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說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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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其脈數為熱,滑為痰,數而無力為血虛,緩而無力為氣虛,寸關沈澀為氣結,寸關沈大為氣滿。

    大抵宜滑數,不宜緊澀。

    關則溺閉,格則吐逆,寒在上、熱在下也。

    人迎大於氣口四倍為格,氣口大於人迎四倍為關,此症多危,須吐提之或下之,猶或可救耳。

     痙痓 痙者,強勁,本氣虛而風氣勝,故無汁為剛痙;痓者,結滯,血氣虛而濕氣勝,故有汁為柔痓。

    傷寒過汗成痓,此外感也,宜解散;若血氣本虛,或七情怒氣及濕熱內盛、痰壅經絡,產婦血虛,此內傷也,宜補虛降火、敦土平木、清痰去濕,勿作風治。

    傷寒脈弦急為剛,遲濡為柔;內傷脈沈細為濕,微為氣血虛,數為熱,滑為痰,須辨之。

     癇 癇乃三焦胞絡虛火為病,火為本,痰為標也,與顛痓相似。

    但顛屬心,癇屬五藏;痓症身強不醒,癇症身軟如蘇。

    癇雖有三五名目,其實脈浮身熱、驚掣啼喚者,病在六府肌膚,為陽癇,易治;脈沈身冷、不驚掣啼喚者,病在五藏骨髓,為陰癇,難治。

    降火為主,豁痰佐之。

     顛狂 顛乃重陰,病屬五藏;狂乃重陽,症屬六府。

    顛則顛呆多喜,如醉如癡,若心虛則膽怯,腎虛則失志,脾虛則不樂,肺虛則悲憂,肝虛則怒,雖有痰火不足之症,宜補勿瀉;狂則狂妄多怒,登高而歌,棄衣而走,逾垣上屋,罵詈不避親疏,此氣火有餘之症,有瀉無補。

    大概心經蓄熱者清之,痰迷心竅者豁之,產後血迷者行之。

    脈實者死,虛者生。

     驚悸怔仲健忘 驚悸者,心忪跳動,有時而作,心傷火鬱而生痰也,其寸脈必動而弱,宜壯膽和血安神。

    怔忡者,心中振動,時時而然,氣血虛而火動也,左寸右尺脈數,宜調氣補血降火。

    健忘者,轉盼遺忘,心腎不交,神明亂而精氣伏也,脈必沈滑澀數,宜補腎養心,兼消痰順氣。

     虛門 發熱惡寒 發熱惡寒者,由感冒而發,比傳經熱症,邪猶輕耳。

    陽氣虛,邪乃入,或時氣受寒,或形寒受病,邪正相爭而為熱,熱後邪深怯寒,無汗,宜扶陽氣以洩表熱,邪從汗解矣。

    若感寒發熱,脈浮緊,宜汗之;傷寒發熱,脈浮滑,宜消之;勞力發熱,脈無力,宜帶補;陽虛發熱,脈亦無力,宜扶陽;陰虛發熱,脈數無力,宜清補;鬱熱,脈虛弦數,宜涼血散熱;煩熱,脈虛數,宜補元、清肺養心;勞熱,脈芤澀數,宜活血除蒸。

    若陽虛惡寒,脈微弱,本無寒而若怯,是為真寒,宜溫補;內熱惡寒,脈沈數,是為陽盛格陰,宜滋補。

     自汗盜汗 汗為心液,腎主五液,凡汗症必由心腎虛而得也。

    心虛不能衛外則自汗,腎衰不能內營則盜汗,然有寒熱之分:寒乘陽虛而發,汗必冷,宜溫補;熱乘陰虛而發,汗必熱,宜清熱。

    大抵肺虛宜固其皮毛,脾虛宜壯其中宮,心虛宜益其血脈,肝虛宜禁其疏洩,腎虛宜肋其封藏。

    脈大而虛、寸浮而濡,則為自汗;尺浮而濡,則為盜汗。

     痿 痿者,熱症也。

    心火剋金,肺熱葉焦,肝木無制而侮所不勝,瀉火則肺清而木不實,不緻傷脾;補水則心瀉而金不虛,不緻肺熱。

    此症屬虛,有補無瀉,非若痹之有瀉無補。

    蓋痹病在表,麻木難受,病於經絡;痿病在裡,精血不足,受病於藏府也。

    脈多浮大或微滑,不宜虛澀,亦不可作風治之。

     厥 厥者,手足逆冷,陰陽不相接也。

    寒厥即陰厥,陰盛陽衰,唇青四逆,脈沈伏,宜溫中散寒;陽厥即熱厥,熱極化寒,冷不過肘膝,脈數有力,宜清涼解散、苦寒利之;痰厥,痰湧昏憒,宜先吐後導;氣厥,暴怒肢冷,面青脈伏,宜順氣;血厥,昏暈肢冷,宜降火;蛔厥,胃寒脈沈,宜安蛔理中;屍厥,體僵口噤,脈沈,宜補元。

    凡厥而不醒,必先通關,而後治其本病。

     勞瘵 勞瘵者,陰虛內熱,火升則痰與血病也,脈必虛數。

    乾嗽宜降火,喘急宜順氣,吐血咳痰宜涼血消痰,骨蒸勞熱宜清,面赤足冷宜降,自汗盜汗宜斂,灑淅惡寒宜除熱,腰疼骨軟宜補元,夢遺鬼交宜補虛清心,此大略也。

    但脾腎者,水為萬物之元,土為萬物之母,脾為肺母,金實水源,則土不剋水而腎安;腎兼水火,腎安則水不助木剋土,而火母能生脾也。

    故曰:土旺而金生,勿拘於保肺;水旺而火息,勿急於清心。

    常法皆保肺清心,須知補中滋腎,是為要耳。

     婦人門 經閉 女病皆自心生,心燔氣熾,則經閉矣。

    虛熱者宜清之,血枯者宜補之,氣血俱虛者宜兼補之。

    因於怒者宜順氣,因食生冷者宜溫中,墮胎傷血者宜養血,脾胃不和者宜補氣調胃,肥人宜寬中。

    大抵外感則血滯宜通,內傷則血枯宜補。

    若心脈動、尺脈不絕,蓄有妊也。

     月事不調 (血鼓、血癖、熱入血室附) 經者,上應於月,故名月事,然必與氣相配,氣若不調,則月事亦不調矣。

    成塊者,氣凝也;將行作痛者,氣滯也;來後作痛者,氣血虛也;色淡者,亦虛也,有水混之也;錯經妄行者,氣亂也;紫者,氣熱也;黑者,熱甚也;先期來者,為血熱,宜清;後期來者,為血虛,宜補;色淡稠黏者,為痰,宜化;將來先腰腹痛者,為血滯而氣不至,宜行氣;既止復痛者,為血虛而氣不收,宜補血;來止無定者,為氣不調,宜調氣;一月二三至者,氣虛血熱,宜補氣涼血;累月不至,為血枯,宜養;數日不止,為血脫,宜止;小腹連胃脘脹緊,此因氣食而成,謂之血鼓,宜破血通氣;留滯兩脅小腹,此因經來觸怒或感風寒而成,謂之血癖,宜破血軟堅;適來適斷、寒熱如瘧,謂之熱入血室,宜和解之。

     崩淋 因衝任傷損、氣血俱虛,有虛有熱,以虛則下溜,熱則流通也。

    崩者,如土之崩,血熱氣虛不能攝血,宜涼血補氣;淋者,如水淋漓,鬱熱氣滯,宜調氣清熱,必通利之。

     帶下 帶下屬濕熱腎虛,白屬氣、熱入大腸也,赤屬血、熱入小腸也,其病必腰痛,主束帶之處而名之耳,總宜除濕去熱補腎。

     胎前 胎前總要清熱養血兼調氣,其脈不宜細小。

    初孕惡阻嘔吐,為胎礙其肝,宜平肝順氣;三四月心氣痛,為胎礙其心,宜縮胎降氣;八九月腰痛,為欲產,宜安胎;臨月溺澀,為胎壓膀胱,宜利水;臨月遺尿,為胎寒下逼,宜溫胎;胎痛,為血少,宜補血;胎動,為火逼,宜降火;胎漏,為血虛動火,宜補血降火;肢浮溺澀,為子腫,宜利水;胎氣衝心,為子懸,宜降氣;腳胕浮腫,為子氣,宜調氣;小便淋瀝,為子淋,宜通利;風寒成嗽,為子嗽,宜清散;若痢則宜歸連,洩則宜二術,即使傷寒瘧疾,必以安胎為先,定寒熱為次,此即三禁法也,總不可汗、吐、下。

    至如月分所屬:一肝、二膽、三心、四胞絡、五脾、六胃、七肺、八大腸、九腎、十膀胱,須知之。

    脈離經者,欲產也。

     產後 必先逐瘀,然後大補血氣,其脈不宜洪數。

    大約血暈者降之,兒枕痛者攻之,寒熱者補之,身浮者利之,子腸不收者升之,血入心經者清之,血沖發狂者下之。

    若傷寒,當從中治中,風亦禁汗下,痢則養血平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