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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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流,太陰複布,少陽不遷正,不遷正則氣塞未通,當刺手少陽之所流,少陽複布,則陽明不遷正,不遷正則氣未通上,當刺手太陰之所流,陽明複布,太陽不遷正,不遷正則複塞其氣,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五十六司氣有餘不退位刺法 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岐伯曰:氣過有餘,複作布政,是名不過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得遷正。
故複布化。
令如故也。
己亥之歲,天數有餘。
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于上,木化布天。
當刺足厥陰之所入,子午之歲,天數有餘。
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餘化布天。
當刺手厥陰之所入,醜未之歲,天數有餘。
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于上,雨化布天。
當刺足太陰之所入,寅申之歲,天數有餘。
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化布天。
當刺手少陽之所入,卯酉之歲,天數有餘。
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于上,燥化布天。
當刺手太陰之所入,辰戌之歲,天數有餘。
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
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疴。
(劉溫舒曰:或者謂歲運大角,木王土衰,迎取之當使瀉肝經而益其脾胃,人人如此,何病之有?此非通論也!何哉?豈有人人藏府皆同者,假如肝元素虛脾土素盛,遇此大角之運,肝木稍實,脾氣得平,方獲安和。
若便瀉肝補脾,此所謂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餘氣同法,針之治病,病對穴,可謂工也。
) 五十七司氣失守刺 帝曰:剛柔二幹,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與民為病,可得平乎?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天地疊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
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又有下位,巳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疠,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幹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
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疠,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複散也。
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
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
姑洗林锺,商音不應也。
如此即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詳其天數,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
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
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疠,名曰金疠,其至待時也。
詳其地數之差等,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滞,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
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疠,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
故有邪幹,疊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複散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疠,即名火疠。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
于是疫之與疠,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隻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隻歸五行而統之也。
五十八全真刺 帝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是緻夭亡,何以全真?願聞刺法。
岐伯曰:昭乎哉問,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緻死,或有邪幹?故令夭壽。
隻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
即魂遊于上,邪幹厥陰,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複刺心俞,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戶鬼邪犯之于人。
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複刺脾之俞,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
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幹人。
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複刺肺俞,人腎病。
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
又遇木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幹犯人正氣,吸人神魂,緻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刺足少陰之俞。
五十九十二藏邪幹刺 帝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幹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
岐伯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
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可刺手少陰之源,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
可刺手太陰之源,肝者将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脾為谏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胃為倉廪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大腸者傳送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可刺小腸之源,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可刺腎之源,三焦者決渎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刺膀胱之源。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理,亦法有修真之道。
非治疾也。
故要修養和神也。
六十艾灸方宜 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
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藏寒生滿病,其治宜灸焫。
故灸焫者,亦從北方來。
六十一艾灸補瀉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者,由吹其火,須自滅也。
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陷下則灸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
○經絡堅緊,火所治之。
六十二灸寒熱 灸寒熱之法,先灸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撅骨,以年為壯,數視背俞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兩季脅之間灸之,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足小指次指間灸之,腨下陷脈灸之,外踝後灸之,缺盆骨上切之,堅動如筋者灸之,膺中陷骨間灸之,臍下關元三寸灸之,毛際動脈灸之,膝下三寸分間灸之,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巅上一灸之。
六十三女子敗疵 發于脅,名曰敗疵,敗疵者,女子之病也。
灸之。
六十四灸癰 五藏癰發,四五日逞灸之。
六十五犬咬 犬齧,犬所齧處灸之三壯,即以犬傷病法灸之,當灸二十九處。
六十六傷食苦樂 傷食灸之。
○形樂志苦,病生于脈,治之以刺。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鬲俞在七焦之間。
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武按血氣形志論,及遺篇刺法論,并載五藏俞刺,而此雲可灸不可刺,故滄州翁讀素問非出于一時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當作椎。
又按華佗傳,彭城樊阿皆從佗學,凡醫鹹言背及胸藏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緻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于常法,而卒與法會也。
) 明四明高武撰述
五十六司氣有餘不退位刺法 帝曰: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
岐伯曰:氣過有餘,複作布政,是名不過位也。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得遷正。
故複布化。
令如故也。
己亥之歲,天數有餘。
故厥陰不退位也。
風行于上,木化布天。
當刺足厥陰之所入,子午之歲,天數有餘。
故少陰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餘化布天。
當刺手厥陰之所入,醜未之歲,天數有餘。
故太陰不退位也。
濕行于上,雨化布天。
當刺足太陰之所入,寅申之歲,天數有餘。
故少陽不退位也。
熱行于上,火化布天。
當刺手少陽之所入,卯酉之歲,天數有餘。
故陽明不退位也。
金行于上,燥化布天。
當刺手太陰之所入,辰戌之歲,天數有餘。
故太陽不退位也。
寒行于上,凜水化布天。
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疴。
(劉溫舒曰:或者謂歲運大角,木王土衰,迎取之當使瀉肝經而益其脾胃,人人如此,何病之有?此非通論也!何哉?豈有人人藏府皆同者,假如肝元素虛脾土素盛,遇此大角之運,肝木稍實,脾氣得平,方獲安和。
若便瀉肝補脾,此所謂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餘氣同法,針之治病,病對穴,可謂工也。
) 五十七司氣失守刺 帝曰:剛柔二幹,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與民為病,可得平乎?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天地疊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剛未正柔,孤而有虧,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如此三年,變大疫也。
詳其微甚,察其淺深,欲至而可刺,刺之當先補腎俞,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又有下位,巳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疠,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上剛幹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
如此即天運失序,後三年變疫,詳其微甚,差有大小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當先補心俞,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疠,即刺法皆如此矣。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于中,如不忌即其氣複散也。
令靜七日,心欲實,令少思,假令庚辰剛柔失守,上位失守,下位無合,乙庚金運。
故非相招,布天未退,中運勝來,上下相錯,謂之失守。
姑洗林锺,商音不應也。
如此即天運化易,三年變大疫,詳其天數,差有微甚,微即微三年至,甚即甚三年至,當先補肝俞,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乙柔幹。
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
即天運孤主之,三年變疠,名曰金疠,其至待時也。
詳其地數之差等,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肝欲平,即勿怒。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微甚如見,三年大疫,當刺脾之俞,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欲令脾實,氣無滞,飽無久坐,食無太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下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
故柔不附剛,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疠,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上失其剛柔,地獨主其氣不正。
故有邪幹,疊移其位,差有淺深,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當刺肺之俞,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複散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疠,即名火疠。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窮法刺。
于是疫之與疠,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隻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隻歸五行而統之也。
五十八全真刺 帝曰:人虛即神遊失守位,使鬼神外幹,是緻夭亡,何以全真?願聞刺法。
岐伯曰:昭乎哉問,謂神移失守,雖在其體,然不緻死,或有邪幹?故令夭壽。
隻如厥陰失守,天以虛,人氣肝虛,感天重虛。
即魂遊于上,邪幹厥陰,大氣身溫,猶可刺之,刺其足少陽之所過,次刺肝之俞,人病心虛,又遇君相二火司天失守,感而三虛,遇火不及,黑屍鬼犯之,令人暴亡,可刺手少陽之所過,複刺心俞,人脾病,又遇太陰司天失守,感而三虛,又遇土不及,青戶鬼邪犯之于人。
令人暴亡,可刺足陽明之所過,複刺脾之俞,人肺病,遇陽明司天失守,感而三虛。
又遇金不及,有赤屍鬼幹人。
令人暴亡,可刺手陽明之所過,複刺肺俞,人腎病。
又遇太陽司天失守,感而三虛。
又遇木運不及之年,有黃屍鬼幹犯人正氣,吸人神魂,緻暴亡,可刺足太陽之所過,刺足少陰之俞。
五十九十二藏邪幹刺 帝曰:十二藏之相使,神失位,使神彩之不圓,恐邪幹犯,治之可刺,願聞其要。
岐伯曰:悉乎哉問,至理道真宗,此非聖帝,焉究斯源。
是謂氣神合道,契符上天,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可刺手少陰之源,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
可刺手太陰之源,肝者将軍之官,謀慮出焉,可刺足厥陰之源,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可刺足少陽之源,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可刺心包絡所流,脾為谏議之官,知周出焉,可刺脾之源,胃為倉廪之官,五味出焉,可刺胃之源,大腸者傳送之官,變化出焉,可刺大腸之源,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可刺小腸之源,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可刺腎之源,三焦者決渎之官,水道出焉,刺三焦之源,膀胱者州都之官,精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刺膀胱之源。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理,亦法有修真之道。
非治疾也。
故要修養和神也。
六十艾灸方宜 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
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藏寒生滿病,其治宜灸焫。
故灸焫者,亦從北方來。
六十一艾灸補瀉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者,由吹其火,須自滅也。
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陷下則灸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
○經絡堅緊,火所治之。
六十二灸寒熱 灸寒熱之法,先灸大椎,以年為壯,數次灸撅骨,以年為壯,數視背俞陷者灸之,舉臂肩上陷者灸之,兩季脅之間灸之,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足小指次指間灸之,腨下陷脈灸之,外踝後灸之,缺盆骨上切之,堅動如筋者灸之,膺中陷骨間灸之,臍下關元三寸灸之,毛際動脈灸之,膝下三寸分間灸之,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巅上一灸之。
六十三女子敗疵 發于脅,名曰敗疵,敗疵者,女子之病也。
灸之。
六十四灸癰 五藏癰發,四五日逞灸之。
六十五犬咬 犬齧,犬所齧處灸之三壯,即以犬傷病法灸之,當灸二十九處。
六十六傷食苦樂 傷食灸之。
○形樂志苦,病生于脈,治之以刺。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鬲俞在七焦之間。
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武按血氣形志論,及遺篇刺法論,并載五藏俞刺,而此雲可灸不可刺,故滄州翁讀素問非出于一時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當作椎。
又按華佗傳,彭城樊阿皆從佗學,凡醫鹹言背及胸藏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緻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于常法,而卒與法會也。
) 明四明高武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