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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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脈證上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為傳化之府,當更實更虛。
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
若但實不虛,斯為陽明之病根矣。
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
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
然緻實之由,最宜詳審,有實于未病之先者,有實于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
此隻舉其病根在實,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
按陽明提綱,與《内經·熱論》不同。
《熱論》重在經絡,病為在表。
此以裡證為主,裡不和即是陽明病。
他條或有表證,仲景意不在表;或兼經病,仲景意不在經。
陽明為阖,凡裡證不和者,又以阖病為主。
不大便固阖也,不小便亦阖也。
不能食,食難用飽,初欲食,反不能食,皆阖也。
自汗出,盜汗出,表開而裡阖也。
反無汗,内外皆阖也。
種種阖病,或然或否,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
胃實不是竟指燥屎堅硬,隻對下利言。
下利是胃家不實矣。
故汗出解後,胃中不和而下利者,便不稱陽明病。
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陽明。
即初硬後溏者,總不失為胃家實也。
所以然者,陽明太陰同處中州而所司各别。
胃司納,故以陽明主實;脾司輸,故以太陰主利。
同一胃腑而分治如此,是二經所由分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陽明主裡,而亦有外證者,有諸中而形諸外,非另有外證也。
胃實之外見者,其身則蒸蒸然,裡熱熾而達于外,與太陽表邪發熱者不同;其汗則然,從内溢而無止息,與太陽風邪為汗者不同。
表寒已散,故不惡寒;裡熱閉結,故反惡熱。
隻因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身熱自汗之外證,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
然此但言病機發現,非即可下之證也,宜輕劑以和之。
必谵語、潮熱、煩躁、脹滿諸證兼見,才為可下。
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
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證如此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脈證,與太陽脈證不同。
太陽脈浮緊者,必身疼痛、無汗、惡寒、發熱不休。
此則潮熱有時,是惡寒将自罷,将發潮熱時之脈也。
此緊反入裡之謂,不可拘緊則為寒之說矣。
太陽脈但浮者,必無汗。
今盜汗出;是因于内熱。
且與本經初病但浮無汗而喘者不同,又不可拘浮為在表之法矣。
脈浮緊,但浮而不合麻黃證,身熱汗出而不是桂枝證。
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
此脈從經異,非脈從病反。
要知仲景分經辨脈,勿專據脈談證。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脈大者,兩陽合明,内外皆陽之象也。
陽明受病之初,病為在表,脈但浮而未大,與太陽同,故亦有麻黃、桂枝證。
至二日惡寒自止,而反惡熱。
三日來,熱勢大盛,故脈亦應其象而洪大也。
此為胃家實之正脈。
若小而不大,便屬少陽矣。
《内經》雲:“陽明之至短而澀。
”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脈。
又曰:“陽明脈象大浮也。
”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脈。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
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治陽明之大法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津液幹則胃家實矣。
津液緻幹之道有二:汗多則傷上焦之液,溺多則傷下焦之液。
一有所傷,則大便硬而難出,故禁汗與溲。
夫脈之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者,皆不可攻而可汗。
此浮而大,反不可汗而可攻者,以為此陽明三日之脈,當知大為病進,不可拘浮為在表也。
心下者,胃口也。
心下硬,已見胃實之一班。
以表脈不當見裡證,故曰反硬耳。
有熱屬藏,是指心肺有熱,不是竟指胃實。
攻之是攻其熱,非攻其實,即與黃芩湯徹其熱之義也。
不令者,禁止之辭,便見瀉心之意。
上焦得通,津液自下,胃氣因和耳。
屬府指膀胱,亦不指胃。
膀胱熱,故溲數。
不令處,亦見當滋陰之義矣。
屬府是陪說,本條重在藏熱。
汗多句,直接發汗句來。
蓋汗為心液,汗出是有熱屬藏之征也。
所以不令發汗者何?蓋汗出多津液亡,而火就燥,則愈熱而大便難。
即汗出少,亦未免便硬而難出,故利于急攻耳。
仲景治陽明,不患在胃家實,而患在藏有熱,故急于攻熱而緩以下。
其實禁汗與溲,所以存其津,正以和其實耳。
然證有虛實,脈有真假,假令脈遲,便非藏實。
是浮大皆為虛脈矣。
仲景特出此句,正發明心下硬一證有無熱屬藏者,為妄攻其熱者禁也,其慎密如此。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
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證具而心下硬,有可攻之理矣。
然硬而尚未滿,是熱邪散漫胃中,尚未幹也。
妄攻其熱,熱去寒起,移寒于脾,實反成虛,故利遂不止也。
若利能自止,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腐穢去盡而邪不留,故愈。
上條熱既屬藏,利于急攻,所以存津液也。
此條熱邪初熾,禁其妄攻,所以保中氣也。
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陽明太陰相配偶,胃實則太陰轉屬于陽明,胃虛則陽明轉屬于太陰矣。
此仲景大有分寸處,診者大宜着眼。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隻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
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不可攻。
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陰分别處。
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失為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内竭。
大便雖硬,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本自汗,更發汗,則上焦之液已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液又内竭。
胃中津液兩竭,大便之硬可知。
雖硬而小便自利,是内實而非内熱矣。
蓋陽明之實,不患在燥而患在熱。
此内既無熱,隻須外潤其燥耳。
連用三自字,見胃實而無變證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
更當探苦欲之病情,于欲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不欲便者,宜靜以俟之矣。
此何以故?蓋胃家實,固是病根,亦是其人命根,禁攻其實者,先慮其虛耳。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
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
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治病必求其本。
胃者,津液之本也。
汗與溲皆本于津液。
本自汗出,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
仲景提出亡津液句,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
病瘥,指身熱汗出言。
煩即惡熱之謂。
煩而微,知惡熱将自罷,以尚不了,故大便硬耳。
數少,即再行之謂。
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緻,不是陽盛于裡也。
因胃中幹燥,則飲入于胃,不能上輸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
而遊溢之氣,尚能輸精于脾,津液相成,還歸于胃。
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
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
正以見胃家實者,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勿妄汗也。
曆舉治法,脈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證。
蜜煎方:蜜七合。
上一味,于銅器内煎凝如饴狀,攪之,勿令焦着。
欲可丸,并手撚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
當熱時急作,冷則硬。
以内谷道中,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大豬膽一枚,沩汁,加醋少許,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将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
上條是指其已發熱言,此追究一日前未發熱時也。
初受風寒之日,尚在陽明之表,與太陽初受時同,故陽明亦有麻黃、桂枝證。
二日來表邪自罷,故不惡寒。
寒止熱熾,故汗自出而反惡熱。
兩陽合明之象見矣。
陽明病多從他經轉屬。
此因本經自受寒邪,胃陽中發,寒邪即退,反從熱化故耳。
若因亡津液而轉屬,必在六七日來,不在一二日間。
本經受病之初,其惡寒雖與太陽同,而無頭項強痛為可辨。
即發熱汗出,亦同太陽桂枝證。
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是陽明一經之樞紐。
本經受邪,有中面、中膺之别。
中面則有目疼鼻幹,邪氣居高,即熱反勝寒。
寒邪未能一日遽止,此中于膺部,位近于胃,故退寒最捷。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證。
若少陽寒熱往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
始雖惡寒二句,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
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為病之本矣。
胃為戊土,位處中州,表裡寒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
實則無所複傳,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上論胃實證。
問曰:“太陽緣何而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
胃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此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病。
因有此亡津液之病機,成此胃家實之病根也。
按仲景陽明病機,其原本經脈篇主津液所生病句來。
故雖有熱論中身熱、鼻幹等症,總歸重在津液上。
如中風之口苦、咽幹、鼻幹、不得汗、身目黃、小便難,皆津液不足所緻。
如腹滿、小便不利、水谷不别等症,亦津液不化使然。
故仲景諄諄以亡津液為治陽明者告也。
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
太過為陽實于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者也。
因妄汗而傷津液,緻胃家實耳。
桂枝證本自汗,自汗多則亡津。
麻黃證本無汗,發汗多亦亡津。
此雖指太陽轉屬,然陽明表證亦有之。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止也,即汗出多之互辭。
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此亦汗出不止之互辭。
概言傷寒,不是專指太陽矣。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胃實之病機在汗出多,病情在不能食。
初因寒邪外束,故無汗;繼而胃陽遽發,故反汗多。
即嘔不能食時,可知其人胃家素實,與幹嘔不同。
而反汗出,則非太陽之中風,是陽明之病實矣。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複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如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
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
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此病機在渴,以桂枝脈證而兼渴,其人津液素虧可知。
小便數則非消渴矣。
以此知大便雖硬,是津液不足,不是胃家有餘,即十日不便而無痞滿硬痛之苦,不得為承氣證。
飲水利水,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也。
不用豬苓湯用五苓散者,以表熱未除故耳。
此為太陽陽明之并病。
餘義見五苓證中。
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
太陰者,身當發黃。
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太陰受病轉屬陽明者,以陽明為燥土,故非經絡表裡相關所緻,總因亡津液而緻也。
此病機在小便,小便不利,是津液不行,故濕土自病,病在肌肉;小便自利,是津液越出,故燥土受病,病在胃也。
客曰:“病在太陰,同是小便自利,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仍為太陰病,大便硬者,轉為陽明病。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何也?”曰:“陰陽異位,陽道實,陰道虛。
故脾家實,則腐穢自去,而從太陰之開;胃家實,則地道不通,而成陽明之阖。
此其别也。
”上論他經轉屬證。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何以别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
期十七日當劇。
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
期十四日當劇。
”脈以浮為陽,為在表;數為熱,為在府;沉為陰,為在裡;遲為寒,為在藏。
證以能食者為陽,為内熱;不能食者為陰,為中寒。
身輕者為陽,重者為陰。
不大便者為陽,自下利者為陰。
此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也。
然陽證亦有自下利者,故陰證亦有大便硬者。
實中有虛,虛中有實,又陰陽更盛更虛之義。
故胃實因于陽邪者,為陽結;有因于陰邪者,名陰結耳。
然陽結能食而不大便,陰結不能食而能大便,何以故?人身腰以上為陽,腰以下為陰。
陽結則陰病,故不大便;陰結則陽病,故不能食。
此陽勝陰病,陰勝陽病之義也。
凡三候為半月,半月為一節。
凡病之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能食不大便者,是但納不輸,為太過。
十七日劇者,陽主進,又合乎陽數之奇也。
不能食而硬便仍去者,是但輸不納,為不足。
十四日劇者,陰主退,亦合乎陰數之偶也。
脈法曰:“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
《内經》曰:“能食者過期,不能食者不及期。
”此之謂也。
此條本為陰結發論。
陽結即是胃實,為陰結作伴耳。
陰結無表證,當屬之少陰,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有之證,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脈。
大便硬為胃家實,而不敢用溫補之劑也。
且陰結與固瘕、谷疸有别。
彼溏而不便,是虛中有實;此硬而有便,是實中有虛。
急須用參、附以回陽,勿淹留期至而不救。
上論陰陽結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陽明之表證、表脈也。
二證全同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項強痛故也。
要知二方專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而設。
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
若惡寒一罷,則二方所必禁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上條脈證與太陽相同,此條脈證與太陽相殊。
此陽明半表半裡之脈證,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
故善診者,必據證辨脈,勿據脈談證。
全注解見本篇之前。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
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陽明之虛證、虛脈也。
邪中于面,而陽明之陽上奉之。
故面熱而色赤。
陽并于上,而不足于外衛,寒邪切膚,故戰惕耳。
此脈此證,欲其惡寒自止于二日間,不可得矣。
必六七日胃陽來複,始得汗出溱溱而解。
所以然者,汗為陽氣,遲為陰脈,無陽不能作汗,更可以身癢驗之,此又當助陽發汗者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膚中,此久虛故也。
陽明氣血俱多,故多汗;其人久虛,故反無汗。
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
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小便利,則裡無瘀熱可知。
二三日無身熱汗出惡熱之表,而即見嘔咳之裡,似乎熱發乎陰。
更手足厥冷,又似病在三陰矣。
苦頭痛,又似太陽之經證。
然頭痛必因咳嘔厥逆,則頭痛不屬太陽。
咳嘔厥逆則必苦頭痛,是厥逆不屬三陰。
斷乎為陽明半表半裡之虛證也。
此胃陽不敷布于四肢故厥,不上升于額顱故痛。
緣邪中于膺,結在胸中,緻嘔咳而傷陽也。
當用瓜蒂散吐之,嘔咳止,厥痛自除矣。
兩者字作時字看,更醒。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
若不咳者,咽不痛。
不惡寒,頭不痛但眩,是陽明之表已罷。
能食而不嘔不厥但咳,乃是咳為病本也。
咽痛因于咳,頭眩亦因于咳。
此邪結胸中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
此邪中于面,而病在經絡矣。
液之與血,異名而同類。
津液竭,血脈因之而亦傷。
故陽明主津液所生病,亦主血所生病。
陽明經起于鼻,系于口齒。
陽明病則津液不足,故口鼻幹燥。
陽盛則陽絡傷,故血上溢而為衄也。
口鼻之津液枯涸,故欲漱水、不欲咽者,熱在口鼻,未入乎内也。
能食者胃氣強也。
以脈浮發熱之證,而見口幹鼻燥之病機,如病在陽明,更審其能食、不欲咽水之病情,知熱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
此問而知之也。
按:太陽陽明皆多血之經,故皆有血症。
太陽脈當上行,營氣逆不循其道,反循巅而下至目内,假道于陽明,自鼻而出鼻孔,故先目瞑頭痛。
陽明脈當下行,營氣逆而不下,反循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而入鼻,故先口燥鼻幹。
異源而同流者,以陽明經脈起于鼻之交中,旁納太陽之脈故也。
二條但言病機,不及脈法主治,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
上論陽明在表脈證。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谵語。
喘而胸滿者,為麻黃證。
然必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
今脈沉為在裡,則喘滿屬于裡矣。
反攻其表則表虛,故津液大洩。
喘而滿者,滿而實矣,因轉屬陽明,此谵語所由來也。
宜少與調胃。
汗出為表虛,然是谵語,歸重隻在裡實。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
谵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上條論谵語之由,此條論谵語之脈。
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
心之液為陽之汗,脈者血之府也。
心主血脈,汗多則津液脫,營血虛。
故脈短是營衛不行,髒腑不通,則死矣。
此谵語而脈自和者,雖津液妄洩,而不甚脫,一惟胃實,而營衛通調,是脈有胃氣,故不死。
此下曆言谵語不因于胃者。
谵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上條言死脈,此條言死證。
蓋谵語本胃實,而不是死證。
若谵語而一見虛脈虛證,則是死證,而非胃家實矣。
髒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
目不轉睛,不識人,髒腑之氣絕矣。
喘滿見于未汗之前,為裡實;見于谵語之時,是肺氣已
陽明為傳化之府,當更實更虛。
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
若但實不虛,斯為陽明之病根矣。
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
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
然緻實之由,最宜詳審,有實于未病之先者,有實于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
此隻舉其病根在實,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
按陽明提綱,與《内經·熱論》不同。
《熱論》重在經絡,病為在表。
此以裡證為主,裡不和即是陽明病。
他條或有表證,仲景意不在表;或兼經病,仲景意不在經。
陽明為阖,凡裡證不和者,又以阖病為主。
不大便固阖也,不小便亦阖也。
不能食,食難用飽,初欲食,反不能食,皆阖也。
自汗出,盜汗出,表開而裡阖也。
反無汗,内外皆阖也。
種種阖病,或然或否,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
胃實不是竟指燥屎堅硬,隻對下利言。
下利是胃家不實矣。
故汗出解後,胃中不和而下利者,便不稱陽明病。
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陽明。
即初硬後溏者,總不失為胃家實也。
所以然者,陽明太陰同處中州而所司各别。
胃司納,故以陽明主實;脾司輸,故以太陰主利。
同一胃腑而分治如此,是二經所由分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陽明主裡,而亦有外證者,有諸中而形諸外,非另有外證也。
胃實之外見者,其身則蒸蒸然,裡熱熾而達于外,與太陽表邪發熱者不同;其汗則然,從内溢而無止息,與太陽風邪為汗者不同。
表寒已散,故不惡寒;裡熱閉結,故反惡熱。
隻因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身熱自汗之外證,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
然此但言病機發現,非即可下之證也,宜輕劑以和之。
必谵語、潮熱、煩躁、脹滿諸證兼見,才為可下。
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
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證如此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脈證,與太陽脈證不同。
太陽脈浮緊者,必身疼痛、無汗、惡寒、發熱不休。
此則潮熱有時,是惡寒将自罷,将發潮熱時之脈也。
此緊反入裡之謂,不可拘緊則為寒之說矣。
太陽脈但浮者,必無汗。
今盜汗出;是因于内熱。
且與本經初病但浮無汗而喘者不同,又不可拘浮為在表之法矣。
脈浮緊,但浮而不合麻黃證,身熱汗出而不是桂枝證。
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
此脈從經異,非脈從病反。
要知仲景分經辨脈,勿專據脈談證。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脈大者,兩陽合明,内外皆陽之象也。
陽明受病之初,病為在表,脈但浮而未大,與太陽同,故亦有麻黃、桂枝證。
至二日惡寒自止,而反惡熱。
三日來,熱勢大盛,故脈亦應其象而洪大也。
此為胃家實之正脈。
若小而不大,便屬少陽矣。
《内經》雲:“陽明之至短而澀。
”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脈。
又曰:“陽明脈象大浮也。
”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脈。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
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治陽明之大法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津液幹則胃家實矣。
津液緻幹之道有二:汗多則傷上焦之液,溺多則傷下焦之液。
一有所傷,則大便硬而難出,故禁汗與溲。
夫脈之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者,皆不可攻而可汗。
此浮而大,反不可汗而可攻者,以為此陽明三日之脈,當知大為病進,不可拘浮為在表也。
心下者,胃口也。
心下硬,已見胃實之一班。
以表脈不當見裡證,故曰反硬耳。
有熱屬藏,是指心肺有熱,不是竟指胃實。
攻之是攻其熱,非攻其實,即與黃芩湯徹其熱之義也。
不令者,禁止之辭,便見瀉心之意。
上焦得通,津液自下,胃氣因和耳。
屬府指膀胱,亦不指胃。
膀胱熱,故溲數。
不令處,亦見當滋陰之義矣。
屬府是陪說,本條重在藏熱。
汗多句,直接發汗句來。
蓋汗為心液,汗出是有熱屬藏之征也。
所以不令發汗者何?蓋汗出多津液亡,而火就燥,則愈熱而大便難。
即汗出少,亦未免便硬而難出,故利于急攻耳。
仲景治陽明,不患在胃家實,而患在藏有熱,故急于攻熱而緩以下。
其實禁汗與溲,所以存其津,正以和其實耳。
然證有虛實,脈有真假,假令脈遲,便非藏實。
是浮大皆為虛脈矣。
仲景特出此句,正發明心下硬一證有無熱屬藏者,為妄攻其熱者禁也,其慎密如此。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
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證具而心下硬,有可攻之理矣。
然硬而尚未滿,是熱邪散漫胃中,尚未幹也。
妄攻其熱,熱去寒起,移寒于脾,實反成虛,故利遂不止也。
若利能自止,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腐穢去盡而邪不留,故愈。
上條熱既屬藏,利于急攻,所以存津液也。
此條熱邪初熾,禁其妄攻,所以保中氣也。
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陽明太陰相配偶,胃實則太陰轉屬于陽明,胃虛則陽明轉屬于太陰矣。
此仲景大有分寸處,診者大宜着眼。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隻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
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不可攻。
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陰分别處。
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失為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内竭。
大便雖硬,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本自汗,更發汗,則上焦之液已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液又内竭。
胃中津液兩竭,大便之硬可知。
雖硬而小便自利,是内實而非内熱矣。
蓋陽明之實,不患在燥而患在熱。
此内既無熱,隻須外潤其燥耳。
連用三自字,見胃實而無變證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
更當探苦欲之病情,于欲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不欲便者,宜靜以俟之矣。
此何以故?蓋胃家實,固是病根,亦是其人命根,禁攻其實者,先慮其虛耳。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
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
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治病必求其本。
胃者,津液之本也。
汗與溲皆本于津液。
本自汗出,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
仲景提出亡津液句,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
病瘥,指身熱汗出言。
煩即惡熱之謂。
煩而微,知惡熱将自罷,以尚不了,故大便硬耳。
數少,即再行之謂。
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緻,不是陽盛于裡也。
因胃中幹燥,則飲入于胃,不能上輸于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
而遊溢之氣,尚能輸精于脾,津液相成,還歸于胃。
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
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
正以見胃家實者,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勿妄汗也。
曆舉治法,脈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證。
蜜煎方:蜜七合。
上一味,于銅器内煎凝如饴狀,攪之,勿令焦着。
欲可丸,并手撚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
當熱時急作,冷則硬。
以内谷道中,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大豬膽一枚,沩汁,加醋少許,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将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
上條是指其已發熱言,此追究一日前未發熱時也。
初受風寒之日,尚在陽明之表,與太陽初受時同,故陽明亦有麻黃、桂枝證。
二日來表邪自罷,故不惡寒。
寒止熱熾,故汗自出而反惡熱。
兩陽合明之象見矣。
陽明病多從他經轉屬。
此因本經自受寒邪,胃陽中發,寒邪即退,反從熱化故耳。
若因亡津液而轉屬,必在六七日來,不在一二日間。
本經受病之初,其惡寒雖與太陽同,而無頭項強痛為可辨。
即發熱汗出,亦同太陽桂枝證。
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是陽明一經之樞紐。
本經受邪,有中面、中膺之别。
中面則有目疼鼻幹,邪氣居高,即熱反勝寒。
寒邪未能一日遽止,此中于膺部,位近于胃,故退寒最捷。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證。
若少陽寒熱往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
始雖惡寒二句,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
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為病之本矣。
胃為戊土,位處中州,表裡寒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
實則無所複傳,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上論胃實證。
問曰:“太陽緣何而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
胃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此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病。
因有此亡津液之病機,成此胃家實之病根也。
按仲景陽明病機,其原本經脈篇主津液所生病句來。
故雖有熱論中身熱、鼻幹等症,總歸重在津液上。
如中風之口苦、咽幹、鼻幹、不得汗、身目黃、小便難,皆津液不足所緻。
如腹滿、小便不利、水谷不别等症,亦津液不化使然。
故仲景諄諄以亡津液為治陽明者告也。
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
太過為陽實于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者也。
因妄汗而傷津液,緻胃家實耳。
桂枝證本自汗,自汗多則亡津。
麻黃證本無汗,發汗多亦亡津。
此雖指太陽轉屬,然陽明表證亦有之。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止也,即汗出多之互辭。
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此亦汗出不止之互辭。
概言傷寒,不是專指太陽矣。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胃實之病機在汗出多,病情在不能食。
初因寒邪外束,故無汗;繼而胃陽遽發,故反汗多。
即嘔不能食時,可知其人胃家素實,與幹嘔不同。
而反汗出,則非太陽之中風,是陽明之病實矣。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複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如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
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
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此病機在渴,以桂枝脈證而兼渴,其人津液素虧可知。
小便數則非消渴矣。
以此知大便雖硬,是津液不足,不是胃家有餘,即十日不便而無痞滿硬痛之苦,不得為承氣證。
飲水利水,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也。
不用豬苓湯用五苓散者,以表熱未除故耳。
此為太陽陽明之并病。
餘義見五苓證中。
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
太陰者,身當發黃。
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太陰受病轉屬陽明者,以陽明為燥土,故非經絡表裡相關所緻,總因亡津液而緻也。
此病機在小便,小便不利,是津液不行,故濕土自病,病在肌肉;小便自利,是津液越出,故燥土受病,病在胃也。
客曰:“病在太陰,同是小便自利,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仍為太陰病,大便硬者,轉為陽明病。
其始則同,其終則異,何也?”曰:“陰陽異位,陽道實,陰道虛。
故脾家實,則腐穢自去,而從太陰之開;胃家實,則地道不通,而成陽明之阖。
此其别也。
”上論他經轉屬證。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何以别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
期十七日當劇。
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
期十四日當劇。
”脈以浮為陽,為在表;數為熱,為在府;沉為陰,為在裡;遲為寒,為在藏。
證以能食者為陽,為内熱;不能食者為陰,為中寒。
身輕者為陽,重者為陰。
不大便者為陽,自下利者為陰。
此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也。
然陽證亦有自下利者,故陰證亦有大便硬者。
實中有虛,虛中有實,又陰陽更盛更虛之義。
故胃實因于陽邪者,為陽結;有因于陰邪者,名陰結耳。
然陽結能食而不大便,陰結不能食而能大便,何以故?人身腰以上為陽,腰以下為陰。
陽結則陰病,故不大便;陰結則陽病,故不能食。
此陽勝陰病,陰勝陽病之義也。
凡三候為半月,半月為一節。
凡病之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能食不大便者,是但納不輸,為太過。
十七日劇者,陽主進,又合乎陽數之奇也。
不能食而硬便仍去者,是但輸不納,為不足。
十四日劇者,陰主退,亦合乎陰數之偶也。
脈法曰:“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
《内經》曰:“能食者過期,不能食者不及期。
”此之謂也。
此條本為陰結發論。
陽結即是胃實,為陰結作伴耳。
陰結無表證,當屬之少陰,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有之證,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脈。
大便硬為胃家實,而不敢用溫補之劑也。
且陰結與固瘕、谷疸有别。
彼溏而不便,是虛中有實;此硬而有便,是實中有虛。
急須用參、附以回陽,勿淹留期至而不救。
上論陰陽結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陽明之表證、表脈也。
二證全同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項強痛故也。
要知二方專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而設。
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
若惡寒一罷,則二方所必禁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上條脈證與太陽相同,此條脈證與太陽相殊。
此陽明半表半裡之脈證,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
故善診者,必據證辨脈,勿據脈談證。
全注解見本篇之前。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
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陽明之虛證、虛脈也。
邪中于面,而陽明之陽上奉之。
故面熱而色赤。
陽并于上,而不足于外衛,寒邪切膚,故戰惕耳。
此脈此證,欲其惡寒自止于二日間,不可得矣。
必六七日胃陽來複,始得汗出溱溱而解。
所以然者,汗為陽氣,遲為陰脈,無陽不能作汗,更可以身癢驗之,此又當助陽發汗者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膚中,此久虛故也。
陽明氣血俱多,故多汗;其人久虛,故反無汗。
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
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小便利,則裡無瘀熱可知。
二三日無身熱汗出惡熱之表,而即見嘔咳之裡,似乎熱發乎陰。
更手足厥冷,又似病在三陰矣。
苦頭痛,又似太陽之經證。
然頭痛必因咳嘔厥逆,則頭痛不屬太陽。
咳嘔厥逆則必苦頭痛,是厥逆不屬三陰。
斷乎為陽明半表半裡之虛證也。
此胃陽不敷布于四肢故厥,不上升于額顱故痛。
緣邪中于膺,結在胸中,緻嘔咳而傷陽也。
當用瓜蒂散吐之,嘔咳止,厥痛自除矣。
兩者字作時字看,更醒。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
若不咳者,咽不痛。
不惡寒,頭不痛但眩,是陽明之表已罷。
能食而不嘔不厥但咳,乃是咳為病本也。
咽痛因于咳,頭眩亦因于咳。
此邪結胸中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
此邪中于面,而病在經絡矣。
液之與血,異名而同類。
津液竭,血脈因之而亦傷。
故陽明主津液所生病,亦主血所生病。
陽明經起于鼻,系于口齒。
陽明病則津液不足,故口鼻幹燥。
陽盛則陽絡傷,故血上溢而為衄也。
口鼻之津液枯涸,故欲漱水、不欲咽者,熱在口鼻,未入乎内也。
能食者胃氣強也。
以脈浮發熱之證,而見口幹鼻燥之病機,如病在陽明,更審其能食、不欲咽水之病情,知熱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
此問而知之也。
按:太陽陽明皆多血之經,故皆有血症。
太陽脈當上行,營氣逆不循其道,反循巅而下至目内,假道于陽明,自鼻而出鼻孔,故先目瞑頭痛。
陽明脈當下行,營氣逆而不下,反循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而入鼻,故先口燥鼻幹。
異源而同流者,以陽明經脈起于鼻之交中,旁納太陽之脈故也。
二條但言病機,不及脈法主治,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
上論陽明在表脈證。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谵語。
喘而胸滿者,為麻黃證。
然必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
今脈沉為在裡,則喘滿屬于裡矣。
反攻其表則表虛,故津液大洩。
喘而滿者,滿而實矣,因轉屬陽明,此谵語所由來也。
宜少與調胃。
汗出為表虛,然是谵語,歸重隻在裡實。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
谵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上條論谵語之由,此條論谵語之脈。
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
心之液為陽之汗,脈者血之府也。
心主血脈,汗多則津液脫,營血虛。
故脈短是營衛不行,髒腑不通,則死矣。
此谵語而脈自和者,雖津液妄洩,而不甚脫,一惟胃實,而營衛通調,是脈有胃氣,故不死。
此下曆言谵語不因于胃者。
谵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上條言死脈,此條言死證。
蓋谵語本胃實,而不是死證。
若谵語而一見虛脈虛證,則是死證,而非胃家實矣。
髒腑之精氣,皆上注于目。
目不轉睛,不識人,髒腑之氣絕矣。
喘滿見于未汗之前,為裡實;見于谵語之時,是肺氣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