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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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
論飲食調攝之宜
彭氏 曰:人知飲食所以養生,不知飲食失調,亦以害生。
故能消息使適其宜,是謂賢哲防於未病。
凡一切飲食,勿論四時,常欲溫暖。
夏月伏陰在內,暖食尤宜。
不欲苦飽,飽則筋脈橫解,腸僻為痔,因而大飲,則氣乃暴逆。
養生之道,不欲食後便臥,及終日穩坐,皆能凝結氣血,久即損壽,食後常以手摩腹數百遍,仰面呵氣數百口,趑趄緩行數百步,謂之消食。
食後便臥,令人患肺氣頭風中痞之疾。
蓋榮衛不通,氣血凝滯故爾。
故食訖,當行步躊躇,有作修為乃佳。
語曰:流水不腐,戶樞不蠹。
其動然也。
食飽不得速步、走馬、登高、涉險,恐氣滿而激,緻傷臟腑。
不欲夜食,脾好音聲,聞聲即動而磨食,日入之後,萬響都絕,脾乃不磨,食之即不易消,不消即損胃,損胃即不受穀氣,穀氣不受即多吐,多吐即為翻胃之疾矣。
食欲少而數,不欲頓而多,常欲令飽中飢,飢中飽為善爾。
食熱物後,不宜再食冷物。
食冷物後,不宜再食熱物。
冷熱相激,必患牙齒疼痛。
瓜果不熟,禽獸自死,及生鮓煿煎之物,與夫油膩難消,粉粥冷淘之物,皆能生痰,生瘡瘍,生症癖,並不宜食。
五味入口,不欲偏多,多則隨其臟腑各有所損。
故鹹多傷心,甘多傷腎,辛多傷肝,苦多傷肺,酸多傷脾。
《內經》曰: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鹹從水化,水能剋火,故病在心之脈與色),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苦從火化,火能剋金,故病在肺之皮毛)。
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辛從金化,金能剋木,故病在肝之筋爪)。
多食酸,則肉胝皺而唇揭(酸從木化,木能剋土,故病在脾之肉與唇)。
多食甘,則骨肉痛而發落(甘從土化,土能剋水,故病在腎之骨與發)。
偏之為害如此,故上士淡泊,其次中和,此飲食之大節也。
飲酒少則益人,多則損人,氣暢而止可也。
飲少則能引滯氣導藥力,潤肌膚益顏色,通榮衛,闢穢惡。
過多而醉,則肝浮膽橫,諸脈衝激,由之敗腎毀筋,腐骨消胃,久之神散魄溟,不能飲食,獨與酒宜,去死無日矣。
飽食之後,尤宜忌之。
飲覺過多,吐之為妙。
飲酒後,不可飲冷水冷茶,被酒引入腎中,停為冷毒,日久必然腰膝沉重,膀胱冷痛,水腫消渴,攣躄(音闢,足不能行也)之疾作矣。
酒後不可風中坐臥,袒肉操扇。
此當毛孔盡開,風邪易入,感之令人四肢不遂。
不欲極飢而食,食不可過飽。
不欲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食過多則結積,飲過多則成痰癖。
故曰:大渴不大飲,大飢不大食。
恐血氣失常,卒然不救也。
荒年飢殍,飽食即死,是其驗也。
嗟乎,善養生者養內,不善養生者養外。
養內者,安恬臟腑,調順血脈,使一身之氣流行沖和,百病不作。
養外者,恣口腹之慾,極滋味之美,窮飲食之樂。
雖肌體充腴,容色悅澤,而酷烈之氣,內蝕臟腑,形神虛矣,安能保合太和,以臻遐齡。
莊子曰:人之可畏者,衽席飲食之間。
而不知為之戒也,其此之謂乎。
論飲食過多之害 羅謙甫 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謂食物無貪於多,貴在有節,所以保沖和而遂頤養也。
若貪多務飽,飫塞難消,徙積暗傷,以召疾患。
蓋食物飽甚,耗氣非一,或食不下而上湧嘔吐,以洩真元。
或飲不消而作痰咯唾,以耗神水。
大便頻數而洩,耗穀氣之化生。
溲便清利而濁,耗源泉之浸潤。
至於精清冷而下漏,汗淋漓而外洩,莫不由食物過傷,滋味太厚。
如能節滿意之食,省爽口之味,常不至於飽甚。
即頓頓必無傷,物物皆為益,津液內蓄,精華和凝,邪毒不能犯,疾疹無由作矣。
論飲食傷脾 東垣 曰:「四十九難」雲:飲食勞倦則傷脾。
又雲:飲食自倍,腸胃乃傷,腸澼為痔。
夫脾者,行胃津液,磨胃中之谷,主五味也。
胃既傷,則飲食不化,口不知味,四肢困倦,心腹痞滿,兀兀欲吐而惡食,或飧洩,或為腸澼,此胃傷脾亦傷明矣。
大抵傷飲傷食,其治不同。
傷飲者,無形之氣也。
宜發汗,利小便,以導其濕。
傷食者,有形之物也。
輕則消化,或損其谷,此最為妙也。
重則方可吐下。
數方區分類析於後,宜酌量用之。
論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分而治之 東垣 曰:「陰陽應象論」雲: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痹論」雲: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此乃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飲者,水也,無形之氣也。
因而大飲,則氣逆形寒,飲冷則傷肺,肺病則為喘咳,為腫,為水瀉,輕則當發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醒湯、五苓散、生薑、半夏、枳實、白朮之類是也。
如重而蓄積為滿者,芫花、大戟、甘遂、牽牛之屬利下之。
此其大法也。
食者,物也,有形之血也。
如生氣通天論雲: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澼為痔。
又雲:食傷太陰厥陰,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或嘔吐,或痞滿,或下痢腸澼,當分寒熱輕重治之。
輕則內消,重則除下。
如傷寒物者,半夏、神麯、乾薑、三稜、廣朮、巴豆之類主之。
如傷熱物者,枳實、白朮、青皮、陳皮、麥蘖、黃連、大黃之類主之。
亦有宜吐者,「陰陽應象論」雲:在上者,因而越之。
瓜蒂散之屬主之。
然而不可過劑,過則反傷脾胃。
蓋先因飲食自傷,又加之以藥過,故腸胃復傷而氣不能化,食愈難消矣,漸至羸困。
故「五常政大論」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凡毒藥治病,不可過之。
此聖人之深戒也。
(所謂去其六七八九者,病去六七八九分而止也) 論傷食宜下宜吐 潔古 雲:大抵氣口脈緊盛者宜下,尺脈絕者宜吐。
經曰:氣口脈盛,傷於食。
心胃滿而口無味。
口與氣口同口曰坤者,口乃脾之候,故胃傷而氣口緊盛。
夫傷有多少,有輕重,如氣口一盛,得脈六至,則傷於厥陰,乃傷之輕也,枳朮丸之類主之。
氣口二盛,得脈七至,則傷於少陰,乃傷之重也,雄黃聖餅子、木香檳榔丸、枳殼丸之類主之。
氣口三盛,脈得八至九至,則傷太陰,填塞悶亂,則心胃大痛,備急丸、保神丸、消積丸之類主之。
兀兀欲吐不已,俗呼食迷風是也。
經曰: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瓜蒂散主之。
如不能吐,是無治也。
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謂也。
或曰:盛食填塞,胸中痞亂,兩寸脈當用事,今反兩尺脈不見,其理安在?曰:胸中有食,是木鬱宜達,故探吐之。
食者,物也。
物者,坤土也,是足太陰之號也。
胸中者,肺也,為物所塞。
肺者,手太陰金也。
金主殺伐,與坤土俱在手上而旺於天。
金能剋木,故肝木發生之氣,伏於地下,非木鬱而何。
吐去上焦陰土之物,木得舒暢,則鬱結去矣。
食塞於上,脈絕於下,若不明天地之道,無由達此至理。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天地之別名也。
故獨陽不生,獨陰不長,天之用在於地下,則萬物生長。
地之用在於天上,則萬物收藏。
此乃天地交而萬物通也,此天地相根之道也。
故陽火之根,本於地下。
陰水之源,本於天上。
故曰:水出高源。
故人五臟主有形之物。
物者,陰也,陰者,水也。
右三部脈主之,偏見於寸口。
食塞於上,是絕五臟之源,源絕則水不下流。
兩尺脈之絕,此其理也,何疑之有。
然必視所傷之物冷熱,隨證加減。
如傷冷物一分,熱物二分,則用寒藥二停,熱藥一停,隨時消息。
經雲: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此之謂也。
(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
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即天和也。
設不知歲氣變遷而妄呼寒熱,則邪正盛衰無所辨,未免於犯歲氣,伐天和矣。
夭枉之由,此其為甚) 論傷食宜補 又 雲:既有三陰可下之法,亦必有三陰可補之法,故雲內傷三陰,可用溫劑。
若飲冷內傷,雖雲損胃,未知色脈各在何經。
若面色青黑,脈浮沉不一,弦而弱者,傷在厥陰。
若面色紅赤,脈浮沉不一,細而微者,傷在少陰。
若面色黃潔,脈浮沉不一,緩而遲者,傷在太陰也。
傷在厥陰肝之經,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生薑之類主之。
傷在少陰腎之經,通脈四逆湯主之。
傷在太陰脾之經,理中丸湯主之。
大便軟者宜湯,結者宜丸。
論內傷飲食用藥所宜所禁 東垣 曰:夫傷飲食,付藥者,受藥者,皆以為瑣末細事,是以所當重者為輕,利害非細。
殊不思胃氣者,榮氣也,衛氣也,穀氣也,清氣也,資少陽生髮之氣也。
人之真氣衰旺,皆在飲食入胃,胃和則穀氣上升。
穀氣者,升騰之氣也,乃足少陽膽。
手少陽元氣始發,生長萬化之別名也。
飲食一傷,若消導藥的對,其所傷之物既消,則胃氣愈旺,五穀之精華上騰,乃清氣為天者也。
精氣神氣皆強盛,七神護衛,生氣不乏,增益大旺,氣血周流,則百病不能侵。
雖有大風苛毒,弗能害也。
此一藥之用,其利博哉。
易水張先生嘗戒不可用峻利食藥。
食藥下咽,未至藥丸施化,其標皮之力始開,便言空快也。
所傷之物已去,若更待一兩時辰許藥盡化,開其峻利,藥必有情性,病去之後脾胃安得不損乎?脾胃既損,是真氣元氣敗壞,促人之壽。
當時用枳朮丸一藥,消化胃中所傷,下胃不能即去,須待一兩時辰許則消化,是先補而後化其所傷,則不峻利矣。
因用荷葉燒飯為丸,荷葉一物,中央空虛,象震卦之體。
震者,動也,人感之生足少陽甲膽也。
甲膽者,風也,生化萬物之根蒂也。
《左傳》雲:履端於始,序則不愆。
人之飲食入胃,營氣上行,即少陽甲膽之氣也。
其手少陽三焦經,人之元氣也。
手足經同法,便是少陽元氣生髮也。
胃氣、穀氣、元氣、甲膽上升之氣,一也,異名雖多,止是胃氣上升者也。
荷葉之體,生於水上之下,出於穢汙之中,而不為穢汙所染,挺然獨立,其色青,形乃空清而象風木者也。
食藥感此氣之化,胃氣何由不上升乎。
其主意用此一味為引用,可謂遠識深慮,合於道者也。
若內傷脾胃,以辛熱之物,酒肉之類,自覺不快,覓藥於醫者,此風習以為常,醫者亦不問所傷,即付之以集香丸,巴豆大熱藥之類下之,大便下則物去,遺留食之熱性,藥之熱性,重傷元氣,七神不熾。
經雲:熱傷氣。
正謂此也。
其人必無氣以動而熱困,四肢不舉,傳變諸疾,不可勝數,使人真氣自此衰矣。
若傷生冷硬物,世醫或用大黃、牽牛二味大寒藥投之,物隨藥下,所傷去矣,遺留食之寒性,藥之寒性,重瀉其陽,陽去則皮膚筋肉血脈無所依倚,便為虛損之證。
論言及此,令人寒心。
夫辛辣氣薄之藥,無故不可亂服,非止牽牛而已。
《至真要大論》雲: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
攻者,克伐瀉也。
辛味下咽,先攻瀉肺之正氣。
正氣者,真氣元氣也。
其牽牛之辛辣猛烈,奪人尤甚。
飲食所傷,脾胃受邪,當以苦味瀉其腸胃可也,肺與元氣何罪之有。
夫牽牛不可用者有五,此其一也。
況胃主血,為物所傷,物者,有形之物也,皆是血病,血病瀉氣,此其二也。
且飲食傷於中焦,止合克化消導其食,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此其三也。
食傷腸胃,當塞因塞用,又寒因寒用,枳實、大黃苦寒之物,以治有形是也,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犯大禁,四也。
殊不知《針經》有雲:外來客邪風寒,傷人五臟,若誤瀉胃氣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若內傷腸胃,而反瀉五臟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燥。
今內傷腸胃,是謂六腑不足之病,反瀉上焦虛無肺氣,肺者,五臟之一數也,為牽牛之類朝損暮損,其元氣消耗,此乃暗裡折人壽數,犯大禁,五也,良可哀嘆。
經曰:胃惡熱而喜清,大腸惡清冷而喜熱,兩者不和,何以調之。
岐伯曰:調此者,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使寒無悽愴,暑無出汗。
飲食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寒溫中適,故氣將持,乃不緻邪僻也(詳見本經)。
是必有因
故能消息使適其宜,是謂賢哲防於未病。
凡一切飲食,勿論四時,常欲溫暖。
夏月伏陰在內,暖食尤宜。
不欲苦飽,飽則筋脈橫解,腸僻為痔,因而大飲,則氣乃暴逆。
養生之道,不欲食後便臥,及終日穩坐,皆能凝結氣血,久即損壽,食後常以手摩腹數百遍,仰面呵氣數百口,趑趄緩行數百步,謂之消食。
食後便臥,令人患肺氣頭風中痞之疾。
蓋榮衛不通,氣血凝滯故爾。
故食訖,當行步躊躇,有作修為乃佳。
語曰:流水不腐,戶樞不蠹。
其動然也。
食飽不得速步、走馬、登高、涉險,恐氣滿而激,緻傷臟腑。
不欲夜食,脾好音聲,聞聲即動而磨食,日入之後,萬響都絕,脾乃不磨,食之即不易消,不消即損胃,損胃即不受穀氣,穀氣不受即多吐,多吐即為翻胃之疾矣。
食欲少而數,不欲頓而多,常欲令飽中飢,飢中飽為善爾。
食熱物後,不宜再食冷物。
食冷物後,不宜再食熱物。
冷熱相激,必患牙齒疼痛。
瓜果不熟,禽獸自死,及生鮓煿煎之物,與夫油膩難消,粉粥冷淘之物,皆能生痰,生瘡瘍,生症癖,並不宜食。
五味入口,不欲偏多,多則隨其臟腑各有所損。
故鹹多傷心,甘多傷腎,辛多傷肝,苦多傷肺,酸多傷脾。
《內經》曰: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鹹從水化,水能剋火,故病在心之脈與色),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苦從火化,火能剋金,故病在肺之皮毛)。
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辛從金化,金能剋木,故病在肝之筋爪)。
多食酸,則肉胝皺而唇揭(酸從木化,木能剋土,故病在脾之肉與唇)。
多食甘,則骨肉痛而發落(甘從土化,土能剋水,故病在腎之骨與發)。
偏之為害如此,故上士淡泊,其次中和,此飲食之大節也。
飲酒少則益人,多則損人,氣暢而止可也。
飲少則能引滯氣導藥力,潤肌膚益顏色,通榮衛,闢穢惡。
過多而醉,則肝浮膽橫,諸脈衝激,由之敗腎毀筋,腐骨消胃,久之神散魄溟,不能飲食,獨與酒宜,去死無日矣。
飽食之後,尤宜忌之。
飲覺過多,吐之為妙。
飲酒後,不可飲冷水冷茶,被酒引入腎中,停為冷毒,日久必然腰膝沉重,膀胱冷痛,水腫消渴,攣躄(音闢,足不能行也)之疾作矣。
酒後不可風中坐臥,袒肉操扇。
此當毛孔盡開,風邪易入,感之令人四肢不遂。
不欲極飢而食,食不可過飽。
不欲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食過多則結積,飲過多則成痰癖。
故曰:大渴不大飲,大飢不大食。
恐血氣失常,卒然不救也。
荒年飢殍,飽食即死,是其驗也。
嗟乎,善養生者養內,不善養生者養外。
養內者,安恬臟腑,調順血脈,使一身之氣流行沖和,百病不作。
養外者,恣口腹之慾,極滋味之美,窮飲食之樂。
雖肌體充腴,容色悅澤,而酷烈之氣,內蝕臟腑,形神虛矣,安能保合太和,以臻遐齡。
莊子曰:人之可畏者,衽席飲食之間。
而不知為之戒也,其此之謂乎。
論飲食過多之害 羅謙甫 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謂食物無貪於多,貴在有節,所以保沖和而遂頤養也。
若貪多務飽,飫塞難消,徙積暗傷,以召疾患。
蓋食物飽甚,耗氣非一,或食不下而上湧嘔吐,以洩真元。
或飲不消而作痰咯唾,以耗神水。
大便頻數而洩,耗穀氣之化生。
溲便清利而濁,耗源泉之浸潤。
至於精清冷而下漏,汗淋漓而外洩,莫不由食物過傷,滋味太厚。
如能節滿意之食,省爽口之味,常不至於飽甚。
即頓頓必無傷,物物皆為益,津液內蓄,精華和凝,邪毒不能犯,疾疹無由作矣。
論飲食傷脾 東垣 曰:「四十九難」雲:飲食勞倦則傷脾。
又雲:飲食自倍,腸胃乃傷,腸澼為痔。
夫脾者,行胃津液,磨胃中之谷,主五味也。
胃既傷,則飲食不化,口不知味,四肢困倦,心腹痞滿,兀兀欲吐而惡食,或飧洩,或為腸澼,此胃傷脾亦傷明矣。
大抵傷飲傷食,其治不同。
傷飲者,無形之氣也。
宜發汗,利小便,以導其濕。
傷食者,有形之物也。
輕則消化,或損其谷,此最為妙也。
重則方可吐下。
數方區分類析於後,宜酌量用之。
論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分而治之 東垣 曰:「陰陽應象論」雲: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痹論」雲: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此乃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飲者,水也,無形之氣也。
因而大飲,則氣逆形寒,飲冷則傷肺,肺病則為喘咳,為腫,為水瀉,輕則當發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醒湯、五苓散、生薑、半夏、枳實、白朮之類是也。
如重而蓄積為滿者,芫花、大戟、甘遂、牽牛之屬利下之。
此其大法也。
食者,物也,有形之血也。
如生氣通天論雲: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澼為痔。
又雲:食傷太陰厥陰,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或嘔吐,或痞滿,或下痢腸澼,當分寒熱輕重治之。
輕則內消,重則除下。
如傷寒物者,半夏、神麯、乾薑、三稜、廣朮、巴豆之類主之。
如傷熱物者,枳實、白朮、青皮、陳皮、麥蘖、黃連、大黃之類主之。
亦有宜吐者,「陰陽應象論」雲:在上者,因而越之。
瓜蒂散之屬主之。
然而不可過劑,過則反傷脾胃。
蓋先因飲食自傷,又加之以藥過,故腸胃復傷而氣不能化,食愈難消矣,漸至羸困。
故「五常政大論」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凡毒藥治病,不可過之。
此聖人之深戒也。
(所謂去其六七八九者,病去六七八九分而止也) 論傷食宜下宜吐 潔古 雲:大抵氣口脈緊盛者宜下,尺脈絕者宜吐。
經曰:氣口脈盛,傷於食。
心胃滿而口無味。
口與氣口同口曰坤者,口乃脾之候,故胃傷而氣口緊盛。
夫傷有多少,有輕重,如氣口一盛,得脈六至,則傷於厥陰,乃傷之輕也,枳朮丸之類主之。
氣口二盛,得脈七至,則傷於少陰,乃傷之重也,雄黃聖餅子、木香檳榔丸、枳殼丸之類主之。
氣口三盛,脈得八至九至,則傷太陰,填塞悶亂,則心胃大痛,備急丸、保神丸、消積丸之類主之。
兀兀欲吐不已,俗呼食迷風是也。
經曰: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瓜蒂散主之。
如不能吐,是無治也。
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謂也。
或曰:盛食填塞,胸中痞亂,兩寸脈當用事,今反兩尺脈不見,其理安在?曰:胸中有食,是木鬱宜達,故探吐之。
食者,物也。
物者,坤土也,是足太陰之號也。
胸中者,肺也,為物所塞。
肺者,手太陰金也。
金主殺伐,與坤土俱在手上而旺於天。
金能剋木,故肝木發生之氣,伏於地下,非木鬱而何。
吐去上焦陰土之物,木得舒暢,則鬱結去矣。
食塞於上,脈絕於下,若不明天地之道,無由達此至理。
水火者,陰陽之徵兆,天地之別名也。
故獨陽不生,獨陰不長,天之用在於地下,則萬物生長。
地之用在於天上,則萬物收藏。
此乃天地交而萬物通也,此天地相根之道也。
故陽火之根,本於地下。
陰水之源,本於天上。
故曰:水出高源。
故人五臟主有形之物。
物者,陰也,陰者,水也。
右三部脈主之,偏見於寸口。
食塞於上,是絕五臟之源,源絕則水不下流。
兩尺脈之絕,此其理也,何疑之有。
然必視所傷之物冷熱,隨證加減。
如傷冷物一分,熱物二分,則用寒藥二停,熱藥一停,隨時消息。
經雲: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此之謂也。
(五運有紀,六氣有序,四時有令,陰陽有節,皆歲氣也。
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即天和也。
設不知歲氣變遷而妄呼寒熱,則邪正盛衰無所辨,未免於犯歲氣,伐天和矣。
夭枉之由,此其為甚) 論傷食宜補 又 雲:既有三陰可下之法,亦必有三陰可補之法,故雲內傷三陰,可用溫劑。
若飲冷內傷,雖雲損胃,未知色脈各在何經。
若面色青黑,脈浮沉不一,弦而弱者,傷在厥陰。
若面色紅赤,脈浮沉不一,細而微者,傷在少陰。
若面色黃潔,脈浮沉不一,緩而遲者,傷在太陰也。
傷在厥陰肝之經,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生薑之類主之。
傷在少陰腎之經,通脈四逆湯主之。
傷在太陰脾之經,理中丸湯主之。
大便軟者宜湯,結者宜丸。
論內傷飲食用藥所宜所禁 東垣 曰:夫傷飲食,付藥者,受藥者,皆以為瑣末細事,是以所當重者為輕,利害非細。
殊不思胃氣者,榮氣也,衛氣也,穀氣也,清氣也,資少陽生髮之氣也。
人之真氣衰旺,皆在飲食入胃,胃和則穀氣上升。
穀氣者,升騰之氣也,乃足少陽膽。
手少陽元氣始發,生長萬化之別名也。
飲食一傷,若消導藥的對,其所傷之物既消,則胃氣愈旺,五穀之精華上騰,乃清氣為天者也。
精氣神氣皆強盛,七神護衛,生氣不乏,增益大旺,氣血周流,則百病不能侵。
雖有大風苛毒,弗能害也。
此一藥之用,其利博哉。
易水張先生嘗戒不可用峻利食藥。
食藥下咽,未至藥丸施化,其標皮之力始開,便言空快也。
所傷之物已去,若更待一兩時辰許藥盡化,開其峻利,藥必有情性,病去之後脾胃安得不損乎?脾胃既損,是真氣元氣敗壞,促人之壽。
當時用枳朮丸一藥,消化胃中所傷,下胃不能即去,須待一兩時辰許則消化,是先補而後化其所傷,則不峻利矣。
因用荷葉燒飯為丸,荷葉一物,中央空虛,象震卦之體。
震者,動也,人感之生足少陽甲膽也。
甲膽者,風也,生化萬物之根蒂也。
《左傳》雲:履端於始,序則不愆。
人之飲食入胃,營氣上行,即少陽甲膽之氣也。
其手少陽三焦經,人之元氣也。
手足經同法,便是少陽元氣生髮也。
胃氣、穀氣、元氣、甲膽上升之氣,一也,異名雖多,止是胃氣上升者也。
荷葉之體,生於水上之下,出於穢汙之中,而不為穢汙所染,挺然獨立,其色青,形乃空清而象風木者也。
食藥感此氣之化,胃氣何由不上升乎。
其主意用此一味為引用,可謂遠識深慮,合於道者也。
若內傷脾胃,以辛熱之物,酒肉之類,自覺不快,覓藥於醫者,此風習以為常,醫者亦不問所傷,即付之以集香丸,巴豆大熱藥之類下之,大便下則物去,遺留食之熱性,藥之熱性,重傷元氣,七神不熾。
經雲:熱傷氣。
正謂此也。
其人必無氣以動而熱困,四肢不舉,傳變諸疾,不可勝數,使人真氣自此衰矣。
若傷生冷硬物,世醫或用大黃、牽牛二味大寒藥投之,物隨藥下,所傷去矣,遺留食之寒性,藥之寒性,重瀉其陽,陽去則皮膚筋肉血脈無所依倚,便為虛損之證。
論言及此,令人寒心。
夫辛辣氣薄之藥,無故不可亂服,非止牽牛而已。
《至真要大論》雲: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
攻者,克伐瀉也。
辛味下咽,先攻瀉肺之正氣。
正氣者,真氣元氣也。
其牽牛之辛辣猛烈,奪人尤甚。
飲食所傷,脾胃受邪,當以苦味瀉其腸胃可也,肺與元氣何罪之有。
夫牽牛不可用者有五,此其一也。
況胃主血,為物所傷,物者,有形之物也,皆是血病,血病瀉氣,此其二也。
且飲食傷於中焦,止合克化消導其食,重瀉上焦肺中已虛之氣,此其三也。
食傷腸胃,當塞因塞用,又寒因寒用,枳實、大黃苦寒之物,以治有形是也,反以辛辣牽牛散瀉真氣,犯大禁,四也。
殊不知《針經》有雲:外來客邪風寒,傷人五臟,若誤瀉胃氣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若內傷腸胃,而反瀉五臟必死,誤補亦死。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燥。
今內傷腸胃,是謂六腑不足之病,反瀉上焦虛無肺氣,肺者,五臟之一數也,為牽牛之類朝損暮損,其元氣消耗,此乃暗裡折人壽數,犯大禁,五也,良可哀嘆。
經曰:胃惡熱而喜清,大腸惡清冷而喜熱,兩者不和,何以調之。
岐伯曰:調此者,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使寒無悽愴,暑無出汗。
飲食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寒溫中適,故氣將持,乃不緻邪僻也(詳見本經)。
是必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