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文五
關燈
小
中
大
葛根桂枝辨
溫熱之與傷寒所異者,傷寒惡寒,溫熱不惡寒耳。
惡寒為太陽主證,不惡寒為陽明主證,仲景於此分之最嚴。
惡寒而無汗用麻黃,惡寒而有汗用桂枝。
不惡寒而有汗且惡熱者用葛根。
陽明之葛根,即太陽之桂枝也,所以達表也。
葛根湯中之芩、連,即桂枝湯中之芍藥也,所以安裡也。
桂枝協麻黃治惡寒之傷寒,葛根協芩、連治不惡寒之溫熱。
其方為傷寒、溫熱之分途。
任後人審其病之為寒、為溫,而分用之。
尤重在芩、連之苦,不獨可降、可洩,且合苦以堅之之義。
堅毛竅可以止汗,堅腸胃可以止利,所以葛根湯又有下利不止之治。
一方而表裡兼清,此則藥借病用,本不專為下利設也。
乃後人之視此方,若舍下利一證外,更無他用者,不審兩陽合病之下利固屬葛根,而不下利但嘔者亦屬葛根,則葛根豈獨為下利設哉?夫葛根既治兩陽合病,則即施諸病連太陽者,亦為甚合。
豈有未入陽明早用葛根,恐將病邪引入陽明之理?況溫病之所需,不過葛根。
亦猶夫中風之所需,不過桂枝。
極分明,亦極容易。
乃吳鞠通沿嘉言之謬,欲以桂枝治溫。
吳且極詆葛根,切戒芩、連,適棄去此病所亟需之藥,意豈有不利於葛根之類者乎? 葛根麻黃辨 溫熱之與傷寒所異者,傷寒用藥以辛溫,溫熱用藥以辛涼耳。
而其應用輕以去實則一也。
徐之才「十劑」曰:輕可去實。
麻黃、葛根之屬,意蓋以麻、葛性皆輕揚,皆可去實,故以二者並言之。
謂麻黃之輕揚,可去傷寒之實。
葛根之輕揚,可去溫病之實。
然則欲去太陽之實,非辛溫之麻黃不可。
欲去陽明之實,非辛涼之葛根不可。
之才之說,非即欲將麻、葛二味,一以治傷寒,一以治溫熱哉?後人既不解仲景所謂不可發汗者專指麻黃,又不解之才所謂輕者指物性之輕,所謂實者指人病之實。
乃既以實作虛,又以分兩之不重者為輕,而禁麻黃者,遂並葛根而禁之。
禁麻黃之屬者,遂並葛根之屬而盡禁之。
自是而於病之必去其實者,凡在可以去實之藥,一概皆委諸禁例。
實之不去,病即不治。
諺有之曰:好漢隻怕病來磨。
即虛亦可立至也。
夫溫病之有需乎葛根,亦若傷寒之有需乎麻黃,用以去實,隻在一轉移間耳。
張隱菴乃謂:陽明本病,隻有白虎、承氣,並無葛根湯證。
此以不善讀「脈促、喘汗」一條之故。
許宏「葛根芩連方議」且雲: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益信長沙方之取用不窮也。
自矜創穫,其意可笑。
然其言固大可取耳。
犀角升麻辨一 「如無犀角,代以升麻」,朱肱《活人書》之說也。
陶節庵亦雲爾。
朱二允駁之,謂升麻性升,犀角性降,升降懸殊,如何可代?唐迎川又駁之,謂角生於首,定為升劑,以下降之說為不然。
各持一說,迄無定局。
則非先明升降之理,將何以為折衷之論乎?餘乃證以素所親歷,而始有以斷之,曰:升麻升也,犀角亦升也。
然而犀角之升則以降為升,且以至降為升者也。
何以明之?犀為水獸,其利無前,故能分水,能闢塵,能燭怪。
水與塵,本乎地者親下。
怪則匿於幽隱之地。
而犀能燭之,則犀不誠至降之物乎?人因鹿角之升,而疑凡角皆升。
豈知鹿之性甘鹹而溫,犀之性酸苦鹹寒。
性溫則升,性寒則降。
斷無寒者能升之理。
試以鍋水譬之,熱則鍋蓋蒸蒸有氣,稍冷即不然。
是可惜以明鹿角之升,犀角之降。
而二允之說為可從矣。
然則何以又謂其能升也?蓋此所謂升,乃是升出於表;此所謂降,乃是降入於裡。
與自下升上、自上降下之理不同。
即觀熱入血室之病,一用犀角,邪即外達。
豈不以病邪內陷,而既入血室,則已入於至幽至隱之地,故必用此至降之品,亦能深入於至幽至隱者,以拔之使出乎?惟其能入幽隱,故謂之降。
亦惟能從幽隱拔邪,故謂之升。
凡藥,酸苦者能湧洩,此正酸苦湧洩之謂,與辛甘發散各自為功。
苟非能降,何以能升?人惟不識其所以降之理,故不能得其所以升之用。
朱與陶之誤,誤在犀角證而仍用升麻。
凡屬三焦大熱,諸見惡血及陽毒發斑色紫黯者,犀角之所司也。
而誤投升麻則血益罔制,斑黑胃爛,鮮不殆者。
今人之誤,則又誤在升麻證而竟用犀角。
凡屬痘疹初起,喉痧初發,及傷寒、病溫之裡熱未熾,宜先透達者,升麻之所任也。
而誤投犀角,送邪入裡,轉陷轉深,永不得出,亦無不死。
夫以已陷之邪,犀角既能拔出;則未陷之邪,犀角即能送入,其勢必然。
故凡當用升麻提邪出表之時,而用犀角之降,未有不隨之而陷者。
胡今人於病之初起,反畏提邪出表之升麻,樂就引邪內陷之犀角,使其後之種種惡狀本皆可以不作者,無不次第俱作,而旬日之間,直至於不可救哉。
惡寒為太陽主證,不惡寒為陽明主證,仲景於此分之最嚴。
惡寒而無汗用麻黃,惡寒而有汗用桂枝。
不惡寒而有汗且惡熱者用葛根。
陽明之葛根,即太陽之桂枝也,所以達表也。
葛根湯中之芩、連,即桂枝湯中之芍藥也,所以安裡也。
桂枝協麻黃治惡寒之傷寒,葛根協芩、連治不惡寒之溫熱。
其方為傷寒、溫熱之分途。
任後人審其病之為寒、為溫,而分用之。
尤重在芩、連之苦,不獨可降、可洩,且合苦以堅之之義。
堅毛竅可以止汗,堅腸胃可以止利,所以葛根湯又有下利不止之治。
一方而表裡兼清,此則藥借病用,本不專為下利設也。
乃後人之視此方,若舍下利一證外,更無他用者,不審兩陽合病之下利固屬葛根,而不下利但嘔者亦屬葛根,則葛根豈獨為下利設哉?夫葛根既治兩陽合病,則即施諸病連太陽者,亦為甚合。
豈有未入陽明早用葛根,恐將病邪引入陽明之理?況溫病之所需,不過葛根。
亦猶夫中風之所需,不過桂枝。
極分明,亦極容易。
乃吳鞠通沿嘉言之謬,欲以桂枝治溫。
吳且極詆葛根,切戒芩、連,適棄去此病所亟需之藥,意豈有不利於葛根之類者乎? 葛根麻黃辨 溫熱之與傷寒所異者,傷寒用藥以辛溫,溫熱用藥以辛涼耳。
而其應用輕以去實則一也。
徐之才「十劑」曰:輕可去實。
麻黃、葛根之屬,意蓋以麻、葛性皆輕揚,皆可去實,故以二者並言之。
謂麻黃之輕揚,可去傷寒之實。
葛根之輕揚,可去溫病之實。
然則欲去太陽之實,非辛溫之麻黃不可。
欲去陽明之實,非辛涼之葛根不可。
之才之說,非即欲將麻、葛二味,一以治傷寒,一以治溫熱哉?後人既不解仲景所謂不可發汗者專指麻黃,又不解之才所謂輕者指物性之輕,所謂實者指人病之實。
乃既以實作虛,又以分兩之不重者為輕,而禁麻黃者,遂並葛根而禁之。
禁麻黃之屬者,遂並葛根之屬而盡禁之。
自是而於病之必去其實者,凡在可以去實之藥,一概皆委諸禁例。
實之不去,病即不治。
諺有之曰:好漢隻怕病來磨。
即虛亦可立至也。
夫溫病之有需乎葛根,亦若傷寒之有需乎麻黃,用以去實,隻在一轉移間耳。
張隱菴乃謂:陽明本病,隻有白虎、承氣,並無葛根湯證。
此以不善讀「脈促、喘汗」一條之故。
許宏「葛根芩連方議」且雲: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益信長沙方之取用不窮也。
自矜創穫,其意可笑。
然其言固大可取耳。
犀角升麻辨一 「如無犀角,代以升麻」,朱肱《活人書》之說也。
陶節庵亦雲爾。
朱二允駁之,謂升麻性升,犀角性降,升降懸殊,如何可代?唐迎川又駁之,謂角生於首,定為升劑,以下降之說為不然。
各持一說,迄無定局。
則非先明升降之理,將何以為折衷之論乎?餘乃證以素所親歷,而始有以斷之,曰:升麻升也,犀角亦升也。
然而犀角之升則以降為升,且以至降為升者也。
何以明之?犀為水獸,其利無前,故能分水,能闢塵,能燭怪。
水與塵,本乎地者親下。
怪則匿於幽隱之地。
而犀能燭之,則犀不誠至降之物乎?人因鹿角之升,而疑凡角皆升。
豈知鹿之性甘鹹而溫,犀之性酸苦鹹寒。
性溫則升,性寒則降。
斷無寒者能升之理。
試以鍋水譬之,熱則鍋蓋蒸蒸有氣,稍冷即不然。
是可惜以明鹿角之升,犀角之降。
而二允之說為可從矣。
然則何以又謂其能升也?蓋此所謂升,乃是升出於表;此所謂降,乃是降入於裡。
與自下升上、自上降下之理不同。
即觀熱入血室之病,一用犀角,邪即外達。
豈不以病邪內陷,而既入血室,則已入於至幽至隱之地,故必用此至降之品,亦能深入於至幽至隱者,以拔之使出乎?惟其能入幽隱,故謂之降。
亦惟能從幽隱拔邪,故謂之升。
凡藥,酸苦者能湧洩,此正酸苦湧洩之謂,與辛甘發散各自為功。
苟非能降,何以能升?人惟不識其所以降之理,故不能得其所以升之用。
朱與陶之誤,誤在犀角證而仍用升麻。
凡屬三焦大熱,諸見惡血及陽毒發斑色紫黯者,犀角之所司也。
而誤投升麻則血益罔制,斑黑胃爛,鮮不殆者。
今人之誤,則又誤在升麻證而竟用犀角。
凡屬痘疹初起,喉痧初發,及傷寒、病溫之裡熱未熾,宜先透達者,升麻之所任也。
而誤投犀角,送邪入裡,轉陷轉深,永不得出,亦無不死。
夫以已陷之邪,犀角既能拔出;則未陷之邪,犀角即能送入,其勢必然。
故凡當用升麻提邪出表之時,而用犀角之降,未有不隨之而陷者。
胡今人於病之初起,反畏提邪出表之升麻,樂就引邪內陷之犀角,使其後之種種惡狀本皆可以不作者,無不次第俱作,而旬日之間,直至於不可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