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七 洪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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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

    ”《傳》則拟五事而言之,其咎、其罰、其極與五事比,非所以裁節五事也。

    子又曰:“皇極建則五福應,皇極不建則六極應。

    ”《傳》則條福、極而配之貌、與言、與視、與聽、與思、與皇極,又非皇極兼獲福、極也。

    然則劉之《傳》,子之論,孰得乎? 曰:爾以箕子之知《洪範》與歆、向之知孰愈?必曰:箕子之知愈也。

    則吾從之。

    彼歆、向拂箕子意矣,吾複何取哉。

    雖然,彼豈不知求從箕子乎?求之過深,而惑之愈甚矣。

    歆、向之惑,始于福、極分應五事,遂強為之說,故其失浸廣而有五焉。

    今其《傳》以極之惡、福之攸好德歸諸貌;極之夏、福之康甯歸諸言;極之疾、福之壽歸諸視;極之貧、福之富歸諸聽;極之兇短折、福之考終命歸諸思。

    所謂福止此而已,所謂極則未盡其弱焉。

    遂曲引皇極以足之。

    皇極非五事匹,其不建之咎,止一極之弱哉?其失一也。

    且逆而極、順而福,《傳》之例也。

    至皇之不極,則其極既弱矣,吾不識皇之極,則天将以何福應之哉?若曰:五福皆應,則皇之不極,惡、憂、疾、貧、兇短折,曷不偕應哉?此乃自廢其例。

    其失二也。

    箕子謂咎曰狂、僭、豫、急、蒙而已,罰曰雨、?、燠、寒、風而已,今《傳》又增咎以?毛,增罰以陰,此其揠聖人之言以就固謬。

    況?毛與蒙無異,而陰可兼之,而别名之,得乎?其失三也。

    《經》之首五行而次五事者,徒以五行天而五事人,人不可以先天耳。

    然五行之逆順,必視五事之得失,使吾為《傳》,必以五事先五行。

    借如《傳》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則木不曲直,厥罰常雨。

    其餘亦如之。

    察劉之心非不欲爾。

    蓋五行盡于思,無以周皇極,苟如庶驗增之,則雖蠢亦怪駭矣。

    故離五行、五事而為解,以蔽其釁。

    其失四也。

    《傳》之于木,其說以為貌矣,及火、土、金、水,則思、言、視、聽殊不及焉,自相駁亂。

    其失五也。

    夫九疇之于五行可以條而入者惟二,箕子陳之,蓋有深旨矣。

    五事一也,庶驗二也。

    驗之肅、?、哲、謀、聖,一出于五事;事之貌、言、視、聽、思,一出于五行,此理之自然,可不條而入之乎?其他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其大歸雖無越于五行、五事,非可條而入之者也。

    條而入之,非理之自然,故其《傳》必鈎牽扳援,文緻而強附之,然後可以僅知此福此極之所以應此事者。

    立言如此,其亦勞矣。

    且傳于福、極既爾,則于八政、五紀、三德、稽疑亦當爾。

    而今又不爾,何也?《經》曰:“五皇極。

    皇建建其有極。

    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

    ”此言皇極建而五福備。

    使《經》雲皇極之不建,則必以六極易五福矣,焉在其條而入之乎?且皇極,九疇之尤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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