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發七種 腰發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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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背五髒毒蘊成,七情六郁外邪并。
背雖膀胱、督脈所主,然五髒所系于背。或醇酒濃味、或郁怒房勞,以緻水枯火炎,痰凝氣滞;或被外邪與毒相搏,随處發生。
肩下脊上脾家毒,
發在肩下脊上,乃因飲食感毒。廣一尺,深一寸,雖潰在骨,不穿膜不死,急治脾肚中之毒,内服護心散,外用敷藥,恐毒奔心,大要服藥截住。如通脊背腫者,不可救。
偏右蓮蓬子内生。
蓮子發,生于右胛中,外如蓮蓬,内有子孔,恐其毒奔入心,大要用托裡散加芩、連、黃柏、荷蓋散之,不令攻心,漸消可治。通背腫者危。
偏左初起汗即散,
胛發,生于左膊間,初起可用燈火點破,内服追疔湯,汗之即散。
左搭右搭肺肝情。
右搭肩發,骨上生者,以動之處可治,若串左肩難治;左搭肩發,骨上生者,以動之處可治,若串右肩難治。二證内服托裡散加升麻、桔梗,外用去惡散,或綿絮燒灰為末糁之,幹者,麻油調搽。
脊中蜂窠防膜透,
蜂窠發,正當脊心,形如蜂窠,有孔在上者不宜,最為反證,宜托裡散加菊花,生肌定痛,防毒攻心,難治,因心火未發故也。
對心火毒太相淩。
對心發,極重。因心火盛而熱氣會生于此,其毒壯盛走暴,急用疏導心火之藥解之。
散走流注風熱盛,
散走流注發,毒氣乘風熱而走,急宜疏風定熱治之,則氣自息。若流注于手、腳、腿者,必死無疑。
氣食陰虛龜見形。
此發頭尾俱尖,四邊散大,如龜之形。因飲食所緻,而氣食相關,合陰虛而成之。氣虛而散者,所以開口而闊,急服托裡補藥。
腎俞濕熱單生發,房怒兼之雙發平;
腎俞發,因受濕并怒氣、飲熱酒,傷于内腎,流毒腎俞生疽,急用藥解内腎之毒。若腎經見有濕熱,更加房勞、郁怒過度,則兩腎俞穴生發。陽發于外者,可治;陰發、痰發傷腎膜及膿稀者,死。又有腎俞一發,胛骨上一發,肩膊上又生一發,亦胃之雙發。
漫腫難治腫易,
腫發熱,疼痛色赤,作渴,脈滑數有力,先服活命飲,後用托裡消毒散;漫腫不熱,微疼色黯,作渴,脈數無力者,腎虛也,托裡散。少食者,六君子湯加姜;晡熱陰虛者,四物湯加參、術,或腎氣丸;惡寒熱,四邊漸大者,陽氣虛也,單人參湯、十全大補湯;小便頻數者,八味丸。初起食少者,邪盛脾虧也,急用補中益氣湯救之。今俗專用賽命丹、一撚金,施于因怒、因飲食毒及肥人則可,若瘦人及因欲火者,反爍陰作渴緻洩,或血澀毒氣不行。惟初起或一服之則可。凡腫,氣血勝毒易治;漫腫,服托藥不應者,乃毒勝氣血,死在旬日。或已發出而不腐潰者,須急用托裡藥,兼補脾胃,不應,死在二旬。若已潰而色不紅活者,用托裡散加參、、肉桂及補脾之藥,卻不能生肌,瘡口黯,暈大而不斂,乃脾崩也,死在月餘。
總論中間法可憑。
表證内托發汗,裡證内疏通,在經和解。體虛者,未潰托裡消毒;已潰托裡溫補。詳前總論。
背雖膀胱、督脈所主,然五髒所系于背。或醇酒濃味、或郁怒房勞,以緻水枯火炎,痰凝氣滞;或被外邪與毒相搏,随處發生。
肩下脊上脾家毒,
發在肩下脊上,乃因飲食感毒。廣一尺,深一寸,雖潰在骨,不穿膜不死,急治脾肚中之毒,内服護心散,外用敷藥,恐毒奔心,大要服藥截住。如通脊背腫者,不可救。
偏右蓮蓬子内生。
蓮子發,生于右胛中,外如蓮蓬,内有子孔,恐其毒奔入心,大要用托裡散加芩、連、黃柏、荷蓋散之,不令攻心,漸消可治。通背腫者危。
偏左初起汗即散,
胛發,生于左膊間,初起可用燈火點破,内服追疔湯,汗之即散。
左搭右搭肺肝情。
右搭肩發,骨上生者,以動之處可治,若串左肩難治;左搭肩發,骨上生者,以動之處可治,若串右肩難治。二證内服托裡散加升麻、桔梗,外用去惡散,或綿絮燒灰為末糁之,幹者,麻油調搽。
脊中蜂窠防膜透,
蜂窠發,正當脊心,形如蜂窠,有孔在上者不宜,最為反證,宜托裡散加菊花,生肌定痛,防毒攻心,難治,因心火未發故也。
對心火毒太相淩。
對心發,極重。因心火盛而熱氣會生于此,其毒壯盛走暴,急用疏導心火之藥解之。
散走流注風熱盛,
散走流注發,毒氣乘風熱而走,急宜疏風定熱治之,則氣自息。若流注于手、腳、腿者,必死無疑。
氣食陰虛龜見形。
此發頭尾俱尖,四邊散大,如龜之形。因飲食所緻,而氣食相關,合陰虛而成之。氣虛而散者,所以開口而闊,急服托裡補藥。
腎俞濕熱單生發,房怒兼之雙發平;
腎俞發,因受濕并怒氣、飲熱酒,傷于内腎,流毒腎俞生疽,急用藥解内腎之毒。若腎經見有濕熱,更加房勞、郁怒過度,則兩腎俞穴生發。陽發于外者,可治;陰發、痰發傷腎膜及膿稀者,死。又有腎俞一發,胛骨上一發,肩膊上又生一發,亦胃之雙發。
漫腫難治腫易,
腫發熱,疼痛色赤,作渴,脈滑數有力,先服活命飲,後用托裡消毒散;漫腫不熱,微疼色黯,作渴,脈數無力者,腎虛也,托裡散。少食者,六君子湯加姜;晡熱陰虛者,四物湯加參、術,或腎氣丸;惡寒熱,四邊漸大者,陽氣虛也,單人參湯、十全大補湯;小便頻數者,八味丸。初起食少者,邪盛脾虧也,急用補中益氣湯救之。今俗專用賽命丹、一撚金,施于因怒、因飲食毒及肥人則可,若瘦人及因欲火者,反爍陰作渴緻洩,或血澀毒氣不行。惟初起或一服之則可。凡腫,氣血勝毒易治;漫腫,服托藥不應者,乃毒勝氣血,死在旬日。或已發出而不腐潰者,須急用托裡藥,兼補脾胃,不應,死在二旬。若已潰而色不紅活者,用托裡散加參、、肉桂及補脾之藥,卻不能生肌,瘡口黯,暈大而不斂,乃脾崩也,死在月餘。
總論中間法可憑。
表證内托發汗,裡證内疏通,在經和解。體虛者,未潰托裡消毒;已潰托裡溫補。詳前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