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星曆考原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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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壬寅、甲辰、丙午、己酉、庚戌、丙辰、己未、庚申、辛酉。

    ”○曹震圭曰:“不用亥子醜巳四枝、乙丁戊三幹者何也?蓋子醜北方之位,陰陽始立之辰,其道暗,故不用也;亥巳為陰陽極終之位,反于不顯,亦不用也;乙為草族,其體不真,丁為灰火,其光不照,戊為王土,其體不動,故不用也。

    其餘十四日各有所論,如寅午戌火也,甲土也,土中之火不顯也;卯未木也,癸為陰微之火,居木中有煙無焰也;辰戌王土也,壬為水也,若相加則兩無成也;寅戌火未盛也,丙從水滅,微火也;寅午戌火庚金也,相加則虧損也;辛卯、丙申亦然。

    ” 七聖日 唐賈耽集黃帝、元女、文王、周公、孔子、天老、董仲舒通用之日,謂之七聖,總三十七日,其日宜興動百事。

    七聖者,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醜、庚辰、辛巳、甲申、乙酉、戊子、己醜、庚寅、辛卯、甲午、乙未、戊戌、己亥、壬寅、癸卯、甲辰、乙巳、戊申、己酉、庚戌、壬子、癸醜、甲寅、乙卯、戊午、己未、庚申、辛酉。

     神在日 唐賈耽總集三十五日為之神在,其日宜禱祠祭祀,實受其福。

    神在日者,甲子、乙醜、丁卯、戊辰、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丁醜、己卯、庚辰、壬午、甲申、乙酉、丙戌、丁亥、己醜、辛卯、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辛酉、癸亥。

    ○曹震圭曰:“子者,陰陽未顯,禍福未分,故不獲福也,惟甲子乃陰陽始建之辰,群靈皆在,故宜用焉;寅者,陽氣發洩之辰,陰氣消盡之位,鬼神者,陰氣也,消滅則亡,故不在焉;亥巳者,陰陽極終之辰,亦不受福也,惟乙巳、丁巳陽光相助,丁亥、癸亥陰氣暗助,此四辰亦可祭也;壬癸者,陰氣水也,鬼神之屬也,四季者墓土也,若相加得壬辰、壬戌、癸醜、癸未,此四日是鬼神自受克制,故不獲福也;其餘庚午、戊戌、辛醜、癸卯、甲辰、庚申,此六日未詳其義。

    三曆撮要雲:舊曆錯悮,今依官曆改正,未審舊曆為非新曆為是也。

    ” 五合日 樞要曆曰:“五合者,月内良日也。

    其日宜結婚姻,會親友,立券交易。

    ”○曆例曰:“五合者,寅卯日也。

    ”○曹震圭曰:“十幹者,夫之象;十二支者,婦之象。

    今自子為始,以甲相配,至酉而止,不及戌亥,然戌能進五辰配寅中之甲,亥能進前五辰配卯中之乙,而成夫婦會合之禮,故曰五合。

    若其他,則進五無所配也,雖有辰配申中之庚,巳配酉中之辛,而申酉反為五離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雜則相乖,合則暌離也,故曰五離,忌見本節。

    ” 除神 按:通書以申酉日為除神,與五合對沖之日也,宜沐浴、祓除災眚。

     陰陽不将 天寶曆曰:“陰陽不将者,以月建為陽,謂之陽建,正月起寅,順行十二辰;月厭為陰,謂之陰建,正月起戌,逆行十二辰。

    分于卯酉,會于子午。

    厭前枝幹自相配者為陽将,厭後枝幹自相配者為陰将,厭後幹配厭前枝為陰陽俱将,厭前幹配厭後枝者為陰陽不将也。

    陽将傷夫,陰将傷婦,陰陽俱将夫婦俱傷,陰陽不将夫婦榮昌。

    戊巳之幹位在中央,戊為陽将,寄于艮,已為陰将,寄于坤。

    經雲:春冬巳不将,秋夏戊不将。

    ”○曆例曰:“陰陽不将者,正月辛亥、辛醜、辛卯、庚子、庚寅、己亥、己醜、己卯、丁亥、丁醜、丁卯、丙子、丙寅;二月庚子、庚寅、庚戌、己亥、己醜、丁亥、丁醜、丙子、丙戌、丙寅、乙亥、乙醜;三月己酉、己亥、己醜、丁酉、丁亥、丁醜、丙戌、丙子、乙酉、乙亥、乙醜、甲戌、甲子;四月丁酉、丁亥、丙申、丙戌、丙子、戊戌、戊申、戊子、乙酉、乙亥、甲申、甲戌、甲子;五月丙申、丙戌、戊申、戊戌、癸未、乙酉、乙亥、甲申、甲戌、癸未、癸酉、癸亥;六月乙未、乙酉、戊戌、戊申、戊午、甲午、甲申、甲戌、癸未、癸酉、壬午、壬申、壬戌;七月乙巳、乙未、乙酉、戊午、戊申、甲午、甲申、癸未、癸酉、癸巳、壬申、壬午;八月甲辰、甲午、甲申、戊辰、戊午、戊申、癸巳、癸未、壬辰、壬午、壬申、辛巳、辛未;九月戊辰、戊午、癸卯、癸巳、癸未、壬辰、壬午、辛卯、辛巳、辛未、庚辰、庚午;十月癸卯、癸巳、己卯、己巳、壬寅、壬辰、壬午、辛卯、辛巳、庚寅、庚辰、庚午;十一月壬寅、壬辰、巳醜、己卯、己巳、辛醜、辛卯、辛巳、庚寅、庚辰、丁醜、丁卯、丁巳;十二月己醜、己卯、辛醜、辛卯、庚子、庚寅、丁醜、丁卯、丙子、丙寅、丙辰、庚辰。

    ” 按:厭前枝幹自相配者為陽将,是純陽無陰也;厭後枝幹自相配者為陰将,是純陰無陽也;厭後幹配厭前枝為陰陽俱将,是陰非其陰,陽非其陽,則其道相乖也。

    蓋幹為陽,當居于前,枝為陰,當從其後,是夫唱婦随之理,故厭前幹配厭後枝為陰陽不将也。

     周堂 曆曰:“大月從夫順數,小月從婦逆數,值第堂廚竈日宜用之,如值翁姑日而無翁姑者,亦可用。

    ”○曹震圭曰:“幹為父,故配翁也;坤為母,故配姑也;坎為宅第,居北向南也;艮為竈,丙火長生之位也;巽為廚,是萬物潔齊之所也;離為夫,南方陽位,男正位乎外也;震為婦,廚竈之間婦所在也;兌為堂,在翁姑之間,其所安也。

    大月從夫順數,小月從婦逆行,是夫尊而婦卑,陽順而陰逆之理也。

    遇翁姑夫婦者兇,第堂廚竈者吉,或以第為兄弟之弟,誤矣。

    ” 鳴吠日 一行雲:“鳴吠者,五姓安葬之辰也。

    用之者,得金雞鳴玉犬吠,上下不呼亡靈安穩,子孫冨昌。

    如用破地,則于其日擇克姓者用。

    ”○鳴吠日者,庚午、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庚寅、丙申、丁酉、壬寅、丙午、己酉、庚申、辛酉也。

    ○曹震圭曰:“金雞者,兌也,兌宮酉也;玉犬者,艮也,艮為犬也。

    大抵外宅之要在山澤地勢,是坤艮兌也,故以坤兌往來加艮,順布八卦,視艮所臨之辰為良也。

    如兌加艮,則艮臨離午也;又以離加艮,則艮臨兌酉也;又以坤加艮,則艮臨坤未申也;又以艮自加艮,醜寅也。

    醜未二辰乃墓絕無氣之位,故不可用。

    又十幹之中,戊為陽土,以配中宮明堂之位,不可用也;甲午、甲寅、丙寅者,乃自死自旺、自生之日,故不用,止餘一十四日為鳴吠吉日也。

    又地理新書括地圖雲:去東海有桃都山,大桃樹盤曲三千裡,上有一金雞,下有二神人,一名郁,一名壘,各持葦索,用捉不祥之鬼及天将旦,日照金雞鳴,天下衆雞悉從而鳴,金雞鳴訖,下食惡鬼,金雞鳴時,百鬼皆走避也。

    ” 鳴吠對日 一行經雲:“鳴吠對日者,是五姓外宅用之破土斬草也。

    ”○鳴吠對日者,丙寅、丁卯、丙子、辛卯、甲午、庚子、癸卯、壬子、甲寅、乙卯也。

     按:鳴吠對者,乃與鳴吠對沖之日,其己醜日無對沖,庚寅與甲申,壬寅與丙申,又互為對沖,故止餘九日,今取十日者,蓋甲午日雖不用為鳴吠,然其對沖庚子可用為鳴吠對也。

    若甲寅之對庚申,丙寅之對壬申,則鳴吠日中已用之矣,惟甲午疑應作甲子,蓋甲子本與庚午對沖,且既用庚子不宜并用甲午也,恐傳者有誤。

     禦定星曆考原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