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小
中
大
陰陽髒腑
天為陽,地為陰,火為陽,水為陰。
天地,陰陽之定位也,水火,陰陽之生化也。
生化體位傷,故水火有過不及之害,則天地不能無旱浸之災。
水火者其用,天地者其體,用傷則體害,一定之理也。
以人身而言,形,陰也。
神,陽也。
心腎,水火也。
有形必有神。
神氣,體也。
形血,用也。
故病于形者,不能無害于神;病于神者,不能無害于形。
蓋氣病必傷血,血病必傷氣,此不易之道也。
但治之者,不可無先後标本輕重之分。
夫病有陰陽髒腑血氣,其病有各不相值者,有相因而緻者,有去此适彼者。
故用藥之法,如腑病而髒不病,不得以髒藥犯之,髒病而腑不病,不得以腑藥犯之。
有腑病而勢将及于髒,用藥治腑,不得不先固髒;病在髒而勢将入腑,不得不先理腑。
腑入髒,髒入腑,又有輕重之異,藥亦不得不随其輕重而用。
更有病雖在此,而不必治此,治此反劇;有病已去此,猶當顧此,此皆分陰陽先後标本輕重之大略也。
陰陽之義∶陽,天道也;陰,地道也。
非天之陽,萬物不生,地亦不凝。
非地之陰,萬物不成,天亦不靈。
故天主健,無一息之停,使稍有滞,則失其健運之機,而萬物屯矣。
地主靜,無一息之動,若稍不靜,則失其凝靜之氣,而萬物否矣。
人身之陽,法天者也,苟失其流行之機,則百病生;人身之陰,法地者也,苟失其安養之義,則百害起。
故陽生而陰長,陰生而陽旺。
陰與陽一身之司命,不得偏廢而或失也。
今之醫者,或言陽為重,或言陰為要,均未得要重之故,各執其說而失輕重之機宜者多矣。
夫言陽重者,乃天之陽,人身之真陽,而非壯火食氣之亢陽也。
亢陽者,如天之久旱酷暑,不可不急以甘霖清氣以消其亢害,故丹溪有扶陰之義,黃柏、知母等苦寒之味,在所當用,扶陰正所以濟陽也。
(炳章按∶此為平正之論,扶陽者知顧陰,扶陰者知顧陽,則斷無一偏之害矣。
)言陰重者,乃地之陰,人身之真陰,而非堅凝寒結之濁陰也。
濁陰者,如重陰凜冽之寒氣,不得不藉皓日晴和之氣以暖和之,先哲有扶陽之義,桂附幹姜,在所當用,扶陽正所以濟陰也。
蓋火烈則水幹,水盛則火滅,兩相需而不得偏輕偏重者也。
若為醫者,重陰而害及真陽,重陽而害及真陰,誤矣!故知天者可以扶陰,知地者可以扶陽,知天地之義,而成位乎中,方是救人之良醫,而非食醫道必欲明天地之道者,蓋人生天地間,無處不與天地合也。
即人之有病,猶天之陰陽,不得其宜也。
故人因飲食思慮勞碌淫逸而生病者,人中之天,自為病也。
因五運六氣外感而成病者,天中之人,外傷而為害也。
凡因天而病者實也。
雖虛而必先實,因人自病者虛也,雖實而必先虛,虛實明而用藥始無誤矣。
(因天時而病者為外感之實症,雖有虛狀而必當先治其實,因人事而病者為内傷之虛症,雖有實狀而必先顧其虛。
炳章按∶此亦論其大概,尚當以天之風寒暑濕燥火之期,合之人身金木水火土之虛實,察天識病,見病思天,天時有犯無人病之偏者方自全也。
(炳章按∶此語的當,雖參茯,其氣亦偏也。
)人之陰陽,生生之本,俱在于是。
但陽能生陰,故一分陽氣不到,此處便有病。
然陰所以配陽,若陽到而陰不到,亦不能無病。
蓋以陽為本者,知所先也,若單事陽而罔顧陰,且惡陰而多抑陰,則非理矣。
先哲用六味以桂附而成其功,所以補其陰中之陽也。
用四君用補骨脂、五味子以收其效,所以補其陽中之陰也,(炳章按∶語氣抑揚,即不無偏重之弊,且四君子加補骨脂,亦不得謂之補陰。
)故胃陽全賴脾陰之合。
又如腎者,陰髒也,而為胃之關,腎津液枯,則關門不利,而胃不能受物,同此理也。
醫之道,生道也。
其生之道,不過陰陽五行生化之機宜也。
得其序而和則生,失其序而離散則死,失其和而紊亂則病。
察其所失,求其所和,則上醫也。
陽者,天之道也,人之氣也。
陰者,地之道也,人之形也。
其所以序而和者,人之髒腑經絡皮肉筋骨表裡内外,無不得五行生化之和而相安也。
大凡形質之失宜,莫不由氣行之失序,故地之萬物不生,皆天氣寒熱水旱之或過也。
人身之陰陽,即天地之形氣,五髒六腑之流通,猶四時之相代,天之陰陽失,為相者燮而理之,則萬物安。
人身之陰陽五行失,醫者調而治之,則百病除。
良相良醫,總在察陰陽五行生化之機宜而已。
凡病不起于先天,即起于後天,是先天後天,皆為人身萬化之本矣。
然其真本,又惟在元陽一氣。
經雲∶蒼天之氣清淨,清淨之氣者,陰陽五行先天後天之化原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本是一氣,一而分之,則為二耳。
但有質而凝靜者為陰,無質而營運者為陽,無陽則陰無所衛,無陰則陽無所附,陰陽之相需,如天地相交,不得相失也。
但其間有輕重之别,蓋陽能生陰,陰不能生陽。
《易》曰∶吉兇悔
天地,陰陽之定位也,水火,陰陽之生化也。
生化體位傷,故水火有過不及之害,則天地不能無旱浸之災。
水火者其用,天地者其體,用傷則體害,一定之理也。
以人身而言,形,陰也。
神,陽也。
心腎,水火也。
有形必有神。
神氣,體也。
形血,用也。
故病于形者,不能無害于神;病于神者,不能無害于形。
蓋氣病必傷血,血病必傷氣,此不易之道也。
但治之者,不可無先後标本輕重之分。
夫病有陰陽髒腑血氣,其病有各不相值者,有相因而緻者,有去此适彼者。
故用藥之法,如腑病而髒不病,不得以髒藥犯之,髒病而腑不病,不得以腑藥犯之。
有腑病而勢将及于髒,用藥治腑,不得不先固髒;病在髒而勢将入腑,不得不先理腑。
腑入髒,髒入腑,又有輕重之異,藥亦不得不随其輕重而用。
更有病雖在此,而不必治此,治此反劇;有病已去此,猶當顧此,此皆分陰陽先後标本輕重之大略也。
陰陽之義∶陽,天道也;陰,地道也。
非天之陽,萬物不生,地亦不凝。
非地之陰,萬物不成,天亦不靈。
故天主健,無一息之停,使稍有滞,則失其健運之機,而萬物屯矣。
地主靜,無一息之動,若稍不靜,則失其凝靜之氣,而萬物否矣。
人身之陽,法天者也,苟失其流行之機,則百病生;人身之陰,法地者也,苟失其安養之義,則百害起。
故陽生而陰長,陰生而陽旺。
陰與陽一身之司命,不得偏廢而或失也。
今之醫者,或言陽為重,或言陰為要,均未得要重之故,各執其說而失輕重之機宜者多矣。
夫言陽重者,乃天之陽,人身之真陽,而非壯火食氣之亢陽也。
亢陽者,如天之久旱酷暑,不可不急以甘霖清氣以消其亢害,故丹溪有扶陰之義,黃柏、知母等苦寒之味,在所當用,扶陰正所以濟陽也。
(炳章按∶此為平正之論,扶陽者知顧陰,扶陰者知顧陽,則斷無一偏之害矣。
)言陰重者,乃地之陰,人身之真陰,而非堅凝寒結之濁陰也。
濁陰者,如重陰凜冽之寒氣,不得不藉皓日晴和之氣以暖和之,先哲有扶陽之義,桂附幹姜,在所當用,扶陽正所以濟陰也。
蓋火烈則水幹,水盛則火滅,兩相需而不得偏輕偏重者也。
若為醫者,重陰而害及真陽,重陽而害及真陰,誤矣!故知天者可以扶陰,知地者可以扶陽,知天地之義,而成位乎中,方是救人之良醫,而非食醫道必欲明天地之道者,蓋人生天地間,無處不與天地合也。
即人之有病,猶天之陰陽,不得其宜也。
故人因飲食思慮勞碌淫逸而生病者,人中之天,自為病也。
因五運六氣外感而成病者,天中之人,外傷而為害也。
凡因天而病者實也。
雖虛而必先實,因人自病者虛也,雖實而必先虛,虛實明而用藥始無誤矣。
(因天時而病者為外感之實症,雖有虛狀而必當先治其實,因人事而病者為内傷之虛症,雖有實狀而必先顧其虛。
炳章按∶此亦論其大概,尚當以天之風寒暑濕燥火之期,合之人身金木水火土之虛實,察天識病,見病思天,天時有犯無人病之偏者方自全也。
(炳章按∶此語的當,雖參茯,其氣亦偏也。
)人之陰陽,生生之本,俱在于是。
但陽能生陰,故一分陽氣不到,此處便有病。
然陰所以配陽,若陽到而陰不到,亦不能無病。
蓋以陽為本者,知所先也,若單事陽而罔顧陰,且惡陰而多抑陰,則非理矣。
先哲用六味以桂附而成其功,所以補其陰中之陽也。
用四君用補骨脂、五味子以收其效,所以補其陽中之陰也,(炳章按∶語氣抑揚,即不無偏重之弊,且四君子加補骨脂,亦不得謂之補陰。
)故胃陽全賴脾陰之合。
又如腎者,陰髒也,而為胃之關,腎津液枯,則關門不利,而胃不能受物,同此理也。
醫之道,生道也。
其生之道,不過陰陽五行生化之機宜也。
得其序而和則生,失其序而離散則死,失其和而紊亂則病。
察其所失,求其所和,則上醫也。
陽者,天之道也,人之氣也。
陰者,地之道也,人之形也。
其所以序而和者,人之髒腑經絡皮肉筋骨表裡内外,無不得五行生化之和而相安也。
大凡形質之失宜,莫不由氣行之失序,故地之萬物不生,皆天氣寒熱水旱之或過也。
人身之陰陽,即天地之形氣,五髒六腑之流通,猶四時之相代,天之陰陽失,為相者燮而理之,則萬物安。
人身之陰陽五行失,醫者調而治之,則百病除。
良相良醫,總在察陰陽五行生化之機宜而已。
凡病不起于先天,即起于後天,是先天後天,皆為人身萬化之本矣。
然其真本,又惟在元陽一氣。
經雲∶蒼天之氣清淨,清淨之氣者,陰陽五行先天後天之化原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本是一氣,一而分之,則為二耳。
但有質而凝靜者為陰,無質而營運者為陽,無陽則陰無所衛,無陰則陽無所附,陰陽之相需,如天地相交,不得相失也。
但其間有輕重之别,蓋陽能生陰,陰不能生陽。
《易》曰∶吉兇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