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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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中。
至明張介賓為萬曆時人,專主溫補,則又為嘉靖四十三年第七十二甲子,寒濕用事時矣。
後此吳又可論瘟疫,周禹載論溫熱暑疫,多用寒涼,均值天啟四年第七十三甲子風火用事時。
故在國朝康熙二十三年,第七十四甲子火燥運中遵之多效。
至乾隆九年,第七十五甲子,運值濕寒,其氣已轉,而醫循故轍施治多乖。
樸莊先生《傷寒論注》成於乾隆甲寅,以寒涼之治謂不合濕土寒水之運,公之所治無不以溫散溫補見長,蓋公固明於大司天之六氣,而自知其所值為濕寒也。
若與公同時人,則但樂於用溫適與時合,而實不自知其所以然矣。
其後嘉慶九年,甲子為第七十有六,屬於少陽相火、厥陰風木,則為火風之歲。
及餘生於嘉慶戊寅,中年以後,肆力於醫。
逮今同治三年,第七十七甲子又為陽明燥金、少陰君火用事,時上元之氣未至而至,故於二年癸亥,上海一隅霍亂盛行,盡為熱證。
時醫以其手足厥逆,競用丁、附、桂、姜,入口即斃。
餘於甲子年獨以石膏、芩、連,清而愈之,或以涼水調膽礬吐而愈之。
證以我躬親歷,而病之各隨司天以變者,彌益顯然。
自此至今,所遇時邪莫非溫熱,大都以涼散、以寒瀉者愈之為多。
以餘所值燥火之運而宜寒涼,則風燥二火之亦宜於涼。
寒濕、濕寒之必宜於溫,概可推矣。
由是而知仲景之用青龍、白虎湯也,以其所值為風火也。
守真闢朱肱用溫之誤,申明仲景用寒之治為三已效方,三一承氣也。
以其所值為燥火也。
東垣以脾胃立論,專事升陽者,以其所值為寒濕也。
丹溪以知、柏治腎,專事補陰者,以其所值又為火燥也。
明乎此,而知古聖昔賢著書立說都是補偏救敝之人。
仲景為醫中之聖,師表萬世,黃芩、白虎即守真所本也;建中、理中即東垣所本也;炙甘草湯、黃連阿膠湯即丹溪所本也。
補瀉溫涼,各隨其運。
設以守真而遇濕寒決不偏於寒涼,東垣而遇風燥決不偏於溫補,丹溪而遇寒濕決不偏於清滋。
乃讀其書不論其世,因而不知其人。
輒謂如某者偏於涼,如某者偏於溫。
孰能知法固非偏,而不善用其法者之自涉於偏哉。
此無他,皆坐不講司天故也。
六氣大司天下篇 《內經》有曰:必先歲氣,毋伐天和。
此但就逐年之歲氣言之,而六十年之歲氣亦不可不講也。
審矣!餘既明前人治法各從歲氣,更以古今治痘家按時索之,有益覺其顯然者。
兒病自錢仲陽減金匱八味丸之桂、附,而其於小兒之痘亦用清法,則以其與守真同為六十五甲子燥火用事時也。
陳文中十一味木香散、十二味異功散,專主溫補,則以其與東垣同為六十六甲子寒濕用事時也。
至丹溪以解毒和中立法,復舍陳取錢,則以其時又為六十八甲子火燥用事,同於守真而異於東垣也。
迨前明汪機作《痘證理辨》,自序:於嘉靖九年庚寅,以是年痘災盛行,其治皆主於涼。
是為宏治十七年第七十一甲子燥火運中有宜然者。
洎乎嘉靖末年,下逮隆萬,苦寒之弊,層見疊出,故萬密齋、聶久吾輩首重保元,莫不以溫補為事。
而崇正甲戌,費建中《救偏瑣言》出,專主寒涼,下奪其書,中記一茸、附治驗,似乎不類。
而考其時尚為庚申年,萬曆庚申正是七十二甲子,張介賓著書時。
若天啟以後,所值七十三甲子,運轉風火。
七十四甲子,接連火燥。
此二運風與燥異,而其為火則同。
故費書猶盛行於康雍之間。
而乾隆九年,既交七十五甲子,濕寒之運則相沿成習者又相反矣。
時毗陵莊在田著「遂生編」以治痘,「福幼編」以治痙,切戒寒涼,全活無算。
然揆諸嘉道間,則又有不然者。
以嘉慶九年第七十六甲子,又值火風用事,故醒未子於嘉慶癸酉重刻在田書已雲:時師之失,固在寒涼;莊公之得,固在溫補。
然苟有偏執則亦不能無弊,豈不因莊所值為濕寒,而醒未子所值為火風,度必已有投此而不驗者,故為是言。
而特不能識寒濕、濕寒治法不可施諸風燥二火之運耳?若餘既值同治三年七十七甲子燥火之運,每於痘主清熱解毒,痙主瀉火墜痰,而遇虛寒之體、敗壞之證,則步趨莊法亦足以應無窮之變。
蓋病者而果屬虛寒,病甚而已極敗壞,凡在四損之列者,本不得常法是拘。
即使溫熱之末傳,或亦須辛熱之反佐。
而況地形之南北有高下,人身之稟賦有強弱,且於抱恙之新久尤有分別,凡所以隨機而應變者,本非一言可竟,而治病之法不出《內經》,《內經》之治不外六氣,自「天元正紀」以下七篇,百病之治皆在其間。
豈可因其所論皆運氣,而忘其為治法所從出哉。
附:大司天三元甲子考 明薛方山先生作《甲子會紀》,第一甲子起黃帝八年,至嘉靖四十三年為第七十二甲子。
國朝陳榕門先生作《甲子紀元》因之。
餘推貞下起元之本,準以厥、少、太、少、陽、太之六氣,凡前賢治病用藥鹹相符合。
爰為考,而次之如下: 黃帝八年起第一甲子下元 厥陰風木少陽相火 黃帝六十八年第二甲子上元 少陰君火陽明燥金 少昊十八年第三甲子中元 太陰濕土太陽寒水 少昊七十八年第四甲子下元 少陽相火厥陰風木 顓頊五十四年第五甲子上元 陽明燥金少陰君火 帝嚳二十九年第六甲子中元 太陽寒水太陰濕土 帝堯二十一載第七甲子下元 厥陰風木少陽相火
至明張介賓為萬曆時人,專主溫補,則又為嘉靖四十三年第七十二甲子,寒濕用事時矣。
後此吳又可論瘟疫,周禹載論溫熱暑疫,多用寒涼,均值天啟四年第七十三甲子風火用事時。
故在國朝康熙二十三年,第七十四甲子火燥運中遵之多效。
至乾隆九年,第七十五甲子,運值濕寒,其氣已轉,而醫循故轍施治多乖。
樸莊先生《傷寒論注》成於乾隆甲寅,以寒涼之治謂不合濕土寒水之運,公之所治無不以溫散溫補見長,蓋公固明於大司天之六氣,而自知其所值為濕寒也。
若與公同時人,則但樂於用溫適與時合,而實不自知其所以然矣。
其後嘉慶九年,甲子為第七十有六,屬於少陽相火、厥陰風木,則為火風之歲。
及餘生於嘉慶戊寅,中年以後,肆力於醫。
逮今同治三年,第七十七甲子又為陽明燥金、少陰君火用事,時上元之氣未至而至,故於二年癸亥,上海一隅霍亂盛行,盡為熱證。
時醫以其手足厥逆,競用丁、附、桂、姜,入口即斃。
餘於甲子年獨以石膏、芩、連,清而愈之,或以涼水調膽礬吐而愈之。
證以我躬親歷,而病之各隨司天以變者,彌益顯然。
自此至今,所遇時邪莫非溫熱,大都以涼散、以寒瀉者愈之為多。
以餘所值燥火之運而宜寒涼,則風燥二火之亦宜於涼。
寒濕、濕寒之必宜於溫,概可推矣。
由是而知仲景之用青龍、白虎湯也,以其所值為風火也。
守真闢朱肱用溫之誤,申明仲景用寒之治為三已效方,三一承氣也。
以其所值為燥火也。
東垣以脾胃立論,專事升陽者,以其所值為寒濕也。
丹溪以知、柏治腎,專事補陰者,以其所值又為火燥也。
明乎此,而知古聖昔賢著書立說都是補偏救敝之人。
仲景為醫中之聖,師表萬世,黃芩、白虎即守真所本也;建中、理中即東垣所本也;炙甘草湯、黃連阿膠湯即丹溪所本也。
補瀉溫涼,各隨其運。
設以守真而遇濕寒決不偏於寒涼,東垣而遇風燥決不偏於溫補,丹溪而遇寒濕決不偏於清滋。
乃讀其書不論其世,因而不知其人。
輒謂如某者偏於涼,如某者偏於溫。
孰能知法固非偏,而不善用其法者之自涉於偏哉。
此無他,皆坐不講司天故也。
六氣大司天下篇 《內經》有曰:必先歲氣,毋伐天和。
此但就逐年之歲氣言之,而六十年之歲氣亦不可不講也。
審矣!餘既明前人治法各從歲氣,更以古今治痘家按時索之,有益覺其顯然者。
兒病自錢仲陽減金匱八味丸之桂、附,而其於小兒之痘亦用清法,則以其與守真同為六十五甲子燥火用事時也。
陳文中十一味木香散、十二味異功散,專主溫補,則以其與東垣同為六十六甲子寒濕用事時也。
至丹溪以解毒和中立法,復舍陳取錢,則以其時又為六十八甲子火燥用事,同於守真而異於東垣也。
迨前明汪機作《痘證理辨》,自序:於嘉靖九年庚寅,以是年痘災盛行,其治皆主於涼。
是為宏治十七年第七十一甲子燥火運中有宜然者。
洎乎嘉靖末年,下逮隆萬,苦寒之弊,層見疊出,故萬密齋、聶久吾輩首重保元,莫不以溫補為事。
而崇正甲戌,費建中《救偏瑣言》出,專主寒涼,下奪其書,中記一茸、附治驗,似乎不類。
而考其時尚為庚申年,萬曆庚申正是七十二甲子,張介賓著書時。
若天啟以後,所值七十三甲子,運轉風火。
七十四甲子,接連火燥。
此二運風與燥異,而其為火則同。
故費書猶盛行於康雍之間。
而乾隆九年,既交七十五甲子,濕寒之運則相沿成習者又相反矣。
時毗陵莊在田著「遂生編」以治痘,「福幼編」以治痙,切戒寒涼,全活無算。
然揆諸嘉道間,則又有不然者。
以嘉慶九年第七十六甲子,又值火風用事,故醒未子於嘉慶癸酉重刻在田書已雲:時師之失,固在寒涼;莊公之得,固在溫補。
然苟有偏執則亦不能無弊,豈不因莊所值為濕寒,而醒未子所值為火風,度必已有投此而不驗者,故為是言。
而特不能識寒濕、濕寒治法不可施諸風燥二火之運耳?若餘既值同治三年七十七甲子燥火之運,每於痘主清熱解毒,痙主瀉火墜痰,而遇虛寒之體、敗壞之證,則步趨莊法亦足以應無窮之變。
蓋病者而果屬虛寒,病甚而已極敗壞,凡在四損之列者,本不得常法是拘。
即使溫熱之末傳,或亦須辛熱之反佐。
而況地形之南北有高下,人身之稟賦有強弱,且於抱恙之新久尤有分別,凡所以隨機而應變者,本非一言可竟,而治病之法不出《內經》,《內經》之治不外六氣,自「天元正紀」以下七篇,百病之治皆在其間。
豈可因其所論皆運氣,而忘其為治法所從出哉。
附:大司天三元甲子考 明薛方山先生作《甲子會紀》,第一甲子起黃帝八年,至嘉靖四十三年為第七十二甲子。
國朝陳榕門先生作《甲子紀元》因之。
餘推貞下起元之本,準以厥、少、太、少、陽、太之六氣,凡前賢治病用藥鹹相符合。
爰為考,而次之如下: 黃帝八年起第一甲子下元 厥陰風木少陽相火 黃帝六十八年第二甲子上元 少陰君火陽明燥金 少昊十八年第三甲子中元 太陰濕土太陽寒水 少昊七十八年第四甲子下元 少陽相火厥陰風木 顓頊五十四年第五甲子上元 陽明燥金少陰君火 帝嚳二十九年第六甲子中元 太陽寒水太陰濕土 帝堯二十一載第七甲子下元 厥陰風木少陽相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