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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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也。
為本篇無“也”字。
崔憬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當“以”。
復也。
釋曰物無終盡之理,陽窮於上,則入坤而反出於震。
乾元息初為生物之本,故剝受以復。
震下坤上為復。
亨。
何妥曰:“復”者,歸本之名。
羣陰剝陽至於朱作“于”。
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復”。
陽氣復反而得交通,故雲“復亨”也。
補鄭康成曰:“復”,反也,還也。
陰氣侵陽,陽失其位,剝窮入坤,六位皆無陽。
至此始還反,起于初,故謂之“復”。
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也。
《左傳為·襄二十八年》正義。
釋曰“復”,陽復也。
陰氣剝陽,窮上入坤,潛孕坤中,反出於震而來復,《彖》曰“剛反”是也。
在人事則撥亂反正,克己復禮,息邪反經皆是。
“亨”者,乾元通坤也。
坤時天地閉塞,純陰包陽,至此天行極而還復,陽氣始動地中,剛反交於坤初而息,故“亨”。
《彖》曰“剛反動而以順行”,虞坤卦注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鹹亨”是也。
惟“亨”故“復”,復則其亨益盛。
六十四卦消息皆乾坤交通,而復則乾元亨坤之始,故特言“亨”,而其下極陳天行消息以明亨義。
不言“元”者,復即元,初“不遠復,元吉”是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
坎朱脫“坎”字。
“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
兌“朋”,在内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句。
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補“朋”,京作“崩”,《釋文》。
曰:自上下者為崩。
《漢書為·五行志》。
釋曰息卦體震兌乾,消卦體巽艮坤,無坎離象。
葢坎離為乾坤中氣,藏於中不可見。
但離為日,坎為月,月受日為明,陽爻即日光。
張氏謂震巽兌艮皆可見離象,坎為月精,晦朔之交不可見。
陽陷陰中為疾,故惟取不見坎象之義雲“無疾”也。
陽出震成乾為息,入巽成坤為消,消疑於疾矣。
實則十二消息,乾元之出入耳,既入坤,即出震,陽未嘗喪也,何疾之有。
“朋來無咎”,虞雲“兌為朋”,葢二陽為朋。
初陽既正,則息臨體兌,直方而大,德無不利。
陽與陽為朋,自臨至夬皆體兌,至乾“見羣龍”,眾陽並息,莫之夭閼,何咎之有。
京氏“朋”作“崩”,自上而下,消艮入坤,出震得正,故“無咎”。
鄭雲“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亦“崩來無咎”之義。
但《易》重“得朋”,此“朋”即泰九二三陽為朋之義。
諸家皆作“朋來”,當以“朋”為正。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主朱、盧作“生”。
一氣。
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
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餘者也。
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
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復其道,七日來復”,是其義也。
天道玄邈,理絶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朱誤“計”。
猶未測盧誤“側”。
其端倪。
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補鄭康成曰: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
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雲“七日來復”。
《正義序》雲,鄭引為《易緯》之説。
“反復”,劉本同,本又作“覆”。
《釋文》。
釋曰姚氏曰:“陽自剝反復起於初,其道,謂陽道,所謂德之本也。
”案: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道”者,元也,天地之心也。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
剝所以能復,以道存焉耳。
乾三“終日乾乾反復道”,則泰不反否,小畜“復自道何其咎”,則消可復息,皆同義。
“七日來復”,鄭謂自剝至復隔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以一爻為一日,坤六爻兼復初雲“七日來復”。
虞氏亦雲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七日。
“七日來復”,入坤即出震,其復不遠,天之大數七也。
惠氏曰:“尋《易緯》之義,坎離震兌各主一方,爻主一氣,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
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日。
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以八十分為日法,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
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
”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朱誤“消坤”。
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釋曰乾元亨坤無疾無咎為萬物始如是,故既復則陽必上息,在人事則“利有攸往”,《彖》曰“剛長也”。
復剛始反,至臨則剛浸而長,至泰則“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故虞雲“陽息臨成乾”,謂成泰也。
《彖》曰:復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姤旁通。
剛反交初,故“亨”。
釋曰雲“剛反交初故亨”,則虞亦兼從舊讀以“剛反”釋“復亨”。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從坤反震。
故曰“反動”也。
朱、盧無“也”字。
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
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
補“剛反動而以順行”,諸家多以“剛反”絶句。
《釋文》。
釋曰此以生爻合重卦釋“復亨”之義,即以明“出入無疾”以下之義。
“剛”,乾元也,乾元從艮入坤,反出震而息坤初,是“反動而以順行”。
“反”即“復”,“動以順行”即“亨”。
乾元本自坤息震,以至純乾,息極而消,窮剝入坤,復出於震,故曰“反”。
“動”,謂震,震初為乾元,天行不息,故“動”。
“順”,謂坤,乾元出坤入坤,以陽通陰,以陰成陽,與時偕行,故“以順行”。
乾陽出震,以坤而行,非剝上與初易位,故不言“剛自外來”。
蓋自遘至剝,陽消,陰即凝之,至剝上入坤,坤中已包有純乾六陽,初震即應時而出。
天行無一息之停,是以經言“出入無疾”以下,明“復亨”之義如是也。
虞以“剛反動”三字連讀,諸家讀“剛反”絶句,大義同。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
陰下入,小人道消也。
動而以下脫“順”字。
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釋曰“是以”二字直貫至“剛長”也,皆承“剛反動而以順行”言之,出入皆屬陽,此通論消息大義。
侯謂陽出陰入,專據復時言,義似稍隘。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復,朱誤“攻”。
陽“道”,故“復朱脫四字。
其道”。
剛為晝日,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復,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復而陰升也。
十一月天行至子,陰復而陽升也。
天地運當“行”。
往,陰陽升復,凡歷七月,故曰“七日來復”,此天之運行也。
《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日”明矣。
釋曰“天行”之“行”,即“剛反動而以順行”之“行”,此總釋“出入無疾”以下四句。
虞注本在經下,引《彖》解經,言乾元運行往來,有出入而無絶息,出則朋來無咎,入則反復不遠,是“天行”也。
侯以復為陰復,本王弼《象傳》注,非是。
其訓“七日”“七月”,於理可通,然非古義。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釋曰剛既反而上息,至泰乾成,至夬五正,至乾陽盈,是剛長也。
復“利有攸往”,剛長之始。
夬“利有攸往”,剛長之終。
剝“不利有攸往”,小人長,否之極也。
復“利有攸往”,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泰之本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復”,朱誤“腹”。
謂三復位時,離“見”,坎“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
荀爽曰:“復”者,冬至之卦。
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兇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釋曰天以陽生萬物,以陰輔之。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
六陽消息始於乾元亨坤出震,萬物發生之端,故“見天地之心”。
虞氏謂自坤“復”,陽先反三成謙,體坎“心”,息履體離“見”。
復息成泰,乾“天”,坤“地”,是天地之心於息復之始見之。
“天地之心”,元也,初“不遠復元吉”,故“見天地之心”。
“元者善之長”,“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我心正而天地之心見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
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閉關”。
巽“商旅”,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
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後不省方”。
復為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緻君道也。
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為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補鄭康成曰:資貨而行曰商。
旅,客也。
《釋文》。
《白虎通》曰:冬至所以休兵不舉事,閉關商旅不行何?此日陽氣微弱,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靜不復行役,扶助微氣,成萬物也。
《誅伐》。
釋曰“雷”,陽氣也,陽氣剝極於上而聚在地中,為來歲“雷出地奮”之本,故“復”。
乾元息初,德之本,故稱“先王”。
上言“先王”而下言“後”,姚氏曰:“‘先王以’者,法此為制。
‘後不省方’,所制典禮也。
”案:虞引遘《象》“後以施命誥四方”,而曰“復為陽始,遘則陰始”雲雲,葢謂復與遘旁通。
陰陽相並俱生,復為陽始,而遘巽即伏其下,是陰陽之首天地之始。
故既言“先王”而又言“後”以兼遘義,明遘之“施命誥四方”,即自此“後不省方”而來。
“復見天地之心”,陰陽並從此起,故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復十一月卦,故稱“至日”。
陽初生甚微,安靜而後能長,故先王法之“以至日閉關”,止商旅不得行。
張氏曰:“震為大塗,剝艮為門,伏遘巽為利市,關象。
”案:闔戶謂之坤,坤在上,故“閉關”。
巽“商旅”,遘巽伏震下,故“商旅不行”。
遘時陽在上,當發揚以制陰,故“施命誥四方”。
復時陽在下,當安靜以養陽,故“後不省方”,亦乾初“潛龍勿用”之義。
初九:不遠復,無祇為《集解》各本誤作“祗”,今從唐石經、宋本為《釋文》正。
悔,元吉。
為《釋文》:祇,音支。
崔憬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復”也。
復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補鄭康成曰:“祇”,病也。
馬融曰:“祇”,辭也。
之是反。
韓康伯曰:“祇”,大也。
祁支反。
陸、王肅作“禔”。
時支反。
陸績曰:“禔”,安也。
《九家》作“”。
音支。
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祇”,適也。
《撮要》。
釋曰初,復之主也。
陽自剝入坤,即由坤出震,七日來復,故不遠復。
其在人事,則念慮隱微,差若豪釐,即審其幾而復於正。
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
”程《傳》謂“顔子無形顯之過”,由其明而剛,故過未形而速改,是“不遠復”。
克己復禮,所以脩身也。
“無祇悔”,鄭讀“祇”“疧”,病也,即“出入無疾”之義。
馬訓“祇”“語辭”,適也,如《康誥》“適爾”之“適”。
“有不善未嘗不知”,“未嘗復行”,故無偶爾之陷於悔,義亦通。
“元”,始也,大也,乾元正為萬物始,克己復禮為聖功始,善莫大焉,故“元吉”。
《釋文》“祇”音“支”,則字當從“氏”聲,叚“神祇”之“祇”為之。
陸、王肅作“禔”訓“安”,古“氏”聲、“是”聲字多通用,“震無咎者存乎悔”,無安於悔,“知之未嘗復行也”。
韓訓“大”,九家作“”,“”,多也,多、大義近。
或曰古多、祇字通,“”即“祇”之叚。
《象》曰:不遠之復,以脩為周作“修”,注同。
身也。
侯果曰:“祇”,大也。
往被陰剝,所以有悔。
覺非遠當“速”。
復,故無大咎。
以此脩身,顔子之分矣。
釋曰張氏曰:“坤為身,剛反通坤,故以脩身。
”案:精神之運,心術之動,失未遠而已復,脩身之道莫善乎此,故無病悔。
侯訓“祇”“大”,用韓伯説,若然,則已小有悔矣,非“元吉”之義。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為《釋文》:下,如字,徐戶嫁反。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
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補王肅曰:下附於仁。
《釋文》。
釋曰鄭否五注雲:“休,美也。
”《毛詩傳》曰:“休休,樂道之心。
”震為樂,二體震下就初,美初之復而樂之,資其仁以自益,力不勞而學美以復於道,則能為初朋而息陽矣,故“吉”。
復五陰自上六外,得位者以居正體復,失位者以之正為復,復成既濟,所以息陽。
二中正下仁,故體復而能息復。
豫六二“知幾”,欲四復初,己得休之,正此“休復”“下仁”之義。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
三失位,故“頻復厲”。
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補馬融曰:“頻”,憂頻也。
“頻”,本又作“嚬”。
鄭作“顰”。
並為《釋文》。
釋曰三不中不正,於初非比非應,其復道也難,故象“頻復”。
惠氏曰:“頻,古作‘為’,《説文》曰:‘,水厓,人所賓附,為蹙不前而止。
從頁,從涉。
’三以陰居陽,失位無應,為蹙而復,故‘厲’。
動正,故‘無咎’。
鄭作‘顰’,義同。
”張氏曰:“三處震終,虩虩畏懼。
震為足,變坎大川,將變而懼,故謂之‘頻’。
離為目,目上震懼,頻蹙之象。
有苦其身勞其思黜其嗜欲以從道者,‘頻復’之謂也。
頻而不已,安之矣。
厲也,何咎之有。
”案:“頻”又作“嚬”,俗字。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釋曰困知勉行,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故“義無咎”。
侯釋“厲”義未允。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行”。
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俗説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
四在外體,又“又”字當在下句“不”字上。
非内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當“耶”。
補鄭康成曰:爻處五陰之中,度中而行,四獨應初。
《漢上易傳》。
釋曰《易》重當位,其次為應。
五陰皆從初而四獨應之,故特著“中行獨復”之文。
“中行”,猶中道,謂初也。
“獨復”,四獨應初,獨歸於中行,《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孔氏謂從道而歸,此言深得經旨。
四能自得師,獨知所歸,與《春秋傳》説上六“迷復”“復歸無所”者正相反。
上,初之反,四,初之應也。
初為中行而於四言之者,以四在五陰之中,即全卦之中,能度中而行,知初為中道而獨行應之,故於四著初之為中行,即以見四於三才六畫有中義。
繫辭之法,因象顯義,彼此互見類然。
葢《易》言“中”有三例:一以二、五為中,兩體之中也,《彖傳》、《象傳》所謂“剛中”“柔中”是也;一以復、姤之初為中,天地之中也,《彖傳》雲“復其見天地之心”是也;一以三、四為中,全卦若互體之中也,乾《文言》雲“中不在人”,《繫》言“中爻”以别初上,下兼舉二與四、三與五是也。
泰之中行在二,據兩體之中也。
復之中行在四,益之中行在三四,以其為全卦之中也。
剝三復四皆處五陰之中,剝曰“失上下”,復曰“中行”,經傳互證,義正相發。
虞以“中行”為初,鄭以“中行”為四應初,義本相成,惟虞以“獨復”并指初,則於《象傳》不協。
《象》於二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言二所以“休復而吉”者,以下初故,則“休復”謂二也。
於四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言四所以“中行獨復”者,以從初故,則“獨復”謂四也。
惟四有中義,故獨歸於中行。
虞又雲“俗説以四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是漢時通行《易》義説此爻皆如此,鄭注正與之合。
虞駁舊説,於《象傳》、《繫辭》、《文言》均察之未詳,訾非其理矣。
六五:敦復無悔。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為朱誤“謂”。
厚載,故曰“敦復”。
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
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補鄭康成曰:“考”,成也。
向秀曰:“考”,察也。
並為《釋文》。
釋曰復道動而以順行,五居中體順,伏陽在内,以陰養陽,動正即濟,復於是乎成,故稱“敦復”。
“敦”,厚也,坤為厚,《繫》曰“安土敦乎人”,據德依仁,持養深固,是復之敦厚者。
失位“悔”,擇乎中庸,存養省察,誠以自成,故“無悔”也,與初“無祇悔”終始相明。
惠氏取荀注“敦臨”之義,謂過應于初,故曰“敦復”。
初為卦主,五在復家而非其應,過應敦厚于陽,其好仁也誠,其信道也篤,敦厚崇禮,居安資深,惟敦厚於復,故其復也敦,義相成。
“中以自考”,“考”,鄭訓“成”,諸家訓“省”訓“察”,義相因。
凡“敦”者,厚終之義,臨、艮皆於上言“敦”,復上别取義,故於五言之。
復初至五以君德言,則修身下仁,改過從道,執中敦固,皆撥亂反正之道。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迷”,高而無應,故“兇”。
五變正時,坎“災眚”,故“有災眚”也。
補“災”,本又作“災”,鄭作“烖”,曰:異自内生曰眚,自外曰祥,害物曰災。
當作“烖”。
《子夏傳》曰:傷害曰“災”,妖祥曰“眚”。
並為《釋文》。
《春秋傳》曰: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
釋曰剝消艮入坤,“小人剝廬”,與復初息坤出震正相反。
復上,即剝消入坤者,所謂“先迷失道”。
剝、復猶泰、否,泰自否反,五爻皆言泰,上獨言其否而傾者。
復自剝反,五爻皆言復,上獨言其剝而消者。
蓋剝之所以能復者,以其道也。
經雲“反復其道”,得其道則剝窮於上,復反於下,轉危為安,易亡為存。
失其道則剝在彼而復在此,聖人興而亂人廢矣。
“迷復兇”,傳曰“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
當“小人剝廬”之時,國破家亡,曷嘗不願復,欲復而棄所以復之本,失道妄行,奚其適歸,是之謂“迷”。
本,謂道也;歸,歸於道也。
虞氏謂“坤冥為迷,高而無應,故兇”,“迷復”,剛不反也,“無應”,朋不來也,其所謂忠者不忠,而所謂賢者不賢,小人之使為國家,葘害並至,故有“烖眚”。
虞雲“五變坎為災眚”,此就復象以言迷者之兇。
五正坎,復成既濟,於迷者為災,湯武正位,桀紂之災也。
“災”,“災”之或體。
“烖”,籀文“災”。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 虞翻曰:三復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
陰逆不順,坤為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
姤乾為君,滅藏於坤,坤為異邦,故“國君兇”矣。
荀爽曰:坤為眾,故“用朱作“曰”。
行師”也。
謂上行師而距於初,陽息上升,必消羣陰,故“終有大敗”。
“國君”,謂初也,受命復道,當從下升。
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兇”也。
釋曰此以下極言迷復之兇。
“用行師”,欲復其願也,荀氏謂“坤為眾”,虞氏謂“三復位體師,故用行師”。
初既自坤息,羣陰歸之,三從而之正,師眾皆初之有,上迷失道而用行師以距初,不敗何待。
行師當以順,今上六以陰距陽,以迷距明,行逆不順,陽長則陰必消。
五正坎,王公設險,行不順而遇險,坤為死,坎流血,故“終有大敗”。
“國君”,虞取象姤乾,剝消自姤始,姤乾為君,消剝入坤而滅,國君兇之象。
以迷行師,師大敗以及其國君兇,左氏謂“楚子將死”,正取此義。
曰“其國君”者,復以初為君,上體坤為異邦,由復家指“迷”者言,故曰“其國君”,謂陽之滅坤中者也。
初復則吉,上迷則兇,正相反。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上反為君之道,故迷不能復,師敗而受其兇。
荀氏以國君為初,注文不備。
以意推之,蓋謂初體震為國君,受命當王,上與初反,本剝乾消入坤者,是異邦之君,故曰“其國君”。
行師犯順,王誅所加,故兇。
或可荀注謂“初也”之“初”,當“上”,“受命”上脫“初”字,初為受命王而上距之,故師敗君兇。
如此讀正,文義尤明。
至于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至”,“十年”。
陰逆坎臨,當“險”。
故“不克征”。
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征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
敗乃思復,失道已遠,雖復十年乃征,無所克矣。
案:坤為先迷,故曰“迷復”。
坤又為師象,當“眾”。
故曰“行師”。
坤數十,“數”上朱衍“主”字。
十年之象也。
釋曰“十年”,數之極。
“征”者,上伐下也。
上行師,自謂出征,實則君義在初,受命復道,上以逆犯順,非征也,其何能克。
“不克”者,“反君道”,義弗克也。
以上據《春秋傳》推虞、荀義通合釋之。
惠氏申荀,張氏申虞,義各不同,詳《箋釋》。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兇,故曰“反君道”也。
釋曰上所以迷不能復師敗君兇者,以反君道也,傳所謂“棄其本也”。
然則得君道者,雖剝必復無疑矣,此天地之心昭然可見者。
無妄 《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憬曰:物復其本則為成當“誠”。
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釋曰“無妄”,古有三讀:一如字,謂心無邪妄,物無災妄,《京氏易傳》及《九家》説也。
一讀“妄”“望”,以德行言,謂實理自然,動直行正,無所希望而為之,以治道言,謂時當災厄,物無所望,“先王茂對時育萬物”,乃使物無勤望之憂,鄭卦辭《彖傳》注及《京氏章句》説也。
一讀“妄”“亡”,虞氏説也。
葢聖人以至誠無妄贊化育,為天下禦災捍患,當無望之時而卒使物無所亡,故《雜卦》曰“無妄災也”,《序卦》曰“復則不妄”,義實一貫。
震下乾上為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補《京氏傳》曰:乾剛震動,二氣運轉,天下見雷,行正之道,初元為正。
剛正陽長,物無妄矣。
内互見艮,止於純陽;震為主於内,動不妄。
外互見巽,順於陽道。
四可貞由此。
天行健而動,動即天行。
剛正於物,物則順也。
乾元通陰,故“利貞”。
馬融、鄭康成曰:“妄”,猶“望”,謂無所希望也。
王肅同。
《釋文》。
釋曰朱子曰:“無妄,實理自然之謂。
《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理亦通。
”案:妄、望聲近,義亦相因,凡事有所希望而為之者皆妄也。
無所希望,惟知為所當為者誠也。
卦内震外乾,“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天以陽氣鼓動萬物,物資之以發生,非有期待而自得之,氣性純一,無有虛妄。
《中庸》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
”“不貳”,至誠無妄也,“不測”,無所希望也。
至於禍福之來,亦氣運自然,無可希望而趨避。
聖人惟體天地好生之仁,為民禦災,使各遂其生,無所勤望,以合天命之正,故無妄又為救災之卦。
無妄,天道也,卦名“無妄”,言聖人以至誠體天道,盡性贊化育也,惟然故物無所亡。
元亨利貞。
虞翻曰:朱脫此三字。
遯朱作“遁”,下句同。
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遯來也。
剛來交朱誤“爻”。
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釋曰此言無妄有成既濟之道。
遯時陰消陽,上反初,乾元正,以陽通陰,故“元亨”。
四可貞,初使四正,則上當與三易位,故“利貞”。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
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朱作“祐”。
故“不利有攸往”矣。
釋曰無妄利於正,其或非正而行則有眚,故“不利有所往”。
虞以“匪正”為上,據上九爻辭“行有眚無攸利”而言。
卦三、四、上皆失位,四應初而正,三從上而易,則各正性命,災害不生,既濟定矣。
然遯消之時,三或未能遠與上易,則上不變成益,厚生而後正德,亦所以濟之之道。
因時順理,無期必之心,所謂“無妄”也。
若上既不能正三,而自以不正妄動,則陽反入陰體屯坎多眚而民受其災。
無妄主陽,三之災,上為之,故“匪正”指上。
爻稱“行有眚”,《彖》曰“無妄之往何之矣”,眚由於行,故“不利有攸往”。
上體無妄而未能大正,用靜則益,陽無所亡,用作則妄,人失所望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
蜀才曰:此本遯卦。
案:剛自上降,為主於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
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釋曰乾元反初,陽無所亡,中有所主,羣妄自息,靜專動直,不願乎外,無所希望,故名“無妄”。
仁義禮知非由外鑠我,雲“剛自外來”者,至誠無息,合外内之道。
乾元自初至上六畫一體,其發而至上者,即其伏於初者也,與初“剛反”同義,非假於外物之謂。
凡生爻之法,皆兩爻剛柔相易,獨無妄、大畜、損、益變其例。
張氏謂“無妄依例當遯三之初”,此“上之初”者,消卦之始,特正乾元,與否上成益同義。
凡《彖》雲“外”“内”,皆指内卦外卦。
“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則上之初明矣。
蜀才説本虞義,惟讀“妄”如字為異耳。
動而健,剛中而應。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為此下各本有“其為匪正”二句,今移下節首。
虞翻曰:“動”,震也。
“健”、“大亨”謂乾。
“剛中”謂五,“而應”,句。
二。
句。
“大亨以正”,變四承五。
乾“天”,巽“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釋曰此釋“元亨利貞”之義。
初體乾元,存諸中者堅定專確,無所妄求希望於外,則天下之物無足以撓之,故“動而健”。
初,君心也,五,君位也。
五以剛居中,心有主則動必以正,剛而不過。
二“利有攸往”,為五之正應,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故“剛中而應”。
夫然故能“大亨以正”,成既濟育萬物,物無災妄亡失之患,勤望之憂,是乃天之正命也。
虞以“大亨”為乾,張氏曰:“‘大亨’,初也,初體乾,故謂乾。
初乾使四變,故曰‘以’。
”案:四變成益體巽,故虞釋天命取巽象。
實則“命”者,陰陽一定之理,初既命四變體巽,則三上自易而成既濟矣。
此節末各本皆有“其匪正”二句,以虞注“動震也”雲雲屬其下。
愚謂此二句述經文,下節“無妄之往”雲雲正釋此文,宜相屬。
虞注“動震”雲雲,惟釋“動而健”以下四句,於此二句無涉。
李氏釐析章句不應如此,必後人傳寫之誤,今據傳注文義改定以就其正。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為二句原在上節末虞注前,非其次。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補鄭康成曰:“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
行而無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
《後漢書為·李通傳》注。
釋曰此以下,引“匪正”二語而釋之。
無妄由初而利貞,三上當易,其或三未能從上而易,則上當不動成益,雖未大正,正之道也。
若上既不能正三,而自以失位妄動,則不正之失見,而陽將入陰,故别之曰“其匪正”。
匪正而往,不足以濟,徒成屯難,使三無所應,災及邑人,故“有眚”而“不利有所往”。
“無妄之往,何之矣”,既已無妄,不宜有往。
姚氏曰:“無妄則不宜妄行,上匪正而動,是處無妄之時而妄者也,故曰‘無妄之往’。
”“之”,之匪正者也,匪正而往,何所之也。
鄭以此“無妄”“行而無所望”,葢“無妄”之義,正則己無所幸望也,人無所怨望也,非正則人無所仰望也。
經於無妄中别出一義,切指之曰“其匪正”,故鄭知傳“無妄之往”,為人無所仰望。
人無所仰望而往,其将何之,言“
為本篇無“也”字。
崔憬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當“以”。
復也。
釋曰物無終盡之理,陽窮於上,則入坤而反出於震。
乾元息初為生物之本,故剝受以復。
震下坤上為復。
亨。
何妥曰:“復”者,歸本之名。
羣陰剝陽至於朱作“于”。
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復”。
陽氣復反而得交通,故雲“復亨”也。
補鄭康成曰:“復”,反也,還也。
陰氣侵陽,陽失其位,剝窮入坤,六位皆無陽。
至此始還反,起于初,故謂之“復”。
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也。
《左傳為·襄二十八年》正義。
釋曰“復”,陽復也。
陰氣剝陽,窮上入坤,潛孕坤中,反出於震而來復,《彖》曰“剛反”是也。
在人事則撥亂反正,克己復禮,息邪反經皆是。
“亨”者,乾元通坤也。
坤時天地閉塞,純陰包陽,至此天行極而還復,陽氣始動地中,剛反交於坤初而息,故“亨”。
《彖》曰“剛反動而以順行”,虞坤卦注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鹹亨”是也。
惟“亨”故“復”,復則其亨益盛。
六十四卦消息皆乾坤交通,而復則乾元亨坤之始,故特言“亨”,而其下極陳天行消息以明亨義。
不言“元”者,復即元,初“不遠復,元吉”是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
坎朱脫“坎”字。
“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
兌“朋”,在内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句。
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補“朋”,京作“崩”,《釋文》。
曰:自上下者為崩。
《漢書為·五行志》。
釋曰息卦體震兌乾,消卦體巽艮坤,無坎離象。
葢坎離為乾坤中氣,藏於中不可見。
但離為日,坎為月,月受日為明,陽爻即日光。
張氏謂震巽兌艮皆可見離象,坎為月精,晦朔之交不可見。
陽陷陰中為疾,故惟取不見坎象之義雲“無疾”也。
陽出震成乾為息,入巽成坤為消,消疑於疾矣。
實則十二消息,乾元之出入耳,既入坤,即出震,陽未嘗喪也,何疾之有。
“朋來無咎”,虞雲“兌為朋”,葢二陽為朋。
初陽既正,則息臨體兌,直方而大,德無不利。
陽與陽為朋,自臨至夬皆體兌,至乾“見羣龍”,眾陽並息,莫之夭閼,何咎之有。
京氏“朋”作“崩”,自上而下,消艮入坤,出震得正,故“無咎”。
鄭雲“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亦“崩來無咎”之義。
但《易》重“得朋”,此“朋”即泰九二三陽為朋之義。
諸家皆作“朋來”,當以“朋”為正。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主朱、盧作“生”。
一氣。
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
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餘者也。
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
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復其道,七日來復”,是其義也。
天道玄邈,理絶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朱誤“計”。
猶未測盧誤“側”。
其端倪。
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補鄭康成曰: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
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雲“七日來復”。
《正義序》雲,鄭引為《易緯》之説。
“反復”,劉本同,本又作“覆”。
《釋文》。
釋曰姚氏曰:“陽自剝反復起於初,其道,謂陽道,所謂德之本也。
”案: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道”者,元也,天地之心也。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
剝所以能復,以道存焉耳。
乾三“終日乾乾反復道”,則泰不反否,小畜“復自道何其咎”,則消可復息,皆同義。
“七日來復”,鄭謂自剝至復隔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以一爻為一日,坤六爻兼復初雲“七日來復”。
虞氏亦雲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七日。
“七日來復”,入坤即出震,其復不遠,天之大數七也。
惠氏曰:“尋《易緯》之義,坎離震兌各主一方,爻主一氣,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
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日。
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以八十分為日法,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
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
”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朱誤“消坤”。
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釋曰乾元亨坤無疾無咎為萬物始如是,故既復則陽必上息,在人事則“利有攸往”,《彖》曰“剛長也”。
復剛始反,至臨則剛浸而長,至泰則“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故虞雲“陽息臨成乾”,謂成泰也。
《彖》曰:復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姤旁通。
剛反交初,故“亨”。
釋曰雲“剛反交初故亨”,則虞亦兼從舊讀以“剛反”釋“復亨”。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從坤反震。
故曰“反動”也。
朱、盧無“也”字。
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
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
補“剛反動而以順行”,諸家多以“剛反”絶句。
《釋文》。
釋曰此以生爻合重卦釋“復亨”之義,即以明“出入無疾”以下之義。
“剛”,乾元也,乾元從艮入坤,反出震而息坤初,是“反動而以順行”。
“反”即“復”,“動以順行”即“亨”。
乾元本自坤息震,以至純乾,息極而消,窮剝入坤,復出於震,故曰“反”。
“動”,謂震,震初為乾元,天行不息,故“動”。
“順”,謂坤,乾元出坤入坤,以陽通陰,以陰成陽,與時偕行,故“以順行”。
乾陽出震,以坤而行,非剝上與初易位,故不言“剛自外來”。
蓋自遘至剝,陽消,陰即凝之,至剝上入坤,坤中已包有純乾六陽,初震即應時而出。
天行無一息之停,是以經言“出入無疾”以下,明“復亨”之義如是也。
虞以“剛反動”三字連讀,諸家讀“剛反”絶句,大義同。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
陰下入,小人道消也。
動而以下脫“順”字。
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釋曰“是以”二字直貫至“剛長”也,皆承“剛反動而以順行”言之,出入皆屬陽,此通論消息大義。
侯謂陽出陰入,專據復時言,義似稍隘。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復,朱誤“攻”。
陽“道”,故“復朱脫四字。
其道”。
剛為晝日,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復,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復而陰升也。
十一月天行至子,陰復而陽升也。
天地運當“行”。
往,陰陽升復,凡歷七月,故曰“七日來復”,此天之運行也。
《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日”明矣。
釋曰“天行”之“行”,即“剛反動而以順行”之“行”,此總釋“出入無疾”以下四句。
虞注本在經下,引《彖》解經,言乾元運行往來,有出入而無絶息,出則朋來無咎,入則反復不遠,是“天行”也。
侯以復為陰復,本王弼《象傳》注,非是。
其訓“七日”“七月”,於理可通,然非古義。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釋曰剛既反而上息,至泰乾成,至夬五正,至乾陽盈,是剛長也。
復“利有攸往”,剛長之始。
夬“利有攸往”,剛長之終。
剝“不利有攸往”,小人長,否之極也。
復“利有攸往”,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泰之本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復”,朱誤“腹”。
謂三復位時,離“見”,坎“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
荀爽曰:“復”者,冬至之卦。
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兇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釋曰天以陽生萬物,以陰輔之。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
六陽消息始於乾元亨坤出震,萬物發生之端,故“見天地之心”。
虞氏謂自坤“復”,陽先反三成謙,體坎“心”,息履體離“見”。
復息成泰,乾“天”,坤“地”,是天地之心於息復之始見之。
“天地之心”,元也,初“不遠復元吉”,故“見天地之心”。
“元者善之長”,“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我心正而天地之心見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
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閉關”。
巽“商旅”,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
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後不省方”。
復為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緻君道也。
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為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補鄭康成曰:資貨而行曰商。
旅,客也。
《釋文》。
《白虎通》曰:冬至所以休兵不舉事,閉關商旅不行何?此日陽氣微弱,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靜不復行役,扶助微氣,成萬物也。
《誅伐》。
釋曰“雷”,陽氣也,陽氣剝極於上而聚在地中,為來歲“雷出地奮”之本,故“復”。
乾元息初,德之本,故稱“先王”。
上言“先王”而下言“後”,姚氏曰:“‘先王以’者,法此為制。
‘後不省方’,所制典禮也。
”案:虞引遘《象》“後以施命誥四方”,而曰“復為陽始,遘則陰始”雲雲,葢謂復與遘旁通。
陰陽相並俱生,復為陽始,而遘巽即伏其下,是陰陽之首天地之始。
故既言“先王”而又言“後”以兼遘義,明遘之“施命誥四方”,即自此“後不省方”而來。
“復見天地之心”,陰陽並從此起,故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復十一月卦,故稱“至日”。
陽初生甚微,安靜而後能長,故先王法之“以至日閉關”,止商旅不得行。
張氏曰:“震為大塗,剝艮為門,伏遘巽為利市,關象。
”案:闔戶謂之坤,坤在上,故“閉關”。
巽“商旅”,遘巽伏震下,故“商旅不行”。
遘時陽在上,當發揚以制陰,故“施命誥四方”。
復時陽在下,當安靜以養陽,故“後不省方”,亦乾初“潛龍勿用”之義。
初九:不遠復,無祇為《集解》各本誤作“祗”,今從唐石經、宋本為《釋文》正。
悔,元吉。
為《釋文》:祇,音支。
崔憬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復”也。
復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補鄭康成曰:“祇”,病也。
馬融曰:“祇”,辭也。
之是反。
韓康伯曰:“祇”,大也。
祁支反。
陸、王肅作“禔”。
時支反。
陸績曰:“禔”,安也。
《九家》作“”。
音支。
並為《釋文》。
陸希聲曰:“祇”,適也。
《撮要》。
釋曰初,復之主也。
陽自剝入坤,即由坤出震,七日來復,故不遠復。
其在人事,則念慮隱微,差若豪釐,即審其幾而復於正。
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
”程《傳》謂“顔子無形顯之過”,由其明而剛,故過未形而速改,是“不遠復”。
克己復禮,所以脩身也。
“無祇悔”,鄭讀“祇”“疧”,病也,即“出入無疾”之義。
馬訓“祇”“語辭”,適也,如《康誥》“適爾”之“適”。
“有不善未嘗不知”,“未嘗復行”,故無偶爾之陷於悔,義亦通。
“元”,始也,大也,乾元正為萬物始,克己復禮為聖功始,善莫大焉,故“元吉”。
《釋文》“祇”音“支”,則字當從“氏”聲,叚“神祇”之“祇”為之。
陸、王肅作“禔”訓“安”,古“氏”聲、“是”聲字多通用,“震無咎者存乎悔”,無安於悔,“知之未嘗復行也”。
韓訓“大”,九家作“”,“”,多也,多、大義近。
或曰古多、祇字通,“”即“祇”之叚。
《象》曰:不遠之復,以脩為周作“修”,注同。
身也。
侯果曰:“祇”,大也。
往被陰剝,所以有悔。
覺非遠當“速”。
復,故無大咎。
以此脩身,顔子之分矣。
釋曰張氏曰:“坤為身,剛反通坤,故以脩身。
”案:精神之運,心術之動,失未遠而已復,脩身之道莫善乎此,故無病悔。
侯訓“祇”“大”,用韓伯説,若然,則已小有悔矣,非“元吉”之義。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為《釋文》:下,如字,徐戶嫁反。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
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補王肅曰:下附於仁。
《釋文》。
釋曰鄭否五注雲:“休,美也。
”《毛詩傳》曰:“休休,樂道之心。
”震為樂,二體震下就初,美初之復而樂之,資其仁以自益,力不勞而學美以復於道,則能為初朋而息陽矣,故“吉”。
復五陰自上六外,得位者以居正體復,失位者以之正為復,復成既濟,所以息陽。
二中正下仁,故體復而能息復。
豫六二“知幾”,欲四復初,己得休之,正此“休復”“下仁”之義。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
三失位,故“頻復厲”。
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補馬融曰:“頻”,憂頻也。
“頻”,本又作“嚬”。
鄭作“顰”。
並為《釋文》。
釋曰三不中不正,於初非比非應,其復道也難,故象“頻復”。
惠氏曰:“頻,古作‘為’,《説文》曰:‘,水厓,人所賓附,為蹙不前而止。
從頁,從涉。
’三以陰居陽,失位無應,為蹙而復,故‘厲’。
動正,故‘無咎’。
鄭作‘顰’,義同。
”張氏曰:“三處震終,虩虩畏懼。
震為足,變坎大川,將變而懼,故謂之‘頻’。
離為目,目上震懼,頻蹙之象。
有苦其身勞其思黜其嗜欲以從道者,‘頻復’之謂也。
頻而不已,安之矣。
厲也,何咎之有。
”案:“頻”又作“嚬”,俗字。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釋曰困知勉行,雖愚必明,雖柔必強,故“義無咎”。
侯釋“厲”義未允。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行”。
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俗説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
四在外體,又“又”字當在下句“不”字上。
非内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當“耶”。
補鄭康成曰:爻處五陰之中,度中而行,四獨應初。
《漢上易傳》。
釋曰《易》重當位,其次為應。
五陰皆從初而四獨應之,故特著“中行獨復”之文。
“中行”,猶中道,謂初也。
“獨復”,四獨應初,獨歸於中行,《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孔氏謂從道而歸,此言深得經旨。
四能自得師,獨知所歸,與《春秋傳》説上六“迷復”“復歸無所”者正相反。
上,初之反,四,初之應也。
初為中行而於四言之者,以四在五陰之中,即全卦之中,能度中而行,知初為中道而獨行應之,故於四著初之為中行,即以見四於三才六畫有中義。
繫辭之法,因象顯義,彼此互見類然。
葢《易》言“中”有三例:一以二、五為中,兩體之中也,《彖傳》、《象傳》所謂“剛中”“柔中”是也;一以復、姤之初為中,天地之中也,《彖傳》雲“復其見天地之心”是也;一以三、四為中,全卦若互體之中也,乾《文言》雲“中不在人”,《繫》言“中爻”以别初上,下兼舉二與四、三與五是也。
泰之中行在二,據兩體之中也。
復之中行在四,益之中行在三四,以其為全卦之中也。
剝三復四皆處五陰之中,剝曰“失上下”,復曰“中行”,經傳互證,義正相發。
虞以“中行”為初,鄭以“中行”為四應初,義本相成,惟虞以“獨復”并指初,則於《象傳》不協。
《象》於二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言二所以“休復而吉”者,以下初故,則“休復”謂二也。
於四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言四所以“中行獨復”者,以從初故,則“獨復”謂四也。
惟四有中義,故獨歸於中行。
虞又雲“俗説以四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是漢時通行《易》義説此爻皆如此,鄭注正與之合。
虞駁舊説,於《象傳》、《繫辭》、《文言》均察之未詳,訾非其理矣。
六五:敦復無悔。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為朱誤“謂”。
厚載,故曰“敦復”。
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
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補鄭康成曰:“考”,成也。
向秀曰:“考”,察也。
並為《釋文》。
釋曰復道動而以順行,五居中體順,伏陽在内,以陰養陽,動正即濟,復於是乎成,故稱“敦復”。
“敦”,厚也,坤為厚,《繫》曰“安土敦乎人”,據德依仁,持養深固,是復之敦厚者。
失位“悔”,擇乎中庸,存養省察,誠以自成,故“無悔”也,與初“無祇悔”終始相明。
惠氏取荀注“敦臨”之義,謂過應于初,故曰“敦復”。
初為卦主,五在復家而非其應,過應敦厚于陽,其好仁也誠,其信道也篤,敦厚崇禮,居安資深,惟敦厚於復,故其復也敦,義相成。
“中以自考”,“考”,鄭訓“成”,諸家訓“省”訓“察”,義相因。
凡“敦”者,厚終之義,臨、艮皆於上言“敦”,復上别取義,故於五言之。
復初至五以君德言,則修身下仁,改過從道,執中敦固,皆撥亂反正之道。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迷”,高而無應,故“兇”。
五變正時,坎“災眚”,故“有災眚”也。
補“災”,本又作“災”,鄭作“烖”,曰:異自内生曰眚,自外曰祥,害物曰災。
當作“烖”。
《子夏傳》曰:傷害曰“災”,妖祥曰“眚”。
並為《釋文》。
《春秋傳》曰: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
釋曰剝消艮入坤,“小人剝廬”,與復初息坤出震正相反。
復上,即剝消入坤者,所謂“先迷失道”。
剝、復猶泰、否,泰自否反,五爻皆言泰,上獨言其否而傾者。
復自剝反,五爻皆言復,上獨言其剝而消者。
蓋剝之所以能復者,以其道也。
經雲“反復其道”,得其道則剝窮於上,復反於下,轉危為安,易亡為存。
失其道則剝在彼而復在此,聖人興而亂人廢矣。
“迷復兇”,傳曰“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
當“小人剝廬”之時,國破家亡,曷嘗不願復,欲復而棄所以復之本,失道妄行,奚其適歸,是之謂“迷”。
本,謂道也;歸,歸於道也。
虞氏謂“坤冥為迷,高而無應,故兇”,“迷復”,剛不反也,“無應”,朋不來也,其所謂忠者不忠,而所謂賢者不賢,小人之使為國家,葘害並至,故有“烖眚”。
虞雲“五變坎為災眚”,此就復象以言迷者之兇。
五正坎,復成既濟,於迷者為災,湯武正位,桀紂之災也。
“災”,“災”之或體。
“烖”,籀文“災”。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 虞翻曰:三復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
陰逆不順,坤為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
姤乾為君,滅藏於坤,坤為異邦,故“國君兇”矣。
荀爽曰:坤為眾,故“用朱作“曰”。
行師”也。
謂上行師而距於初,陽息上升,必消羣陰,故“終有大敗”。
“國君”,謂初也,受命復道,當從下升。
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兇”也。
釋曰此以下極言迷復之兇。
“用行師”,欲復其願也,荀氏謂“坤為眾”,虞氏謂“三復位體師,故用行師”。
初既自坤息,羣陰歸之,三從而之正,師眾皆初之有,上迷失道而用行師以距初,不敗何待。
行師當以順,今上六以陰距陽,以迷距明,行逆不順,陽長則陰必消。
五正坎,王公設險,行不順而遇險,坤為死,坎流血,故“終有大敗”。
“國君”,虞取象姤乾,剝消自姤始,姤乾為君,消剝入坤而滅,國君兇之象。
以迷行師,師大敗以及其國君兇,左氏謂“楚子將死”,正取此義。
曰“其國君”者,復以初為君,上體坤為異邦,由復家指“迷”者言,故曰“其國君”,謂陽之滅坤中者也。
初復則吉,上迷則兇,正相反。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上反為君之道,故迷不能復,師敗而受其兇。
荀氏以國君為初,注文不備。
以意推之,蓋謂初體震為國君,受命當王,上與初反,本剝乾消入坤者,是異邦之君,故曰“其國君”。
行師犯順,王誅所加,故兇。
或可荀注謂“初也”之“初”,當“上”,“受命”上脫“初”字,初為受命王而上距之,故師敗君兇。
如此讀正,文義尤明。
至于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至”,“十年”。
陰逆坎臨,當“險”。
故“不克征”。
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征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
敗乃思復,失道已遠,雖復十年乃征,無所克矣。
案:坤為先迷,故曰“迷復”。
坤又為師象,當“眾”。
故曰“行師”。
坤數十,“數”上朱衍“主”字。
十年之象也。
釋曰“十年”,數之極。
“征”者,上伐下也。
上行師,自謂出征,實則君義在初,受命復道,上以逆犯順,非征也,其何能克。
“不克”者,“反君道”,義弗克也。
以上據《春秋傳》推虞、荀義通合釋之。
惠氏申荀,張氏申虞,義各不同,詳《箋釋》。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兇,故曰“反君道”也。
釋曰上所以迷不能復師敗君兇者,以反君道也,傳所謂“棄其本也”。
然則得君道者,雖剝必復無疑矣,此天地之心昭然可見者。
無妄 《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憬曰:物復其本則為成當“誠”。
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釋曰“無妄”,古有三讀:一如字,謂心無邪妄,物無災妄,《京氏易傳》及《九家》説也。
一讀“妄”“望”,以德行言,謂實理自然,動直行正,無所希望而為之,以治道言,謂時當災厄,物無所望,“先王茂對時育萬物”,乃使物無勤望之憂,鄭卦辭《彖傳》注及《京氏章句》説也。
一讀“妄”“亡”,虞氏説也。
葢聖人以至誠無妄贊化育,為天下禦災捍患,當無望之時而卒使物無所亡,故《雜卦》曰“無妄災也”,《序卦》曰“復則不妄”,義實一貫。
震下乾上為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補《京氏傳》曰:乾剛震動,二氣運轉,天下見雷,行正之道,初元為正。
剛正陽長,物無妄矣。
内互見艮,止於純陽;震為主於内,動不妄。
外互見巽,順於陽道。
四可貞由此。
天行健而動,動即天行。
剛正於物,物則順也。
乾元通陰,故“利貞”。
馬融、鄭康成曰:“妄”,猶“望”,謂無所希望也。
王肅同。
《釋文》。
釋曰朱子曰:“無妄,實理自然之謂。
《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理亦通。
”案:妄、望聲近,義亦相因,凡事有所希望而為之者皆妄也。
無所希望,惟知為所當為者誠也。
卦内震外乾,“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天以陽氣鼓動萬物,物資之以發生,非有期待而自得之,氣性純一,無有虛妄。
《中庸》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
”“不貳”,至誠無妄也,“不測”,無所希望也。
至於禍福之來,亦氣運自然,無可希望而趨避。
聖人惟體天地好生之仁,為民禦災,使各遂其生,無所勤望,以合天命之正,故無妄又為救災之卦。
無妄,天道也,卦名“無妄”,言聖人以至誠體天道,盡性贊化育也,惟然故物無所亡。
元亨利貞。
虞翻曰:朱脫此三字。
遯朱作“遁”,下句同。
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遯來也。
剛來交朱誤“爻”。
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釋曰此言無妄有成既濟之道。
遯時陰消陽,上反初,乾元正,以陽通陰,故“元亨”。
四可貞,初使四正,則上當與三易位,故“利貞”。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
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朱作“祐”。
故“不利有攸往”矣。
釋曰無妄利於正,其或非正而行則有眚,故“不利有所往”。
虞以“匪正”為上,據上九爻辭“行有眚無攸利”而言。
卦三、四、上皆失位,四應初而正,三從上而易,則各正性命,災害不生,既濟定矣。
然遯消之時,三或未能遠與上易,則上不變成益,厚生而後正德,亦所以濟之之道。
因時順理,無期必之心,所謂“無妄”也。
若上既不能正三,而自以不正妄動,則陽反入陰體屯坎多眚而民受其災。
無妄主陽,三之災,上為之,故“匪正”指上。
爻稱“行有眚”,《彖》曰“無妄之往何之矣”,眚由於行,故“不利有攸往”。
上體無妄而未能大正,用靜則益,陽無所亡,用作則妄,人失所望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
蜀才曰:此本遯卦。
案:剛自上降,為主於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
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釋曰乾元反初,陽無所亡,中有所主,羣妄自息,靜專動直,不願乎外,無所希望,故名“無妄”。
仁義禮知非由外鑠我,雲“剛自外來”者,至誠無息,合外内之道。
乾元自初至上六畫一體,其發而至上者,即其伏於初者也,與初“剛反”同義,非假於外物之謂。
凡生爻之法,皆兩爻剛柔相易,獨無妄、大畜、損、益變其例。
張氏謂“無妄依例當遯三之初”,此“上之初”者,消卦之始,特正乾元,與否上成益同義。
凡《彖》雲“外”“内”,皆指内卦外卦。
“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則上之初明矣。
蜀才説本虞義,惟讀“妄”如字為異耳。
動而健,剛中而應。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為此下各本有“其為匪正”二句,今移下節首。
虞翻曰:“動”,震也。
“健”、“大亨”謂乾。
“剛中”謂五,“而應”,句。
二。
句。
“大亨以正”,變四承五。
乾“天”,巽“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釋曰此釋“元亨利貞”之義。
初體乾元,存諸中者堅定專確,無所妄求希望於外,則天下之物無足以撓之,故“動而健”。
初,君心也,五,君位也。
五以剛居中,心有主則動必以正,剛而不過。
二“利有攸往”,為五之正應,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故“剛中而應”。
夫然故能“大亨以正”,成既濟育萬物,物無災妄亡失之患,勤望之憂,是乃天之正命也。
虞以“大亨”為乾,張氏曰:“‘大亨’,初也,初體乾,故謂乾。
初乾使四變,故曰‘以’。
”案:四變成益體巽,故虞釋天命取巽象。
實則“命”者,陰陽一定之理,初既命四變體巽,則三上自易而成既濟矣。
此節末各本皆有“其匪正”二句,以虞注“動震也”雲雲屬其下。
愚謂此二句述經文,下節“無妄之往”雲雲正釋此文,宜相屬。
虞注“動震”雲雲,惟釋“動而健”以下四句,於此二句無涉。
李氏釐析章句不應如此,必後人傳寫之誤,今據傳注文義改定以就其正。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為二句原在上節末虞注前,非其次。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補鄭康成曰:“妄”之言“望”,人所望宜正,行必有所望。
行而無所望,是失其正,何可往也。
《後漢書為·李通傳》注。
釋曰此以下,引“匪正”二語而釋之。
無妄由初而利貞,三上當易,其或三未能從上而易,則上當不動成益,雖未大正,正之道也。
若上既不能正三,而自以失位妄動,則不正之失見,而陽將入陰,故别之曰“其匪正”。
匪正而往,不足以濟,徒成屯難,使三無所應,災及邑人,故“有眚”而“不利有所往”。
“無妄之往,何之矣”,既已無妄,不宜有往。
姚氏曰:“無妄則不宜妄行,上匪正而動,是處無妄之時而妄者也,故曰‘無妄之往’。
”“之”,之匪正者也,匪正而往,何所之也。
鄭以此“無妄”“行而無所望”,葢“無妄”之義,正則己無所幸望也,人無所怨望也,非正則人無所仰望也。
經於無妄中别出一義,切指之曰“其匪正”,故鄭知傳“無妄之往”,為人無所仰望。
人無所仰望而往,其将何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