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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襲下來而不敢變更了。
如果以前那些胡亂作為的人把清虛居上者稱之為地,色黃居下者稱之為天,白天照明者稱之為月,夜裡照亮者稱之為日,現在也就會沿用下來了。
被強取的名字出自某人之口,我也是人,為什麼那些人可以為萬物強加名稱,我就不可以做呢!穿衣戴帽的方式、日常起居的安排,原本可以由我自己随意取舍;千姿百态的外物,也可以由我自己随意命名。
瘋沒有瘋我也不知道,那些不了解我的人,把我看做是瘋子也是可想而知的!” 第九(阙) 第十(阙) 固本第十一 【題解】 與本卷中前幾章的寫法不同,這裡沒有故事情節,不過每一段都出現諸如兵器、棺椁、桑蠶、垤蟻、井蛙之類的事物,還是有以形象喻理的樣子。
第一段講聖人制造了五兵、羅網,緻使人類出現相互殘殺及捕獵鳥獸魚蟲的現象,愈演愈烈之後,衰世也因之出現。
這個觀點與《聖過》等篇一緻。
第二段講到造棺椁的工匠與治人病的醫生,因為利益趨向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心理狀态,是有為即受目的性的驅使而形成了愛憎的傾向,所以唯有本着“無為”的初心,才能仁濟天下。
此說應當以莊子思想為根據,《莊子·天地》中曰:“無為為之之謂天,無為言之之謂德,愛人利物之謂仁,不同同之之謂大……循于道之謂備,不以物挫志之謂完。
”便是把“無為”與“仁愛”有機結合的典範。
第三段講有用之害,桑蠶因吐絲能被人類制成衣服穿,而受烹煮死去,一般人把這種不幸歸之于命運,而不知若能“無為”無所長,則不受幸不幸的約束,也沒有命運可言。
這個思想也與莊子有關。
《莊子·天地》曾講到山中大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說明有用則可能招緻殘害,與本文的意見一樣。
不過莊子于此事物看得更為辯證,他也看到有的物體卻有可能因無用而被抛棄,所以他的處世觀念是處于材與不材之間。
這種見識在無能子這裡還是不曾出現。
可能是他對現實社會中因有材而遭罪的情況看得更多一些,所以對這方面的不合理狀況也有了更多的關注與評判。
第四段講了世人對“無為”的不理解,他們就像生活于井底、小土堆中的螞蟻、青蛙一樣,無法理解擁有虎豹、鲸鲵的高山大海的景象。
這應當是作者對自己學說不能被世人所理解的一種感歎吧! 一 五兵者①,殺人者也。
羅網者,獲鳥獸蟲魚者也。
聖人造之,然後人能相殺,而又能取鳥獸魚蟲焉。
使之知可殺,知可取,然後制殺人之罪,設山澤之禁焉。
及其衰世,人不能保父子兄弟,鳥獸魚蟲不暇育麛鹿鲲鲕②,法令滋彰而不可禁③,五兵羅網教之也。
造之者複出,其能自已乎? 【注釋】 ①兵:泛指多種兵器。
說法不一,一說指矛、戟、钺、楯、弓矢,一說指矛、戟、弓、劍、戈。
②麛(mí)鹿:小鹿。
鲲鲕(ér):魚子,小魚。
③滋彰:更加明确。
【譯文】 兵器,是殺人的工具。
羅網,是用來捕捉鳥獸蟲魚的用具。
它們由聖人制造出來,然後人類用兵器來相互厮殺,用羅網獲取鳥獸、魚蟲等動物。
為了使人們知道哪些人可殺,哪些動物可以獲取,聖人又列舉出可殺之人的罪行,設定了山林水澤禁獵的範圍與條件。
等到了世道衰敗的時候,人們連自己的父子兄弟都保護不了,鳥獸魚蟲等動物也得不到養育諸如小鹿、小魚等後代的機會,法令訂得很詳細卻得不到執行,這都是受到如五兵、羅網這樣的殺虐工具教壞的結果。
制造這些工具者如果活到現在,想來也不能控制得了這樣的局面吧! 二 棺椁者①,濟死甚矣。
然其工之心,非樂于濟彼也,迫于利也。
欲其日售則幸死,幸死非怨于彼也,迫于利也。
醫者樂病,幸其必瘳②,非樂于救彼而又德彼也,迫于利也。
棺椁與醫,皆有濟救,幸死幸生之心,非有憎愛,各諧其所欲爾③。
故無為之仁天下也,無棺椁與醫之利,在其濟死瘳病之間而已。
【注釋】 ①棺椁:棺材。
内棺叫棺,外棺叫椁。
②瘳(chōu):病愈,治愈。
③諧:符合,滿足。
【譯文】 棺材,是安頓死者的器物。
不過制作它的工匠心裡,并非想對死者有所幫助,而是出自利益的驅使。
他們希望每天能售出棺材從而希望有人死去,這種死人的希望并非是對死者有所怨恨,而是受到利益驅使的結果。
作醫生的希望有人生病,為能治好人的病而高興,這不是因為樂于救助别人而施恩德于人,而是受到利益驅使所緻。
做棺材的工匠和醫生,都對别人有所救助,卻有願别人死去或生存的心思的不同,這并非出自對人的憎愛之情,而是與各自的利益欲念有關。
所以隻有以無為之心施仁于天下,才能沒有做棺材、當醫生這樣的利益考慮,隻出自幫助死者、治愈疾病這樣的目的而已。
三 角觸蹄踏①,蛇首蠍尾②,皆用其所長也。
審其所用,故得防其所用而制之。
是以所用長者,不如無用。
食桑之蟲,絲其腸者曰蠶,以絲自舍曰繭;繭伏而化,于是羽而蛾焉。
其禀也宜如此,猶獸之胎,鳥之卵,俱非我由也。
智者知其絲可縷,縷可織,于是烹而縷之③,機杼以織之④,幅而缯之⑤,缯而衣之⑥。
【注釋】 ①角觸:指動物用角去抵觸對手。
蹄踏:指動物用蹄子去踐踏對手。
②蛇首:指蛇用頭部的嘴去咬對手。
蠍尾:蠍子尾巴上有毒鈎,用以防敵與捕蟲。
③烹:煮。
縷之:指做成絲線。
④機杼:指織布機與梭子。
⑤幅:布帛的寬度。
⑥缯:古時紡織品的總稱。
【譯文】 長角的動物會用角去抵觸侵犯者,長蹄子的動物會用蹄子來踐踏侵犯者,蛇用有毒的牙齒去咬對手,蠍子則用含毒的尾巴攻擊對手,它們都用到了自己的長處。
若通過考察得知了它們的特長,就能通過防禦而制服它們的進攻。
所以使用特長,還不如沒有長處。
有一種吃桑葉、腸子裡産絲的蟲名字叫蠶,它用絲做成住舍叫繭;蠶在繭中藏伏一段時間之後會有變化,長出翅膀成為蛾子。
它禀賦的天性就是這樣的,這就像獸類的懷胎、鳥類的産卵一樣,都不是主觀選擇的結果。
有的聰明人想到了它的絲可以做成線,線可以織成帛,于是用開水煮燙蠶繭抽出絲線,又用帶梭子的織機加以編織,成為有一定寬幅的綢帛,做成衣服穿在身上。
夫蠶自繭将為蛾也,非為乎人謀其衣而甘乎烹也。
所以烹者,絲所累爾。
烹之者,又非疾其蠶也,利所系爾。
夫獸之胎,鳥之卵,蠶之繭,俱其所禀也。
蠶所禀獨乎絲,絲必烹,似乎不幸也,不幸似乎分也。
故無為者,無幸無不幸,何分乎? 【譯文】 蠶自造蛹繭是為變成蛾子準備的,不是為人類制作衣服而甘心受到燙煮的。
它之所以會遭遇燙煮的禍害,是受到了絲的牽累。
對它燙煮的人,也不是與蠶有什麼過不去,隻是關系到自身的利益罷了。
獸類的懷胎,鳥類的産卵,蠶的生繭,都是出自天然的禀性。
蠶所禀賦的唯獨是絲,而絲則必然地受到燙煮,好像是它的不幸,而這種不幸又來自于它的命運。
所以無所作為者,沒有幸或不幸的問題,又怎麼會受到命運問題的困擾呢? 四 有為,善不必福,惡不必禍,或制于分焉①。
故聖人貴乎無為。
垤蟻井蛙②,示以虎豹之山、鲸鲵之海③,必疑,熟其所見也。
嗜欲世務之人,語以無為之理,必惑,宿于所習也。
于是父不能傳其子,兄不能傳其弟。
沉迷嗜欲,以至于死。
還其元而無所生者,舉世無一人焉。
【注釋】 ①分:指命運。
②垤(dié)蟻:生活在小土堆裡的螞蟻。
井蛙:井底之蛙。
③鲸鲵:即鲸魚。
雄性稱鲸,雌性稱鲵。
【譯文】 刻意而為之,做了善事不一定有福報,做了壞事也不一定遭受禍害,這或許有受命運支配的因素。
所以聖人最珍惜的還是無為。
對生活于小土堆中的螞蟻和井底的青蛙,去描述虎豹出沒的山巒、巨大鲸鲵暢遊的大海,一定不能相信,這是因為超出了它們日常熟悉的見聞範圍。
對追求享受熱衷于俗務的人,告之以無為的道理,一定會受到懷疑,是因為這些人的認識被平素養成的習慣所限制。
所以做父親的無法把所認識的“無為”道理傳授給子女,做兄長的不能把懂得的“無為”道理告訴給弟弟。
人們都沉迷于對欲望的追逐之中,至死不改。
能夠恢複原初的天性而不生成欲念者,滿天下也找不出一個。
嗟乎!無為在我也,嗜欲在我也。
無為則靜,嗜欲則作。
靜則樂,作則憂。
常人惑而終不可使之達者,所習症之也,明者背習焉。
【譯文】 哎呀!能夠認識“無為”的本質在于我自己的覺悟,而貪求享受也在于我的一念之間。
能夠認識“無為”的境界就能使心獲得平靜,而追求欲望則心神不定。
心境平靜就會感到愉快,心思紛擾則會帶來憂慮。
一般人之所以無法走出迷惑困境,是受到習慣影響落下的毛病,所以明智的人要反習慣而行之。
第十二(阙) 第十三(阙) 第十四(阙)
如果以前那些胡亂作為的人把清虛居上者稱之為地,色黃居下者稱之為天,白天照明者稱之為月,夜裡照亮者稱之為日,現在也就會沿用下來了。
被強取的名字出自某人之口,我也是人,為什麼那些人可以為萬物強加名稱,我就不可以做呢!穿衣戴帽的方式、日常起居的安排,原本可以由我自己随意取舍;千姿百态的外物,也可以由我自己随意命名。
瘋沒有瘋我也不知道,那些不了解我的人,把我看做是瘋子也是可想而知的!” 第九(阙) 第十(阙) 固本第十一 【題解】 與本卷中前幾章的寫法不同,這裡沒有故事情節,不過每一段都出現諸如兵器、棺椁、桑蠶、垤蟻、井蛙之類的事物,還是有以形象喻理的樣子。
第一段講聖人制造了五兵、羅網,緻使人類出現相互殘殺及捕獵鳥獸魚蟲的現象,愈演愈烈之後,衰世也因之出現。
這個觀點與《聖過》等篇一緻。
第二段講到造棺椁的工匠與治人病的醫生,因為利益趨向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心理狀态,是有為即受目的性的驅使而形成了愛憎的傾向,所以唯有本着“無為”的初心,才能仁濟天下。
此說應當以莊子思想為根據,《莊子·天地》中曰:“無為為之之謂天,無為言之之謂德,愛人利物之謂仁,不同同之之謂大……循于道之謂備,不以物挫志之謂完。
”便是把“無為”與“仁愛”有機結合的典範。
第三段講有用之害,桑蠶因吐絲能被人類制成衣服穿,而受烹煮死去,一般人把這種不幸歸之于命運,而不知若能“無為”無所長,則不受幸不幸的約束,也沒有命運可言。
這個思想也與莊子有關。
《莊子·天地》曾講到山中大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說明有用則可能招緻殘害,與本文的意見一樣。
不過莊子于此事物看得更為辯證,他也看到有的物體卻有可能因無用而被抛棄,所以他的處世觀念是處于材與不材之間。
這種見識在無能子這裡還是不曾出現。
可能是他對現實社會中因有材而遭罪的情況看得更多一些,所以對這方面的不合理狀況也有了更多的關注與評判。
第四段講了世人對“無為”的不理解,他們就像生活于井底、小土堆中的螞蟻、青蛙一樣,無法理解擁有虎豹、鲸鲵的高山大海的景象。
這應當是作者對自己學說不能被世人所理解的一種感歎吧! 一 五兵者①,殺人者也。
羅網者,獲鳥獸蟲魚者也。
聖人造之,然後人能相殺,而又能取鳥獸魚蟲焉。
使之知可殺,知可取,然後制殺人之罪,設山澤之禁焉。
及其衰世,人不能保父子兄弟,鳥獸魚蟲不暇育麛鹿鲲鲕②,法令滋彰而不可禁③,五兵羅網教之也。
造之者複出,其能自已乎? 【注釋】 ①兵:泛指多種兵器。
說法不一,一說指矛、戟、钺、楯、弓矢,一說指矛、戟、弓、劍、戈。
②麛(mí)鹿:小鹿。
鲲鲕(ér):魚子,小魚。
③滋彰:更加明确。
【譯文】 兵器,是殺人的工具。
羅網,是用來捕捉鳥獸蟲魚的用具。
它們由聖人制造出來,然後人類用兵器來相互厮殺,用羅網獲取鳥獸、魚蟲等動物。
為了使人們知道哪些人可殺,哪些動物可以獲取,聖人又列舉出可殺之人的罪行,設定了山林水澤禁獵的範圍與條件。
等到了世道衰敗的時候,人們連自己的父子兄弟都保護不了,鳥獸魚蟲等動物也得不到養育諸如小鹿、小魚等後代的機會,法令訂得很詳細卻得不到執行,這都是受到如五兵、羅網這樣的殺虐工具教壞的結果。
制造這些工具者如果活到現在,想來也不能控制得了這樣的局面吧! 二 棺椁者①,濟死甚矣。
然其工之心,非樂于濟彼也,迫于利也。
欲其日售則幸死,幸死非怨于彼也,迫于利也。
醫者樂病,幸其必瘳②,非樂于救彼而又德彼也,迫于利也。
棺椁與醫,皆有濟救,幸死幸生之心,非有憎愛,各諧其所欲爾③。
故無為之仁天下也,無棺椁與醫之利,在其濟死瘳病之間而已。
【注釋】 ①棺椁:棺材。
内棺叫棺,外棺叫椁。
②瘳(chōu):病愈,治愈。
③諧:符合,滿足。
【譯文】 棺材,是安頓死者的器物。
不過制作它的工匠心裡,并非想對死者有所幫助,而是出自利益的驅使。
他們希望每天能售出棺材從而希望有人死去,這種死人的希望并非是對死者有所怨恨,而是受到利益驅使的結果。
作醫生的希望有人生病,為能治好人的病而高興,這不是因為樂于救助别人而施恩德于人,而是受到利益驅使所緻。
做棺材的工匠和醫生,都對别人有所救助,卻有願别人死去或生存的心思的不同,這并非出自對人的憎愛之情,而是與各自的利益欲念有關。
所以隻有以無為之心施仁于天下,才能沒有做棺材、當醫生這樣的利益考慮,隻出自幫助死者、治愈疾病這樣的目的而已。
三 角觸蹄踏①,蛇首蠍尾②,皆用其所長也。
審其所用,故得防其所用而制之。
是以所用長者,不如無用。
食桑之蟲,絲其腸者曰蠶,以絲自舍曰繭;繭伏而化,于是羽而蛾焉。
其禀也宜如此,猶獸之胎,鳥之卵,俱非我由也。
智者知其絲可縷,縷可織,于是烹而縷之③,機杼以織之④,幅而缯之⑤,缯而衣之⑥。
【注釋】 ①角觸:指動物用角去抵觸對手。
蹄踏:指動物用蹄子去踐踏對手。
②蛇首:指蛇用頭部的嘴去咬對手。
蠍尾:蠍子尾巴上有毒鈎,用以防敵與捕蟲。
③烹:煮。
縷之:指做成絲線。
④機杼:指織布機與梭子。
⑤幅:布帛的寬度。
⑥缯:古時紡織品的總稱。
【譯文】 長角的動物會用角去抵觸侵犯者,長蹄子的動物會用蹄子來踐踏侵犯者,蛇用有毒的牙齒去咬對手,蠍子則用含毒的尾巴攻擊對手,它們都用到了自己的長處。
若通過考察得知了它們的特長,就能通過防禦而制服它們的進攻。
所以使用特長,還不如沒有長處。
有一種吃桑葉、腸子裡産絲的蟲名字叫蠶,它用絲做成住舍叫繭;蠶在繭中藏伏一段時間之後會有變化,長出翅膀成為蛾子。
它禀賦的天性就是這樣的,這就像獸類的懷胎、鳥類的産卵一樣,都不是主觀選擇的結果。
有的聰明人想到了它的絲可以做成線,線可以織成帛,于是用開水煮燙蠶繭抽出絲線,又用帶梭子的織機加以編織,成為有一定寬幅的綢帛,做成衣服穿在身上。
夫蠶自繭将為蛾也,非為乎人謀其衣而甘乎烹也。
所以烹者,絲所累爾。
烹之者,又非疾其蠶也,利所系爾。
夫獸之胎,鳥之卵,蠶之繭,俱其所禀也。
蠶所禀獨乎絲,絲必烹,似乎不幸也,不幸似乎分也。
故無為者,無幸無不幸,何分乎? 【譯文】 蠶自造蛹繭是為變成蛾子準備的,不是為人類制作衣服而甘心受到燙煮的。
它之所以會遭遇燙煮的禍害,是受到了絲的牽累。
對它燙煮的人,也不是與蠶有什麼過不去,隻是關系到自身的利益罷了。
獸類的懷胎,鳥類的産卵,蠶的生繭,都是出自天然的禀性。
蠶所禀賦的唯獨是絲,而絲則必然地受到燙煮,好像是它的不幸,而這種不幸又來自于它的命運。
所以無所作為者,沒有幸或不幸的問題,又怎麼會受到命運問題的困擾呢? 四 有為,善不必福,惡不必禍,或制于分焉①。
故聖人貴乎無為。
垤蟻井蛙②,示以虎豹之山、鲸鲵之海③,必疑,熟其所見也。
嗜欲世務之人,語以無為之理,必惑,宿于所習也。
于是父不能傳其子,兄不能傳其弟。
沉迷嗜欲,以至于死。
還其元而無所生者,舉世無一人焉。
【注釋】 ①分:指命運。
②垤(dié)蟻:生活在小土堆裡的螞蟻。
井蛙:井底之蛙。
③鲸鲵:即鲸魚。
雄性稱鲸,雌性稱鲵。
【譯文】 刻意而為之,做了善事不一定有福報,做了壞事也不一定遭受禍害,這或許有受命運支配的因素。
所以聖人最珍惜的還是無為。
對生活于小土堆中的螞蟻和井底的青蛙,去描述虎豹出沒的山巒、巨大鲸鲵暢遊的大海,一定不能相信,這是因為超出了它們日常熟悉的見聞範圍。
對追求享受熱衷于俗務的人,告之以無為的道理,一定會受到懷疑,是因為這些人的認識被平素養成的習慣所限制。
所以做父親的無法把所認識的“無為”道理傳授給子女,做兄長的不能把懂得的“無為”道理告訴給弟弟。
人們都沉迷于對欲望的追逐之中,至死不改。
能夠恢複原初的天性而不生成欲念者,滿天下也找不出一個。
嗟乎!無為在我也,嗜欲在我也。
無為則靜,嗜欲則作。
靜則樂,作則憂。
常人惑而終不可使之達者,所習症之也,明者背習焉。
【譯文】 哎呀!能夠認識“無為”的本質在于我自己的覺悟,而貪求享受也在于我的一念之間。
能夠認識“無為”的境界就能使心獲得平靜,而追求欲望則心神不定。
心境平靜就會感到愉快,心思紛擾則會帶來憂慮。
一般人之所以無法走出迷惑困境,是受到習慣影響落下的毛病,所以明智的人要反習慣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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