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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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太陽,在髒屬少陰,又為沖、任、督、帶之要會。

    凡病腰痛者,多由真陰不足,最宜培補腎氣為主。

     ○腰痛,虛證十居八九。

    察其既無表邪,又無濕熱,或以年衰,或以勞苦,或酒色斫喪,或七情憂郁所緻者,則悉屬虛證。

    其候:色必淡白,脈必細微,或行立不支而卧息少可,或疲倦無力而勞動益甚。

    凡積而漸至者皆不足;暴而痛甚者多有餘。

    内傷禀弱者皆不足;外感邪實者多有餘。

    治當辨其所因。

     ○丹溪雲:諸腰痛不可用人參補氣,補氣則痛愈甚;不可峻用寒涼,得寒則閉遏而痛亦甚。

    此言皆未當也。

    蓋凡勞傷虛損而陽不足者,多有氣虛之證,何為人參不可用?又如火聚下焦痛劇而不可忍者,速宜清火,何為寒涼不可用?但虛中挾實,不宜用參者有之;雖有火而熱不甚,不宜過用寒涼者亦有之。

    若謂概不可用,豈其然乎?(《景嶽全書》) 腰痛以腎為主,然有内因、外因、不内外因之别。

    舊有五辨:一曰陽虛不足,少陰腎衰;二曰風痹;三曰勞役傷腎;四曰墜堕損傷;五曰寝卧濕地。

    景嶽更增表、裡、虛、實、寒、熱之論,尤為詳悉。

    夫内因治法:腎陽有虧,則益火以消陰翳;腎陰内奪,則壯水以制陽光。

    外因治法:寒濕傷陽者,用苦辛溫以通陽洩濁;濕郁生熱者,用苦辛以勝濕通腑。

    不内外因治法:勞役傷腎者,以先天後天同治;墜堕損傷者,辨傷之輕重與瘀之有無,或通或補。

    若夫腿足痛,外感者惟寒濕、濕熱、濕痰之流經入絡。

    《經》雲:傷于濕者,下先受之。

     故當以治濕為主,其間佐溫、佐清、佐散,随證制方。

    内傷則不外肝、脾、腎三者之虛,或補中,或填下,或養肝,随證施治。

    (《臨證指南》) 死血腰痛,轉動若錐刀之刺,大便色黑,日輕夜重,宜調營活絡湯。

    腎虛腰痛,不能反側者,宜羊腎丸。

    (朱丹溪) 腰痛有寒濕、傷損之異。

    腰酸悉屬腎虛,惟有峻補。

    男子用青娥丸或八味丸加補骨脂、杜仲,有熱去附子加五味子;婦人用六味加杜仲、續斷。

    (《張氏醫通》) 腿痛:有屬濕者,脈沉濡或伏,兩膝隐隐作痛,或麻木作腫,遍身沉重,天陰益甚。

    初宜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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