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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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彖下傳、象下傳
此題今補。
鹹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鹹卦之義也。
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
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慇朱作“殷”。
懃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盧、周無“於”字。
離盧、周作“離”,後同。
也。
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
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効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
斯葢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補孔穎達曰:上經不專天道,下經不專人事。
但孔子序卦不以鹹繫離,《繫辭》雲“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
乾坤象天地,鹹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寔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
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
則鹹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
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
釋曰《易》每卦每爻,皆本天道以訓人事,一卦六爻,又分三才。
上下篇建首,及泰、否、坎、離、損、益、既未濟之等,又略以天道人事分,言豈一端,韓伯之説固矣。
艮下兌上為鹹。
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故“通利貞,娶盧、周作“取”,下同。
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
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
補《荀子》曰:《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
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
《大略》文。
取,亦作“娶”。
《釋文》。
釋曰張氏曰:“貞,謂初、四易位,少男下少女,親迎之義。
初、四正,則中男正乎外,中女正乎内,故‘取女吉’。
”案:“娶”,正字,“取”,叚借字。
朱本注“取”字皆作“娶”,或注以“娶”釋“取”,所謂古今字。
《彖》曰:鹹,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補鄭康成曰:“與”,猶親也。
《釋文》。
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為朱作“娶”。
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
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也。
通義正,娶廬、周作“娶”。
女之所以為吉也。
釋曰惠氏曰:“‘止’,艮,‘説’,兌,艮男,兌女。
男先於女,故‘男下女’。
”案:感應相與,“亨”也。
“止而説”,“利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止”者,止於正,凡嘉會禮通,必各止於正而後相親説。
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敬慎重正而後親之。
男必下女,而後夫婦之禮行,室家之道正。
卦名“鹹”,取乾坤交感相通,而有止而説之德,男下女之象,是以雲“亨利貞,取女吉也”。
王肅説大旨不謬,而文義未甚協,故釋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釋曰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則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鹹反泰成既濟之事。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心”、“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此保合大盧、周作“太”。
和,品物流形也。
釋曰“保合大和”,天下和平也,“品物流形”,萬物化生也,極言鹹之亨而利貞。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縣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崔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鹹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人”,坤“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
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下為虛。
釋曰乾以坤受陽施,君子有乾德,而體坤虛以受人,所以天下之善感之而至。
初六:鹹其拇。
為盧、周作“母”,注同。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虞翻曰:“拇”,足大指也,艮為指,坤“母”,朱作“拇”,誤。
故“鹹其拇”。
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補馬、鄭、薛皆曰:“拇”,足大指也。
荀爽“拇”作“母”,曰:陰位之尊。
子夏作“”。
並為《釋文》。
釋曰初志在四,以取女言,則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
以感人心言,則臣民繫心於君,望治之義也。
四感初,初動應四,易位各正,則鹹成既濟矣。
荀作“母”,“拇”之叚借,“拇”者足大指,指之母。
“拇”之名取義於“母”,“母”,陰位之尊者,四陰位而在上體當之。
四感初,初為足,不曰“鹹其趾”而曰“鹹其母”,明初當之四也。
“”,“拇”之别體。
六二:鹹其腓,兇,居吉。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
崔憬曰:“腓”,腳膞諸家並誤“膊”,惟周本作“膞”,是,今從之。
次於拇盧、周作“母”。
上,二之象也。
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兇”。
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周作“禮當”。
故“吉”也。
補鄭康成曰:“腓”,膞腸也。
膞,市臠反。
荀爽“腓”作“肥”,曰:謂五也,尊盛,故稱“肥”。
王廙曰:“腓”,腓腸也。
並為《釋文》。
《京氏傳》曰:六二待聘,九五見召,二氣交感,夫婦之道體斯合也。
釋曰據鄭上六注義,則諸爻言“鹹”者,謂動而感人,崔注葢本鄭義。
“鹹其腓”,謂動其腓以感五。
京氏謂六二待聘,則二必待五感而後應。
今五比上志末,感未及二,而二動其腓以感之,是女自獻其身,仕不由其道,故“兇”。
居中守正,惟其感之當禮者是從,則“吉”。
崔以“順”為順三,六爻分象取女,惠曰為:五取上,三取二,初、四易,初取四。
二當承三也。
京氏謂二、五體合,初、四正,成既濟,六爻和會,五終應二。
男既下女,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全卦利貞之義也。
二有正應,而在鹹家慮其躁動,然得位居中,能靜而正,非遘“女壯”之比,故“雖兇居吉,順不害也”。
“膞”,即《禮經》膞胳字,“腨”之叚借,《説文》“腨,腓腸也”。
荀氏作“肥”,五尊盛而二感之,是懷利而慕君者,故戒以兇。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
為盧誤“咎”。
崔憬曰:股為而衍字。
次於腓上,三之象也。
剛而得位,盧誤“中”。
雖欲感上,釋“鹹其股”。
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己,志在所隨,故“執其隨”。
下比二也,而當“如”。
遂感上,則失其止盧、周作“正”。
義,故“往吝”窮也。
釋曰崔説“鹹其股”葢鄭義,謂動其股以感上,説“執其隨”則同虞義。
姚氏曰:“與上相感也。
隨,謂初二,陰從陽,故稱‘隨’,此男下女之爻也。
男已下女,女當正内,男當正外,三居陽位而執柔順之道以從上,是亦從婦者也,故‘往吝’。
”案:姚説甚當。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
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股”,謂二也,巽為隨,艮為手,故稱“執”。
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
巽為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
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
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釋曰“故往吝”以上,經下注,李氏合之。
虞雲“股謂二”,張氏曰:“三與二俱為股,三、二相感,非謂二獨為股,三當執守於二,二乃隨之。
往,謂之上。
應上。
”又曰:“當鹹之時,已有男下女之象,故三、二同在巽體亦不處也。
二女,三士。
”案:虞意謂男已下女,三、二相感稱“鹹其股”,女已從男,故“不處”。
鹹股有動象,三應在上,有往而感之之義,故“亦不處也”。
然三志當在隨人者,謂二也,二隨三。
所執者下於人之道,往就上則吝,謂三當守職以庇其下,不可侵官而願乎外也。
然傳文語意似不如此,“亦不處”者,初、二皆有動義,三“鹹其股”,是“亦不處也”。
志在隨上六,不能特立守正,是所執卑下,故“吝”。
九四:貞吉悔亡。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為《釋文》:憧,昌容反,徐又音童,又音鐘。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
“憧憧”,懷思慮也,之内“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
兌“朋”,朱誤“明”。
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補馬融曰:“憧憧”,行貌。
王肅曰:“憧憧”,往來不絶貌。
劉瓛曰:意未定也。
京作“”,《字林》雲:遲也。
丈冢反。
並為《釋文》。
釋曰爻位四為心,鹹之主,心正則能正己以正人,使天下無不正之害,故“貞吉”而“悔亡”矣。
“憧憧往來”,感初感上,未正而求正,正不在人而在己,感人者當反其所以感。
四感初而易,正也,四來初往,則上不待感而自從。
坎心為思,兌為朋,謂上也,四感初,初之四成坎,則上亦體坎,故“朋從爾思”。
正己而物正,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如日月無私照,萬物皆相見,是謂“光大”,此鹹之大義。
虞每雲二陽為朋,惟此朋指兌上,與艮同氣相求者,即艮所下之少女。
張氏曰:“四與上非男女之感,故轉兌為朋象。
”京作“”,遲難以求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釋曰虞讀“未感”略逗,張氏曰:“未感則害,必貞吉乃悔亡。
”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釋曰“憧憧往來”,所以求光大。
九五:鹹其脢,為《釋文》:脢,武悲反,又音每,王肅又音灰。
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鹹其脢”。
得正,故“無悔”。
補《子夏傳》曰:在背曰脢。
馬融曰:“脢”,背也。
並為《正義》。
鄭康成曰:“脢”,背脊肉也。
《釋文》。
王肅曰:脢在背而夾脊。
《正義》。
《説文》曰:“脢”,背肉也,《易》曰“鹹其脢”。
釋曰張氏、姚氏之義,以四變,五陽正中體坎為脊,四與上二陰夾之,象夾脊之肉,是謂“脢”,“脢”,背也。
三爻通象脢,五當比上,上亦脢也。
“鹹其脢”,謂五感上。
《象》曰“志末”,爻位初為本,上為末,人身心體為本,四支為末。
脢不動,五、上俱體脢,非能相感。
“鹹其脢”者,五又體坎為心,五藏皆附於背,而心為之君,心正則順氣流通,由脢而達於四支,仁義禮智生於心,盎於背施於四體也。
“鹹其脢”,志在正末,本正而末從,心之用也。
脢不動,見五不應二,嫌有悔,心正而氣自達於末,則六爻終應,故“無悔”。
鄭義則當以“脢”專象五,“鹹其脢”,謂動其脢以感上。
脢在身之後,人所不見,“鹹其脢”,迴顧其後也。
上為末在五後,故曰“志末”,言克勤小物,不遺微末,故“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鹹其脢”。
“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釋曰三隨其二,謂隨其所據之二。
“隨”,謂使之隨己。
上六:鹹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下脫“離”字。
為目,坎為耳,兌“口舌”,故曰“鹹其輔頰舌”。
補馬融曰:“輔”,上頷也。
虞作“”。
並為《釋文》。
《説文》曰:“”,頰也。
“頰”,孟喜作“俠”。
《釋文》。
釋曰三感上,上比五,不得應三,徒送口説,虛辭相感而已,是“鹹其輔頰舌”。
上體坎而互與離連,坎為耳,離為目,是耳目之閒,又體兌為口舌,輔頰舌者所以言。
累三物為象者,狀其言之多以見其無實也。
張氏以三在離坎二體之閒為輔頰,上體兌為舌,三、上相感,取象亦通。
鄭義則謂動其輔頰舌以感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
上處鹹末,鹹道極薄,故著有辭無誠之戒。
此爻大義,虞當與鄭同。
“輔”者,“”之借,虞作“”,《集解》經作“輔”,因改注從經。
輔在頰前,析言則異,許、虞皆以其相近統言之。
“頰”,孟作“俠”,假借字。
《象》曰:鹹其輔頰舌,媵為朱作“騰”,注同。
口説也。
為《釋文》:説,如字。
虞翻曰:“媵”,送也。
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説也”。
補鄭康成曰:“媵”,送也。
鹹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
《正義》。
“媵”,《九家》作“乘”,今本作“滕”。
説,徐音脫,又始鋭反。
《釋文》。
釋曰上不得應三,以山澤通氣,故有送口説之象。
媵口説而無其志,是鹹道極薄。
上者,鹹之所以成卦,然本否三小人,故以為戒,明鹹道主誠。
鄭、虞皆作“媵”,見《釋文》、《正義》,李氏引虞注訓“送”,則經、注字皆當作“媵”。
朱本作“騰”者,《禮經》“騰”“媵”之今文,今本作“滕”,葢“騰”之假借,“騰”,猶揚也。
豈舊本有作“騰”者,李氏斟酌古今而從之,并改注從經歟?然“騰”與“送”義雖相近,究不可合為一訓,故鄭注“公食大夫”禮雲:“騰,當作媵。
媵,送也。
”媵、騰形近,刊本易譌,當以惠校作媵為是。
“説”,讀如字,徐音脫,見其言之易,猶今人雲“脫口而出”。
又始鋭反,讀“遊説”之“説”。
恒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可”下本篇有“以”字。
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
夫婦之道,謂鹹者也。
“者”字疑衍。
巽下震上為恒。
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恒,久也”,與益旁通。
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恒,久也”。
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
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
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釋曰恒自泰來,泰乾交坤,故“亨”。
失位,“咎”也,剛柔皆應,長女承長男,嘉會禮通,夫婦道正,故“無咎”。
“利貞”,謂恒當變成益,三陽德正獨不變,上應之,成既濟定。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和義幹正,久於其道,如是則所行而善。
上成孝敬,中和室家,下宜子孫,終始不厭,繼繼承承,勿替引之,其益無方矣,所謂“利有攸往”也。
通故貞,貞而後往,天地之道、聖人之化所以恒久皆如是。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釋曰恒既正既濟而後成益,貞而後往,故利而可久。
若不正而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其能久乎?恒乾通益坤,終變成益,所謂終則有始。
《彖》曰:恒,久也。
剛上而柔下。
為朱脫“而”字。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
鹹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鹹卦之義也。
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
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慇朱作“殷”。
懃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盧、周無“於”字。
離盧、周作“離”,後同。
也。
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
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効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
斯葢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補孔穎達曰:上經不專天道,下經不專人事。
但孔子序卦不以鹹繫離,《繫辭》雲“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
乾坤象天地,鹹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寔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
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
則鹹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
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
釋曰《易》每卦每爻,皆本天道以訓人事,一卦六爻,又分三才。
上下篇建首,及泰、否、坎、離、損、益、既未濟之等,又略以天道人事分,言豈一端,韓伯之説固矣。
艮下兌上為鹹。
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故“通利貞,娶盧、周作“取”,下同。
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
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
補《荀子》曰:《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
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
《大略》文。
取,亦作“娶”。
《釋文》。
釋曰張氏曰:“貞,謂初、四易位,少男下少女,親迎之義。
初、四正,則中男正乎外,中女正乎内,故‘取女吉’。
”案:“娶”,正字,“取”,叚借字。
朱本注“取”字皆作“娶”,或注以“娶”釋“取”,所謂古今字。
《彖》曰:鹹,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補鄭康成曰:“與”,猶親也。
《釋文》。
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為朱作“娶”。
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
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也。
通義正,娶廬、周作“娶”。
女之所以為吉也。
釋曰惠氏曰:“‘止’,艮,‘説’,兌,艮男,兌女。
男先於女,故‘男下女’。
”案:感應相與,“亨”也。
“止而説”,“利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止”者,止於正,凡嘉會禮通,必各止於正而後相親説。
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敬慎重正而後親之。
男必下女,而後夫婦之禮行,室家之道正。
卦名“鹹”,取乾坤交感相通,而有止而説之德,男下女之象,是以雲“亨利貞,取女吉也”。
王肅説大旨不謬,而文義未甚協,故釋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釋曰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則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鹹反泰成既濟之事。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心”、“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此保合大盧、周作“太”。
和,品物流形也。
釋曰“保合大和”,天下和平也,“品物流形”,萬物化生也,極言鹹之亨而利貞。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縣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崔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鹹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人”,坤“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
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下為虛。
釋曰乾以坤受陽施,君子有乾德,而體坤虛以受人,所以天下之善感之而至。
初六:鹹其拇。
為盧、周作“母”,注同。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虞翻曰:“拇”,足大指也,艮為指,坤“母”,朱作“拇”,誤。
故“鹹其拇”。
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補馬、鄭、薛皆曰:“拇”,足大指也。
荀爽“拇”作“母”,曰:陰位之尊。
子夏作“”。
並為《釋文》。
釋曰初志在四,以取女言,則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
以感人心言,則臣民繫心於君,望治之義也。
四感初,初動應四,易位各正,則鹹成既濟矣。
荀作“母”,“拇”之叚借,“拇”者足大指,指之母。
“拇”之名取義於“母”,“母”,陰位之尊者,四陰位而在上體當之。
四感初,初為足,不曰“鹹其趾”而曰“鹹其母”,明初當之四也。
“”,“拇”之别體。
六二:鹹其腓,兇,居吉。
《象》曰:雖兇居吉,順不害也。
崔憬曰:“腓”,腳膞諸家並誤“膊”,惟周本作“膞”,是,今從之。
次於拇盧、周作“母”。
上,二之象也。
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兇”。
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周作“禮當”。
故“吉”也。
補鄭康成曰:“腓”,膞腸也。
膞,市臠反。
荀爽“腓”作“肥”,曰:謂五也,尊盛,故稱“肥”。
王廙曰:“腓”,腓腸也。
並為《釋文》。
《京氏傳》曰:六二待聘,九五見召,二氣交感,夫婦之道體斯合也。
釋曰據鄭上六注義,則諸爻言“鹹”者,謂動而感人,崔注葢本鄭義。
“鹹其腓”,謂動其腓以感五。
京氏謂六二待聘,則二必待五感而後應。
今五比上志末,感未及二,而二動其腓以感之,是女自獻其身,仕不由其道,故“兇”。
居中守正,惟其感之當禮者是從,則“吉”。
崔以“順”為順三,六爻分象取女,惠曰為:五取上,三取二,初、四易,初取四。
二當承三也。
京氏謂二、五體合,初、四正,成既濟,六爻和會,五終應二。
男既下女,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全卦利貞之義也。
二有正應,而在鹹家慮其躁動,然得位居中,能靜而正,非遘“女壯”之比,故“雖兇居吉,順不害也”。
“膞”,即《禮經》膞胳字,“腨”之叚借,《説文》“腨,腓腸也”。
荀氏作“肥”,五尊盛而二感之,是懷利而慕君者,故戒以兇。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
為盧誤“咎”。
崔憬曰:股為而衍字。
次於腓上,三之象也。
剛而得位,盧誤“中”。
雖欲感上,釋“鹹其股”。
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己,志在所隨,故“執其隨”。
下比二也,而當“如”。
遂感上,則失其止盧、周作“正”。
義,故“往吝”窮也。
釋曰崔説“鹹其股”葢鄭義,謂動其股以感上,説“執其隨”則同虞義。
姚氏曰:“與上相感也。
隨,謂初二,陰從陽,故稱‘隨’,此男下女之爻也。
男已下女,女當正内,男當正外,三居陽位而執柔順之道以從上,是亦從婦者也,故‘往吝’。
”案:姚説甚當。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
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股”,謂二也,巽為隨,艮為手,故稱“執”。
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
巽為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
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
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釋曰“故往吝”以上,經下注,李氏合之。
虞雲“股謂二”,張氏曰:“三與二俱為股,三、二相感,非謂二獨為股,三當執守於二,二乃隨之。
往,謂之上。
應上。
”又曰:“當鹹之時,已有男下女之象,故三、二同在巽體亦不處也。
二女,三士。
”案:虞意謂男已下女,三、二相感稱“鹹其股”,女已從男,故“不處”。
鹹股有動象,三應在上,有往而感之之義,故“亦不處也”。
然三志當在隨人者,謂二也,二隨三。
所執者下於人之道,往就上則吝,謂三當守職以庇其下,不可侵官而願乎外也。
然傳文語意似不如此,“亦不處”者,初、二皆有動義,三“鹹其股”,是“亦不處也”。
志在隨上六,不能特立守正,是所執卑下,故“吝”。
九四:貞吉悔亡。
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為《釋文》:憧,昌容反,徐又音童,又音鐘。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
“憧憧”,懷思慮也,之内“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
兌“朋”,朱誤“明”。
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補馬融曰:“憧憧”,行貌。
王肅曰:“憧憧”,往來不絶貌。
劉瓛曰:意未定也。
京作“”,《字林》雲:遲也。
丈冢反。
並為《釋文》。
釋曰爻位四為心,鹹之主,心正則能正己以正人,使天下無不正之害,故“貞吉”而“悔亡”矣。
“憧憧往來”,感初感上,未正而求正,正不在人而在己,感人者當反其所以感。
四感初而易,正也,四來初往,則上不待感而自從。
坎心為思,兌為朋,謂上也,四感初,初之四成坎,則上亦體坎,故“朋從爾思”。
正己而物正,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如日月無私照,萬物皆相見,是謂“光大”,此鹹之大義。
虞每雲二陽為朋,惟此朋指兌上,與艮同氣相求者,即艮所下之少女。
張氏曰:“四與上非男女之感,故轉兌為朋象。
”京作“”,遲難以求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釋曰虞讀“未感”略逗,張氏曰:“未感則害,必貞吉乃悔亡。
”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釋曰“憧憧往來”,所以求光大。
九五:鹹其脢,為《釋文》:脢,武悲反,又音每,王肅又音灰。
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鹹其脢”。
得正,故“無悔”。
補《子夏傳》曰:在背曰脢。
馬融曰:“脢”,背也。
並為《正義》。
鄭康成曰:“脢”,背脊肉也。
《釋文》。
王肅曰:脢在背而夾脊。
《正義》。
《説文》曰:“脢”,背肉也,《易》曰“鹹其脢”。
釋曰張氏、姚氏之義,以四變,五陽正中體坎為脊,四與上二陰夾之,象夾脊之肉,是謂“脢”,“脢”,背也。
三爻通象脢,五當比上,上亦脢也。
“鹹其脢”,謂五感上。
《象》曰“志末”,爻位初為本,上為末,人身心體為本,四支為末。
脢不動,五、上俱體脢,非能相感。
“鹹其脢”者,五又體坎為心,五藏皆附於背,而心為之君,心正則順氣流通,由脢而達於四支,仁義禮智生於心,盎於背施於四體也。
“鹹其脢”,志在正末,本正而末從,心之用也。
脢不動,見五不應二,嫌有悔,心正而氣自達於末,則六爻終應,故“無悔”。
鄭義則當以“脢”專象五,“鹹其脢”,謂動其脢以感上。
脢在身之後,人所不見,“鹹其脢”,迴顧其後也。
上為末在五後,故曰“志末”,言克勤小物,不遺微末,故“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鹹其脢”。
“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釋曰三隨其二,謂隨其所據之二。
“隨”,謂使之隨己。
上六:鹹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下脫“離”字。
為目,坎為耳,兌“口舌”,故曰“鹹其輔頰舌”。
補馬融曰:“輔”,上頷也。
虞作“”。
並為《釋文》。
《説文》曰:“”,頰也。
“頰”,孟喜作“俠”。
《釋文》。
釋曰三感上,上比五,不得應三,徒送口説,虛辭相感而已,是“鹹其輔頰舌”。
上體坎而互與離連,坎為耳,離為目,是耳目之閒,又體兌為口舌,輔頰舌者所以言。
累三物為象者,狀其言之多以見其無實也。
張氏以三在離坎二體之閒為輔頰,上體兌為舌,三、上相感,取象亦通。
鄭義則謂動其輔頰舌以感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
上處鹹末,鹹道極薄,故著有辭無誠之戒。
此爻大義,虞當與鄭同。
“輔”者,“”之借,虞作“”,《集解》經作“輔”,因改注從經。
輔在頰前,析言則異,許、虞皆以其相近統言之。
“頰”,孟作“俠”,假借字。
《象》曰:鹹其輔頰舌,媵為朱作“騰”,注同。
口説也。
為《釋文》:説,如字。
虞翻曰:“媵”,送也。
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説也”。
補鄭康成曰:“媵”,送也。
鹹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
《正義》。
“媵”,《九家》作“乘”,今本作“滕”。
説,徐音脫,又始鋭反。
《釋文》。
釋曰上不得應三,以山澤通氣,故有送口説之象。
媵口説而無其志,是鹹道極薄。
上者,鹹之所以成卦,然本否三小人,故以為戒,明鹹道主誠。
鄭、虞皆作“媵”,見《釋文》、《正義》,李氏引虞注訓“送”,則經、注字皆當作“媵”。
朱本作“騰”者,《禮經》“騰”“媵”之今文,今本作“滕”,葢“騰”之假借,“騰”,猶揚也。
豈舊本有作“騰”者,李氏斟酌古今而從之,并改注從經歟?然“騰”與“送”義雖相近,究不可合為一訓,故鄭注“公食大夫”禮雲:“騰,當作媵。
媵,送也。
”媵、騰形近,刊本易譌,當以惠校作媵為是。
“説”,讀如字,徐音脫,見其言之易,猶今人雲“脫口而出”。
又始鋭反,讀“遊説”之“説”。
恒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可”下本篇有“以”字。
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
夫婦之道,謂鹹者也。
“者”字疑衍。
巽下震上為恒。
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恒,久也”,與益旁通。
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恒,久也”。
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
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
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釋曰恒自泰來,泰乾交坤,故“亨”。
失位,“咎”也,剛柔皆應,長女承長男,嘉會禮通,夫婦道正,故“無咎”。
“利貞”,謂恒當變成益,三陽德正獨不變,上應之,成既濟定。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和義幹正,久於其道,如是則所行而善。
上成孝敬,中和室家,下宜子孫,終始不厭,繼繼承承,勿替引之,其益無方矣,所謂“利有攸往”也。
通故貞,貞而後往,天地之道、聖人之化所以恒久皆如是。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釋曰恒既正既濟而後成益,貞而後往,故利而可久。
若不正而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其能久乎?恒乾通益坤,終變成益,所謂終則有始。
《彖》曰:恒,久也。
剛上而柔下。
為朱脫“而”字。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