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治驗醫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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祯癸未春首患傷寒六日困殆。
始延醫。
醫以貧故無心詳診。
每每辭不治而去。
餘适外出聞其母悲泣。
因入視之。
病者目瞑耳聾。
舌有黃苔。
燥渴索水。
絕食兩日。
少動則呼。
胸腹脅肋皆痛。
大便下赤水。
小便亦赤澀。
幸囊未縮。
脈沉緩。
餘濟以大柴胡湯灌下。
少頃下燥糞目開耳能聞。
再與小柴湯三帖而全愈。
可見生死自有定數。
不然幾誤于諸醫之說矣。
此三陰症具誰謂三陰無合病乎方書謂三陰無合病是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矣。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兩感傷寒 兩感與夾陰異。
兩感為表裡俱受寒邪。
夾陰為外感寒邪内傷寒冷。
故兩感多用辛涼。
夾陰必用溫熱。
至兩感用辛涼不瘳。
夾陰投溫熱無效。
均入死法也。
甲申仲冬西水關一王姓男子。
年二十餘。
患前症。
頭目疼痛。
發熱如焚。
口渴燥悶。
胸腹滿脹。
脈浮緊沉。
按亦實。
曆隻兩日。
延餘延醫。
時有一老醫誤以為白虎症。
餘曰白虎症當無大熱。
隻口燥渴。
或自汗心煩。
背微惡寒。
始為白虎。
即拟為太陽陽明合病。
則當于表裡症中。
添一協熱下利症。
方是合病。
此明明是大青龍症故首日頭痛發熱。
而隻口幹胸滿今日便增鼻幹不眠。
煩渴腹脹非一日太陽太陰俱病二日陽明少陰俱病乎公奈何傷寒論不讀也。
但喜患者英年氣實。
症未至引衣蜷卧尚為可救。
餘以大青龍湯加柴芍陳皮半夏一劑與服。
應手而愈。
是冬臘十七日。
複有一輿夫亦患前症。
初治皆發表平緩之劑。
曆四日。
餘适他出。
因入視之。
備詢前症。
及閱前方。
皆邈不與病相符。
六脈滑大無力。
嘔渴囊縮。
昏不知人餘斷以六日當死。
彼仍延他醫。
以為風痰用吐法。
至次日即殁。
前病最屬危惡。
古今諸賢。
鹹稱不治。
餘以為禀賦尚健。
冒觸方新。
未經妄藥。
胃氣猶存尚猶可治則水關之男子是也若年力漸衰。
邪氣入深。
誤服舛劑。
真氣消亡此輿夫所以殒命于刀圭也。
夫大青龍湯雖曰峻厲。
第有是病而用是藥。
奈何易老僅以羌活沖和湯代之。
是亦膽小之過。
而未詳長沙制方之微義矣。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房勞傷寒 比鄰林楚畹秋間為母延餘彼亦以脈求診餘曰子至隆冬。
當得重病。
但須謹護。
無足慮也。
彼形體魁梧。
素健無病。
意疑餘言為迂。
及冬從征山冠。
行間驅馳。
曆經四旬。
積受寒濕。
甫歸犯色。
次日即病頭目疼痛。
發熱如燎。
口燥唇焦。
嘔逆煩悶。
脈浮微無力。
尺細若脫。
餘驚曰奈何陽病而得陰脈。
此必犯房勞。
當小腹微疼而複下利。
詢之果然。
急以大劑桂附理中湯與服。
脈症頓減。
次早遍體發斑。
彼疑以為附毒。
餘曰子積受寒濕。
凝伏經絡。
昨得熱劑血脈流通。
中氣既固。
邪氣不容。
暴發于外。
此乃寒斑非熱斑也。
然終疑不釋。
另投消斑平劑。
胃寒藥拒不納。
仍以前湯與服。
斑始消。
脾氣亦健。
夫如此症候。
表症既實。
燥渴狂煩。
且複發斑。
時醫執症昧脈必用清解之劑即稱知脈者。
亦必限于膽小。
以桂附為蛇蠍。
而姑投和緩之劑均能誤人于死也若鄭貞侯方可鑒也。
甲申夏裡人方房勞冒風臍下沉痛。
大便滑利。
脈兩手浮疾如數稍按即無。
餘以桂附理中湯投三劑。
脈症漸減。
彼求速效。
另延他醫。
誤以為時行瘟病。
促投寒藥。
教啖生果。
少頃發厥狂谵。
複求救于餘察其六脈已絕當不超時死果然。
癸未秋明經鄭木華子貞侯房勞感寒。
複沾雨濕。
前醫憚用姜附。
隻投二陳緩劑。
越九日發燥增劇。
始延諸醫及餘延醫。
餘告以脈見轉索。
本夜當殁。
鄭木華婿陳克新乃餘内弟。
甲申春患房勞沖寒。
面目青黯。
切牙寒戰舌即轉黑。
四肢厥逆速餘救療。
餘不及脈。
急以姜附湯連三劑始應。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夾陰傷寒 癸未冬庠友張羞公長郎。
年十四。
病外感風邪。
内傷寒冷。
頭痛發熱。
口渴嘔吐。
大便清利。
胸腹疼脹。
燥悶不眠。
脈浮數無力。
幸隻兩日。
未經他醫妄治。
投以參附理中湯一劑。
前症減半。
脈緩稍健。
再劑彼疑熱渴未解。
揀姜附不用。
前症複作。
餘再投以前湯。
諸症如失。
張因問奈何發熱煩渴反用燥劑。
餘曰脈雖浮數按即無力假熱之症也便滑腹疼。
嘔吐拒食。
此乃積寒内閉。
假熱外爍亦危症也,倘非堅投前劑而使誤用表藥何以複真陽必無幸矣。
渠始信服。
至今猶稱感。
粵憲林君向次郎患前症。
越八日。
發燥谵妄。
延餘延醫脈兩手如絲陰陽俱脫餘斷以次夜二更當殁辭不治。
及莊隐凡到。
亦謂脈症已敗。
誤于寒劑。
至期果斃。
愚意傷寒急病。
反複變遷。
治失其宜。
命在反掌。
苟非平昔穩詳脈息病機。
當局何能刃解夫前症乃外熱内寒上假熱而下真寒為陽中伏陰亦謂夾陰傷寒倘初起而即用理中姜附。
溫經散寒。
何至妄治因循喪生。
大都病家不善擇醫。
而以時名為殉。
往往自誤耳。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直中傷寒 壬午仲冬錦衣尉軍一婿往鄉冒雨寒濕侵内。
及歸服表劑數帖。
燥悶呃逆。
二便不通。
再延周等臯治以桂附理中亦不見效。
越六日延餘治之。
六脈沉微代散。
太溪沖陽。
絕不見動。
餘斷以次夜當死。
勉開一方。
令其與别醫商治夫前症本屬理中奈何反以辛涼益助病勢枉斃人命哉。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陰燥傷寒 即病夾陰諸陰症。
不早治療。
或治療失宜。
越數日而發燥如狂是也往往醫家誤作陽狂治療速人死地可勝悲悼。
傷寒之難。
政此疑似關頭參詳不到耳流醫中惟程鳳山識之。
癸未夏浦尾鄭思長子因割肝救父。
未幾病風寒入内。
越六日羿治察為陰燥如狂之症脈結代無力。
辭不治。
次日果殁。
夫傷寒陽症。
越七日九日難治。
陰症越四日六日不治。
陽毒越五日七日難治。
陰毒越兩日四日不治陽狂慢治。
百僅一死。
陰燥早療。
百可一生。
然陽症亦有越七日九日或十四日而愈者。
倘體實脈實寒邪隻循經絡不幹髒腑經盡氣複即不藥亦當自愈未有藥之而不愈者至陰症則寒邪内侵髒腑元氣益傷藥對症而緩施尚有死者未有不藥而不死者亦未有藥不對症而不速死者也内經雲病勢已過。
命将難全。
可不熟思。
若其不分陰陽虛實。
不察病期久近。
一概投劑。
殊昧吉兇。
實自召謗耳。
癸未冬明經李願夫猶子勝之患
始延醫。
醫以貧故無心詳診。
每每辭不治而去。
餘适外出聞其母悲泣。
因入視之。
病者目瞑耳聾。
舌有黃苔。
燥渴索水。
絕食兩日。
少動則呼。
胸腹脅肋皆痛。
大便下赤水。
小便亦赤澀。
幸囊未縮。
脈沉緩。
餘濟以大柴胡湯灌下。
少頃下燥糞目開耳能聞。
再與小柴湯三帖而全愈。
可見生死自有定數。
不然幾誤于諸醫之說矣。
此三陰症具誰謂三陰無合病乎方書謂三陰無合病是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矣。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兩感傷寒 兩感與夾陰異。
兩感為表裡俱受寒邪。
夾陰為外感寒邪内傷寒冷。
故兩感多用辛涼。
夾陰必用溫熱。
至兩感用辛涼不瘳。
夾陰投溫熱無效。
均入死法也。
甲申仲冬西水關一王姓男子。
年二十餘。
患前症。
頭目疼痛。
發熱如焚。
口渴燥悶。
胸腹滿脹。
脈浮緊沉。
按亦實。
曆隻兩日。
延餘延醫。
時有一老醫誤以為白虎症。
餘曰白虎症當無大熱。
隻口燥渴。
或自汗心煩。
背微惡寒。
始為白虎。
即拟為太陽陽明合病。
則當于表裡症中。
添一協熱下利症。
方是合病。
此明明是大青龍症故首日頭痛發熱。
而隻口幹胸滿今日便增鼻幹不眠。
煩渴腹脹非一日太陽太陰俱病二日陽明少陰俱病乎公奈何傷寒論不讀也。
但喜患者英年氣實。
症未至引衣蜷卧尚為可救。
餘以大青龍湯加柴芍陳皮半夏一劑與服。
應手而愈。
是冬臘十七日。
複有一輿夫亦患前症。
初治皆發表平緩之劑。
曆四日。
餘适他出。
因入視之。
備詢前症。
及閱前方。
皆邈不與病相符。
六脈滑大無力。
嘔渴囊縮。
昏不知人餘斷以六日當死。
彼仍延他醫。
以為風痰用吐法。
至次日即殁。
前病最屬危惡。
古今諸賢。
鹹稱不治。
餘以為禀賦尚健。
冒觸方新。
未經妄藥。
胃氣猶存尚猶可治則水關之男子是也若年力漸衰。
邪氣入深。
誤服舛劑。
真氣消亡此輿夫所以殒命于刀圭也。
夫大青龍湯雖曰峻厲。
第有是病而用是藥。
奈何易老僅以羌活沖和湯代之。
是亦膽小之過。
而未詳長沙制方之微義矣。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房勞傷寒 比鄰林楚畹秋間為母延餘彼亦以脈求診餘曰子至隆冬。
當得重病。
但須謹護。
無足慮也。
彼形體魁梧。
素健無病。
意疑餘言為迂。
及冬從征山冠。
行間驅馳。
曆經四旬。
積受寒濕。
甫歸犯色。
次日即病頭目疼痛。
發熱如燎。
口燥唇焦。
嘔逆煩悶。
脈浮微無力。
尺細若脫。
餘驚曰奈何陽病而得陰脈。
此必犯房勞。
當小腹微疼而複下利。
詢之果然。
急以大劑桂附理中湯與服。
脈症頓減。
次早遍體發斑。
彼疑以為附毒。
餘曰子積受寒濕。
凝伏經絡。
昨得熱劑血脈流通。
中氣既固。
邪氣不容。
暴發于外。
此乃寒斑非熱斑也。
然終疑不釋。
另投消斑平劑。
胃寒藥拒不納。
仍以前湯與服。
斑始消。
脾氣亦健。
夫如此症候。
表症既實。
燥渴狂煩。
且複發斑。
時醫執症昧脈必用清解之劑即稱知脈者。
亦必限于膽小。
以桂附為蛇蠍。
而姑投和緩之劑均能誤人于死也若鄭貞侯方可鑒也。
甲申夏裡人方房勞冒風臍下沉痛。
大便滑利。
脈兩手浮疾如數稍按即無。
餘以桂附理中湯投三劑。
脈症漸減。
彼求速效。
另延他醫。
誤以為時行瘟病。
促投寒藥。
教啖生果。
少頃發厥狂谵。
複求救于餘察其六脈已絕當不超時死果然。
癸未秋明經鄭木華子貞侯房勞感寒。
複沾雨濕。
前醫憚用姜附。
隻投二陳緩劑。
越九日發燥增劇。
始延諸醫及餘延醫。
餘告以脈見轉索。
本夜當殁。
鄭木華婿陳克新乃餘内弟。
甲申春患房勞沖寒。
面目青黯。
切牙寒戰舌即轉黑。
四肢厥逆速餘救療。
餘不及脈。
急以姜附湯連三劑始應。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夾陰傷寒 癸未冬庠友張羞公長郎。
年十四。
病外感風邪。
内傷寒冷。
頭痛發熱。
口渴嘔吐。
大便清利。
胸腹疼脹。
燥悶不眠。
脈浮數無力。
幸隻兩日。
未經他醫妄治。
投以參附理中湯一劑。
前症減半。
脈緩稍健。
再劑彼疑熱渴未解。
揀姜附不用。
前症複作。
餘再投以前湯。
諸症如失。
張因問奈何發熱煩渴反用燥劑。
餘曰脈雖浮數按即無力假熱之症也便滑腹疼。
嘔吐拒食。
此乃積寒内閉。
假熱外爍亦危症也,倘非堅投前劑而使誤用表藥何以複真陽必無幸矣。
渠始信服。
至今猶稱感。
粵憲林君向次郎患前症。
越八日。
發燥谵妄。
延餘延醫脈兩手如絲陰陽俱脫餘斷以次夜二更當殁辭不治。
及莊隐凡到。
亦謂脈症已敗。
誤于寒劑。
至期果斃。
愚意傷寒急病。
反複變遷。
治失其宜。
命在反掌。
苟非平昔穩詳脈息病機。
當局何能刃解夫前症乃外熱内寒上假熱而下真寒為陽中伏陰亦謂夾陰傷寒倘初起而即用理中姜附。
溫經散寒。
何至妄治因循喪生。
大都病家不善擇醫。
而以時名為殉。
往往自誤耳。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直中傷寒 壬午仲冬錦衣尉軍一婿往鄉冒雨寒濕侵内。
及歸服表劑數帖。
燥悶呃逆。
二便不通。
再延周等臯治以桂附理中亦不見效。
越六日延餘治之。
六脈沉微代散。
太溪沖陽。
絕不見動。
餘斷以次夜當死。
勉開一方。
令其與别醫商治夫前症本屬理中奈何反以辛涼益助病勢枉斃人命哉。
[卷之四:治驗醫案上]陰燥傷寒 即病夾陰諸陰症。
不早治療。
或治療失宜。
越數日而發燥如狂是也往往醫家誤作陽狂治療速人死地可勝悲悼。
傷寒之難。
政此疑似關頭參詳不到耳流醫中惟程鳳山識之。
癸未夏浦尾鄭思長子因割肝救父。
未幾病風寒入内。
越六日羿治察為陰燥如狂之症脈結代無力。
辭不治。
次日果殁。
夫傷寒陽症。
越七日九日難治。
陰症越四日六日不治。
陽毒越五日七日難治。
陰毒越兩日四日不治陽狂慢治。
百僅一死。
陰燥早療。
百可一生。
然陽症亦有越七日九日或十四日而愈者。
倘體實脈實寒邪隻循經絡不幹髒腑經盡氣複即不藥亦當自愈未有藥之而不愈者至陰症則寒邪内侵髒腑元氣益傷藥對症而緩施尚有死者未有不藥而不死者亦未有藥不對症而不速死者也内經雲病勢已過。
命将難全。
可不熟思。
若其不分陰陽虛實。
不察病期久近。
一概投劑。
殊昧吉兇。
實自召謗耳。
癸未冬明經李願夫猶子勝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