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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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綱論
《經》曰:調其脈之緩、急、大、小、滑、澀而病變定矣。
蓋謂六者足以定諸脈之綱領也。
又曰:小、大、滑、澀、浮、沉。
《難經》則曰:浮、沉、長、短、滑、澀。
仲景曰:弦、緊、浮、沉、滑、澀,此六者名為殘賊,能為諸脈作病。
滑伯仁曰: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
夫所謂不出於六者,亦其足統表、裡、陰、陽、虛、實,冷熱風寒濕燥,臟腑血氣之病也。
浮為陽為表,診為風為虛;沉為陰為裡,診為濕為實;遲為在臟,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滯。
此諸說者,詞雖稍異,義實相通。
若以愚意論之,不出表、裡、寒,熱、虛、實六者之辨而已。
如浮為在表,則散大而芤可類也;沉為在裡,則細小而伏可類也;遲者為寒,則徐緩澀結之屬可類也;數者為熱,則洪滑疾促之屬可類也;虛者為不足,則短濡微弱之屬可類也;實者為有餘,則弦緊動革之屬可類也。
此皆大概人所易知,然即六者之中復有相懸之要,則人或不能識,似是而非,誤非淺矣。
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因真陰脫於下而孤陽浮於上,是浮不可以概言表而可升散乎?沉為裡矣,而凡表邪初感之盛者,陰寒束於皮毛,陽氣不能外達,則脈必先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而可攻下乎?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而可溫中乎?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而可寒涼乎?微細類虛矣,而痛極壅閉者,脈多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而可驟補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弦不可以概言實而可消之乎?乃知診法於綱領之中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任意,未有不覆人於反掌間者。
脈有亢制論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
言太過之害也。
此關於盛衰疑似之間,診者其可忽乎?夫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謂也;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
如火本剋金,克之太過則為亢,而金之子為水可以制火,乘其火虛來復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
比之吳王夫差起傾國之兵以與晉爭,自謂無敵,越王勾踐乘其空虛已入國中矣。
在脈則當何如?曰陽盛者脈必洪大,至陽盛之極而脈反伏匿,陽極似陰也。
此乾之上九,亢龍有悔也。
其症設在傷寒,或因失於汗下,使陽氣亢極,鬱伏於內,狀似陰症,唇焦舌燥,能飲水漿,大便閉硬,小便赤澀,然其脈雖沉,按之著骨,必滑數有力,審其矢氣穢臭殊常,或其躁熱不欲衣被,或揚手擲足,譫語不休,此陽證何疑?故《經》曰: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下者,非寒也。
此為陽盛拒陰也。
陰盛者脈必細微,至陰盛之極而脈反躁疾,陰極似陽也。
此坤之上六,龍戰於野也。
在傷寒則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虛,受寒遂變陰證,逼其浮遊之火發見於外,狀似陽證,面赤煩躁,大便自利,小便淡黃,嘔逆氣促,鄭聲咽痛,然其脈按之必沉細遲微,審其渴欲飲水復不能飲,此陰證何疑?故《經》曰: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於指下者,非熱也。
此謂陰盛拒陽也。
乃知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
在於學者之細心揣測,則諸證無不洞其真偽矣。
脈位法天地五行論 北方為坎水之位也,南方為離火之位也,東方為震木之位也,西方為兌金之位也,中央為坤土之位也。
人身一小天地,故脈位應之。
試南面而立,以觀兩手之部位,心屬火,居寸,亦在南也;腎屬水,居尺,亦在北也;肝屬木,居左,亦在東也;肺屬金,居右,亦在西也;脾屬土,居關,亦在中也。
以五行相生之理言之:天一生水,故先從左尺腎水生左關肝木,肝木生左寸心火,心火為君主,其位至高不可下,乃分權於相火,相火寓於右腎,腎本水也而火寓焉,如龍伏海底,有火相隨,右尺相火生右關脾土,脾土生右寸肺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窮。
此相生之理也。
更以五行相剋之理言之:相火在右尺,將來剋金,賴對待之左尺實腎水也,火得水制則不乘金矣。
脾土在右關,將來剋水,賴對待之左關實肝木也,土得木製則不侮水矣。
肺金在右寸,將來剋木,賴對待之左寸實心火也,金得火制則不賤木也。
右手三部皆得左手三部制矣。
而左手三部竟無制者,獨何歟?右寸之肺金有子腎水可復母仇,右關之脾土有子肺金可復母仇,右尺之相火有子脾土可復母仇。
是制於人者,仍可制人,相制而適以相成也,此相剋之理也。
因形氣以定診論 逐脈審察者,一成之矩也;隨人變通者,圓機之用也。
比如浮沉遲數以定表裡寒熱。
此影之隨形,復何論哉?然而形體各有不同,則脈之來去因之亦異,又不可執一說以概病情也。
何則?肥盛之人氣居於表,六脈常帶浮洪;瘦小之人氣斂於中,六脈常帶沉數;性急之人,五至方為平脈
蓋謂六者足以定諸脈之綱領也。
又曰:小、大、滑、澀、浮、沉。
《難經》則曰:浮、沉、長、短、滑、澀。
仲景曰:弦、緊、浮、沉、滑、澀,此六者名為殘賊,能為諸脈作病。
滑伯仁曰: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
夫所謂不出於六者,亦其足統表、裡、陰、陽、虛、實,冷熱風寒濕燥,臟腑血氣之病也。
浮為陽為表,診為風為虛;沉為陰為裡,診為濕為實;遲為在臟,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滯。
此諸說者,詞雖稍異,義實相通。
若以愚意論之,不出表、裡、寒,熱、虛、實六者之辨而已。
如浮為在表,則散大而芤可類也;沉為在裡,則細小而伏可類也;遲者為寒,則徐緩澀結之屬可類也;數者為熱,則洪滑疾促之屬可類也;虛者為不足,則短濡微弱之屬可類也;實者為有餘,則弦緊動革之屬可類也。
此皆大概人所易知,然即六者之中復有相懸之要,則人或不能識,似是而非,誤非淺矣。
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因真陰脫於下而孤陽浮於上,是浮不可以概言表而可升散乎?沉為裡矣,而凡表邪初感之盛者,陰寒束於皮毛,陽氣不能外達,則脈必先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而可攻下乎?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餘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而可溫中乎?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而可寒涼乎?微細類虛矣,而痛極壅閉者,脈多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而可驟補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弦不可以概言實而可消之乎?乃知診法於綱領之中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任意,未有不覆人於反掌間者。
脈有亢制論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
言太過之害也。
此關於盛衰疑似之間,診者其可忽乎?夫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謂也;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
如火本剋金,克之太過則為亢,而金之子為水可以制火,乘其火虛來復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
比之吳王夫差起傾國之兵以與晉爭,自謂無敵,越王勾踐乘其空虛已入國中矣。
在脈則當何如?曰陽盛者脈必洪大,至陽盛之極而脈反伏匿,陽極似陰也。
此乾之上九,亢龍有悔也。
其症設在傷寒,或因失於汗下,使陽氣亢極,鬱伏於內,狀似陰症,唇焦舌燥,能飲水漿,大便閉硬,小便赤澀,然其脈雖沉,按之著骨,必滑數有力,審其矢氣穢臭殊常,或其躁熱不欲衣被,或揚手擲足,譫語不休,此陽證何疑?故《經》曰: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下者,非寒也。
此為陽盛拒陰也。
陰盛者脈必細微,至陰盛之極而脈反躁疾,陰極似陽也。
此坤之上六,龍戰於野也。
在傷寒則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虛,受寒遂變陰證,逼其浮遊之火發見於外,狀似陽證,面赤煩躁,大便自利,小便淡黃,嘔逆氣促,鄭聲咽痛,然其脈按之必沉細遲微,審其渴欲飲水復不能飲,此陰證何疑?故《經》曰: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於指下者,非熱也。
此謂陰盛拒陽也。
乃知凡過極者,反兼勝己之化。
在於學者之細心揣測,則諸證無不洞其真偽矣。
脈位法天地五行論 北方為坎水之位也,南方為離火之位也,東方為震木之位也,西方為兌金之位也,中央為坤土之位也。
人身一小天地,故脈位應之。
試南面而立,以觀兩手之部位,心屬火,居寸,亦在南也;腎屬水,居尺,亦在北也;肝屬木,居左,亦在東也;肺屬金,居右,亦在西也;脾屬土,居關,亦在中也。
以五行相生之理言之:天一生水,故先從左尺腎水生左關肝木,肝木生左寸心火,心火為君主,其位至高不可下,乃分權於相火,相火寓於右腎,腎本水也而火寓焉,如龍伏海底,有火相隨,右尺相火生右關脾土,脾土生右寸肺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窮。
此相生之理也。
更以五行相剋之理言之:相火在右尺,將來剋金,賴對待之左尺實腎水也,火得水制則不乘金矣。
脾土在右關,將來剋水,賴對待之左關實肝木也,土得木製則不侮水矣。
肺金在右寸,將來剋木,賴對待之左寸實心火也,金得火制則不賤木也。
右手三部皆得左手三部制矣。
而左手三部竟無制者,獨何歟?右寸之肺金有子腎水可復母仇,右關之脾土有子肺金可復母仇,右尺之相火有子脾土可復母仇。
是制於人者,仍可制人,相制而適以相成也,此相剋之理也。
因形氣以定診論 逐脈審察者,一成之矩也;隨人變通者,圓機之用也。
比如浮沉遲數以定表裡寒熱。
此影之隨形,復何論哉?然而形體各有不同,則脈之來去因之亦異,又不可執一說以概病情也。
何則?肥盛之人氣居於表,六脈常帶浮洪;瘦小之人氣斂於中,六脈常帶沉數;性急之人,五至方為平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