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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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諸血者皆屬于心。

     ○不遠熱,則熱至,血溢、血洩之病生。

    (《素問》) 營衛者,精氣也。

    血者,神氣也。

    血之與氣,異名同類焉,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

    (《靈樞》) 哲言 病患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幹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

    (《金匮》) 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道經》) 血之與氣,異名同類,雖有陰陽清濁之分,然總由水谷精微所化。

    其始也,混然一區,未厘清濁;得脾氣之鼓運,上蒸于肺而為氣;氣不耗,下歸于腎而為精;精不洩,複歸于肝而為血;血不瀉,統歸于心,得離火之化,而為真血,以奉生身,莫貴乎此。

    (張路玉) 人身之中,氣為衛,血為營。

    《經》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調和于五髒,灑陳于六腑,乃能入于脈也。

     生化于心,總統于脾,藏受于肝,宣布于肺,施洩于腎,灌溉一身。

    目得之而能視,耳得之而能聽,手得之而能攝,掌得之而能握,足得之而能步,髒得之而能液,腑得之而能氣,出入升降,濡潤宣通,靡不由此。

    飲食日滋,故能陽生陰長,取汁變化而赤,為血也。

    注之于脈,充則實,少則澀;生旺則諸經恃其長養,衰竭則百脈由此空虛;血盛則形盛,血弱則形衰。

    血者難成而易虧,可不謹養乎?陰氣一傷,諸變立至,妄行于上,則吐衄;衰涸于中,則虛勞;妄返于下,則便紅;移熱膀胱,則溺血;滲透腸間,則為腸風;陰虛陽搏,則為崩中;濕蒸熱瘀,則為滞下;熱極腐化,則為膿血;火極似水,色多紫黑;熱勝于陰,發為瘡瘍;濕滞于血,則為瘾疹;凝澀于皮膚,則為冷痹;蓄之在上,則喜忘;蓄之在下,則如狂;跌仆損傷,則瘀惡内聚。

    若分部位,身半以上,同天之陽;身半以下,同地之陰。

    此特舉其所顯之證而言也。

    (《玉機微義》) 人身之血,内行于脈絡,外充于皮毛,滲透于肌肉,滋養于筋骨,故百體平和,則運動無礙。

    若氣滞則血滞,氣逆則血逆,得熱則動,得寒則凝,衰耗則營運不周,滲透不遍,而外邪易侵矣。

    (孫一奎) 血本陰精,不宜動也,而動則為病;血主營氣,不宜損也,而損則為病。

    蓋動者多由于火,火盛則逼血妄行;損者多由于氣,氣傷則血無以存。

    故有以七情而動火者,有以七情而傷氣者,有以勞倦、色欲而動火者,有以勞倦、色欲而傷陰者。

    或外邪不解,而熱郁于經;或縱飲不節,而火動于胃;或中氣虛寒,則不能收攝而注陷于下;或陰盛格陽,則火不歸原而泛溢于上。

    是皆動血之因也。

    故妄行于上,則見于七竅;流注于下,則出于二陰。

    或壅瘀于經絡,則發為癰疽;或郁結于腸髒,則留為症塊;或乘風熱,則為斑為疹;或滞陰寒,則為痛為痹。

    此皆血病之證也。

    若七情勞倦不知節,潛消暗铄不知養,生意本虧,而耗傷弗覺,則為營氣之羸,為形體之敝。

    此以真陰不足,亦無非血病也。

    (張景嶽) 血證,熱積肺胃者,必胸滿脈實;大怒氣逆者,必面青脈弦。

    陽虛而血外走者,必虛冷惡寒;陰虛而火上亢者,必喘咳内熱。

    勞心不能生血者,必煩心躁悶;勞力不能攝血者,必自汗倦怠。

    郁結傷脾者,則憂恚少食;勞傷肺氣者,則久咳無痰。

    氣虛不統者,血必散漫;積瘀停蓄者,血必成塊。

    熱郁在上者,其血必紫;虛炎下起者,其血必鮮。

    感寒泣血者,血必黑黯;肺髒生癰者,血必兼膿。

    先痰帶血者,由于痰火積熱;先血兼痰者,由于陰虛火猖。

    飲食飽悶而吐血者,必食傷胃脘而不運;飲酒過醉而吐血者,必酒傷清道而妄行。

     ○大概血病于内,瘀則易治,幹則難醫。

    血走于外,下流為順,上溢為逆。

    凡血證,身無潮熱者輕,身有潮熱者重,九竅出血,身熱不得卧者死。

    (《證治彙補》) 血行清道出于鼻,血行濁道出于口;咳血、衄血出于肺,嘔血出于肝,吐血出于胃,涎血出于脾,咯血出于心,唾血出于腎。

    耳血曰,鼻血曰衄,膚血曰血汗,口鼻俱出曰腦衄,九竅皆出曰大衄。

    便血清者,屬營虛有熱;濁者屬熱與濕。

    色鮮者屬火,黑者火之極也。

    血與洩物并下者,屬有積,或絡脈傷也。

    尿血因房勞過度,陰虛火動,營血妄行,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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