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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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噬嗑卦上離為火,下震為雷,稱為火雷噬嗑。

    噬嗑卦初九、上九兩爻像嘴唇,二三五陰爻如牙齒,九四為口中作梗之物。

    卦形有咬斷橫梗,除去強橫之意。

    噬嗑有決斷之意,是以刑罰整饬罪犯,如電雷相合般果決。

    故名電雷噬嗑。

    震為動,離為火為明,中有互坎(六三、九四、六五爻組成),坎為水,水平象征執法公平,即是“明罰敕法”。

     【原文】 初九,屦①校②滅③趾④,[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幹寶曰:“趾,足也,屦校,貫械也。

    ”]無咎⑤。

     《象》曰:“屦校滅趾”,不行⑥也。

     【注釋】 ①屦:鞋,引申義為穿上,套上。

     ②校:桎梏,即木制的腳鐐。

     ③滅:沒,遮住。

     ④趾:足趾。

     ⑤咎:災禍。

     ⑥不行:不能行動。

     【譯文】 初九,腳上套上刑具而蓋住了腳趾,無災禍。

     《象傳》說:“腳上套上刑具蓋住了腳趾”,說明已不再行惡。

     【解說】 噬嗑咬合的形象又像刑具加身。

    校,木制刑具,在腳為桎,在手為梏,在肩為枷。

    屦為鞋,這裡名詞做動詞用,指腳上戴着刑具。

    滅,初九、六二都隐伏在互坎水下,所以稱滅,這裡當蓋遮講。

    刑具蓋住了腳趾,行動不便,“屦校滅趾”是說初犯,刑罰較輕。

    小懲大戒故“無咎”。

    孔子說:“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

    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

    ” 【原文】 六二,噬①膚②滅鼻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噬,食也。

    ”]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④也。

     【注釋】 ①噬:咬,吃。

     ②膚:無骨的好肉。

     ③滅鼻:滅鼻就是割去鼻子,這在古代叫“劓”,是一種比較輕的刑罰。

    滅,去掉。

     ④乘剛:這是以六二的爻位為說的。

    在本卦中,初九是陽爻,六二以陰爻居于初九之上,所以是“乘剛”,用以比喻民欺淩其君,奴欺淩其主。

     【譯文】 六二,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不會有災禍。

     《象傳》說:“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說明本爻乘淩在陽剛的上面(必須施用嚴刑服衆)。

     【解說】 六二爻位在互艮體(二三四爻),艮為山為鼻,艮為表面(艮形一陽在外),故為膚,噬膚滅鼻是說膚、鼻被刑具遮住,六二乘剛于初九,故有此兇象。

    六二得中,刑不過重故可免于咎。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母親帶孩子到百貨商店,經過玩具部時,孩子看見一匹木馬,一躍而上,前搖後擺,不肯下來。

    可那木馬不是為了出售的,隻是商店的一個陳設。

    店員們叫孩子下來,可他還是不聽。

    當時成了一個僵局,最後一個店員提議請百貨商店特聘的兒童心理學家想想辦法。

    專家問明緣由,走到孩子身邊,附在孩子耳邊說了一句話,孩子像觸了電一樣,連忙下來,牽着母親的手倉皇離去。

    事後有人問專家說了一句什麼話,專家說:“我說的是:‘你要不下馬,我就打碎你的腦袋!’”看來,懲戒是必要的。

     【原文】 六三,噬臘肉①,遇毒,小吝②,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③也。

     【注釋】 ①臘肉:用風吹幹的幹肉。

    并不是今天過年時用鹽、香料加工而成的臘(音蠟)肉。

     ②吝:困難。

     ③位不當:這是以六三的爻位為說的,六三以陰爻居于陽位,所以說“位不當”。

    比喻人事,指各種越級越職,或行事不稱其職的行為。

     【譯文】 六三,像咬嚼堅硬的臘肉中毒,小有不适,卻沒有禍害。

     《象傳》說:“中毒”,說明六三居位不妥當以緻受刑者生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