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十全育真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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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能助知母以滋真陰;若取其開通之性(《神農本草經》龍骨主瘕,後世本草亦謂牡蛎消血),又能助三棱、莪術以消融瘀滞也。

    至于療肺虛之咳逆、腎虛之喘促,山藥最良。

    治多夢之紛纭,虛汗之淋漓,龍骨、牡蛎尤勝。

    此方中意也,以尋常藥餌十味,彙集成方,而能補助人身之真陰陽、真氣血、真精神,故曰十全育真也。

     勞瘵者多兼瘀血,其證原有兩種:有因勞瘵而瘀血者,其人或調養失宜,或縱欲過度,氣血虧損,流通于周身者必然遲緩,血即因之而瘀,其瘀多在經絡;有因瘀血而成勞瘵者,其人或有跌傷碰傷,或力小任重,或素有吐衄證,服藥失宜,以緻先有瘀血,日久浸成勞瘵,其瘀血多在髒腑。

    此二者服十全育真湯皆可愈。

    而瘀血在髒腑者,尤須多用破血之藥。

    又瘀在經絡者,亦可用前方資生湯,加當歸、丹參。

    瘀在髒腑之劇者,又宜用拙拟理沖湯,或理沖丸。

    此數方可參變彙通,随時制宜也。

     世俗醫者,遇脈數之證,大抵責之陰虛血涸。

    不知元氣虛極莫支者,其脈可至極數。

    設有人或力作,或奔馳,至氣力不能支持之時,其脈必數。

    乃以力倦之不能支持,以仿氣虛之不能支持,其事不同而其理同也。

    愚臨證細心體驗,凡治虛勞之證,固不敢純用補藥,然理氣藥多于補氣藥,則脈即加數,補氣藥多于理氣藥,則脈即漸緩。

    是知脈之數與不數,固視乎血分之盈虧,實尤兼視乎氣分之強弱。

    故此十全育真湯中,台參、黃各四錢,而三棱、莪術各錢半,補氣之藥原數倍于理氣之藥。

    若遇氣分虛甚者,猶必以雞内金易三棱、莪術也。

     藥性之補、破、寒、熱,雖有一定,亦視乎服藥者之資禀為轉移。

    嘗權衡黃之補力,與三棱、莪術之破力,等分用之原無軒轾。

    嘗用三棱、莪術各三錢,治髒腑間一切瘕積聚,恐其傷氣,而以黃六錢佐之,服至數十劑,病去而氣分不傷,且有愈服而愈覺強壯者。

    若遇氣分甚虛者,才服數劑,即覺氣難支持,必須加黃,或減三棱、莪術,方可久服。

    蓋虛極之人,補藥難為攻,而破藥易見過也。

    若其人氣壯而更兼郁者,又必須多用三棱、莪術,或少用黃,而後服之不至滿悶。

    又嘗權衡黃之熱力,與知母之寒力,亦無軒轾,等分用之可久服無寒熱也(此論湯劑作丸劑則知母寒力勝于黃熱力)。

    而素畏熱者,服之必至增熱,素畏寒者,服之又轉增寒,其寒熱之力無定,亦猶補破之力無定也。

    故臨證調方者,務須細心斟酌,随時體驗,息息與病機相符,而後百用不至一失也。

     附錄: 直隸滄縣李××來函: 弟長男媳,年二十四歲,于本年(丙寅)正月間患寒熱往來,自原素畏服藥,故隐忍不肯言。

    至四月初,家人來迓弟,言兒媳病劇。

    回家視之,雖未卧床不起。

    而瘦弱實難堪矣。

    診其脈,弦而浮數。

    細詢病情,言每逢午後先寒後熱,時而微咳無痰,日夜作瀉十餘次,黎明則頭汗出,胸間綿綿作疼,食一下咽即脹滿難堪,而諸虛百損之狀,顯然盡露。

    籌思良久,為立逍遙散方。

    服兩劑無效。

    因複至滄取藥,适逢張××自津來滄,遂将兒媳之病細述本末。

    張××曰:“以弟之意,将用何方以治之?”答曰:“餘拟将資生湯、十全育真湯二方,彙通用之,可乎?”張××曰:“得之矣。

    此良方也,服之必效。

    ”弟遂師二方之義,用生懷山藥八錢,生白術、淨萸肉、生雞内金、生龍骨、生牡蛎、鮮石斛各三錢,丹參四錢。

    連服四劑,諸證皆大輕減。

    又于原方加三棱、莪術(十全育真湯中用此二藥者,因虛勞之證多血痹也。

    )各一錢,粉丹皮、地骨皮各二錢。

    又連服八劑,諸病悉退,飲食增加,今已完全成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