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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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陰之品,若生山藥、生地黃、玄參、阿膠、生雞子黃之類均可酌用,或宜兼用補氣之品,若白虎湯之加人參,竹葉石膏湯之用人參,誠以人參與涼潤之藥并用,不但補氣,實大能滋陰也。

     上所論溫病,乃别其大綱及其初得治法。

    至其證之詳悉,與治法之随證變通,皆備于後之方案中。

    至于疫病,乃天地之疠氣,流行傳染,與溫病迥異。

     方中薄荷葉,宜用其嫩綠者。

    至其梗,宜用于理氣藥中,若以之發汗,則力減半矣。

    若其色不綠而蒼,則其力尤減。

    若果嫩綠之葉,方中用三錢即可。

     薄荷氣味近于冰片,最善透竅。

    其力内至髒腑筋骨,外至腠理皮毛,皆能透達,故能治溫病中之筋骨作疼者。

    若謂其氣質清輕,但能發皮膚之汗,則淺之乎視薄荷矣。

     蟬蛻去足者,去其前之兩大足也。

    此足甚剛硬,有開破之力。

    若用之退目翳消瘡瘍,帶此足更佳。

    若用之發汗,則宜去之,蓋不欲其于發表中,寓開破之力也。

     蟬蛻性微涼、味淡,原非辛散之品,而能發汗者,因其以皮達皮也。

    此乃發汗中之妙藥,有身弱不任發表者,用之最佳。

    且溫病恒有兼瘾疹者,蟬蛻尤善托瘾疹外出也。

     石膏性微寒,《神農本草經》原有明文。

    雖系石藥,實為平和之品。

    且其質甚重,六錢不過一大撮耳。

    其涼力,不過與知母三錢等。

    而其清火之力則倍之,因其涼而能散也。

    嘗觀後世治溫之方,至陽明府實之時,始敢用石膏五六錢,豈能知石膏者哉!然必須生用方妥,者用至一兩,即足偾事。

    又此方所主之證,或兼背微惡寒,乃熱郁于中,不能外達之征,非真惡寒也。

    白虎湯證中,亦恒有如此者,用石膏透達其熱,則不惡寒矣。

     或問:外感中于太陽則惡寒,中于陽明則不惡寒而發熱。

    時至春、夏,氣候溫熱,故外感之來,不與寒水相感召,而與燥金相感召,直從身前陽明經絡襲入,而為溫病。

     後世論溫病者,多是此說。

    而《傷寒論》溫病提綱,冠之以太陽病者何也?答曰:溫病初得,亦多在太陽,特其轉陽明甚速耳。

     曾治一人,年二十餘。

    當仲夏夜寝,因夜涼,蓋單衾凍醒,發懶,仍如此睡去。

    須臾又凍醒,晨起微覺惡寒。

    至巳時已覺表裡大熱,兼喘促,脈洪長而浮。

    投以清解湯,方中生石膏,改用兩半,又加牛蒡子(炒搗) 三錢,服後得汗而愈。

    由斯觀之,其初非中于太陽乎,然不專在太陽也。

    人之所以覺涼者,由于衣衾之薄。

    其氣候究非寒涼,故其中于人不專在太陽,而兼在陽明。

    且當其時,人多蘊内熱,是以轉陽明甚速也,然此所論者風溫耳。

    若至冬受春發,或夏發之溫,恒有與太陽無涉者。

    故《傷寒論》溫病提綱中,特别之曰:風溫之為病,明其異于“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溫病也。

    又杏仁與牛蒡子,皆能降肺定喘,而杏仁性溫、牛蒡子性涼,傷寒喘證,皆用杏仁,而溫病不宜用溫藥,故以牛蒡子代之。

     附錄: 直隸鹽山孫××來函: 一九二五年春,一人來津學木工。

    因身體單薄,又兼天熱,得溫病,請為診視。

    脈浮數而滑,舌苔白濃,時時昏睡。

    為開清解湯,生石膏用一兩,為其脈數,又加玄參五錢,一劑病愈。

     斯年仲春,俞××之三位女兒皆出瘟疹。

    生為診視,皆投以清解湯,加連翹、生地、滑石而愈。

    同時之患此證者,勢多危險。

    惟生投以此方,皆能随手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