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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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前門下 子喑 《素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喑,此何為也?曰:胞之絡脈絕也。

    曰:何以言之?曰:胞絡者,繫於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

    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

    當十月復。

     《大全》曰:搏陵醫之神者,曰郝翁。

    士有婦女妊喑,嘿不能言。

    郝曰:兒胎大徑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

     薛立齋曰:《內經》窮理之言,患此當調攝以需之。

     張子和曰:《內經》雖有無治之論。

    可煎玉燭散二兩,放冷入蜜少許,時呷之,則心火下降,而肺金自清能作聲也。

     馬玄臺曰:巢氏論九月腎經養胎,似合經旨。

    然以理推之,手足十二經之脈,晝夜流行無間。

    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

    必無分經養胎之理。

    《經》雲:九月而喑,因兒體已長,胞脈阻絕,分娩能言,故雲不必治。

    治之當補心腎為宜。

     張嶟璜曰:喑謂有言無聲。

    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寂然不語之謂。

    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

    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

    心生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

    肺腎子母之臟,故雲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

    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幹。

    若子和有降心火之說,玄臺有補心腎之言。

    如果腎之脈絡絕而上幹心,則其病不治,豈有產後自復之理乎。

    故《經》雲胞之絡脈絕,此絕字當作阻字解。

     慎齋曰:妊娠不語,遵《內經》之旨,固無治法,故《大全》而下,後人不敢強立方論。

    獨子和以降心火為治,玄臺以補心腎立法。

    則以胞之絡脈屬手足少陰二經故也,但產後不語,屬敗血之入心。

    中風舌喑,屬痰涎之滯絡,則胎前子喑,亦必有所感,更當詳證參治,以補張、馬二公之未盡,若子喑用玉燭散,似屬無理。

     中風 (子癇 瘛瘲) 《大全》雲:風不從其鄉來者,名為虛邪。

    賊害萬物,人體虛則中之。

    若客於皮膚,入於經絡,即頑痹不仁;若入於筋脈,挾寒則攣急喎僻,挾濕則弛縱痿軟;若入臟腑,則恍惚驚悸。

    凡諸臟腑俞,皆在背虛,則邪從俞入,隨所傷臟腑經絡而為諸病。

    妊娠中風,若不早治,則會墮胎也。

     (眉批:風者,百病之長,中之則隨所挾而現病。

    此語簡明詳盡妙之。

    ) 薛立齋曰:《機要》雲:風本為熱,熱勝則風動,宜靜勝其燥,是養血也。

    治法宜少汗,亦宜少下。

    多汗則虛衛,多下則損榮。

    雖有汗下之戒,而有中腑中臟之分。

    中腑者多著四肢,則脈浮惡寒,拘急不仁。

    中臟者多著九竅,則唇緩失音,耳聾鼻塞,目瞀便秘。

    中腑者宜汗,中臟者宜下,表裡已和,宜治在經,當以大藥養之,妊娠患茲,亦當以此施治,佐以安胎之藥為主,勿過用治中風藥。

     陳良甫曰:妊娠體虛受風,傷足太陽經絡,復遇風寒相搏,則口噤背強,甚則腰反張,名曰痙,又曰痓,其候冒悶不識人,須臾自醒,良久復作,謂之風痙,一名子癇,又名子冒。

     薛立齋曰:前證若心肝風熱,鉤藤湯;肝脾血虛,加味逍遙散;肝脾鬱怒,加味歸脾湯;氣逆痰滯,紫蘇飲;肝火風熱,鉤藤湯;脾郁痰滯,二陳加竹瀝、薑汁。

     薛立齋曰:瘛者,筋脈急而縮;瘲者,筋脈緩而伸。

    一伸一縮,手足相引搐搦,此證多屬風,蓋風主搖動。

    駱龍吉雲:心主脈,肝主筋;心屬火,肝屬木;火主熱,木主風;風火相熾,則為瘛瘲。

    治法若因風熱,鉤藤湯加柴、梔、苓、術,以平肝木降心火養氣血。

    若風痰上湧,加半夏、南星、竹瀝;若風邪急搐,加全蠍、天蟲;若氣血虧損,八珍湯加鉤藤、山梔;若肝火血燥,痰湧支搐,八珍湯加炒黃芩為主,佐以鉤藤湯而安。

    若無力抽搐,戴眼反折,汗出如油者,肺絕也,不治。

     (眉批:此風皆本內熱,故立方亦皆從內。

    ) 慎齋曰:以上序胎前有中風證,而子癇、瘛瘲其類及也。

    中風證多因,治法亦不一。

    立齋以潔古一論,為妊娠中風治法,惟靜勝其燥,養血為主,斯為療胎前中風之要。

    夫胎之賴以養者,血也。

    血虛則易於感邪,血行風自滅。

    丹溪於胎前,惟清熱養血為主,立齋宗之,引《機要》一條為證,誠有本矣。

    再按胎前中風,此正河間所謂將息失宜。

    腎水衰而心火旺,肝無所養,是非外中風邪急,當滋其化源瀉南補北,壯水制火則肝木自平,胎氣可安,恐養血猶屬第二義也。

     傷寒 吳蒙齋曰:妊娠傷寒,六經治例皆同,但要安胎為主,凡藥中有犯胎者,不可用也。

     《醫壘元戎》曰:胎前病惟當安胎順氣,傷寒六經傳變,婦人與男子無殊,惟娠妊患此,其用藥汗、下、溫之中,當以保胎為主,一切犯胎之藥,切須詳審,當以四物湯加減六合湯。

     萬密齋曰:妊娠傷寒,專以清熱安胎為主。

    或汗或下,各隨五臟表裡,所見脈證主治,勿犯胎氣。

    故在表發汗,以香蘇散為主;半表半裡,則和解之,以黃龍湯為主;在裡則下之,以三黃解毒湯為主。

    此吾家傳之秘,活人甚多。

    如古方六合湯,雖分治詳明,猶不及此切當。

     (眉批:汗下和三法,成法也,而主以香蘇、黃龍、三黃解毒,則發前人所未發。

    妙甚。

    ) 瘧疾 夏時伏陰在內,陽浮於外,汗出煩渴,或過食生冷,或陰地取涼,緻腠理閉密,邪留於胃,聚而成痰,至秋陽氣收肅,陰氣下移,中洲之痰氣愈加壅滯,胃氣行至其所,與之相遇而寒熱作焉。

    陰陽之氣更相勝負,故衛氣行過與邪暫離,故有時汗解及邪衛復集,病必再作,此陰陽之升降,邪正之離合也。

     受病輕者,邪氣外舍於陽分,陽為腑,其邪淺,客於腠理與衛氣並行,故一日一發,發有晝夜之殊,因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也。

     一日一發,及午前發者,邪在陽分,易已。

    間日發及午後夜間發者,邪在陰分,難已。

    所以正氣勝而外出,則移早為輕,邪氣勝而內入,則移晚為重。

     《大全》曰:妊娠病瘧,乃夏傷於暑,客於募原,至秋而發,陽盛則熱,陰盛則寒,陰陽相勝,寒熱交作。

     《產寶》曰:妊娠瘧疾,因虛,氣血虛損,風寒乘之,風為陽邪,化氣而為熱;寒為陰邪,化氣而為寒,陰陽並挾,寒熱互見。

    《經》雲:陽微惡寒,陰弱發熱,此皆虛之所緻。

    不因暑氣所作,久不已,必傷胎,人參羌活湯主之。

     何松庵曰:氣為陽,陽虛則惡寒,血為陰,陰虛則發熱。

    妊娠病瘧,股慓頜戰,百節振搖,墮胎最易,故用藥必以安胎為務。

     趙養葵曰:有患胎瘧者,一遇有胎,瘧病即發,此人素有肝火,遇有孕則水養胎元,肝虛血燥,寒熱往來,似瘧非瘧也。

    以逍遙散清肝火,養肝血,兼六味丸以滋化源。

     慎齋曰:妊娠瘧疾,古人以安胎為急,但邪不去則胎亦不安,故安胎莫先於去邪,而犯胎之品,又未可浪投,惟於發表之中兼補氣,清氣之中兼養血為當耳。

     痢疾 (《內經》謂滯下,又曰腸澼) 《醫通》雲:妊娠痢疾有三禁五審。

    三禁者,一禁盪滌腸胃,二禁滲利膀胱,三禁兜澀氣滯。

    蓋盪滌則陽氣下陷,胎氣愈墜;滲利則陰精脫亡,胎失榮養;兜澀氣滯而後重轉加。

    故善治妊娠痢者,宜調氣為先,調氣如爐冶分金,已敗之精血,隨氣而下,未傷之津液,統之而安。

    五審者,一審飲食進與不進。

    夫下痢乃腸胃受傷,飲食如常者易治,故痢以噤口為重。

    若初時能食,漸至惡食,脈息不振,此必盪滌太過。

    胃氣受傷,甚至呃逆、嘔噦者,此胃氣大敗,最危之候。

    惟峻與溫補,庶可挽回。

    二審溲之通與不通。

    下痢清濁不分,痢頻而小便通者,胎必無虞。

    若月數將滿,氣虛下墜,溲溺不通,名曰轉胞,切忌利水通津,急與升提自通,宜補中湯,少加車前、澤瀉,升清降濁,投無不效。

    三審腹之痛與不痛。

    蓋下痢痛者為實,不痛者為虛,亦有濁濕下趨而腹不痛,此證多見於肥人白痢,宜調氣運積。

    若痛有止歇,至圊不及者,火也;痛自下攻擊於上者,火也;痛而脹滿拒按,飲熱湯愈甚者,火也,實也。

    痛無止歇而綿綿不絕者,寒也;痛自上攻,注於下者,寒也;痛而不滿,喜熱手按者,寒也,虛也。

    大約初痢脹滿為實熱;久痢?痛為虛寒,即或初因火起,久痢氣傷變為虛寒,急須溫補,切勿利氣。

    四審後之重與不重。

    下痢後重,由濁氣壅滯,必以調氣為主,氣調則後重自除,而胎息自安,但初痢後重,宜開其壅滯。

    久痢後重,又當升舉其陽,陽氣升則胃氣運,胃氣運則周身之氣皆運而無壅滯之患。

    故雖血痢,亦用陽藥,不用滋膩血藥。

    蓋氣有統血之功,血無妄行之慮矣。

    五審身之熱與不熱。

    下痢初起,人迎脈浮數,可先用和營透表之藥,分解其勢。

    若初痢不發熱,後反發熱,脈來虛大無力,此真陰內亡,陽氣發越,平人急當桂、附溫補,而孕婦唯借參、朮、薑、萸、膠、艾之屬,大補濃煎,以固其脫。

    又有久痢胃虛,感冒風寒發熱者,左手脈必浮緩,當合表裡治之,佐參、術以助中氣,則客邪解散矣。

    又當察其積色,傷氣則白,傷血則赤,氣血紊亂,赤白兼併。

    蓋氣屬陽,陽傷則受寒居多。

    即有火迫下注,皆陽氣鬱遏,本寒標熱之證。

    當驗其積之稠黏如糊,色白如脂,方可暫與清熱治標。

    若汁沫如水,色晦如塵,急須溫理其氣。

    血屬陰,陰傷則受熱居多,然多有氣傷,陽不統陰之血,又不得不從事於辛溫也。

    故治血痢,尤當以色顯晦驗其虛實寒熱,此義前人所未發也。

    故凡積之瘀晦不鮮,清稀不黏者,皆虛寒之故,急以人參、薑、艾、阿膠。

    倘誤用黃連,速其斃也。

    惟積色稠黏光澤,合用苦燥,以堅腸胃滑脫。

    又必佐以調氣之藥,則陰邪得以解釋,此治痢之要妙也。

    (體會此篇,治胎前痢,定能得心應手。

    ) 《秘錄》雲:妊娠下痢,腹痛重墜,乃元氣下陷也,宜服補中湯而胎自安。

    切忌破氣降氣,益增墜下之患。

    況今之似痢非痢者居多,中氣虛而不能上升,脾氣虛而不能滲濕,腎氣虛而不能閉藏,慎勿泥有形之假滯,傷無形之元氣也。

    元氣一傷,變證百出,胎能保乎? 丹溪曰:胎前痢,先托住正氣以固其胎而後順氣和血佐以消積導滯,此治孕婦痢之要法也。

     《準繩》雲:孕婦患痢,用導滯理氣藥,腹中愈重墜者,乃下元虛也。

    胎動不安,內熱盛也,用補中湯仍不安,用六君子加條芩而安。

     (眉批:重墜起於久病,故為下元氣虛,而以補中六君治之,若非久病,猶可安胎為主也。

    ) 壺仙翁曰:有娠妊病痢不止,診其脈虛而滑,兩關若澀,此由胎氣不和,相火上炎而有熱,似痢實非痢也。

    用黃芩、白朮以安胎;四物、生地以調血,數劑而安。

     薛立齋曰:妊娠痢疾,以當歸、黃芩為主,佐以白朮、茯苓、白芍、陳皮、甘草之屬。

    如瀉加蒼朮為主,佐以赤苓、神麯、陳皮之類。

    二證俱用砂仁煎服,痢愈後,又當大補陰血,可免臨產枯澀之患。

     鄭文康曰:餘外祖薛氏家傳,胎前痢疾,不拘赤白,悉用養胃湯,始終隻此一方,便可祛病,否則胃苓湯。

    若傷生冷而下白痢,五積散;赤白痢,香連白朮散。

    白多香倍於連,赤多連倍於香;有外邪者,紫蘇飲加神麯,身無熱加木香。

    蓋治孕婦痢,無異於常,惟以固胎為主,此藥最穩,脈小者生,脈大者死。

     霍亂 《大全》曰:飲食過度,觸冒風冷,陰陽不和,清濁相幹,謂之霍亂。

    其間或先吐,或腹痛吐利,是因於熱也。

    若頭痛體疼發熱,是挾風邪也。

    若風入腸胃,洩利嘔吐,甚則手足逆冷,此陽氣暴竭,謂之四逆。

    妊娠患之,多緻損胎。

     萬密齋曰:霍亂者,陽明胃經病名也。

    平日五味肥釀,腐積成痰,七情鬱結,氣盛為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