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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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熱
論
丹溪 曰:惡熱非熱,明是虛證。
經曰:陰虛則發熱。
陽在外為陰之衛,陰在內為陽之守。
精神外馳,嗜欲無節,陰氣耗散,陽無所附,遂至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當作陰虛治之。
凡脈數而無力者,便是陰虛也,四物湯加炒黃柏、黃芩、龜闆;兼氣虛,加人參、黃耆、黃芩、白朮。
一人腳常覺熱,冬不可加綿,自誇稟質壯,予知其足三陰之虛,教其早斷欲事,以補養陰血,笑而不答,年近五十,患痿而死。
吃酒人發熱難治。
不飲酒人,因酒發熱者,亦難治。
一男子年二十三歲,因酒發熱,用青黛、瓜蔞仁入薑汁,每日數匙入口中,三日而愈。
陽虛發熱,補中益氣湯。
手足心熱屬熱鬱,用火鬱湯。
傷寒寒熱,當用表散,發熱,柴胡;惡寒,蒼朮。
虛人用蒼朮恐燥。
發熱惡風,人壯氣實者,宜先解表。
發熱惡寒,亦宜解表。
胸中煩熱,須用梔子仁。
有實熱而煩躁者,亦用梔子仁。
有虛熱而煩躁者,宜參、耆、麥門冬、白茯苓、竹茹、白芍藥。
若脈實數,有實熱者,神芎丸。
虛熱用黃耆,虛汗亦然。
如肥白人發熱,宜人參、黃耆、當歸、芍藥、浮小麥炒,止虛汗同。
王節齋 曰:世間發熱證,類傷寒者數種,治各不同,外感內傷,乃大關鍵。
張仲景論傷寒傷風,此外感也。
因風寒感於外,自表入裡,故宜發表以解散之,此麻黃桂枝之義也。
以其感於冬春之時,寒冷之日,即時發病,故謂之傷寒,而藥用辛熱以勝寒。
若時非寒冷,則藥當有變,如春溫之月,則當變以辛涼;夏暑之月,即當變以甘苦寒,宜用劉河間藥,以清熱解毒。
已上諸證,皆外感天地之邪者也。
若夫飲食勞倦,內傷元氣,此則真陽下陷,內生虛熱,故東垣發補中益氣之論,用人參黃耆等甘溫之藥,大補其氣而提其下陷,此用氣藥以補氣之不足者也。
又若勞心好色,內傷真陰,陰血既傷,陽氣偏勝,而變為火矣,是為陰虛火旺勞瘵之證。
故丹溪發陽有餘陰不足之論,用四物湯加黃柏,知母,補其陰而火自降,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者也。
益氣補陰,皆內傷證也。
一則因陽氣之下陷而補其氣以升提之,一則因陽火之上升而滋其陰以降下之,一升一降,迥然不同矣。
又有夏月傷暑之病,雖屬外感,卻類內傷,與傷寒大異。
蓋寒傷形,寒邪客表,有餘之證,故宜汗之。
暑傷氣元,氣為熱所傷,而耗散不足之證,故宜補之。
東垣所謂清暑益氣者是也。
又有因時暑熱而過食冷物,以傷其內,或過取寒涼以傷其外,此則非暑傷人,乃因暑而自緻之病,治宜辛熱解表,或辛溫理中之藥,卻與傷寒治法相類者也。
凡此數證,外形相似而實有不同,治法多端,不可或謬。
故必實其果為傷寒、傷風及寒疫也,則用仲景法。
果為溫病,及熱病及溫疫也,則用河間法。
果為氣虛也,則用東垣法。
果為陰虛也,則用丹溪法。
如是則庶無差誤,以害人之性命矣。
今人但見發熱之證,一皆認作傷寒外感,率用汗藥以發其表,汗後不解,又用表藥以涼其肌。
設是虛證,豈不死哉。
間有頗知發熱屬虛,而用補藥,則又不知氣血之分,或氣病而補血,或血病而補氣,誤人多矣。
故外感之與內傷,寒病之與熱病,氣虛之與血虛,如冰炭相反,治之若差,則輕病必重,重病必死矣,可不畏哉。
李氏 曰:外感發熱,人迎緊,熱隨表裡見證,汗下即解。
惟內傷虛熱,經久不解,無表裡二證,故食積類傷寒初證,右脈氣口緊盛,身節不痛為異。
內傷勞役,發熱,脈虛而弱,倦怠無力,不惡寒,乃胃中真陽下陷,內生虛熱,宜補中益氣湯。
內傷色欲,陰虛發熱,便硬能食者,滋陰降火湯,加味逍遙散,清骨散。
內傷思慮,神昏恍惚眼燒者,歸脾湯茯苓湯。
內傷生冷,郁遏陽氣,及脾虛伏火,隻手足心熱,肌膚不甚熱,自汗不食者,火鬱湯。
凡飢飽勞役,傷胃陽虛,口中無味,晝熱夜輕者,俱宜補中益氣湯,甚加附子。
上盛下
經曰:陰虛則發熱。
陽在外為陰之衛,陰在內為陽之守。
精神外馳,嗜欲無節,陰氣耗散,陽無所附,遂至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當作陰虛治之。
凡脈數而無力者,便是陰虛也,四物湯加炒黃柏、黃芩、龜闆;兼氣虛,加人參、黃耆、黃芩、白朮。
一人腳常覺熱,冬不可加綿,自誇稟質壯,予知其足三陰之虛,教其早斷欲事,以補養陰血,笑而不答,年近五十,患痿而死。
吃酒人發熱難治。
不飲酒人,因酒發熱者,亦難治。
一男子年二十三歲,因酒發熱,用青黛、瓜蔞仁入薑汁,每日數匙入口中,三日而愈。
陽虛發熱,補中益氣湯。
手足心熱屬熱鬱,用火鬱湯。
傷寒寒熱,當用表散,發熱,柴胡;惡寒,蒼朮。
虛人用蒼朮恐燥。
發熱惡風,人壯氣實者,宜先解表。
發熱惡寒,亦宜解表。
胸中煩熱,須用梔子仁。
有實熱而煩躁者,亦用梔子仁。
有虛熱而煩躁者,宜參、耆、麥門冬、白茯苓、竹茹、白芍藥。
若脈實數,有實熱者,神芎丸。
虛熱用黃耆,虛汗亦然。
如肥白人發熱,宜人參、黃耆、當歸、芍藥、浮小麥炒,止虛汗同。
王節齋 曰:世間發熱證,類傷寒者數種,治各不同,外感內傷,乃大關鍵。
張仲景論傷寒傷風,此外感也。
因風寒感於外,自表入裡,故宜發表以解散之,此麻黃桂枝之義也。
以其感於冬春之時,寒冷之日,即時發病,故謂之傷寒,而藥用辛熱以勝寒。
若時非寒冷,則藥當有變,如春溫之月,則當變以辛涼;夏暑之月,即當變以甘苦寒,宜用劉河間藥,以清熱解毒。
已上諸證,皆外感天地之邪者也。
若夫飲食勞倦,內傷元氣,此則真陽下陷,內生虛熱,故東垣發補中益氣之論,用人參黃耆等甘溫之藥,大補其氣而提其下陷,此用氣藥以補氣之不足者也。
又若勞心好色,內傷真陰,陰血既傷,陽氣偏勝,而變為火矣,是為陰虛火旺勞瘵之證。
故丹溪發陽有餘陰不足之論,用四物湯加黃柏,知母,補其陰而火自降,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者也。
益氣補陰,皆內傷證也。
一則因陽氣之下陷而補其氣以升提之,一則因陽火之上升而滋其陰以降下之,一升一降,迥然不同矣。
又有夏月傷暑之病,雖屬外感,卻類內傷,與傷寒大異。
蓋寒傷形,寒邪客表,有餘之證,故宜汗之。
暑傷氣元,氣為熱所傷,而耗散不足之證,故宜補之。
東垣所謂清暑益氣者是也。
又有因時暑熱而過食冷物,以傷其內,或過取寒涼以傷其外,此則非暑傷人,乃因暑而自緻之病,治宜辛熱解表,或辛溫理中之藥,卻與傷寒治法相類者也。
凡此數證,外形相似而實有不同,治法多端,不可或謬。
故必實其果為傷寒、傷風及寒疫也,則用仲景法。
果為溫病,及熱病及溫疫也,則用河間法。
果為氣虛也,則用東垣法。
果為陰虛也,則用丹溪法。
如是則庶無差誤,以害人之性命矣。
今人但見發熱之證,一皆認作傷寒外感,率用汗藥以發其表,汗後不解,又用表藥以涼其肌。
設是虛證,豈不死哉。
間有頗知發熱屬虛,而用補藥,則又不知氣血之分,或氣病而補血,或血病而補氣,誤人多矣。
故外感之與內傷,寒病之與熱病,氣虛之與血虛,如冰炭相反,治之若差,則輕病必重,重病必死矣,可不畏哉。
李氏 曰:外感發熱,人迎緊,熱隨表裡見證,汗下即解。
惟內傷虛熱,經久不解,無表裡二證,故食積類傷寒初證,右脈氣口緊盛,身節不痛為異。
內傷勞役,發熱,脈虛而弱,倦怠無力,不惡寒,乃胃中真陽下陷,內生虛熱,宜補中益氣湯。
內傷色欲,陰虛發熱,便硬能食者,滋陰降火湯,加味逍遙散,清骨散。
內傷思慮,神昏恍惚眼燒者,歸脾湯茯苓湯。
內傷生冷,郁遏陽氣,及脾虛伏火,隻手足心熱,肌膚不甚熱,自汗不食者,火鬱湯。
凡飢飽勞役,傷胃陽虛,口中無味,晝熱夜輕者,俱宜補中益氣湯,甚加附子。
上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