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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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二亦變,震馬來也。
“見惡人”,據四未變體離四,與下體為離就初,而初見之。
初見惡人,則四遇元夫,化之正應初矣,故“無咎”。
“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無咎”,來者不拒也。
初應在四,於禮不得不見,不見則為惡人所害,故見以避咎,若孔子見陽虎、見南子是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主”、為大塗,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
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釋曰虞以“遇主”為二遇初,張氏曰:“二變就初,得其所主。
二本體兌之震,震兌為朋,禮有主友。
”則是也。
“巷”者,大道之徑路,二應五為正,比初“巷”。
“于巷”者,于道近矣,故《象》曰“未失道”。
鄭義當以“遇主”為遇五,五君位,故稱“主”。
“主”,對臣之稱,坤“先迷後得主”,《文言》曰“臣道也”。
《曲禮》“凡執主器”,兼天子國君言,又曰“主佩倚,臣佩垂”。
二遇主,則五伏陽發,二亦變正,與蒙二、五“利貞”同義,睽由是濟,故“無咎”。
《象》曰“未失道”,巷所以達於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憬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
“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為下卦之朱誤“者”。
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為失道也。
釋曰崔以三為下卦之主,與《九家》説履三義近。
二雖遇三而不背五,故“無咎”。
但如此,則此遇主非善辭,與“遇元夫交孚,遇雨吉”不例矣,恐非也。
六為朱誤“九”。
三:見輿曳,其牛掣。
為惠校改“觢”,而盧氏刊本誤“”,周作“觢”,注同。
《釋文》:掣,昌逝反。
虞翻曰:離“見”,坎為車、“曳”,故“見輿曳”。
四動坤“牛”、為類,張曰“未詳”。
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
離上而坎下,故盧、周無“故”字。
“其牛掣也”。
補“掣”,鄭作“”,徐市制反。
曰:牛角皆踴曰。
《釋文》。
《説文》作“觢”,雲:一段雲“當為二”。
角仰也,陸引作“角一俯一仰”,之世反。
從角,為聲。
《易》曰“其牛觢”。
《子夏》作“契”,雲:一角仰也。
荀作“觭”。
劉本從《説文》,解依鄭。
並為《釋文》。
釋曰《爾雅》“角一俯一仰,觭,皆踴,觢”,許、鄭皆本之。
《爾雅·釋文》“觢,或作”,則“”即“觢”之異體。
《説文》“一角仰”,段氏謂“一”當“二”,緻確。
但其誤已久,故陸氏所引義同今本。
《子夏》作“契”,即“觢”之叚借,而訓“一角仰”,蓋六朝人據誤本《説文》為之。
荀作“觭”,虞同其義而字作“掣”。
“觭”,正字,“掣”,借字。
劉本從許義從鄭,實則許、鄭同義。
“二角仰”,所謂“皆踴”也,“皆踴”象離炎上,一俯一仰象離上坎下,皆非牛角之正。
“輿曳”“牛掣”,象四不正也。
見之者三,三失位,懼其從四,故著見不賢之象以為戒。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
黥額“天”,割鼻“劓”。
無妄乾“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鼻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
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補馬融曰:剠鑿其額曰天。
《釋文》。
《説文》“劓”作“自”,曰:刑鼻也,從刀,臬聲。
劓,為或從鼻。
王肅“劓”作“臲”。
魚一反。
《釋文》。
釋曰三見四輿牛人之狀而能戒,固守以待上來易位,見惡務去,以剛自克,故“無初有終”。
爻變之次,至三、上易則成既濟。
虞雲“動正成乾”者,但論兩爻相易,不論餘爻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
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
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閒,睽五顧三,故曰“睽孤”。
震“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
故“遇元夫”也。
震“交”,坎“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厲,無咎”矣。
釋曰虞讀“孤”“顧”,四不承五而欲取三,非所據而據,此其所以為睽也。
五正,四變應初元夫,從善而自易其惡,故雖危無咎。
諸家當讀“孤”如字,乖戾失正,物莫之與。
變而從初,則睽者孚,孤者有應矣,故雖危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釋曰得應,故“志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
動而之乾,乾“宗”。
二動體噬嗑,為(1)為故曰“噬”。
四變時,艮“膚”,故曰“厥宗噬膚”也。
變得正成乾,乾“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釋曰二至上體噬嗑象,變則成噬嗑。
五陽自噬嗑中出而正四,故“厥宗噬膚”。
乾元正而惡人去,二變應五,君臣各正,睽無不合,故“往何咎”。
虞以“往”為五變正,惠氏以“往”為二往應五,義相成。
姚氏以宗子祭畢燕私之禮當之,合族以食,所以親親合和睽離也,似於象尤合。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
“厥宗”,謂二也。
“噬膚”者,齧柔也。
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為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釋曰王以“噬膚”為噬三,非也。
李以為噬五,程《傳》謂五君二臣,五應剛,二正君,入之深,故象“噬膚”。
“厥宗”,其所親任也。
以道事君而能深入,故濟睽而有慶,義與之合。
然“噬膚”之象,自以虞説噬四為正。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朱誤“也”。
“睽孤”也。
離“見”,坎“豕”、為雨。
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
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
坤“鬼”,坎“車”,變在坎上,四變。
故“載鬼一車”也。
釋曰姚氏曰:“‘見’,上見四,四為惡人,三、四互坎,故因四疑三。
”案:虞據四變言,則姚説是也。
五未正而四變,非能之正,乃躁動耳。
因四疑三,構虛成象,此上所以睽三也。
顧五,五未正,分理未明,是非不辨,故上疑三。
諸家當讀“孤”如字,多疑少可,應不相應,故“睽孤”。
先張之弧,後説之壺,為説,始稅反。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先”。
應在三,坎“弧”,《周易述》改“弓”。
離“矢”,“矢”字朱誤“大腹”二字。
張弓《易述》改“弧”。
之象也,故“先張之弧”。
四動,震“後”,“説”,猶置也。
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
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説之壺”矣。
補《春秋傳》曰:寇張之弧。
“説壺”,今本亦作“弧”,讀,説吐活反。
京、馬、鄭、下當脫“虞”字。
王肅、翟子玄作“壺”。
《釋文》。
陸績曰:“弧”作“壺”是。
《會通》。
釋曰五正則分理明而疑釋。
上知三為己應,先之見為張弧而為寇者,後則與為婚媾而設壺以禮之矣。
上之應,不憚歷險以與兌,則説壺者上説之。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寇”,之三歷坎,故“匪寇”。
陰陽相應,故“婚媾”。
三在坎下,故“遇雨”。
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釋曰之三歷坎,故疑為寇,三實己應則非寇乃婚媾也。
然不正相應,非濟睽之道,故三往與上易,成既濟雲行雨施,坎象之不正者不見,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釋曰三物,謂“見豕”、“載鬼”、“張弧”也,皆坎象之不正者。
三、上易各正,故“羣疑亡”。
蹇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乖離不和,則積嫌交惡而難作。
艮下坎上為蹇。
利西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
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釋曰虞注坤卦説西南東北惟據納甲,此則以八卦用事之位為主,而兼及納甲之象。
以《彖》雲“利西南,往得中”,明謂陽往居坤五得中,則西南謂坤,東北謂艮也。
西南坤位,而陽往據之成坎,坎月正生西南。
西南者,得朋之地,蹇五所以使三之復二成睽,息初為震,至二為兌也。
虞取觀上反三,而以五在坎中釋“往得中”者。
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氏《彖》注與虞同義。
惠氏以“利西南”為升二之五,以睽取無妄例之,良是。
《易》取類非一,觀上反三為蹇,升二之五亦為蹇,升以陰升陽,故“利西南”,乾坤合,得朋蹇可濟也。
觀乾陽將窮剝,故“不利東北”,終而未及始,喪朋蹇未可濟,宜待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
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釋曰東北,艮方,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正當其位。
東北者,喪朋之地,蹇所以為陽老將嬗坤陰也。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見”,“大人”,謂五。
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釋曰“貞”,謂五正位以正坤,初正既濟定,故“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
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止”。
觀乾“知”,朱作“智”。
故“知矣哉”。
釋曰乾為知,坤為智。
乾知大始,神明之德藏於坤中,智也。
三體觀乾知險,通坤知阻,故智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為《釋文》:中,如字。
荀爽曰:“西南”,謂坤。
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補鄭康成曰:“中”,和也。
王肅曰:“中”,適也。
並為《釋文》。
《釋文》:中,又張仲反,肅讀當同。
釋曰二、五為中無待訓,鄭訓“中”“和”者,據王肅訓“中”“適”。
肅雖妄,於《易》之通例未必忽改。
疑漢師於蹇、解“得中”之文,舊有異讀異義,故鄭辨之,謂此“中”字猶是“中和”之“中”,無異義也。
升二之五,故“往得中”。
又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虞義同。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
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釋曰觀上反三,陽將窮剝。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
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
句。
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補荀、陸“邦”作“國”。
《釋文》。
釋曰五正則能正初成既濟。
初體坤為邦,故“正邦”。
荀、陸本作“國”,葢承前漢經師舊本,後漢實不復諱高祖,故注中仍有“邦”字。
“邦”與“功”、“中”韻,改讀不協。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朱誤“下”,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釋曰虞謂蹇有終始萬物之象與坤同,以陽通陰,以陰成陽,終則復始,無蹇不濟,故其用大。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憬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補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
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
《正義》。
釋曰如崔説,則水為人之蹇也,即《彖傳》“險在前”之義。
如陸説,則山為水之蹇也,《象傳》别取義。
君子以反身脩為周作“修”,注同。
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身”,觀上反三,故“反身”。
陽在三進德脩業,故“以反身脩德”。
孔子曰:“德之不脩,是吾憂也。
” 補陸績曰:水本應當“在”。
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
處難之時,不可以行,隻可反自省察修己德,用乃除難。
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正義》。
釋曰虞以觀上反三言,陸以與蒙兩象易言。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
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
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釋曰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得正比賢,濟蹇之道。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為朱無“時”字。
虞翻曰:艮為時,朱誤“大”。
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補:“待時”,鄭本同,諸家無“時”字,張無“待”字。
《釋文》。
釋曰待四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王”,坤“臣”、“躬”,坎“蹇”也。
之應涉坤,當“坎”。
二五俱坎,當“蹇”。
故“王臣蹇蹇”。
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釋曰匪躬之故,言公耳忘私。
為(2)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
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輔君盧、周作“臣”。
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疑當“上”。
歷險,故“往蹇”。
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釋曰“往蹇”,託文王蒙難也。
“來反”,託文王反國也。
“據二”,靖其内以待時。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朱有“喜”字。
謂二陰也。
釋曰三據六二之陰,故“内喜之”。
喻周之臣民及諸侯喜文王來反,人心親戴之至也,此所以率之事暴主而惟命。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
《釋文》:連,力善反,虞讀同。
在兩坎閒,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補馬融曰:“連”,亦難也。
鄭康成曰:連,遲久之意。
連,如字。
並為《釋文》。
釋曰虞讀“連”“輦”,訓“蹇難”。
來連雖難,初正終得應,遲久而已,靜以待時可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
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
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釋曰荀以此往為動而用事。
四動用事據三,乘剛據險,故“蹇”。
來還與五相連,靜而自正,則承陽有實,初應而濟矣。
此條并合經下注。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
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釋曰五有中和之德,居尊位,當天下大難之衝,為天下得人以濟之,時行則行,往得中,故《象》曰“以中節也”。
虞以消息言,謂五正使三下息睽,兌為朋,若以本卦言,則羣陰應五,陰從陽,則為陽之朋,與豫“朋盍簪”同義。
少康得靡而復夏,高宗得傅説而興殷,朋來以濟大蹇者也。
文王欲以其朋濟殷之大蹇,而其事至難,彌縫匡救,曲中其節,所以正邦有功,蹇有可濟則必濟之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葢以託文王為紂所囚也。
承上據四應
“見惡人”,據四未變體離四,與下體為離就初,而初見之。
初見惡人,則四遇元夫,化之正應初矣,故“無咎”。
“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無咎”,來者不拒也。
初應在四,於禮不得不見,不見則為惡人所害,故見以避咎,若孔子見陽虎、見南子是也。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主”、為大塗,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
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釋曰虞以“遇主”為二遇初,張氏曰:“二變就初,得其所主。
二本體兌之震,震兌為朋,禮有主友。
”則是也。
“巷”者,大道之徑路,二應五為正,比初“巷”。
“于巷”者,于道近矣,故《象》曰“未失道”。
鄭義當以“遇主”為遇五,五君位,故稱“主”。
“主”,對臣之稱,坤“先迷後得主”,《文言》曰“臣道也”。
《曲禮》“凡執主器”,兼天子國君言,又曰“主佩倚,臣佩垂”。
二遇主,則五伏陽發,二亦變正,與蒙二、五“利貞”同義,睽由是濟,故“無咎”。
《象》曰“未失道”,巷所以達於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憬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
“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為下卦之朱誤“者”。
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為失道也。
釋曰崔以三為下卦之主,與《九家》説履三義近。
二雖遇三而不背五,故“無咎”。
但如此,則此遇主非善辭,與“遇元夫交孚,遇雨吉”不例矣,恐非也。
六為朱誤“九”。
三:見輿曳,其牛掣。
為惠校改“觢”,而盧氏刊本誤“”,周作“觢”,注同。
《釋文》:掣,昌逝反。
虞翻曰:離“見”,坎為車、“曳”,故“見輿曳”。
四動坤“牛”、為類,張曰“未詳”。
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
離上而坎下,故盧、周無“故”字。
“其牛掣也”。
補“掣”,鄭作“”,徐市制反。
曰:牛角皆踴曰。
《釋文》。
《説文》作“觢”,雲:一段雲“當為二”。
角仰也,陸引作“角一俯一仰”,之世反。
從角,為聲。
《易》曰“其牛觢”。
《子夏》作“契”,雲:一角仰也。
荀作“觭”。
劉本從《説文》,解依鄭。
並為《釋文》。
釋曰《爾雅》“角一俯一仰,觭,皆踴,觢”,許、鄭皆本之。
《爾雅·釋文》“觢,或作”,則“”即“觢”之異體。
《説文》“一角仰”,段氏謂“一”當“二”,緻確。
但其誤已久,故陸氏所引義同今本。
《子夏》作“契”,即“觢”之叚借,而訓“一角仰”,蓋六朝人據誤本《説文》為之。
荀作“觭”,虞同其義而字作“掣”。
“觭”,正字,“掣”,借字。
劉本從許義從鄭,實則許、鄭同義。
“二角仰”,所謂“皆踴”也,“皆踴”象離炎上,一俯一仰象離上坎下,皆非牛角之正。
“輿曳”“牛掣”,象四不正也。
見之者三,三失位,懼其從四,故著見不賢之象以為戒。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
黥額“天”,割鼻“劓”。
無妄乾“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鼻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
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補馬融曰:剠鑿其額曰天。
《釋文》。
《説文》“劓”作“自”,曰:刑鼻也,從刀,臬聲。
劓,為或從鼻。
王肅“劓”作“臲”。
魚一反。
《釋文》。
釋曰三見四輿牛人之狀而能戒,固守以待上來易位,見惡務去,以剛自克,故“無初有終”。
爻變之次,至三、上易則成既濟。
虞雲“動正成乾”者,但論兩爻相易,不論餘爻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
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
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閒,睽五顧三,故曰“睽孤”。
震“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
故“遇元夫”也。
震“交”,坎“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厲,無咎”矣。
釋曰虞讀“孤”“顧”,四不承五而欲取三,非所據而據,此其所以為睽也。
五正,四變應初元夫,從善而自易其惡,故雖危無咎。
諸家當讀“孤”如字,乖戾失正,物莫之與。
變而從初,則睽者孚,孤者有應矣,故雖危無咎。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釋曰得應,故“志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
動而之乾,乾“宗”。
二動體噬嗑,為(1)為故曰“噬”。
四變時,艮“膚”,故曰“厥宗噬膚”也。
變得正成乾,乾“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釋曰二至上體噬嗑象,變則成噬嗑。
五陽自噬嗑中出而正四,故“厥宗噬膚”。
乾元正而惡人去,二變應五,君臣各正,睽無不合,故“往何咎”。
虞以“往”為五變正,惠氏以“往”為二往應五,義相成。
姚氏以宗子祭畢燕私之禮當之,合族以食,所以親親合和睽離也,似於象尤合。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
“厥宗”,謂二也。
“噬膚”者,齧柔也。
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為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釋曰王以“噬膚”為噬三,非也。
李以為噬五,程《傳》謂五君二臣,五應剛,二正君,入之深,故象“噬膚”。
“厥宗”,其所親任也。
以道事君而能深入,故濟睽而有慶,義與之合。
然“噬膚”之象,自以虞説噬四為正。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朱誤“也”。
“睽孤”也。
離“見”,坎“豕”、為雨。
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
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
坤“鬼”,坎“車”,變在坎上,四變。
故“載鬼一車”也。
釋曰姚氏曰:“‘見’,上見四,四為惡人,三、四互坎,故因四疑三。
”案:虞據四變言,則姚説是也。
五未正而四變,非能之正,乃躁動耳。
因四疑三,構虛成象,此上所以睽三也。
顧五,五未正,分理未明,是非不辨,故上疑三。
諸家當讀“孤”如字,多疑少可,應不相應,故“睽孤”。
先張之弧,後説之壺,為説,始稅反。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先”。
應在三,坎“弧”,《周易述》改“弓”。
離“矢”,“矢”字朱誤“大腹”二字。
張弓《易述》改“弧”。
之象也,故“先張之弧”。
四動,震“後”,“説”,猶置也。
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
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説之壺”矣。
補《春秋傳》曰:寇張之弧。
“説壺”,今本亦作“弧”,讀,説吐活反。
京、馬、鄭、下當脫“虞”字。
王肅、翟子玄作“壺”。
《釋文》。
陸績曰:“弧”作“壺”是。
《會通》。
釋曰五正則分理明而疑釋。
上知三為己應,先之見為張弧而為寇者,後則與為婚媾而設壺以禮之矣。
上之應,不憚歷險以與兌,則説壺者上説之。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寇”,之三歷坎,故“匪寇”。
陰陽相應,故“婚媾”。
三在坎下,故“遇雨”。
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釋曰之三歷坎,故疑為寇,三實己應則非寇乃婚媾也。
然不正相應,非濟睽之道,故三往與上易,成既濟雲行雨施,坎象之不正者不見,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釋曰三物,謂“見豕”、“載鬼”、“張弧”也,皆坎象之不正者。
三、上易各正,故“羣疑亡”。
蹇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乖離不和,則積嫌交惡而難作。
艮下坎上為蹇。
利西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
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釋曰虞注坤卦説西南東北惟據納甲,此則以八卦用事之位為主,而兼及納甲之象。
以《彖》雲“利西南,往得中”,明謂陽往居坤五得中,則西南謂坤,東北謂艮也。
西南坤位,而陽往據之成坎,坎月正生西南。
西南者,得朋之地,蹇五所以使三之復二成睽,息初為震,至二為兌也。
虞取觀上反三,而以五在坎中釋“往得中”者。
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氏《彖》注與虞同義。
惠氏以“利西南”為升二之五,以睽取無妄例之,良是。
《易》取類非一,觀上反三為蹇,升二之五亦為蹇,升以陰升陽,故“利西南”,乾坤合,得朋蹇可濟也。
觀乾陽將窮剝,故“不利東北”,終而未及始,喪朋蹇未可濟,宜待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
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釋曰東北,艮方,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正當其位。
東北者,喪朋之地,蹇所以為陽老將嬗坤陰也。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見”,“大人”,謂五。
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釋曰“貞”,謂五正位以正坤,初正既濟定,故“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
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止”。
觀乾“知”,朱作“智”。
故“知矣哉”。
釋曰乾為知,坤為智。
乾知大始,神明之德藏於坤中,智也。
三體觀乾知險,通坤知阻,故智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為《釋文》:中,如字。
荀爽曰:“西南”,謂坤。
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補鄭康成曰:“中”,和也。
王肅曰:“中”,適也。
並為《釋文》。
《釋文》:中,又張仲反,肅讀當同。
釋曰二、五為中無待訓,鄭訓“中”“和”者,據王肅訓“中”“適”。
肅雖妄,於《易》之通例未必忽改。
疑漢師於蹇、解“得中”之文,舊有異讀異義,故鄭辨之,謂此“中”字猶是“中和”之“中”,無異義也。
升二之五,故“往得中”。
又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虞義同。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
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釋曰觀上反三,陽將窮剝。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
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
句。
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補荀、陸“邦”作“國”。
《釋文》。
釋曰五正則能正初成既濟。
初體坤為邦,故“正邦”。
荀、陸本作“國”,葢承前漢經師舊本,後漢實不復諱高祖,故注中仍有“邦”字。
“邦”與“功”、“中”韻,改讀不協。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朱誤“下”,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釋曰虞謂蹇有終始萬物之象與坤同,以陽通陰,以陰成陽,終則復始,無蹇不濟,故其用大。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憬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補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
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
《正義》。
釋曰如崔説,則水為人之蹇也,即《彖傳》“險在前”之義。
如陸説,則山為水之蹇也,《象傳》别取義。
君子以反身脩為周作“修”,注同。
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身”,觀上反三,故“反身”。
陽在三進德脩業,故“以反身脩德”。
孔子曰:“德之不脩,是吾憂也。
” 補陸績曰:水本應當“在”。
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
處難之時,不可以行,隻可反自省察修己德,用乃除難。
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正義》。
釋曰虞以觀上反三言,陸以與蒙兩象易言。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
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
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釋曰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得正比賢,濟蹇之道。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為朱無“時”字。
虞翻曰:艮為時,朱誤“大”。
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補:“待時”,鄭本同,諸家無“時”字,張無“待”字。
《釋文》。
釋曰待四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王”,坤“臣”、“躬”,坎“蹇”也。
之應涉坤,當“坎”。
二五俱坎,當“蹇”。
故“王臣蹇蹇”。
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釋曰匪躬之故,言公耳忘私。
為(2)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
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輔君盧、周作“臣”。
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疑當“上”。
歷險,故“往蹇”。
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釋曰“往蹇”,託文王蒙難也。
“來反”,託文王反國也。
“據二”,靖其内以待時。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朱有“喜”字。
謂二陰也。
釋曰三據六二之陰,故“内喜之”。
喻周之臣民及諸侯喜文王來反,人心親戴之至也,此所以率之事暴主而惟命。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
《釋文》:連,力善反,虞讀同。
在兩坎閒,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補馬融曰:“連”,亦難也。
鄭康成曰:連,遲久之意。
連,如字。
並為《釋文》。
釋曰虞讀“連”“輦”,訓“蹇難”。
來連雖難,初正終得應,遲久而已,靜以待時可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
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
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釋曰荀以此往為動而用事。
四動用事據三,乘剛據險,故“蹇”。
來還與五相連,靜而自正,則承陽有實,初應而濟矣。
此條并合經下注。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
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釋曰五有中和之德,居尊位,當天下大難之衝,為天下得人以濟之,時行則行,往得中,故《象》曰“以中節也”。
虞以消息言,謂五正使三下息睽,兌為朋,若以本卦言,則羣陰應五,陰從陽,則為陽之朋,與豫“朋盍簪”同義。
少康得靡而復夏,高宗得傅説而興殷,朋來以濟大蹇者也。
文王欲以其朋濟殷之大蹇,而其事至難,彌縫匡救,曲中其節,所以正邦有功,蹇有可濟則必濟之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葢以託文王為紂所囚也。
承上據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