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風證治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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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驚藥治之,恐幼稚之銜冤不少,故為之一辨。
(《吳醫彙講》) 驚風二字,千古疑域,嘉言欲打破人鬼關,其實未易能也。
蓋因嬰兒傷寒病痙,每有反張搐搦之态,錢仲陽偶立驚風之名,門人繼述不善,遂以驚字為驚吓之驚,風字即驚字之變文,以緻幼科書中,凡青為風者,皆曰青為驚。
謬謂小兒之病,悉由驚而生風。
誤以傷寒無汗之證為急驚,以傷風自汗之證為慢驚,以脾敗胃傷之證為慢脾。
妄立諸驚名色,眩惑後人。
是仲陽偶以一字之乖訛,而後世受禍如此其烈也!至于見證立名,更為舛謬。
如小兒傷寒病痙,外證有頭項強、背反張、目上竄,此《金匮》所謂能仰不能俯者,屬太陽,則稱天吊驚;眼目下視,即《金匮》之項背KTKT、海藏之低頭下視者,屬二陽合病,則稱看地驚。
更有諸多不通名目,莫能枚舉。
設人病陽明内實,逾垣上屋,則将名飛天驚矣!陰極發躁,欲卧泥水中,則将名擗地驚矣!荒唐鄙野,雖奚童、爨婢,有所不言;而醫者公然筆之于書,後人見其證皆驚證,紋悉驚紋,相與依樣葫蘆,一倡百和。
不知論證可任其牽強,而治療不容于假借。
如傷寒病痙,由風、寒、濕三氣合邪,病在太陽、陽明、少陽,與心驚、肝風、脾痰、肺熱,風中牛馬。
若以為驚風治之,則無辜之心、肝、脾、肺,枉受剝膚,而風、寒、濕外至之邪,然磐石,可乎?因思幼科以搐掣名驚,今即以搐字易驚字,屏去禍害之驚,祛除籠統之風,總名之曰搐,庶不駭人聽聞,而又不失病痙之本來面目。
複以急驚、慢驚、慢脾之三異端,易為誤搐、類搐、非搐之三寶筏。
何為誤搐?蓋小兒傷寒最多,由醫者治不如法,抑遏其邪,莫能外解,因而壯熱不退,遂變為痙,則有搐搦反張之候。
與《内經》諸痙項強、諸風掉眩、諸寒收引之例相符。
歸于誤搐條下,俾臨證者,知為傷寒病痙,不緻有開關鎮驚之害也。
何為類搐?蓋傷暑瘧痢,丹毒霍亂,容忤中惡,其證顯然,辨認既明,一藥可愈,何至作搐?由醫者遷延時日,抑遏邪氣,無所發洩,亦有變為搐者。
搐非固有,所以謂之類搐。
遵《内經》諸熱瞀,皆屬于火之例,歸于類搐條下。
各從本門為治,以免截風定搐之患也。
何為非搐?蓋小兒吐瀉病後,脾敗胃絕,昏睡露睛,虛痰來往之證,幼科以為慢脾風;更以大驚卒恐,神魂離散之證,為急驚風。
不知此二證,死生呼吸,猶敢以驚風稱之耶?因體景嶽非風之意,竟以非搐名之,使後人知此等證候,全非風搐,而治風、治搐之法,遠屏三舍,庶可保全性命,而不緻于夭劄無辜也。
(陳飛霞) 發搐者,幼科之一大證,諸書皆以急驚、慢驚名之。
後世因其名,而重視驚字,每用金石鎮墜之品以治驚,此非其治之誤,乃名之不正也。
蓋小兒百病,皆可生驚。
其名則同,其實則别。
徒習其名,而不責其實,何以為治?按急驚、慢驚之稱,非指病者而言,實指視者而言也。
試詳論之:急驚之來,先因于風,而生痰、生熱,或熱數日而發,或熱一、二日而發,或發于倉卒之間,其來也急而驚人,故曰急驚。
慢驚多因于吐瀉之後,為土敗木賊之證,其來也緩而難治,醫家見之,無有不驚者,故曰慢驚。
古雲:急驚驚爺娘,慢驚驚藥王。
又《慢脾論》雲:若逐風,則無風可逐,若療驚,則無驚可療。
即此二義,釋盡驚字之誤。
若以急、慢驚證,指小兒之抽掣,則何不曰急筋、慢筋乎?若以其證,因七情之受驚而緻,然驚雖跳動,而不緻于抽掣。
蓋跳動者,全身一躍,心驚所主也;抽掣者,手足時搦,肝木生風也。
以之相較,迥然不同。
何世俗之治此二證,于急驚,每不重在驅邪,而重在治驚;于慢驚,又不重在溫補,而重在治驚。
是皆名之不正,有以誤之也。
予今為之正其名,而遵錢氏之稱,曰發搐。
○發搐一證,論之已詳,猶有未盡其變者。
以小兒經絡空虛,百病皆能緻搐。
搐雖同而所以緻搐者,異也。
略舉所見數條參之:其一,百日乳兒,初受驚風,痰涎入于心包,臨時雖愈,一遇驚風,即涎潮口噤,手足抽掣,少時痰滑,熱生病解而愈。
當于未發之前,治用橘紅、半夏、防風、僵蠶、天麻、膽星、菖蒲等分,或少加牛黃、辰砂、竹瀝、姜汁,杵丹,淡姜湯化服。
透其包絡之痰,名透涎丹。
痰盡自不更作。
若久而失治,必成痫證。
其一,風挾寒邪中于經絡,項背強直,腰身反張者,名曰剛痙。
古用小續命湯,予用羌活愈風湯加當歸、附子多效。
亦有唇口牽動,手足微搦,漸至瘓癱不收者,熱在絡也,用愈風湯加栀子、羚羊角。
此《百問》所謂風挾寒邪即攣急,風挾熱邪即緩弛之類。
亦有長夏先伏暑邪于内,而後受風者,俗謂之
(《吳醫彙講》) 驚風二字,千古疑域,嘉言欲打破人鬼關,其實未易能也。
蓋因嬰兒傷寒病痙,每有反張搐搦之态,錢仲陽偶立驚風之名,門人繼述不善,遂以驚字為驚吓之驚,風字即驚字之變文,以緻幼科書中,凡青為風者,皆曰青為驚。
謬謂小兒之病,悉由驚而生風。
誤以傷寒無汗之證為急驚,以傷風自汗之證為慢驚,以脾敗胃傷之證為慢脾。
妄立諸驚名色,眩惑後人。
是仲陽偶以一字之乖訛,而後世受禍如此其烈也!至于見證立名,更為舛謬。
如小兒傷寒病痙,外證有頭項強、背反張、目上竄,此《金匮》所謂能仰不能俯者,屬太陽,則稱天吊驚;眼目下視,即《金匮》之項背KTKT、海藏之低頭下視者,屬二陽合病,則稱看地驚。
更有諸多不通名目,莫能枚舉。
設人病陽明内實,逾垣上屋,則将名飛天驚矣!陰極發躁,欲卧泥水中,則将名擗地驚矣!荒唐鄙野,雖奚童、爨婢,有所不言;而醫者公然筆之于書,後人見其證皆驚證,紋悉驚紋,相與依樣葫蘆,一倡百和。
不知論證可任其牽強,而治療不容于假借。
如傷寒病痙,由風、寒、濕三氣合邪,病在太陽、陽明、少陽,與心驚、肝風、脾痰、肺熱,風中牛馬。
若以為驚風治之,則無辜之心、肝、脾、肺,枉受剝膚,而風、寒、濕外至之邪,然磐石,可乎?因思幼科以搐掣名驚,今即以搐字易驚字,屏去禍害之驚,祛除籠統之風,總名之曰搐,庶不駭人聽聞,而又不失病痙之本來面目。
複以急驚、慢驚、慢脾之三異端,易為誤搐、類搐、非搐之三寶筏。
何為誤搐?蓋小兒傷寒最多,由醫者治不如法,抑遏其邪,莫能外解,因而壯熱不退,遂變為痙,則有搐搦反張之候。
與《内經》諸痙項強、諸風掉眩、諸寒收引之例相符。
歸于誤搐條下,俾臨證者,知為傷寒病痙,不緻有開關鎮驚之害也。
何為類搐?蓋傷暑瘧痢,丹毒霍亂,容忤中惡,其證顯然,辨認既明,一藥可愈,何至作搐?由醫者遷延時日,抑遏邪氣,無所發洩,亦有變為搐者。
搐非固有,所以謂之類搐。
遵《内經》諸熱瞀,皆屬于火之例,歸于類搐條下。
各從本門為治,以免截風定搐之患也。
何為非搐?蓋小兒吐瀉病後,脾敗胃絕,昏睡露睛,虛痰來往之證,幼科以為慢脾風;更以大驚卒恐,神魂離散之證,為急驚風。
不知此二證,死生呼吸,猶敢以驚風稱之耶?因體景嶽非風之意,竟以非搐名之,使後人知此等證候,全非風搐,而治風、治搐之法,遠屏三舍,庶可保全性命,而不緻于夭劄無辜也。
(陳飛霞) 發搐者,幼科之一大證,諸書皆以急驚、慢驚名之。
後世因其名,而重視驚字,每用金石鎮墜之品以治驚,此非其治之誤,乃名之不正也。
蓋小兒百病,皆可生驚。
其名則同,其實則别。
徒習其名,而不責其實,何以為治?按急驚、慢驚之稱,非指病者而言,實指視者而言也。
試詳論之:急驚之來,先因于風,而生痰、生熱,或熱數日而發,或熱一、二日而發,或發于倉卒之間,其來也急而驚人,故曰急驚。
慢驚多因于吐瀉之後,為土敗木賊之證,其來也緩而難治,醫家見之,無有不驚者,故曰慢驚。
古雲:急驚驚爺娘,慢驚驚藥王。
又《慢脾論》雲:若逐風,則無風可逐,若療驚,則無驚可療。
即此二義,釋盡驚字之誤。
若以急、慢驚證,指小兒之抽掣,則何不曰急筋、慢筋乎?若以其證,因七情之受驚而緻,然驚雖跳動,而不緻于抽掣。
蓋跳動者,全身一躍,心驚所主也;抽掣者,手足時搦,肝木生風也。
以之相較,迥然不同。
何世俗之治此二證,于急驚,每不重在驅邪,而重在治驚;于慢驚,又不重在溫補,而重在治驚。
是皆名之不正,有以誤之也。
予今為之正其名,而遵錢氏之稱,曰發搐。
○發搐一證,論之已詳,猶有未盡其變者。
以小兒經絡空虛,百病皆能緻搐。
搐雖同而所以緻搐者,異也。
略舉所見數條參之:其一,百日乳兒,初受驚風,痰涎入于心包,臨時雖愈,一遇驚風,即涎潮口噤,手足抽掣,少時痰滑,熱生病解而愈。
當于未發之前,治用橘紅、半夏、防風、僵蠶、天麻、膽星、菖蒲等分,或少加牛黃、辰砂、竹瀝、姜汁,杵丹,淡姜湯化服。
透其包絡之痰,名透涎丹。
痰盡自不更作。
若久而失治,必成痫證。
其一,風挾寒邪中于經絡,項背強直,腰身反張者,名曰剛痙。
古用小續命湯,予用羌活愈風湯加當歸、附子多效。
亦有唇口牽動,手足微搦,漸至瘓癱不收者,熱在絡也,用愈風湯加栀子、羚羊角。
此《百問》所謂風挾寒邪即攣急,風挾熱邪即緩弛之類。
亦有長夏先伏暑邪于内,而後受風者,俗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