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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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應是大丸。

    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

    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

    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準今三分半。

     凡藥有雲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參之:《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準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準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

    乳經煎蒜後,約存一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仁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準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

    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鬥,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勻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泥濁,而後服之。

    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

    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

    又如附子以一枚準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

    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幹,尚皮不尚肉(《別錄》雲:棗皮利,肉補虛,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相符也。

    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雲: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釐。

    )苛能於古方中、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千金方》歷節諸風,百節痠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準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

    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準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

    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癥,積在脅下,及腳氣,上入小腹,腹中脹滿,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

    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

    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桃顆大,升小可知。

    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

    三升蒜汁可一頓服,升小可知。

    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

    (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雲,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於古方。

    不相涉也。

    (秦漢之量,每一鬥為今之二升。

    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同考》附識於此。

    )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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