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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胱自傳。

    )一日腹脹,(腎水傳小腸火。

    )二日身體痛,(小腸傳心。

    )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哺。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間一臟止,及至三四臟者,乃可刺也。

    上《靈樞經》謂之大氣入臟,蓋傳之急者也。

    王太僕雲: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

    樓全善雲:王氏此言,甚能推廣經意,然不能驗日數者,但驗病之次傳,如心先病心痛,次傳於肺,或咳或喘,次傳於肝,或脅痛或頭眩,次傳於脾胃,或閉塞不通,或身痛體重,或脹或洩,次傳於腎、膀胱,或少腹腰脊痛脛酸,或背膂筋痛小便閉,如此者必死無疑,累驗有準。

    鄰人趙氏始病脅痛半載,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蔔叔英嫂氏始肺病喘咳,次傳之肝,頭眩不寐,次傳之脾,腹脹而死。

    又楊白鹿師始脾病腹痛,次傳之膀胱,小便淋閉,次傳之心,胸痹痛,通身青脈而死,蓋心主血脈故也。

    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何謂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藏者傳其子也。

    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於肺,肺傳於肝,肝傳於脾,脾傳於腎,腎傳於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間臟者傳其所生也。

    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母子自相傳,周而復始,如環之無端,故言生也。

    七傳者死,即《素》《靈》所言諸病以次相傳,皆有死期,不可刺者也。

    間臟者生,即《素》《靈》所言,間一臟及至三四臟,乃可刺者是也。

    然傳其所勝,不必皆歷七傳而後死,故樓全善以七字為次字之誤。

    「玉機真藏論」又雲: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肝受氣於心,傳之於脾,氣舍於腎,至肺而死。

    心受氣於脾,傳之於肺,氣舍於肝,至腎而死。

    脾受氣於肺,傳之於腎,氣舍於心,至肝而死。

    肺受氣於腎,傳之於肝,氣舍於脾,至心而死。

    腎受氣於肝,傳之於心,氣舍於肺,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受氣謂受病氣也。

    通前觀之,乃知治肝補脾,正為大氣入臟立治法。

    故曰起死回生之秘訣也。

    邪正相為勝負,今正氣橫傾,邪氣伴衍,無與為敵,故曰大氣也。

    因正氣橫傾,故謂之虛,苟未至乎是,皆作實論也,故曰虛用此法,實不用也。

    本為實脾,使肝之邪不得傳於脾,卒之脾實而肝亦治,故歷推之。

    自脾能傷腎,以至於肝氣盛則肝自愈也。

    或曰,脾氣盛則水穀之氣盛,水穀之氣盛則五臟之精亦盛,而腎有所受而藏之。

    故曰補腎不如補脾,此何為言脾能傷腎乎!曰輕病緩治,可論一氣之相生,重病急治,唯論五行這相剋。

    孫兆,宋名醫也,虞部郎中汪奉老疾革,有子可升,當遺表奏蔭。

    召孫診之,孫以為不可治,可升曰:生且固難,如何可延三日,以待奏回。

    孫曰:郎中之患,肝氣將絕,脾土反勝,當後脾土大旺,肝氣乃絕,方今日辰巳間,當略瀉脾土,使不能勝肝,則木且未絕,三日後奏下,當日氣絕。

    若以一瀉相生之當論之,則瀉脾豈所以延生,亦豈所以扶肝乎,明者可以不言而悟也。

    曰病之初起,卒然而來,何以知其為大氣入臟,而用此法乎。

    曰以五診得之,諦視其邪正之分,數以定強弱勝負而知之。

    如肝病先從喘咳來,其為七傳,所不待言。

    若從心痛來,即防其傳脾,而預實之。

    緣五臟受氣於其所生,必傳之於其所勝故也。

    然則未至乎是者,當用何法乎?曰有正經自病,有五邪所傷,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其法不一而足,經言之詳矣。

     麝臍 藥市中唯麝臍易什而多偽,塵史言宜置諸懷中,以氣溫之,久而視之,手指按之柔軟者真也,堅實者偽也。

    歙人黃聖期為餘言,嘗見有鬻麝臍人,華服浪遊多費,因規之曰,君之所業,勢在不豐,何過侈若是?其人曰:世之業藥,得子錢多無如某者,問其母錢,日以銀二銖易麝一銖,問其賣之直,曰亦以銀二銖,售麝一銖。

    然則何謂子錢耶?曰:吾以它物什之,而其香同,其色又同,雖老於藥市者,不能辨也。

    然則子何以辨之,其人吝不肯言,固問之,因密語曰:麝臍之內,悉一氣凝結,原無滓質,第口噙良久,泯化無跡者真也,有滓質不化者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