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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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能第七十三
官者,任也,任其所能也。
即本篇第七節雷公有官能之問,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
餘推而論之,以為一紀。
餘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餘,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裡,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謀伐有過。
知解結,知補虛瀉買,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
審其所在,寒熱淋露,以腧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肢絡,盡知其會,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
左右不調,犯而行之。
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
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數,去聲。
令,平聲。
奇,音箕。
) 此帝詳刺道以問伯也。
凡用針之道,必知人之形氣有餘不足,或形盛氣衰,或氣盛形衰,或形氣皆盛,或形氣皆衰。
病之在左在右,在上在下,在陰在陽,在表在裡。
或血多氣少,或血少氣多,或血氣皆多,或血氣皆少。
(大義見《素問·血氣形志篇》。
)其脈之所行,有逆有順,如手太陰經,自中府而出於少商者為順,至少商而到於中府者為逆。
(見前《邪客篇》。
)有出有入,如自表而之裡為入,自裡而之表為出。
然後即其犯病而為有過者,則謀伐之。
知解其所結,(本經《衛氣篇》雲: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
)知虛者則補,實者則瀉。
又知脈之上下於氣門,即氣穴也。
(《素問》明有《氣穴論》,凡穴皆可以氣穴稱。
)又知脈之流通於四海。
(本經海論雲:膻中為氣之海,衝脈為血之海,胃為水穀之海,腦為髓之海。
)審其所在之有病,或為寒熱,或為淋露,疑即《歲露篇》之所謂遇歲露也。
(大義見《歲露篇》。
)以其腧穴必皆異處,當審於調其脈氣之往來,明於十二經脈之經隧,(大義見《經脈篇》。
)及左右肢絡,(即前《經脈篇》所謂其支、其別者是也。
)盡知其會可也。
若寒與熱爭,則能合陰陽而調之。
若虛與實鄰,則知決虛實而通之。
設不能調其左右,(左右之義,在病人則左右穴相同,在醫人則針時用左右手。
)是謂犯而行之也。
故必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脈之所行有逆順,針法亦有逆順。
)況人身陰陽諸經相為配合,未嘗有奇行者,能知各經之所起,審於本末寒熱,(《禁服篇》雲:審其本末,察其寒熱。
又《終始篇》雲: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同也。
)得邪所在而刺之,則雖萬刺可以不殆矣。
然九針不同,各有所宜,能任而用之,此刺道之所以畢也。
明於五腧,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
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
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故能徐入之。
大熱在上,推而下之。
從下上者,引而去之。
視前痛者,常先取之。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入於中青,從合瀉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
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裡。
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
結絡堅緊,火所治之。
不知所苦,兩蹺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
針論畢矣。
此帝詳針論以問伯也。
五臟有井、滎、輸、經、合之五腧、六腑有井、滎、輸、原、經、合之六腧,然六腑之原並於腧,則皆可稱為五腧也。
徐疾者,針法也。
(《九針十二原》、《小針解》雲: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
(見《邪客篇》屈折順逆之數。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者,泛言陰陽分而為五行也。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陰陽五行也。
(如肺為陰,大腸為陽;肺為金,肝為木之類。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者,指天道有陰陽五行也。
(八風見九官八風篇。
)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於明堂及各處之色部也。
(大義見《五色篇》。
)其面部之分為五臟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
(《五色篇》雲:沉濁為內,浮澤為外,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為寒,黃而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者為攣,寒甚為皮不仁。
)其色見於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經之寒溫。
又審皮膚之寒溫滑澀,斯能知其病之所苦也。
且膈有上下,(心肺居於膈上,脾居中州,肝腎居於膈下。
)必知其病氣之所在,先得其經脈之道,然後可以用針。
稀者,針之少也。
疏者,針之闊也。
(《終始篇》雲:疏取之上。
)深者,深入其針也。
留者,久留其針也。
即如有大熱在上,則當推針而使之下,所謂高者抑之也。
熱從下而上,則當引針而去其邪,所謂外者發之也。
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
(《素問·標本病傳論》、本經病傳篇:除大小便不利外,皆當治其本。
)又如大寒在外,則留其針以補之。
大寒入中,則從合穴以瀉之。
凡病有針所不當用者,則用灸以治之。
又如有上氣不足,則推入其針以揚之,而使上氣之足。
下氣不足,則積其針以順之,而使下氣之足。
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
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過於膝,則取下陵三裡穴以補之。
(下陵三裡,即三裡。
見《本輸篇》。
)又有陰絡所過為寒留止,或寒入於中,則必推其針而行以散之。
又有經脈陷下者,則惟灸以當之。
(《經脈篇》雲:陷下則灸之。
《禁服篇》雲:陷下則徒灸之。
徒,但也。
)又有絡脈結而堅緊者,亦用灸以治之。
倘不知病之所苦,及男子以陽蹺為經,陰蹺為絡,女子以陰蹺為經,陽蹺為絡,(見脈度篇。
)故男子忌取陰蹺,女子忌取陽蹺,乃良工所禁。
此針論之所以畢也。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
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闢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得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
故曰:必知天忌。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相同。
闢,當作避。
奇,音箕。
) 此言用針之事,必當知天忌也。
服,事也。
(此二句出《八正伸明論》。
又《詩。
小雅·六月》篇雲:其武之服。
《大雅·闆》篇雲:我言維服。
)上視天光,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天寒無刺,天溫無疑,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者是也。
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
蓋四立、二分、二至,為八節之正氣。
《九宮八風》篇有八風、八正。
當以避八風,故《八正神明論》謂八正之虛邪而避之勿犯也。
所謂得天之露者,本經《歲露篇》黃帝曰:願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少師曰:此八正之候也。
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葉蟄之官,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
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即從後來者為虛風,下四方同。
)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風從西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
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
蓋指天之風雨為露也。
所謂遇歲之虛者,本經《歲露篇》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
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危之也。
故得天之風雨,而又遇歲之虛,則雖救之而不能勝,反受其所害矣。
故《八正神明論》又曰:天忌不可不知者,此也。
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彷彿。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亦相同。
) 此承上文而言針意之妙,無形而至神者也。
《八正神明論》岐伯曰: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觀其立有驗也。
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
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
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
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謂冥冥,若神彷彿。
邪氣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己成,因敗其形。
(中,去聲。
此與《八正神明論》、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大義俱相同。
據兩篇,當以虛邪、正邪為說。
) 此言邪氣之微,而上工能蚤救之也。
灑淅,惡寒貌。
動形者,振動其形也。
《八正神明論》曰: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
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
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又《八正神明論》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
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
上工論氣不論形,所以預取其氣,而蚤救其萌芽,彼下工則反是矣。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
瀉必用〔圓〕,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遙大其穴,氣出乃疾。
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
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略同。
據彼義,則此當以是故工之用針至所取之處別為一節。
遙,搖同。
解,懈同。
圓,當作方。
方,當作圓。
) 此承上文而言,上工因氣以行補瀉之法,其要則在於守神也。
《八正神明論》曰:知其所在者,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治之,故曰守其門戶焉。
正本節之所謂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也。
瀉必用圓,補必用方,《八正神明論》作瀉必用方,補必用圓者是也。
岐伯曰:瀉必用方者,以氣方盛也,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而納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瀉必用方,其氣而行焉。
補必用圓,圓者行也,行者移也,刺必中其營,復以吸排針也,故圓與方,非針也。
其言如此。
此節之方圓,誤可知矣。
方瀉之時,切而轉之,其氣乃行,即所謂方吸而轉針者是也。
疾入而徐出之,邪氣乃出,即所謂方呼而徐引針者是也。
又必搖大其穴,則邪氣之出者自速。
此瀉法也。
其補之時,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手則引其樞,右手則推其膚,微旋而徐推其針,其針必端正安靜。
堅心無懈,即所謂如侍貴人,不知日暮,神無營於眾物者是也。
正欲微留其針,候氣下而疾出之,即推其皮,以蓋其外門,則真氣得存矣。
(《離合真邪論》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
)此補法也。
然補瀉雖殊,而用針之要,當無忘人之神。
《八正神明論》曰: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也。
(《小針解》雲: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
)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
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聰耳者,可使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痹。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
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
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
手甘者,復生如故也。
此言任人者,各因其能,而未示以驗手毒之法也。
官人之能者,任人之能,猶書之所謂在官人也。
蓋欲視病人之色,聽病人之聲,傳所論之語於病人,以行針灸,以導引行氣,以唾癰咒病,以按積抑痹,非各得其人不可也。
即如任手毒者,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
蓋遇人之手,有兇有善,猶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
論疾診尺第七十四 篇內詳論各疾診尺知病,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欲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其病,從外知內,為之奈何?岐伯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此言審尺部之脈與肉,而可以知病形也。
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
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
蓋脈在內,肉在外,內外相應,故審其脈,驗其肉,而病形自定也。
(愚謂診人脈時,惟臂至尺澤可驗,難以周身知之,故止以尺言也。
) 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窅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
(癰,壅同。
窅,窈同。
) 此驗風水與膚脹之法也。
目窠者,目下也。
窅者,沉也。
視人之目窠上微有壅起,如新臥起之狀,蓋凡人之臥而起者,目下必有微腫也。
其頸脈動時,必有其咳,正以人迎、大迎之脈皆在頸上,屬足陽明胃經穴,所以脈動而發之為咳也。
按其手足,窅然不起,此風水與膚脹之證候相同者也。
(按:《水脹論》,岐伯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腫,腹乃在,其水成矣。
,以手按其腹,如裡水之狀,此其候電。
《水脹論》水證,與此節風水大同。
而此節所按在手足,不按其腹。
此節按手足窅而不起,《水脹論》按腹如裡水之狀。
意者水與風水,其手足腹皆大,而按之之時,窅而不起為風水,窅而起者止為水歟?然觀下節,有尺膚滑而淖澤、澤脂,皆為風,則水證未必然也,此二證之可辨歟?又按:《水脹論》言: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厚,按其腹窅而不起,腹色不變,此其候也。
夫《水脹論》以按其腹窅而不起,腹色不變為膚脹,今此節按手足不按腹,蓋言手足而腹在其中矣。
) 尺膚滑,其淖澤者,風也。
尺肉弱者,解?安臥。
脫肉者,寒熱不治。
尺膚滑而澤脂者,風也。
尺膚澀者,風痹也。
尺膚粗如枯魚之鱗者,水泆飲也。
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膚寒,其脈小者,洩,少氣。
尺膚炬然,先熱後寒者,寒熱也。
尺膚先寒,久大之而熱者,亦寒熱也。
此承上文而言詳審尺脈尺肉,可以定諸病也。
尺之皮膚滑潤而淖澤者,風也。
其肉弱者,主蝍?安臥。
蓋弱不弱,強不強,寒不寒,熱不熱,為蝍?;不能自寧,故安臥耳。
若肉不但弱,而至於脫者,當為寒熱不可治之病也。
尺之皮膚滑潤而澤脂者,風也。
上節言按其手足窅而不起者、為風水膚脹,而此以膚滑而澤者為風,信乎欲知有風,必其滑而潤澤如脂膏者,真為風也。
若尺之皮膚澀者,乃風痹也。
(《素問·痹論》曰:以風氣勝者為行痹。
)尺之皮膚甚粗,如枯魚之鱗者,不但躁澀而已,則為水泆飲之證也。
(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肝脈澀甚為溢飲。
)尺膚熱甚,其脈盛躁,當為溫病也;其脈雖盛不至於躁,且帶滑者,則病當自出矣。
尺之皮膚寒冷,其脈小者,主下洩及正氣衰,故身寒而脈小也。
尺之皮膚炬然如火,而先發其熱,後乃為寒,及先發其寒,而後乃為熱者,皆為寒熱之病也。
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
肘前獨熱者,膺前熱。
肘後獨熱者,肩背熱。
臂中獨熱者,腰腹熱。
肘後粗以下三四寸熱者,腸中有蟲。
掌中熱者,腹中熱。
掌中寒者,腹中寒。
魚上白肉有青血脈者,胃中有寒。
此即肘手臂掌諸所之冷熱,而驗其各病、皆承上文調尺言病之意,而並及之也。
人之手,自曲池以上為肘,自曲池以下為臂。
肘在上,應腰以上,手臂在下,應腰以下。
故肘所獨熱者,其腰以上必熱。
手臂之所獨熱者,其腰以下必熱。
肘之前廉,即內廉也,據大體為在前,故以內廉為肘前。
肘前獨熱者,主前之膺前有熱,蓋肘之內廉與膺前皆屬陰也。
肘之後廉,即外廉也,據大體為在後,故以外廉為肘後。
肘後獨熱者,主後之肩背有熱,蓋肘之外廉與肩背皆屬陽也。
至於臂中獨熱者,其臂外熱,主腰有熱;臂內熱,主腹有熱。
肘後粗大,以下三四寸間,即曲池為粗大處,而以下則為三裡之所,其間熱者,主腸中有蟲,蓋不上不下之所,正合於腸中也。
掌中熱者,為掌之內廉熱,主腹中熱;其冷則腹中亦冷也。
魚際之上白肉際屬陰經,內有青血脈來見者,亦主胃中有寒也。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當奪血。
尺堅大,脈小甚,少氣,悗有加,立死。
(悗,悶同。
) 此又承上文診尺之未盡者,而備言之也。
尺之皮膚炬然而熱,其左手寸部人迎之脈大者,當有去血之證也。
(愚意尺堅則腎水不足,左寸脈大則心火有餘,其去血者宜矣。
)尺之皮膚堅而且大,而脈則小甚,主正氣衰少;若躁悶有加,則立死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即人之目有五色,而知其病之在何臟也。
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少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按:本經《經筋篇》雲: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
) 此言診目痛之法也。
目痛屬火,必有赤脈,然赤脈在目之內,今自上而下者,主病在太陽經,蓋足太陽膀胱經自目內眥之睛明、攢竹,以上於腦之四行,其經脈在目之上,故自上而下者,乃太陽有邪入於目中也。
又赤脈在目之內,今自下而上者,主病在陽明經,蓋足陽明胃經自足次指之厲兌,以至目下之四白、承泣,其經脈在目之下,故自下而上者,乃陽明有邪入於目中也。
又赤脈在目之內,今從外而走於內者,主病在少陽經,蓋足少陽膽經起於足之四指竅陰,以至於外眥之瞳子憇,其經脈皆在於外眥,故自外而走內者,乃少陽有邪入於目中也。
診寒熱,赤脈上下至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死。
此言診瘰癧寒熱之有法也。
(大義與寒熱篇第七十同。
) 診齲齒痛,按其陽之來,有過者獨熱。
在左左熱,在右右熱,在上上熱,在下下熱。
(齲,丘禹切。
) 此言診齒痛之有法也。
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
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
診血脈者,多赤多熱,多青多痛,多黑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
此言診血脈之有法也。
凡診血脈者,必自其各部之分肉而視之。
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疸也。
安臥,小便黃赤,脈小而澀者,不嗜食。
(《素問·平人氣象論》篇雲:溺黃赤,安臥者,黃疸。
已食如飢者,胃疸。
) 此言診黃疸之有法也。
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難己也。
此言診病有難已之法也。
《素問·六節藏象論》、本經《禁服》、《終始》、四時氣等篇,皆以寸口探足手六陰經之病為內傷,以人迎探手足六陽經之病為外感,故寸口大者為關,人迎大者為格。
今寸口與人迎之脈小大浮沉相等者,其內傷外感俱未能自己也。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素問·平人氣象論》雲: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與此同。
) 此言診女子有子之法也。
手少陰者,心也,為左手寸部。
心與小腸為表裡,而小腸為手太陽,故少陰脈動,則太陽之脈亦動也,所以女子有妊者,當為男子之應。
後世以足易手字,蓋以腎脈不止為有妊也。
不知此子字,乃男子也,不然,則《素問》、《靈樞》豈皆誤乎?(《脈訣》雲:太陽大,是男妊。
手足太陽也。
)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此言診嬰兒病之有法也。
頭毛逆上,則血枯而不潤,如草之枯者相似,故以死擬之。
然曰病,則無病之時,尤宜忌也。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此言診身中掣痛之有法也。
上文診血脈之多青者為痛,以青為寒也。
今耳間有青脈起,則少陽、陽明諸經有寒,故為身中牽掣而痛也。
大便赤辦飧洩,脈小者,手足寒,難已。
飧洩,脈小,手足溫,洩易已。
(辦,按:《海篇》:瓣,溥莧切,瓜瓠瓣。
則赤辦,當作瓣。
) 此言診便洩有難易之法也。
凡大便有赤瓣,或飧洩,赤當為熱,而下迫亦主於火也,今脈小,而手足寒,則是證脈相背,所以為難已也。
若止於飧洩,脈體亦小,但得手
即本篇第七節雷公有官能之問,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
餘推而論之,以為一紀。
餘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餘,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裡,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謀伐有過。
知解結,知補虛瀉買,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
審其所在,寒熱淋露,以腧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肢絡,盡知其會,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虛與實鄰,知決而通之。
左右不調,犯而行之。
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
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數,去聲。
令,平聲。
奇,音箕。
) 此帝詳刺道以問伯也。
凡用針之道,必知人之形氣有餘不足,或形盛氣衰,或氣盛形衰,或形氣皆盛,或形氣皆衰。
病之在左在右,在上在下,在陰在陽,在表在裡。
或血多氣少,或血少氣多,或血氣皆多,或血氣皆少。
(大義見《素問·血氣形志篇》。
)其脈之所行,有逆有順,如手太陰經,自中府而出於少商者為順,至少商而到於中府者為逆。
(見前《邪客篇》。
)有出有入,如自表而之裡為入,自裡而之表為出。
然後即其犯病而為有過者,則謀伐之。
知解其所結,(本經《衛氣篇》雲: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
)知虛者則補,實者則瀉。
又知脈之上下於氣門,即氣穴也。
(《素問》明有《氣穴論》,凡穴皆可以氣穴稱。
)又知脈之流通於四海。
(本經海論雲:膻中為氣之海,衝脈為血之海,胃為水穀之海,腦為髓之海。
)審其所在之有病,或為寒熱,或為淋露,疑即《歲露篇》之所謂遇歲露也。
(大義見《歲露篇》。
)以其腧穴必皆異處,當審於調其脈氣之往來,明於十二經脈之經隧,(大義見《經脈篇》。
)及左右肢絡,(即前《經脈篇》所謂其支、其別者是也。
)盡知其會可也。
若寒與熱爭,則能合陰陽而調之。
若虛與實鄰,則知決虛實而通之。
設不能調其左右,(左右之義,在病人則左右穴相同,在醫人則針時用左右手。
)是謂犯而行之也。
故必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脈之所行有逆順,針法亦有逆順。
)況人身陰陽諸經相為配合,未嘗有奇行者,能知各經之所起,審於本末寒熱,(《禁服篇》雲:審其本末,察其寒熱。
又《終始篇》雲: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同也。
)得邪所在而刺之,則雖萬刺可以不殆矣。
然九針不同,各有所宜,能任而用之,此刺道之所以畢也。
明於五腧,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
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臟六腑。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
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深以留,故能徐入之。
大熱在上,推而下之。
從下上者,引而去之。
視前痛者,常先取之。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
入於中青,從合瀉之。
針所不為,灸之所宜。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
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
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裡。
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
經陷下者,火則當之。
結絡堅緊,火所治之。
不知所苦,兩蹺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
針論畢矣。
此帝詳針論以問伯也。
五臟有井、滎、輸、經、合之五腧、六腑有井、滎、輸、原、經、合之六腧,然六腑之原並於腧,則皆可稱為五腧也。
徐疾者,針法也。
(《九針十二原》、《小針解》雲: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
(見《邪客篇》屈折順逆之數。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者,泛言陰陽分而為五行也。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陰陽五行也。
(如肺為陰,大腸為陽;肺為金,肝為木之類。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者,指天道有陰陽五行也。
(八風見九官八風篇。
)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於明堂及各處之色部也。
(大義見《五色篇》。
)其面部之分為五臟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
(《五色篇》雲:沉濁為內,浮澤為外,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為寒,黃而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者為攣,寒甚為皮不仁。
)其色見於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經之寒溫。
又審皮膚之寒溫滑澀,斯能知其病之所苦也。
且膈有上下,(心肺居於膈上,脾居中州,肝腎居於膈下。
)必知其病氣之所在,先得其經脈之道,然後可以用針。
稀者,針之少也。
疏者,針之闊也。
(《終始篇》雲:疏取之上。
)深者,深入其針也。
留者,久留其針也。
即如有大熱在上,則當推針而使之下,所謂高者抑之也。
熱從下而上,則當引針而去其邪,所謂外者發之也。
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
(《素問·標本病傳論》、本經病傳篇:除大小便不利外,皆當治其本。
)又如大寒在外,則留其針以補之。
大寒入中,則從合穴以瀉之。
凡病有針所不當用者,則用灸以治之。
又如有上氣不足,則推入其針以揚之,而使上氣之足。
下氣不足,則積其針以順之,而使下氣之足。
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
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過於膝,則取下陵三裡穴以補之。
(下陵三裡,即三裡。
見《本輸篇》。
)又有陰絡所過為寒留止,或寒入於中,則必推其針而行以散之。
又有經脈陷下者,則惟灸以當之。
(《經脈篇》雲:陷下則灸之。
《禁服篇》雲:陷下則徒灸之。
徒,但也。
)又有絡脈結而堅緊者,亦用灸以治之。
倘不知病之所苦,及男子以陽蹺為經,陰蹺為絡,女子以陰蹺為經,陽蹺為絡,(見脈度篇。
)故男子忌取陰蹺,女子忌取陽蹺,乃良工所禁。
此針論之所以畢也。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
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闢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得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
故曰:必知天忌。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相同。
闢,當作避。
奇,音箕。
) 此言用針之事,必當知天忌也。
服,事也。
(此二句出《八正伸明論》。
又《詩。
小雅·六月》篇雲:其武之服。
《大雅·闆》篇雲:我言維服。
)上視天光,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天寒無刺,天溫無疑,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者是也。
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
蓋四立、二分、二至,為八節之正氣。
《九宮八風》篇有八風、八正。
當以避八風,故《八正神明論》謂八正之虛邪而避之勿犯也。
所謂得天之露者,本經《歲露篇》黃帝曰:願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少師曰:此八正之候也。
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葉蟄之官,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
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即從後來者為虛風,下四方同。
)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風從西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氣結代者矣。
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
蓋指天之風雨為露也。
所謂遇歲之虛者,本經《歲露篇》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
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不能危之也。
故得天之風雨,而又遇歲之虛,則雖救之而不能勝,反受其所害矣。
故《八正神明論》又曰:天忌不可不知者,此也。
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彷彿。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亦相同。
) 此承上文而言針意之妙,無形而至神者也。
《八正神明論》岐伯曰: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觀其立有驗也。
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
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
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
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謂冥冥,若神彷彿。
邪氣之中人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己成,因敗其形。
(中,去聲。
此與《八正神明論》、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大義俱相同。
據兩篇,當以虛邪、正邪為說。
) 此言邪氣之微,而上工能蚤救之也。
灑淅,惡寒貌。
動形者,振動其形也。
《八正神明論》曰: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
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
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又《八正神明論》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
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
上工論氣不論形,所以預取其氣,而蚤救其萌芽,彼下工則反是矣。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
瀉必用〔圓〕,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遙大其穴,氣出乃疾。
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
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此節與《八正神明論》略同。
據彼義,則此當以是故工之用針至所取之處別為一節。
遙,搖同。
解,懈同。
圓,當作方。
方,當作圓。
) 此承上文而言,上工因氣以行補瀉之法,其要則在於守神也。
《八正神明論》曰:知其所在者,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治之,故曰守其門戶焉。
正本節之所謂明於調氣,補瀉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也。
瀉必用圓,補必用方,《八正神明論》作瀉必用方,補必用圓者是也。
岐伯曰:瀉必用方者,以氣方盛也,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而納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瀉必用方,其氣而行焉。
補必用圓,圓者行也,行者移也,刺必中其營,復以吸排針也,故圓與方,非針也。
其言如此。
此節之方圓,誤可知矣。
方瀉之時,切而轉之,其氣乃行,即所謂方吸而轉針者是也。
疾入而徐出之,邪氣乃出,即所謂方呼而徐引針者是也。
又必搖大其穴,則邪氣之出者自速。
此瀉法也。
其補之時,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手則引其樞,右手則推其膚,微旋而徐推其針,其針必端正安靜。
堅心無懈,即所謂如侍貴人,不知日暮,神無營於眾物者是也。
正欲微留其針,候氣下而疾出之,即推其皮,以蓋其外門,則真氣得存矣。
(《離合真邪論》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
)此補法也。
然補瀉雖殊,而用針之要,當無忘人之神。
《八正神明論》曰: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
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也。
(《小針解》雲: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
)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
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色;聰耳者,可使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爪苦手毒,為事善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痹。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
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
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
手甘者,復生如故也。
此言任人者,各因其能,而未示以驗手毒之法也。
官人之能者,任人之能,猶書之所謂在官人也。
蓋欲視病人之色,聽病人之聲,傳所論之語於病人,以行針灸,以導引行氣,以唾癰咒病,以按積抑痹,非各得其人不可也。
即如任手毒者,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
蓋遇人之手,有兇有善,猶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
論疾診尺第七十四 篇內詳論各疾診尺知病,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欲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其病,從外知內,為之奈何?岐伯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此言審尺部之脈與肉,而可以知病形也。
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
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
蓋脈在內,肉在外,內外相應,故審其脈,驗其肉,而病形自定也。
(愚謂診人脈時,惟臂至尺澤可驗,難以周身知之,故止以尺言也。
) 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窅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
(癰,壅同。
窅,窈同。
) 此驗風水與膚脹之法也。
目窠者,目下也。
窅者,沉也。
視人之目窠上微有壅起,如新臥起之狀,蓋凡人之臥而起者,目下必有微腫也。
其頸脈動時,必有其咳,正以人迎、大迎之脈皆在頸上,屬足陽明胃經穴,所以脈動而發之為咳也。
按其手足,窅然不起,此風水與膚脹之證候相同者也。
(按:《水脹論》,岐伯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腫,腹乃在,其水成矣。
,以手按其腹,如裡水之狀,此其候電。
《水脹論》水證,與此節風水大同。
而此節所按在手足,不按其腹。
此節按手足窅而不起,《水脹論》按腹如裡水之狀。
意者水與風水,其手足腹皆大,而按之之時,窅而不起為風水,窅而起者止為水歟?然觀下節,有尺膚滑而淖澤、澤脂,皆為風,則水證未必然也,此二證之可辨歟?又按:《水脹論》言: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厚,按其腹窅而不起,腹色不變,此其候也。
夫《水脹論》以按其腹窅而不起,腹色不變為膚脹,今此節按手足不按腹,蓋言手足而腹在其中矣。
) 尺膚滑,其淖澤者,風也。
尺肉弱者,解?安臥。
脫肉者,寒熱不治。
尺膚滑而澤脂者,風也。
尺膚澀者,風痹也。
尺膚粗如枯魚之鱗者,水泆飲也。
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膚寒,其脈小者,洩,少氣。
尺膚炬然,先熱後寒者,寒熱也。
尺膚先寒,久大之而熱者,亦寒熱也。
此承上文而言詳審尺脈尺肉,可以定諸病也。
尺之皮膚滑潤而淖澤者,風也。
其肉弱者,主蝍?安臥。
蓋弱不弱,強不強,寒不寒,熱不熱,為蝍?;不能自寧,故安臥耳。
若肉不但弱,而至於脫者,當為寒熱不可治之病也。
尺之皮膚滑潤而澤脂者,風也。
上節言按其手足窅而不起者、為風水膚脹,而此以膚滑而澤者為風,信乎欲知有風,必其滑而潤澤如脂膏者,真為風也。
若尺之皮膚澀者,乃風痹也。
(《素問·痹論》曰:以風氣勝者為行痹。
)尺之皮膚甚粗,如枯魚之鱗者,不但躁澀而已,則為水泆飲之證也。
(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肝脈澀甚為溢飲。
)尺膚熱甚,其脈盛躁,當為溫病也;其脈雖盛不至於躁,且帶滑者,則病當自出矣。
尺之皮膚寒冷,其脈小者,主下洩及正氣衰,故身寒而脈小也。
尺之皮膚炬然如火,而先發其熱,後乃為寒,及先發其寒,而後乃為熱者,皆為寒熱之病也。
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
肘前獨熱者,膺前熱。
肘後獨熱者,肩背熱。
臂中獨熱者,腰腹熱。
肘後粗以下三四寸熱者,腸中有蟲。
掌中熱者,腹中熱。
掌中寒者,腹中寒。
魚上白肉有青血脈者,胃中有寒。
此即肘手臂掌諸所之冷熱,而驗其各病、皆承上文調尺言病之意,而並及之也。
人之手,自曲池以上為肘,自曲池以下為臂。
肘在上,應腰以上,手臂在下,應腰以下。
故肘所獨熱者,其腰以上必熱。
手臂之所獨熱者,其腰以下必熱。
肘之前廉,即內廉也,據大體為在前,故以內廉為肘前。
肘前獨熱者,主前之膺前有熱,蓋肘之內廉與膺前皆屬陰也。
肘之後廉,即外廉也,據大體為在後,故以外廉為肘後。
肘後獨熱者,主後之肩背有熱,蓋肘之外廉與肩背皆屬陽也。
至於臂中獨熱者,其臂外熱,主腰有熱;臂內熱,主腹有熱。
肘後粗大,以下三四寸間,即曲池為粗大處,而以下則為三裡之所,其間熱者,主腸中有蟲,蓋不上不下之所,正合於腸中也。
掌中熱者,為掌之內廉熱,主腹中熱;其冷則腹中亦冷也。
魚際之上白肉際屬陰經,內有青血脈來見者,亦主胃中有寒也。
尺炬然熱,人迎大者,當奪血。
尺堅大,脈小甚,少氣,悗有加,立死。
(悗,悶同。
) 此又承上文診尺之未盡者,而備言之也。
尺之皮膚炬然而熱,其左手寸部人迎之脈大者,當有去血之證也。
(愚意尺堅則腎水不足,左寸脈大則心火有餘,其去血者宜矣。
)尺之皮膚堅而且大,而脈則小甚,主正氣衰少;若躁悶有加,則立死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即人之目有五色,而知其病之在何臟也。
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少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按:本經《經筋篇》雲: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
) 此言診目痛之法也。
目痛屬火,必有赤脈,然赤脈在目之內,今自上而下者,主病在太陽經,蓋足太陽膀胱經自目內眥之睛明、攢竹,以上於腦之四行,其經脈在目之上,故自上而下者,乃太陽有邪入於目中也。
又赤脈在目之內,今自下而上者,主病在陽明經,蓋足陽明胃經自足次指之厲兌,以至目下之四白、承泣,其經脈在目之下,故自下而上者,乃陽明有邪入於目中也。
又赤脈在目之內,今從外而走於內者,主病在少陽經,蓋足少陽膽經起於足之四指竅陰,以至於外眥之瞳子憇,其經脈皆在於外眥,故自外而走內者,乃少陽有邪入於目中也。
診寒熱,赤脈上下至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死。
此言診瘰癧寒熱之有法也。
(大義與寒熱篇第七十同。
) 診齲齒痛,按其陽之來,有過者獨熱。
在左左熱,在右右熱,在上上熱,在下下熱。
(齲,丘禹切。
) 此言診齒痛之有法也。
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
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
診血脈者,多赤多熱,多青多痛,多黑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
此言診血脈之有法也。
凡診血脈者,必自其各部之分肉而視之。
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疸也。
安臥,小便黃赤,脈小而澀者,不嗜食。
(《素問·平人氣象論》篇雲:溺黃赤,安臥者,黃疸。
已食如飢者,胃疸。
) 此言診黃疸之有法也。
人病,其寸口之脈與人迎之脈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難己也。
此言診病有難已之法也。
《素問·六節藏象論》、本經《禁服》、《終始》、四時氣等篇,皆以寸口探足手六陰經之病為內傷,以人迎探手足六陽經之病為外感,故寸口大者為關,人迎大者為格。
今寸口與人迎之脈小大浮沉相等者,其內傷外感俱未能自己也。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素問·平人氣象論》雲: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與此同。
) 此言診女子有子之法也。
手少陰者,心也,為左手寸部。
心與小腸為表裡,而小腸為手太陽,故少陰脈動,則太陽之脈亦動也,所以女子有妊者,當為男子之應。
後世以足易手字,蓋以腎脈不止為有妊也。
不知此子字,乃男子也,不然,則《素問》、《靈樞》豈皆誤乎?(《脈訣》雲:太陽大,是男妊。
手足太陽也。
)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此言診嬰兒病之有法也。
頭毛逆上,則血枯而不潤,如草之枯者相似,故以死擬之。
然曰病,則無病之時,尤宜忌也。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此言診身中掣痛之有法也。
上文診血脈之多青者為痛,以青為寒也。
今耳間有青脈起,則少陽、陽明諸經有寒,故為身中牽掣而痛也。
大便赤辦飧洩,脈小者,手足寒,難已。
飧洩,脈小,手足溫,洩易已。
(辦,按:《海篇》:瓣,溥莧切,瓜瓠瓣。
則赤辦,當作瓣。
) 此言診便洩有難易之法也。
凡大便有赤瓣,或飧洩,赤當為熱,而下迫亦主於火也,今脈小,而手足寒,則是證脈相背,所以為難已也。
若止於飧洩,脈體亦小,但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