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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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慢先靈:《感應篇彙編》雲:“先靈,祖先之靈也。
凡殡殓無禮,居喪無制,安葬不速,齋祭不誠,拜掃不勤,祠廟不整,香火斷續,皆輕慢也。
夫水源木本,豈敢或忘?若于此有失,吾不知其可也。
” [2]違逆上命:《感應篇彙編》雲:“臣受命于君,子受命于親,弟子受命于先生,凡一切在下者,受命于上,皆上命也。
義不可行,亦當委曲感動,先期進谏,不敢受命矣。
義所可行,則奉行不力,尚然有罪,況違逆乎?違逆者,亂臣賊子之所自也。
” [3]作為無益:《感應篇彙編》雲:“世間萬事,轉頭即空。
惟有積德行善,興利除害等事,世世生生,随身受用,無有窮已。
他如第宅台池,衣食車馬,以及一切詩畫珍玩之事,皆足喪志累身,何益之有?至于張燈演戲,唱曲飲酒,樗蒲博弈等事,豈惟無益?且是害之大者。
切戒切戒!” [4]懷挾外心:《感應篇彙編》雲:“臣欺君,子逆親,妻背夫,兄弟相賊,朋友相傾,皆外心所使也。
然不待形于事為,即有機微萌動,人不知而鬼神已誅其心矣。
” 【譯文】輕慢祖先的靈位,違逆父母、老師、領導的命令。
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益處,心中懷藏着外心。
自咒咒他[1],偏憎偏愛[2]。
越井越竈[3],跳食跳人[4]。
【注釋】 [1]自咒咒他:《感應篇彙編》雲:“此句是咒詛而無直可求者,凡怒而自咒,又兼咒他人者是也。
斯乃小人女子,召災之先兆,往往有不待死而立如所咒者,可不戒乎?” [2]偏憎偏愛:《感應篇彙編》雲:“偏憎偏愛,所指甚廣。
凡君之于臣,父之于子,夫之于妻妾,主之于仆隸,皆有之。
惟婦人于前後嫡庶間尤甚。
故昔曾子喪妻,終身不娶。
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殺伯奇。
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
庸有其免于非乎?’善哉!此懼有偏憎偏愛,而全父恩者也。
然而妻亡不娶,人情所難。
惟求于娶之之後,恒能體認曾子之言,庶幾不至大謬耳。
” [3]越井越竈:《感應篇彙編》雲:“越,跨也。
井之利濟甚廣,有泉神主之,名觀,狀如美女。
且井中水,既以利潤群生,更用祀神供佛,何可亵慢?竈居五祀之一,是為太乙火神,姓張,名卓,字子郭,司一家良賤之命,專察善惡長短,預聞吉兇禍福。
越之是慢侮神靈,厥罪至大。
此不但越跨,如坐井欄,踏竈門,烘穢物等類,皆觸污也。
” [4]跳食跳人:《感應篇彙編》雲:“食為養命之資,人乃三才之一,可輕忽乎?若跳而越之,均為罪過,可不戒耶?” 【譯文】自己心中不平,詛咒自己,還又詛咒他人。
内心憎恨和所愛的,有了偏差。
随意地跨越了水井和竈台,為圖方便,從吃的食物和他人的身上跳過去。
損子墮胎[1],行多隐僻[2]。
晦臘歌舞[3],朔旦号怒[4]。
【注釋】 [1]損子堕胎:《感應篇彙編》雲:“人身至貴,得人身至難,淫奔之女,成胎打堕,禽獸不若,無可曉谕。
至有以家貧而厭多子,或既生而損,或未生而堕者,殺人罪業,莫可忏贖。
物命至微,尚欲放生戒殺,況子女乎?今之一世無子,或生而不育,或臨老而子反先死者,皆夙生造此等惡業所招之報也。
” [2]行多隐僻:《感應篇彙編》雲:“隐僻,非止一事,如奸盜邪淫等類,凡不可與天知,不可對人言者皆是也。
然其大者,必屬淫穢之事,故太上書此于損子堕胎之後,蓋有以夫!” [3]晦臘歌舞:晦者,月晦也。
乃司命竈君,奏言世人功過之日。
臘者,五臘也。
乃五炁天君,攢會生人善惡之日。
若肆意歌舞,是得罪天地祖宗矣。
[4]朔旦号怒:一月之所為基于朔,一日之所為基于旦,此時正當澄心清靜,上合道真。
苟一号怒,則濁氣随肝而升,真氣随聲而散,于是神昏氣濁,善念消滅矣。
佛經曰:“瞋是失諸善法之根本,堕諸惡道之因緣,當急棄之,毋使增長。
”是号怒累人實甚,平日亦當謹慎,況朔旦哉? 【譯文】損害已生下來的小孩,堕掉在腹中的胎兒。
行為隐蔽,不光明正大。
在晦臘的日子裡,唱歌跳舞演戲。
在每月初一和每天清晨的時候,大聲呼号,憤怒叫罵。
對北涕唾及溺[1],對竈吟詠及哭[2]。
又以竈火燒香[3],穢柴作食[4]。
【注釋】 [1]對北涕唾及溺:北方,乃北鬥星君所居。
北極,為天之樞。
三界十方,萬靈衆真,皆所隸屬,是則中天鬥極,号為至尊。
而宅尊之所,又何可觸穢也?按:禮“子婦毋得哕嚏唾洟于父母舅姑之側。
”以不敬也,況對北為神方涕唾尚不可,而可溺耶? [2]對竈吟詠及哭:《黃帝竈經》曰:“竈門不得歌詠哭泣,咒罵叫喊。
夫吟詠及哭,哀喜不同,均是慢神,必減祿命。
”且今人對官府前,尚不敢高聲妄語,何對神獨無忌憚乎?愚夫愚婦,所當切戒。
至敬亵福禍,前已明之矣。
[3]又以竈火燒香:按天師門下科令:“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
”是故不可燒香。
[4]穢柴作食:柴雖下爨,氣實上蒸,穢柴不淨,厭濁之氣,觸犯竈神,一不可也。
既以作食,未免用以享祀,二不可也。
煙氣上透虛空,神易見怒,三不可也。
作食者,切宜戒之。
【譯文】對着北方擤鼻涕、吐口水,甚至撒尿,對着竈台吟誦唱歌及哭泣。
又用竈火來點供奉神明的香。
用污穢的木柴來煮飯燒菜。
夜起裸露[1],八節行刑[2]。
唾流星[3],指虹霓[4]。
【注釋】 [1]夜起裸露:正人君子,明則畏人,幽則畏神。
故雖暗室屋漏,俨若神明對越。
且神居幽暗,本來無處不臨。
而夜屬陰,更為百神交會窺瞰之際,豈可不慎,而自取兇咎哉? [2]八節行刑: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為八節。
其日乃諸天神真,分行普化,教度群生,條錄罪福。
人宜清淨和平,存想省察,進善黜惡,入正去邪,仰副太上衆真開度之心。
彼行刑者,何無忌憚,乃敢爾耶?傷天地之和,損身家之福,于此為甚,不可不戒。
[3]唾流星:星辰在天,過宮纏度,于人無預,唾之何為?愚人妄指為妖,唾而厭勝之,此等之說,誠出于齊東也。
若夫民失其德,天示其變,彗孛飛流,實由自召。
正宜恐懼修省,立德解禳,其可唾乎?景公三語之善,熒惑退舍。
修德之感,昭然不誣也。
[4]指虹霓:赤白色曰虹,青白色曰霓,此乃陰陽交接之氣。
詩曰:“蝃蝀在東,莫之敢指。
”《春秋運鬥樞》曰:“星散為虹。
”當知虹霓者,信為鬥星餘氣,着于形色者也。
故昔孔子作《春秋》《孝經》成,告北鬥,赤虹降而為黃玉刻文,孰謂虹霓非鬥星餘氣乎?苟或指之,烏得無罪? 【譯文】晚上起來的時候裸露着身體,在八節的日子行刑,或是對犯人用刑拷打。
向流星吐口水,用手指着虹霓。
辄指三光[1],久視日月[2]。
春月燎臘[3],對北惡罵[4]。
無故殺龜打蛇[5]。
【注釋】 [1]辄指三光:日月星為三光,又曰三辰,天之所布以照察于下,而垂示法則者也。
太上曰:“若見日曜月曜,北鬥南鬥,則鄭重叩頭,請乞佑護,赦宥過愆,不可輕慢,以招殃累。
” [2]久視日月:《道藏》中教人祭祀日月,每年于二月初一日祭日,八月十五日祀月,當具香花齋供,朝禮拜禱,以報其恩,令人增福延壽,然則日月星,可辄指久視乎? [3]春月燎臘:焚林而獵,謂之燎獵。
彼射飛逐走,太上且有明戒,況燎獵所殺無窮乎?然以春月為言者,蓋以生長發育之時,而乃行此,上逆天行,下殺物命,不仁尤甚耳,非餘月不必戒也。
[4]對北惡罵:唾涕,特細事耳,對北猶為罪過,況于惡罵乎?愚人忿心所使,不暇顧忌,不思我怒欲洩,神怒如何?世人口業有四,惡罵為最。
經雲:“凡夫毒熾,恚火常然。
觸境生瞋,逢緣起障。
所以發言一怒。
沖口燒心。
損害前人。
痛如刀割。
多所中傷。
苦惱無量。
” [5]無故殺龜打蛇:應世真人曰:“一切物命,皆不可殺。
而龜蛇陰精,應北方真武之宿,尤不可殺。
無故殺之,必罹慘報。
是以仁者,常切救護焉。
” 【譯文】經常用手指着太陽、月亮、星星,用眼睛久視着太陽和月亮。
在春天生發的季節,焚燒山林而打獵。
對着北方破口惡罵。
無緣無故地殺烏龜、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輕重,奪其紀算。
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1]。
【注釋】 [1]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經雲:“業從心起,心為業用。
業引心而受形,心随業而現境。
”如影随形,而曲直攸分。
猶響應聲,而大小各異。
毫厘不爽,報應無差。
至雲殃及子孫,亦通三世而論也。
總之遠在兒孫近在身,乃報應之昭昭不爽者。
蓋自世人積惡詭行,傷上帝好生之心,悖祖宗保護之意,遂至子孫艱難,宗祀斷絕。
或歸之命數,或委之氣禀。
噫!天地之大德曰生,草木禽魚,尚不忍其滅息,況人為萬物之靈,忍戕其子孫哉?故人非極惡,嗣不終絕,而惡報不盡,波及子孫,則又事理之恒也。
【譯文】一個人如果犯了前面所說的種種罪過,司命之神就會随着這個人所犯罪業的輕重,而奪除他的壽命;罪重的,奪除壽命十二年,罪輕的,奪除壽命一百天,一個人壽命若是除盡了,那麼他的死期也就到了;而且死有餘辜的話,就要殃及子孫了啊! 又諸橫[1]取人财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2]。
【注釋】 [1]橫:橫者,暴橫也,勢淩而威脅也。
[2]直:原數也,當直,恰合原取之數也。
夫橫取人财者,多為妻子家口計。
不知司命正計其妻子家口以報貪惡,則利之适足以害之也。
以有情之骨肉,換無情之金錢,亦太可惜矣。
且惡積算盡,吾身亦不免死喪,則要此金錢甚麼用處?若欲陰司賄通關節,隻怕未必容情。
到了此時,有誰不肯看空?但隻嫌遲了些。
何不未到此時,早早設身處地一想乎?幸而其惡稍輕,不至死喪,則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不肖子孫,凡所以折耗我财者,其途甚廣也。
夫橫取人财,而冥冥之掌大算盤者,亦橫取之。
錢财畢竟無有,而水火盜賊之驚恐,遺亡器物之懊恨,疾病之痛楚,口舌之忿辱,子孫不肖之羞玷,自己白白吃虧,卻無取償之法。
且還欠着多少罪孽,不得自在,填還不盡,奈何奈何?橫取者,思及于此,不惟寒心,亦合灰心矣。
【譯文】還有許多利用自己的威勢橫取他人錢财的,也多是為了自己的妻兒和家人在計算。
然而司命之神,也正在計算他的妻子和家人,以報應他的貪惡,使得罪報能夠相當。
若是漸漸到了惡貫滿盈壽命盡了的時候,自身也就不免死喪;若是幸而罪惡稍輕,尚不至于死喪,就會有水災、火災、盜賊偷搶、遺失器物、疾病醫藥口舌官司等等許多的禍事發生,以當原來妄取他人錢财的總數。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1]。
【注釋】 [1]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上言橫取,而以枉殺繼言者。
以枉殺之事,恒由愛财惜财而起也,與孟子“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
”語意相同,最為直捷痛快。
枉殺之事,略言其故有七:一曰斷獄,受贓冤誣,任性慘酷;二曰行師,屠擄掠财,假級冒功;三曰用藥,圖财遺悞,昧理攻伐;四曰破孕,惜費溺女,縱欲打胎;五曰衙蠹,詐财陷害,蒙上橫虐;六曰風水,遷墳害人,絕地緻禍;七曰庸師,悞人終身,害人子弟。
殺人雖異,枉折則同。
此等罪過,律所不赦。
不有人禍,必有天刑。
雖曰殺人,适足自殺耳。
【譯文】又有冤枉而殺人的,就像換刀相殺一樣啊! 取非義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饑,鸩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1]。
【注釋】 [1]取非義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饑,鸩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感應篇彙編》雲:“此節又申明貪利之害,以世人好利心重,故不憚詞之重而言之複也。
太上婆心,反複叮咛,至矣盡矣。
人世淫殺兇逆等罪,其事不易為,其人不多見。
惟取财一道,千變萬化,不可窮诘。
天下無不用财之日,則天下無不取财之人。
天下無不取财之人,則其取之也,義者少,而不義者多,不問可知矣。
何謂義?曰:情理而已矣。
取之而人樂與我,是之謂近情,是之謂義。
不樂與我,則不近情而非義。
取之而我可告人,是之謂合理,是之謂義。
不可告人,則不合理而非義。
不論多寡也,使取非其義,而可以安然受用?則亦何妨順人心之所便,而聽其施為。
而太上諄諄若此訓戒,知世有非義取财之人,即有非義失财之人。
一人快意,一人傷心。
或一人快意,而十人傷心,百人傷心,千萬人傷心。
天道好還,何厚于快意者,而薄于傷心者?然則冥冥中之不平,而思直其事者,必皆攘臂而起矣。
太上知其故,而正言戒人曰‘勿取’,人不從;婉言曉人曰:‘不可得’,人不信。
即危言勸人曰:‘得之者不祥’,人亦且圖目前,不暇遠慮,莫如喚醒曰:‘得與不得同’,則人之貪也,庶少殺乎?故以漏脯鸩酒譬之。
漏脯鸩酒,入口立斃者也。
人雖狂愚,未有知其為漏脯鸩酒,而貪饕飲食,舉筯銜杯者。
知非義之财,為漏脯鸩酒,則雖萬千入手,亦将舉阿堵而不用矣!非得與不得同乎?夫得之而不用,天下無益之棄物也。
壞盡心術,使盡機謀,以求天下無益之棄物,夫何為乎?然漏脯之馨香,等于脍炙;鸩酒之甘美,不亞醍醐。
人見其馨香甘美,又将起一幸心曰:‘未必果然有毒。
’其不引滿大嚼者無幾矣。
迨吐之不可,下之不能,斷腸裂膚,死不旋踵,而後歎見之不早也,不可為矣!菜羹麥飯,村酒山蔬,入口雖無甚味,而陶然半酣,恬然一飽,扪腹自得。
其苦樂相去何如哉?” 【譯文】凡是貪取不義之财的人,就像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去喝那鸩鳥浸過的酒一樣,這種的漏脯鸩酒都是含有劇毒,不但不能夠獲得暫時的醉飽,而且死期也馬上就到了啊! 夫心起于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随之。
或心起于惡,惡雖未為,而兇神已随之[1]。
【注釋】 [1]《感應篇彙編》雲:“拈出心字,示人以善惡之幾,欲人知謹于源頭處也。
玩‘夫’字‘或’字,有出于善,即入于惡之意。
當與《孟子·雞鳴而起章》參看。
佛經曰:‘三界無别法,唯是一心作。
’又曰:‘能随緣染淨,遍造十法界。
世出世間,不出四聖六凡法界。
如是十法界,本無自性,皆由一心之所造也。
’原夫此心,雖曰不變,而實随緣;以其随緣,故曰能造,所以心能作佛,心作衆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獄。
心起者,一念之萌也。
一念雖微,感動天地,關通鬼神。
人能起一善心,隻此一念,是破地獄之靈符,斬群邪之慧劍,渡苦海之慈航,照黑暗之明燈。
若起一惡心,則三途現前,沈淪不息。
故吉神兇神,随念随緻,不須一毫等待者也。
明憨山大師曰:‘念從起處須看破,事未至時莫妄生。
’若能于惡念起時,一刀斬絕,則業根當下消除,妄念何處安着?超凡入聖之幾,全在于此。
” 【譯文】心起了善念,善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動了吉神,跟随着護衛,希望他的善行圓滿而多方賜福;或是心中起了惡,惡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應了兇神,跟随鑒察,等待他惡貫滿盈的時候而多方降禍。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1]。
【注釋】 [1]《感應篇彙編》雲:“此節拈出改悔二字,示人以遷善改過之法,旋禍轉福之機也。
改者,改過也。
悔者,忏悔也。
天下純善之人少,而曾為惡之人多,然不善之人,皆可以複為至善之人。
故太上苦口煩言,于篇終結出改悔本旨。
喝破迷關,使人回頭是岸耳!第又恐人錯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二語,妄想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故曰:‘諸惡莫作’,望其刮磨淨盡也。
又曰:‘衆善奉行’望其積累圓滿也。
行之久而又久,則前愆能釋,餘禍方消,後行日圓,新福自至矣。
今之愚人,自知所作不善,是或良心發現,拟仗僧道,宣禮忏文,以圖釋罪,是真欲以杯水救輿薪也。
豈不大惑?況乎往尤初悔,後過又增,遂至苦海終沈,喪身滅性。
悲哉!人若此等改悔,豈不大負太上諄諄告誡之意乎?” 【譯文】若是有人曾經做過壞事,後來自己忏悔改過,并且必須要斷除一切的惡事,奉行一切的善事,這樣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夠獲得吉祥喜慶,也就是所謂的轉禍為福啊!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1]。
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2]。
兇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3]? 【注釋】 [1]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感應篇彙編》雲:“此節總結全篇,實實教人以從善去惡之路也,‘故’字通承上文而言。
吉人者,以其為善即能得福也。
兇人者,以其為惡即能得禍也。
諸惡、衆善,不可勝窮,約而求之,語視行三端,正是切實下手處也。
語善,如非禮勿言,樂道人善,開發人之善心是也;視善,如非禮勿視,樂見善人,樂觀善書,恒見己惡,不見人非是也;行善,如非禮勿動,非法不蹈,勇猛為善,時時行方便,種種作陰功,倡引一方,乃至四遠,感化同志,善與人同是也。
惡則反是。
” [2]三年天必降之福:《感應篇彙編》雲:“三年,千日也,唐虞考績之法也,圓滿之期也,善積而惡盈也。
人心至活,變化不常,若三年之久,而心無改移,則其善惡也純矣。
拈出天字,此賞善罰惡,錫福降禍之大主宰,通篇之結穴也。
而天者,吾心也,孟子曰:‘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
’兩‘必’字,非必之于蒼蒼冥冥,無聲無臭之天,乃必之于吾心所發之三年語視行也,所謂無不自己求之者。
蓋此理也,至人樂道,原非求福,求福而為善,心已涉于私矣,故惟當盡其在己,順受于天,非可有一毫觊望希迎之心也。
然唯心自召,天道好還。
禍福之理,本來洋天溢地,纖悉不爽。
世人以為善去惡,為本分内事者,固屬上之尤上。
然世多常人,安能盡是上根?故恐禍求福,而去惡為善者,亦太上之所望,正惟恐人之不求福也。
所謂‘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有益于得也。
’如此而求,固無害于求也。
降福者,如身享福祿,子孫善良,榮顯昌大,壽命延長,家道興隆,萬事和順,甚至為聖為賢,成仙成佛,徹悟自性,直證無生,度人度物,立極萬世是也。
降禍者,如身遭顯禍,子孫險惡,淩替敗亡,歲數短促,家道淪喪,凡事掣肘,甚至死入無間地獄,輪回異類,永劫受罪,惡流後代,萬年唾罵是也。
嗚呼!由此而論,禍福之道,大矣哉!誠不可思議也!” [3]胡不勉而行之:《感應篇彙編》雲:“末句揭出勉行,隻就‘衆善奉行’上說,為通篇總關鍵。
勉字,為遷善改過至要之訣。
胡不是怪歎之詞。
行,是身體力行。
勉行者,勉強力行,舍死不退也。
書曰:‘非知之艱,惟行之艱。
’諺雲:‘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
’若知而不行,決無受用,既無受用,不免向生死海中,自作自受去也。
世人欲求生路,須下死功。
朱子曰:‘陽氣發時,金石亦透。
精神到處,何事不成?’人能如此,則行滿功圓,成真證聖,豈非可必之事者?” 【譯文】因此,力行衆善的吉人,因為他的語言善、觀察善、行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方面的善事;等到三年滿了,他的善行也就圓滿了,上天必定會賜福給他,增長他的壽命。
而常作諸惡的兇人,因為他的語言惡、觀察惡、行為惡,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種惡行,等到三年滿了,他所造的惡行也到了滿盈的時候了,上天必定會降禍于他,減除他的壽命。
人為什麼不肯力行衆善,轉禍為福呢?
凡殡殓無禮,居喪無制,安葬不速,齋祭不誠,拜掃不勤,祠廟不整,香火斷續,皆輕慢也。
夫水源木本,豈敢或忘?若于此有失,吾不知其可也。
” [2]違逆上命:《感應篇彙編》雲:“臣受命于君,子受命于親,弟子受命于先生,凡一切在下者,受命于上,皆上命也。
義不可行,亦當委曲感動,先期進谏,不敢受命矣。
義所可行,則奉行不力,尚然有罪,況違逆乎?違逆者,亂臣賊子之所自也。
” [3]作為無益:《感應篇彙編》雲:“世間萬事,轉頭即空。
惟有積德行善,興利除害等事,世世生生,随身受用,無有窮已。
他如第宅台池,衣食車馬,以及一切詩畫珍玩之事,皆足喪志累身,何益之有?至于張燈演戲,唱曲飲酒,樗蒲博弈等事,豈惟無益?且是害之大者。
切戒切戒!” [4]懷挾外心:《感應篇彙編》雲:“臣欺君,子逆親,妻背夫,兄弟相賊,朋友相傾,皆外心所使也。
然不待形于事為,即有機微萌動,人不知而鬼神已誅其心矣。
” 【譯文】輕慢祖先的靈位,違逆父母、老師、領導的命令。
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益處,心中懷藏着外心。
自咒咒他[1],偏憎偏愛[2]。
越井越竈[3],跳食跳人[4]。
【注釋】 [1]自咒咒他:《感應篇彙編》雲:“此句是咒詛而無直可求者,凡怒而自咒,又兼咒他人者是也。
斯乃小人女子,召災之先兆,往往有不待死而立如所咒者,可不戒乎?” [2]偏憎偏愛:《感應篇彙編》雲:“偏憎偏愛,所指甚廣。
凡君之于臣,父之于子,夫之于妻妾,主之于仆隸,皆有之。
惟婦人于前後嫡庶間尤甚。
故昔曾子喪妻,終身不娶。
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殺伯奇。
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
庸有其免于非乎?’善哉!此懼有偏憎偏愛,而全父恩者也。
然而妻亡不娶,人情所難。
惟求于娶之之後,恒能體認曾子之言,庶幾不至大謬耳。
” [3]越井越竈:《感應篇彙編》雲:“越,跨也。
井之利濟甚廣,有泉神主之,名觀,狀如美女。
且井中水,既以利潤群生,更用祀神供佛,何可亵慢?竈居五祀之一,是為太乙火神,姓張,名卓,字子郭,司一家良賤之命,專察善惡長短,預聞吉兇禍福。
越之是慢侮神靈,厥罪至大。
此不但越跨,如坐井欄,踏竈門,烘穢物等類,皆觸污也。
” [4]跳食跳人:《感應篇彙編》雲:“食為養命之資,人乃三才之一,可輕忽乎?若跳而越之,均為罪過,可不戒耶?” 【譯文】自己心中不平,詛咒自己,還又詛咒他人。
内心憎恨和所愛的,有了偏差。
随意地跨越了水井和竈台,為圖方便,從吃的食物和他人的身上跳過去。
損子墮胎[1],行多隐僻[2]。
晦臘歌舞[3],朔旦号怒[4]。
【注釋】 [1]損子堕胎:《感應篇彙編》雲:“人身至貴,得人身至難,淫奔之女,成胎打堕,禽獸不若,無可曉谕。
至有以家貧而厭多子,或既生而損,或未生而堕者,殺人罪業,莫可忏贖。
物命至微,尚欲放生戒殺,況子女乎?今之一世無子,或生而不育,或臨老而子反先死者,皆夙生造此等惡業所招之報也。
” [2]行多隐僻:《感應篇彙編》雲:“隐僻,非止一事,如奸盜邪淫等類,凡不可與天知,不可對人言者皆是也。
然其大者,必屬淫穢之事,故太上書此于損子堕胎之後,蓋有以夫!” [3]晦臘歌舞:晦者,月晦也。
乃司命竈君,奏言世人功過之日。
臘者,五臘也。
乃五炁天君,攢會生人善惡之日。
若肆意歌舞,是得罪天地祖宗矣。
[4]朔旦号怒:一月之所為基于朔,一日之所為基于旦,此時正當澄心清靜,上合道真。
苟一号怒,則濁氣随肝而升,真氣随聲而散,于是神昏氣濁,善念消滅矣。
佛經曰:“瞋是失諸善法之根本,堕諸惡道之因緣,當急棄之,毋使增長。
”是号怒累人實甚,平日亦當謹慎,況朔旦哉? 【譯文】損害已生下來的小孩,堕掉在腹中的胎兒。
行為隐蔽,不光明正大。
在晦臘的日子裡,唱歌跳舞演戲。
在每月初一和每天清晨的時候,大聲呼号,憤怒叫罵。
對北涕唾及溺[1],對竈吟詠及哭[2]。
又以竈火燒香[3],穢柴作食[4]。
【注釋】 [1]對北涕唾及溺:北方,乃北鬥星君所居。
北極,為天之樞。
三界十方,萬靈衆真,皆所隸屬,是則中天鬥極,号為至尊。
而宅尊之所,又何可觸穢也?按:禮“子婦毋得哕嚏唾洟于父母舅姑之側。
”以不敬也,況對北為神方涕唾尚不可,而可溺耶? [2]對竈吟詠及哭:《黃帝竈經》曰:“竈門不得歌詠哭泣,咒罵叫喊。
夫吟詠及哭,哀喜不同,均是慢神,必減祿命。
”且今人對官府前,尚不敢高聲妄語,何對神獨無忌憚乎?愚夫愚婦,所當切戒。
至敬亵福禍,前已明之矣。
[3]又以竈火燒香:按天師門下科令:“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
”是故不可燒香。
[4]穢柴作食:柴雖下爨,氣實上蒸,穢柴不淨,厭濁之氣,觸犯竈神,一不可也。
既以作食,未免用以享祀,二不可也。
煙氣上透虛空,神易見怒,三不可也。
作食者,切宜戒之。
【譯文】對着北方擤鼻涕、吐口水,甚至撒尿,對着竈台吟誦唱歌及哭泣。
又用竈火來點供奉神明的香。
用污穢的木柴來煮飯燒菜。
夜起裸露[1],八節行刑[2]。
唾流星[3],指虹霓[4]。
【注釋】 [1]夜起裸露:正人君子,明則畏人,幽則畏神。
故雖暗室屋漏,俨若神明對越。
且神居幽暗,本來無處不臨。
而夜屬陰,更為百神交會窺瞰之際,豈可不慎,而自取兇咎哉? [2]八節行刑: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為八節。
其日乃諸天神真,分行普化,教度群生,條錄罪福。
人宜清淨和平,存想省察,進善黜惡,入正去邪,仰副太上衆真開度之心。
彼行刑者,何無忌憚,乃敢爾耶?傷天地之和,損身家之福,于此為甚,不可不戒。
[3]唾流星:星辰在天,過宮纏度,于人無預,唾之何為?愚人妄指為妖,唾而厭勝之,此等之說,誠出于齊東也。
若夫民失其德,天示其變,彗孛飛流,實由自召。
正宜恐懼修省,立德解禳,其可唾乎?景公三語之善,熒惑退舍。
修德之感,昭然不誣也。
[4]指虹霓:赤白色曰虹,青白色曰霓,此乃陰陽交接之氣。
詩曰:“蝃蝀在東,莫之敢指。
”《春秋運鬥樞》曰:“星散為虹。
”當知虹霓者,信為鬥星餘氣,着于形色者也。
故昔孔子作《春秋》《孝經》成,告北鬥,赤虹降而為黃玉刻文,孰謂虹霓非鬥星餘氣乎?苟或指之,烏得無罪? 【譯文】晚上起來的時候裸露着身體,在八節的日子行刑,或是對犯人用刑拷打。
向流星吐口水,用手指着虹霓。
辄指三光[1],久視日月[2]。
春月燎臘[3],對北惡罵[4]。
無故殺龜打蛇[5]。
【注釋】 [1]辄指三光:日月星為三光,又曰三辰,天之所布以照察于下,而垂示法則者也。
太上曰:“若見日曜月曜,北鬥南鬥,則鄭重叩頭,請乞佑護,赦宥過愆,不可輕慢,以招殃累。
” [2]久視日月:《道藏》中教人祭祀日月,每年于二月初一日祭日,八月十五日祀月,當具香花齋供,朝禮拜禱,以報其恩,令人增福延壽,然則日月星,可辄指久視乎? [3]春月燎臘:焚林而獵,謂之燎獵。
彼射飛逐走,太上且有明戒,況燎獵所殺無窮乎?然以春月為言者,蓋以生長發育之時,而乃行此,上逆天行,下殺物命,不仁尤甚耳,非餘月不必戒也。
[4]對北惡罵:唾涕,特細事耳,對北猶為罪過,況于惡罵乎?愚人忿心所使,不暇顧忌,不思我怒欲洩,神怒如何?世人口業有四,惡罵為最。
經雲:“凡夫毒熾,恚火常然。
觸境生瞋,逢緣起障。
所以發言一怒。
沖口燒心。
損害前人。
痛如刀割。
多所中傷。
苦惱無量。
” [5]無故殺龜打蛇:應世真人曰:“一切物命,皆不可殺。
而龜蛇陰精,應北方真武之宿,尤不可殺。
無故殺之,必罹慘報。
是以仁者,常切救護焉。
” 【譯文】經常用手指着太陽、月亮、星星,用眼睛久視着太陽和月亮。
在春天生發的季節,焚燒山林而打獵。
對着北方破口惡罵。
無緣無故地殺烏龜、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輕重,奪其紀算。
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1]。
【注釋】 [1]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經雲:“業從心起,心為業用。
業引心而受形,心随業而現境。
”如影随形,而曲直攸分。
猶響應聲,而大小各異。
毫厘不爽,報應無差。
至雲殃及子孫,亦通三世而論也。
總之遠在兒孫近在身,乃報應之昭昭不爽者。
蓋自世人積惡詭行,傷上帝好生之心,悖祖宗保護之意,遂至子孫艱難,宗祀斷絕。
或歸之命數,或委之氣禀。
噫!天地之大德曰生,草木禽魚,尚不忍其滅息,況人為萬物之靈,忍戕其子孫哉?故人非極惡,嗣不終絕,而惡報不盡,波及子孫,則又事理之恒也。
【譯文】一個人如果犯了前面所說的種種罪過,司命之神就會随着這個人所犯罪業的輕重,而奪除他的壽命;罪重的,奪除壽命十二年,罪輕的,奪除壽命一百天,一個人壽命若是除盡了,那麼他的死期也就到了;而且死有餘辜的話,就要殃及子孫了啊! 又諸橫[1]取人财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
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2]。
【注釋】 [1]橫:橫者,暴橫也,勢淩而威脅也。
[2]直:原數也,當直,恰合原取之數也。
夫橫取人财者,多為妻子家口計。
不知司命正計其妻子家口以報貪惡,則利之适足以害之也。
以有情之骨肉,換無情之金錢,亦太可惜矣。
且惡積算盡,吾身亦不免死喪,則要此金錢甚麼用處?若欲陰司賄通關節,隻怕未必容情。
到了此時,有誰不肯看空?但隻嫌遲了些。
何不未到此時,早早設身處地一想乎?幸而其惡稍輕,不至死喪,則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不肖子孫,凡所以折耗我财者,其途甚廣也。
夫橫取人财,而冥冥之掌大算盤者,亦橫取之。
錢财畢竟無有,而水火盜賊之驚恐,遺亡器物之懊恨,疾病之痛楚,口舌之忿辱,子孫不肖之羞玷,自己白白吃虧,卻無取償之法。
且還欠着多少罪孽,不得自在,填還不盡,奈何奈何?橫取者,思及于此,不惟寒心,亦合灰心矣。
【譯文】還有許多利用自己的威勢橫取他人錢财的,也多是為了自己的妻兒和家人在計算。
然而司命之神,也正在計算他的妻子和家人,以報應他的貪惡,使得罪報能夠相當。
若是漸漸到了惡貫滿盈壽命盡了的時候,自身也就不免死喪;若是幸而罪惡稍輕,尚不至于死喪,就會有水災、火災、盜賊偷搶、遺失器物、疾病醫藥口舌官司等等許多的禍事發生,以當原來妄取他人錢财的總數。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1]。
【注釋】 [1]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上言橫取,而以枉殺繼言者。
以枉殺之事,恒由愛财惜财而起也,與孟子“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
”語意相同,最為直捷痛快。
枉殺之事,略言其故有七:一曰斷獄,受贓冤誣,任性慘酷;二曰行師,屠擄掠财,假級冒功;三曰用藥,圖财遺悞,昧理攻伐;四曰破孕,惜費溺女,縱欲打胎;五曰衙蠹,詐财陷害,蒙上橫虐;六曰風水,遷墳害人,絕地緻禍;七曰庸師,悞人終身,害人子弟。
殺人雖異,枉折則同。
此等罪過,律所不赦。
不有人禍,必有天刑。
雖曰殺人,适足自殺耳。
【譯文】又有冤枉而殺人的,就像換刀相殺一樣啊! 取非義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饑,鸩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1]。
【注釋】 [1]取非義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饑,鸩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感應篇彙編》雲:“此節又申明貪利之害,以世人好利心重,故不憚詞之重而言之複也。
太上婆心,反複叮咛,至矣盡矣。
人世淫殺兇逆等罪,其事不易為,其人不多見。
惟取财一道,千變萬化,不可窮诘。
天下無不用财之日,則天下無不取财之人。
天下無不取财之人,則其取之也,義者少,而不義者多,不問可知矣。
何謂義?曰:情理而已矣。
取之而人樂與我,是之謂近情,是之謂義。
不樂與我,則不近情而非義。
取之而我可告人,是之謂合理,是之謂義。
不可告人,則不合理而非義。
不論多寡也,使取非其義,而可以安然受用?則亦何妨順人心之所便,而聽其施為。
而太上諄諄若此訓戒,知世有非義取财之人,即有非義失财之人。
一人快意,一人傷心。
或一人快意,而十人傷心,百人傷心,千萬人傷心。
天道好還,何厚于快意者,而薄于傷心者?然則冥冥中之不平,而思直其事者,必皆攘臂而起矣。
太上知其故,而正言戒人曰‘勿取’,人不從;婉言曉人曰:‘不可得’,人不信。
即危言勸人曰:‘得之者不祥’,人亦且圖目前,不暇遠慮,莫如喚醒曰:‘得與不得同’,則人之貪也,庶少殺乎?故以漏脯鸩酒譬之。
漏脯鸩酒,入口立斃者也。
人雖狂愚,未有知其為漏脯鸩酒,而貪饕飲食,舉筯銜杯者。
知非義之财,為漏脯鸩酒,則雖萬千入手,亦将舉阿堵而不用矣!非得與不得同乎?夫得之而不用,天下無益之棄物也。
壞盡心術,使盡機謀,以求天下無益之棄物,夫何為乎?然漏脯之馨香,等于脍炙;鸩酒之甘美,不亞醍醐。
人見其馨香甘美,又将起一幸心曰:‘未必果然有毒。
’其不引滿大嚼者無幾矣。
迨吐之不可,下之不能,斷腸裂膚,死不旋踵,而後歎見之不早也,不可為矣!菜羹麥飯,村酒山蔬,入口雖無甚味,而陶然半酣,恬然一飽,扪腹自得。
其苦樂相去何如哉?” 【譯文】凡是貪取不義之财的人,就像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去喝那鸩鳥浸過的酒一樣,這種的漏脯鸩酒都是含有劇毒,不但不能夠獲得暫時的醉飽,而且死期也馬上就到了啊! 夫心起于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随之。
或心起于惡,惡雖未為,而兇神已随之[1]。
【注釋】 [1]《感應篇彙編》雲:“拈出心字,示人以善惡之幾,欲人知謹于源頭處也。
玩‘夫’字‘或’字,有出于善,即入于惡之意。
當與《孟子·雞鳴而起章》參看。
佛經曰:‘三界無别法,唯是一心作。
’又曰:‘能随緣染淨,遍造十法界。
世出世間,不出四聖六凡法界。
如是十法界,本無自性,皆由一心之所造也。
’原夫此心,雖曰不變,而實随緣;以其随緣,故曰能造,所以心能作佛,心作衆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獄。
心起者,一念之萌也。
一念雖微,感動天地,關通鬼神。
人能起一善心,隻此一念,是破地獄之靈符,斬群邪之慧劍,渡苦海之慈航,照黑暗之明燈。
若起一惡心,則三途現前,沈淪不息。
故吉神兇神,随念随緻,不須一毫等待者也。
明憨山大師曰:‘念從起處須看破,事未至時莫妄生。
’若能于惡念起時,一刀斬絕,則業根當下消除,妄念何處安着?超凡入聖之幾,全在于此。
” 【譯文】心起了善念,善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動了吉神,跟随着護衛,希望他的善行圓滿而多方賜福;或是心中起了惡,惡雖然還沒有去做,就已經感應了兇神,跟随鑒察,等待他惡貫滿盈的時候而多方降禍。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1]。
【注釋】 [1]《感應篇彙編》雲:“此節拈出改悔二字,示人以遷善改過之法,旋禍轉福之機也。
改者,改過也。
悔者,忏悔也。
天下純善之人少,而曾為惡之人多,然不善之人,皆可以複為至善之人。
故太上苦口煩言,于篇終結出改悔本旨。
喝破迷關,使人回頭是岸耳!第又恐人錯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二語,妄想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故曰:‘諸惡莫作’,望其刮磨淨盡也。
又曰:‘衆善奉行’望其積累圓滿也。
行之久而又久,則前愆能釋,餘禍方消,後行日圓,新福自至矣。
今之愚人,自知所作不善,是或良心發現,拟仗僧道,宣禮忏文,以圖釋罪,是真欲以杯水救輿薪也。
豈不大惑?況乎往尤初悔,後過又增,遂至苦海終沈,喪身滅性。
悲哉!人若此等改悔,豈不大負太上諄諄告誡之意乎?” 【譯文】若是有人曾經做過壞事,後來自己忏悔改過,并且必須要斷除一切的惡事,奉行一切的善事,這樣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夠獲得吉祥喜慶,也就是所謂的轉禍為福啊!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1]。
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2]。
兇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3]? 【注釋】 [1]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感應篇彙編》雲:“此節總結全篇,實實教人以從善去惡之路也,‘故’字通承上文而言。
吉人者,以其為善即能得福也。
兇人者,以其為惡即能得禍也。
諸惡、衆善,不可勝窮,約而求之,語視行三端,正是切實下手處也。
語善,如非禮勿言,樂道人善,開發人之善心是也;視善,如非禮勿視,樂見善人,樂觀善書,恒見己惡,不見人非是也;行善,如非禮勿動,非法不蹈,勇猛為善,時時行方便,種種作陰功,倡引一方,乃至四遠,感化同志,善與人同是也。
惡則反是。
” [2]三年天必降之福:《感應篇彙編》雲:“三年,千日也,唐虞考績之法也,圓滿之期也,善積而惡盈也。
人心至活,變化不常,若三年之久,而心無改移,則其善惡也純矣。
拈出天字,此賞善罰惡,錫福降禍之大主宰,通篇之結穴也。
而天者,吾心也,孟子曰:‘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
’兩‘必’字,非必之于蒼蒼冥冥,無聲無臭之天,乃必之于吾心所發之三年語視行也,所謂無不自己求之者。
蓋此理也,至人樂道,原非求福,求福而為善,心已涉于私矣,故惟當盡其在己,順受于天,非可有一毫觊望希迎之心也。
然唯心自召,天道好還。
禍福之理,本來洋天溢地,纖悉不爽。
世人以為善去惡,為本分内事者,固屬上之尤上。
然世多常人,安能盡是上根?故恐禍求福,而去惡為善者,亦太上之所望,正惟恐人之不求福也。
所謂‘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有益于得也。
’如此而求,固無害于求也。
降福者,如身享福祿,子孫善良,榮顯昌大,壽命延長,家道興隆,萬事和順,甚至為聖為賢,成仙成佛,徹悟自性,直證無生,度人度物,立極萬世是也。
降禍者,如身遭顯禍,子孫險惡,淩替敗亡,歲數短促,家道淪喪,凡事掣肘,甚至死入無間地獄,輪回異類,永劫受罪,惡流後代,萬年唾罵是也。
嗚呼!由此而論,禍福之道,大矣哉!誠不可思議也!” [3]胡不勉而行之:《感應篇彙編》雲:“末句揭出勉行,隻就‘衆善奉行’上說,為通篇總關鍵。
勉字,為遷善改過至要之訣。
胡不是怪歎之詞。
行,是身體力行。
勉行者,勉強力行,舍死不退也。
書曰:‘非知之艱,惟行之艱。
’諺雲:‘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
’若知而不行,決無受用,既無受用,不免向生死海中,自作自受去也。
世人欲求生路,須下死功。
朱子曰:‘陽氣發時,金石亦透。
精神到處,何事不成?’人能如此,則行滿功圓,成真證聖,豈非可必之事者?” 【譯文】因此,力行衆善的吉人,因為他的語言善、觀察善、行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方面的善事;等到三年滿了,他的善行也就圓滿了,上天必定會賜福給他,增長他的壽命。
而常作諸惡的兇人,因為他的語言惡、觀察惡、行為惡,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種惡行,等到三年滿了,他所造的惡行也到了滿盈的時候了,上天必定會降禍于他,減除他的壽命。
人為什麼不肯力行衆善,轉禍為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