,欲寐不得寐,少陰樞機之象也。
五六日,正少陰發病之期。
太陰從濕化,故自利不渴;少陰從火化,故自利而渴。
少陰主下焦,輸津液司閉藏者也。
下焦虛,則坎中之陽,引水上交于離而未能,故心煩而渴。
關門不閉,故自利。
不能制火,由于不能制水故耳。
然必驗小便者,以少陰主水,熱則黃赤,寒則清白也。
若不于此詳察之,則心煩而渴。
但治上焦之實熱,而罔顧下焦之虛寒,則熱病未除,下利不止矣。
按:自利不渴屬太陰,而渴則屬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細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前條詳證,後條詳脈。
脈浮為在表,然亦有裡證,如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是矣。
沉為在裡,然亦有表證,如少陰病,反發熱者是矣。
少陰脈沉者當溫,然數則為熱,又不可溫;而數為在藏,是為在裡,更不可汗。
可不審之精而辨之确乎?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澀者,複不可下之。
少陰之不可汗下,與少陽同。
因反發熱,故用麻黃微汗;因裡熱甚,故用承氣急下。
此病反其本,故治亦反其本。
微為無陽,澀為少血。
汗之亡陽,下之亡陰。
陽虛者既不可汗,即不可下,玩“複”字可知。
其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亦不可汗也。
若謂無陽是陰邪而下之,其誤人甚矣。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
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
太少陰陽各異,或脈同證殊,或脈證相同。
從脈從證之時,大宜詳審。
脈沉發熱,為太陽少陰相似證,前輩言之矣。
陰陽俱緊,為太陽少陰相似脈,尚未有知之者。
緊脈為寒,當屬少陰。
然病發于陰,不當有汗,反汗出者,陰極似陽也。
蓋太陽主外,陽虛不能作汗,故發熱而反無汗;少陰主裡,陰虛生内熱,故身無熱而汗反出。
亡陽者,虛陽不歸,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緻。
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腎氣丸主之。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幹,鼻中涕出,卧足冷,舌上苔滑。
勿妄治也。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
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
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此是少陰經文,與此上下文符合。
王氏集脈法中,以無少陰二字也。
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鼻中涕出;少陰脈絡舌本,故舌上苔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胫,故足冷。
諸證全似亡陽,而不名亡陽者,外不汗出,内不吐利也。
口中氣出,唇口幹燥,鼻中涕出,此為内熱。
陰陽脈緊,舌上苔滑,卧足冷,又是内寒。
此少陰為樞,故見寒熱相持。
病雖發于陰,而口、舌、唇、鼻之半表裡,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裡相應也。
治之者,與少陽不同,當神而明之,汗、吐、下、溫、清、補之法,勿妄用也。
與其用之不當,甯靜以待之。
若至七日,一陽來複,微發熱,手足溫,是陰得陽則解也,陰陽自和,緊脈自去矣。
若微熱不解,八日以上反大熱,此為晚發。
恐蓄熱有餘,或發癰膿,或便膿血,為難治耳。
若七日來,設使其人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寒甚于表,上焦應之,必欲嘔矣。
如反加腹痛,是寒甚于裡,中焦受之,必欲利矣。
脈陰陽俱緊,至于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
陰陽俱緊,至于吐利,緊脈不去,此亡陽也。
緊去則吐利自止,其人可安。
此據脈辨證法。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前條是亡陽脈證,此條是回陽脈證。
前條是反叛之反,此條是反正之反。
玩反溫,前此已冷可知。
微本少陰脈,煩利本少陰證。
至七八日,陰盡陽複之時,緊去微見,所謂谷氣之來也,徐而和矣。
煩則陽已反于中宮,溫則陽已敷于四末。
陰平陽秘,故煩利自止。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陽微者,複少陰之本體;陰浮者,知坎中之陽回。
微則不緊,浮則不沉,即暴微而緊反去之謂也。
邪從外來者,仍自内而出,故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天以一生水而開于子,故少陰主于子。
少陰病,若利自止,惡寒而卧,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身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傷寒以陽為主,不特陰證見陽脈者生,又陰病見陽證者可治。
背為陽,腹為陰。
陽盛則作,陰盛則卧。
若利而手仍溫,是陽回故可治。
若利不止而手足逆冷,是純陰無陽。
所謂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下利不禁矣。
少陰病,惡寒而,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四肢冷逆,惡寒而,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陽盛則煩,陰極則躁。
煩屬氣,躁屬形。
煩發于内,躁見于外,形從氣動也。
時自煩,是陽漸回;不煩而躁,是氣已先亡,惟形獨存耳。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胃脘之陽将脫;手足不逆冷,諸陽之本猶在;反發熱,衛外之陽尚存。
急灸少陰,則脈可複而吐利可止也。
若吐利而兼煩躁,四肢俱冷,純陰無陽,不可複生矣。
少陰動脈在太溪,取川流不息之義也。
其穴在足内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主手足厥冷、寒至節,是少陰之原。
此脈絕則死,伏留在足内踝骨上二寸動脈陷中,灸之能還大脈,是少陰之經。
少陰病,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
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脈微而澀,嘔而汗出,陽已亡矣。
大便數少而不下利,是下焦之陽尚存,急灸百會以溫其上,則陽猶可複也。
脈沉微細,是少陰本脈;欲卧欲吐,是少陰本證。
當心煩而反不煩,心不煩而反汗出,亡陽已兆于始得之日矣。
五六日自利,而反煩躁不得卧,是微陽将絕,無生理矣。
同是惡寒卧,利止手足溫者可治,利不止手足逆冷者不治;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不煩而躁,四逆而脈不至者死。
同是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煩躁四逆者死。
同是嘔吐汗出,大便數少者可治,自利煩躁不得卧者死。
蓋陰陽互為其根,陰中有陽則生,無陽則死,獨陰不生故也。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