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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氣有偏實者,固必有偏虛。
厥之為病,究不成於偏虛而成於偏實。
偏實者,非陰氣也,陽氣積於一偏而無所洩,乃逼迫妄行而卒倒。
此尺緊多汗,隻是陽虛陰實,且汗多氣洩,亦為虛損,不為厥也。
故竊疑與前後論厥諸文不續也。
意者,言陰實而陽有所洩,即至妄洩成損,亦不成厥,以反證厥之成於偏實耶。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
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諸,賅詞,皆也,但也。
言三部九候,皆但見此,不雜和他脈也。
微者,來去不盛也,故為亡陽;濡者,浮而應指無力也,按之即芤,故為亡血;弱者,緩之甚也,形體縱弛而無所斂,是陰虛也,故發熱;緊者,斂之甚也,陰盛而不得陽以和之,故為寒。
諸,賅微濡弱而言也。
寒,即緊也。
言其人平日脈見微濡弱,是為內虛而亡陽亡血,發熱,氣血有妄行之勢矣。
忽乘之以寒,而脈見緊,是遏其氣血之妄行者,使積於一偏而鬱而不宣也,故遂厥而鬱冒不仁矣。
所以然者,由於胃無穀氣,津液不充,脾澀不通,氣機不利,故外寒乘之,即陽結於內,陰肆於外,而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此節蓋總束前文,以明厥之起於內虛,成於內實。
其所以由虛變實,由於中焦不能健運也。
然則厥病並非內寒,治厥者,但宣上焦之陽,開中焦之郁,鎮下焦之逆而可矣。
《靈樞·脹論》曰:衛氣之在身也,常然並脈循分肉,行有逆順,陰陽相隨,乃得天和,五臟更始,四時循序,五穀乃化。
然後厥氣在下,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兩氣相搏,乃合為脹也。
《素問·調經論》曰:氣血以並,陰陽相傾,氣亂於衛,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血氣相失故為虛焉,血與氣並故為實焉。
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血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
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矣。
是脹與厥皆氣之實而逆也,非虛而脫也。
自臟腑而逆向外則為脹,自經絡而逆向內則為厥。
逆者,脈氣並至也。
曰逆、曰並、曰搏、曰爭、曰菀、曰薄、曰煎,曰張、曰亂,皆厥之情也。
明乎此,而厥之是實非虛,昭然若揭矣,氣機乍窒而停故也。
若虛而脫者,直謂之脫,不名厥也。
故古人凡於氣之逆而亂者,皆謂之厥,未聞虛損亦謂之厥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此因上節而推論也。
濡弱既各有主病矣,何以反通十一頭,俱宜兼濡弱耶?適,猶通也,宜也。
頭者,紀數之名,今謂之項,古謂之首。
乘者,交和之義也。
答言此是五臟六腑之本氣自相乘,所謂胃氣也,與正氣虧虛、病脈之濡弱,自不同耳。
須重讀五臟六腑,意自顯然。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乘腑乘臟,厥之所以辨吉兇也。
諸陽諸陰,以部位言,寸也、浮也、趺陽也,為諸陽;尺也、沉也、少陰也,為諸陰。
浮數為陽脈,見於陽部,其氣有外達之機,故乘腑即愈。
遲澀為氣血兩虧,陰脈見於陰部,其氣有內熄之勢,故乘臟者危也。
蓋氣機不轉,始厥而繼脫矣。
此上七章,固合寸口、趺陽、少陰三脈以決病矣。
要之,寸口自為各病主脈,且趺陽、少陰脈變,寸口脈必無不變。
所以偏診者,欲藉旁證以審真耳。
《內經》曰:氣口獨為五臟主。
不亦宜乎。
按:二篇大義,是統冠《傷寒》、《金匱》兩書,非專以《傷寒》也。
故「辨脈」所論,乃外感傷寒之事;「平脈」所論,乃內傷雜病之事。
即如「辨脈」次章之論陽虛惡寒、陰虛發熱,九章之論亡血失精,二十一章之論癰膿,皆以其脈與證有似傷寒,而因以辨其疑也。
「平脈」之論膈、論痢、論疝、論痹、論厥,詞旨顯然。
而前賢之注,索隱鉤深,卒未有肯指明何病者,豈以道破便著滯相而不靈耶?仲景果何為作此惝恍無據之文也,且篇中多合寸口、趺陽以論斷一病,前賢每離二脈而各類之,讀之殊覺事理乖隔不全矣。
宜其不能一一指明也,矇昧千秋,莫此為甚。
不揣狂愚,僭為揭出,理不必深,但期徵實,論不必高,但求適用,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又按:拙注用意,固欲上協經旨,下徵實事,不涉空談也。
獨「平脈」第十七、十八章經文明言:榮和衛和,陰陽相抱,榮衛俱行。
注乃謂非榮衛相和,不免可疑,謹再申之。
蓋經文措詞以不盛不衰為和,和,即平也;相抱,幸其未離也;俱行,幸其無滯也,非合同而化之義也。
《傷寒論》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
榮氣和者,衛氣不共榮氣和諧也。
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
若以後世文理律之,豈有衛既不與榮和,而反得謂之榮和者耶?此經義之可據也。
每診身體肥健者,其脈往往指下通長圓潤,非緩也耶。
其起伏也,自沉從容上浮,自浮從容下沉,非遲也耶。
其人一生無病,有病即死,恆多短命,罕至五十歲者。
七年之內已診四人,此人事之可據也。
推原其故,榮衛果是相和,方脈未動之頃,指下當不見脈之圓管,既見圓管,即是脈中脈外氣不相貫矣。
又其來也,似不能極頂,其去也,似不能極底,起伏從容,實怠緩也。
隻因榮衛兩平,不相軒輊,不相傾軋,故直謂之和耳。
其實各行其道,兩不融洽,已隱有渙散之機矣。
其死多在四十後者,經曰: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
故一旦或因憂思,或因勞倦,或飲食傷重,或六淫感深,以緻兩邊輕重稍偏,即豁然潰決,不可收拾矣。
此等人多是肉堅骨重,色鮮潤而有浮光,聲粗雄而少餘韻。
經旨人事,尤堪互證矣。
至於手刃作瘡,乃以強益強,濕熱增長,氣血沸騰,此榮衛搏激之事也。
即如遍身脹癢,抑搔不止,皮破血出;又如癰疽漫渙,不能作膿;或流清汁,以緻於死,皆其類也。
經特言其暴者。
又按:「辨脈」第十五章:「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
注言未曉。
今伏思之:當是以「少陰脈弦」,句;「而浮才見」,句;此為調脈,句。
蓋少陰下利,脈當微弱。
今脈乃弦,而其弦又僅於浮分才見之,此因下利微洩下焦之陽,而真陰未動,本經沉分之脈自調也。
第十六章:「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一節,注中詞義未暢,謹再申之。
經蓋推原表證妄下,榮衛內陷,其脈未遽數也,而先見微,其微復隻見於浮。
反,復也。
但,隻也。
始終,隻如此也。
便硬氣噫,津虛氣結而痞也。
又雲:「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者,是申明數則動脾之義,正以其數先微故也。
下乃歸到正面雲:「今脈反浮,其數改微」者,謂今脈仍舊是浮,而其象已數而改微矣。
此津液不復,虛陽外並,故曰邪氣獨留也。
合觀全文,脈在浮分,始終未改,隻因氣陷於內,而浮先見微,氣復於表,而浮又變數耳。
便硬氣噫,是先浮微之見證。
「心中則飢」以下,是今浮數之見證也。
大抵太陽病妄下,有下利不止者,有大便反硬者,二者皆有寒有熱也。
利家,其初為協熱,謂驅抑其熱而下也;其繼或傳太陰而脈沉遲,或傳少陰而脈沉細,是熱盡而寒矣,必其人陽氣不盛故也。
有傳為熱利而便膿血者,必其人陽盛而又有濕故也。
硬家,其初為結胸,為痞氣,是氣不隨津液俱下,而結於上中焦也。
其繼或傳陽明內實,或傳本經畜血,由燥轉熱矣,必其人陽盛故也。
此節論脈,始終見浮,是陽氣未肯全伏,故津液未得遽還,虛陽遽還於表,脈變見數也。
結末「惡瘡」一語,可想見其氣強血熱之概矣。
寒實結胸,必其人陽氣不盛而又下藥太寒,藥去寒在,氣津交沍。
若不利者,再以熱藥下之;若下利不止者,當死。
救之之法,熱固之劑佐以宣通氣化,如四逆白通輩。
厥之為病,究不成於偏虛而成於偏實。
偏實者,非陰氣也,陽氣積於一偏而無所洩,乃逼迫妄行而卒倒。
此尺緊多汗,隻是陽虛陰實,且汗多氣洩,亦為虛損,不為厥也。
故竊疑與前後論厥諸文不續也。
意者,言陰實而陽有所洩,即至妄洩成損,亦不成厥,以反證厥之成於偏實耶。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
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諸,賅詞,皆也,但也。
言三部九候,皆但見此,不雜和他脈也。
微者,來去不盛也,故為亡陽;濡者,浮而應指無力也,按之即芤,故為亡血;弱者,緩之甚也,形體縱弛而無所斂,是陰虛也,故發熱;緊者,斂之甚也,陰盛而不得陽以和之,故為寒。
諸,賅微濡弱而言也。
寒,即緊也。
言其人平日脈見微濡弱,是為內虛而亡陽亡血,發熱,氣血有妄行之勢矣。
忽乘之以寒,而脈見緊,是遏其氣血之妄行者,使積於一偏而鬱而不宣也,故遂厥而鬱冒不仁矣。
所以然者,由於胃無穀氣,津液不充,脾澀不通,氣機不利,故外寒乘之,即陽結於內,陰肆於外,而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此節蓋總束前文,以明厥之起於內虛,成於內實。
其所以由虛變實,由於中焦不能健運也。
然則厥病並非內寒,治厥者,但宣上焦之陽,開中焦之郁,鎮下焦之逆而可矣。
《靈樞·脹論》曰:衛氣之在身也,常然並脈循分肉,行有逆順,陰陽相隨,乃得天和,五臟更始,四時循序,五穀乃化。
然後厥氣在下,營衛留止,寒氣逆上,真邪相攻,兩氣相搏,乃合為脹也。
《素問·調經論》曰:氣血以並,陰陽相傾,氣亂於衛,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血氣相失故為虛焉,血與氣並故為實焉。
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血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
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矣。
是脹與厥皆氣之實而逆也,非虛而脫也。
自臟腑而逆向外則為脹,自經絡而逆向內則為厥。
逆者,脈氣並至也。
曰逆、曰並、曰搏、曰爭、曰菀、曰薄、曰煎,曰張、曰亂,皆厥之情也。
明乎此,而厥之是實非虛,昭然若揭矣,氣機乍窒而停故也。
若虛而脫者,直謂之脫,不名厥也。
故古人凡於氣之逆而亂者,皆謂之厥,未聞虛損亦謂之厥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此因上節而推論也。
濡弱既各有主病矣,何以反通十一頭,俱宜兼濡弱耶?適,猶通也,宜也。
頭者,紀數之名,今謂之項,古謂之首。
乘者,交和之義也。
答言此是五臟六腑之本氣自相乘,所謂胃氣也,與正氣虧虛、病脈之濡弱,自不同耳。
須重讀五臟六腑,意自顯然。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臟也。
乘腑乘臟,厥之所以辨吉兇也。
諸陽諸陰,以部位言,寸也、浮也、趺陽也,為諸陽;尺也、沉也、少陰也,為諸陰。
浮數為陽脈,見於陽部,其氣有外達之機,故乘腑即愈。
遲澀為氣血兩虧,陰脈見於陰部,其氣有內熄之勢,故乘臟者危也。
蓋氣機不轉,始厥而繼脫矣。
此上七章,固合寸口、趺陽、少陰三脈以決病矣。
要之,寸口自為各病主脈,且趺陽、少陰脈變,寸口脈必無不變。
所以偏診者,欲藉旁證以審真耳。
《內經》曰:氣口獨為五臟主。
不亦宜乎。
按:二篇大義,是統冠《傷寒》、《金匱》兩書,非專以《傷寒》也。
故「辨脈」所論,乃外感傷寒之事;「平脈」所論,乃內傷雜病之事。
即如「辨脈」次章之論陽虛惡寒、陰虛發熱,九章之論亡血失精,二十一章之論癰膿,皆以其脈與證有似傷寒,而因以辨其疑也。
「平脈」之論膈、論痢、論疝、論痹、論厥,詞旨顯然。
而前賢之注,索隱鉤深,卒未有肯指明何病者,豈以道破便著滯相而不靈耶?仲景果何為作此惝恍無據之文也,且篇中多合寸口、趺陽以論斷一病,前賢每離二脈而各類之,讀之殊覺事理乖隔不全矣。
宜其不能一一指明也,矇昧千秋,莫此為甚。
不揣狂愚,僭為揭出,理不必深,但期徵實,論不必高,但求適用,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又按:拙注用意,固欲上協經旨,下徵實事,不涉空談也。
獨「平脈」第十七、十八章經文明言:榮和衛和,陰陽相抱,榮衛俱行。
注乃謂非榮衛相和,不免可疑,謹再申之。
蓋經文措詞以不盛不衰為和,和,即平也;相抱,幸其未離也;俱行,幸其無滯也,非合同而化之義也。
《傷寒論》曰: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
榮氣和者,衛氣不共榮氣和諧也。
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
若以後世文理律之,豈有衛既不與榮和,而反得謂之榮和者耶?此經義之可據也。
每診身體肥健者,其脈往往指下通長圓潤,非緩也耶。
其起伏也,自沉從容上浮,自浮從容下沉,非遲也耶。
其人一生無病,有病即死,恆多短命,罕至五十歲者。
七年之內已診四人,此人事之可據也。
推原其故,榮衛果是相和,方脈未動之頃,指下當不見脈之圓管,既見圓管,即是脈中脈外氣不相貫矣。
又其來也,似不能極頂,其去也,似不能極底,起伏從容,實怠緩也。
隻因榮衛兩平,不相軒輊,不相傾軋,故直謂之和耳。
其實各行其道,兩不融洽,已隱有渙散之機矣。
其死多在四十後者,經曰: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
故一旦或因憂思,或因勞倦,或飲食傷重,或六淫感深,以緻兩邊輕重稍偏,即豁然潰決,不可收拾矣。
此等人多是肉堅骨重,色鮮潤而有浮光,聲粗雄而少餘韻。
經旨人事,尤堪互證矣。
至於手刃作瘡,乃以強益強,濕熱增長,氣血沸騰,此榮衛搏激之事也。
即如遍身脹癢,抑搔不止,皮破血出;又如癰疽漫渙,不能作膿;或流清汁,以緻於死,皆其類也。
經特言其暴者。
又按:「辨脈」第十五章:「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
注言未曉。
今伏思之:當是以「少陰脈弦」,句;「而浮才見」,句;此為調脈,句。
蓋少陰下利,脈當微弱。
今脈乃弦,而其弦又僅於浮分才見之,此因下利微洩下焦之陽,而真陰未動,本經沉分之脈自調也。
第十六章:「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一節,注中詞義未暢,謹再申之。
經蓋推原表證妄下,榮衛內陷,其脈未遽數也,而先見微,其微復隻見於浮。
反,復也。
但,隻也。
始終,隻如此也。
便硬氣噫,津虛氣結而痞也。
又雲:「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者,是申明數則動脾之義,正以其數先微故也。
下乃歸到正面雲:「今脈反浮,其數改微」者,謂今脈仍舊是浮,而其象已數而改微矣。
此津液不復,虛陽外並,故曰邪氣獨留也。
合觀全文,脈在浮分,始終未改,隻因氣陷於內,而浮先見微,氣復於表,而浮又變數耳。
便硬氣噫,是先浮微之見證。
「心中則飢」以下,是今浮數之見證也。
大抵太陽病妄下,有下利不止者,有大便反硬者,二者皆有寒有熱也。
利家,其初為協熱,謂驅抑其熱而下也;其繼或傳太陰而脈沉遲,或傳少陰而脈沉細,是熱盡而寒矣,必其人陽氣不盛故也。
有傳為熱利而便膿血者,必其人陽盛而又有濕故也。
硬家,其初為結胸,為痞氣,是氣不隨津液俱下,而結於上中焦也。
其繼或傳陽明內實,或傳本經畜血,由燥轉熱矣,必其人陽盛故也。
此節論脈,始終見浮,是陽氣未肯全伏,故津液未得遽還,虛陽遽還於表,脈變見數也。
結末「惡瘡」一語,可想見其氣強血熱之概矣。
寒實結胸,必其人陽氣不盛而又下藥太寒,藥去寒在,氣津交沍。
若不利者,再以熱藥下之;若下利不止者,當死。
救之之法,熱固之劑佐以宣通氣化,如四逆白通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